法治化语境下的网络法建构
2017-07-31来小鹏
来小鹏
如何加快网络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已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网络法是一门研究网络安全与治理、信息利用和保护、网络开发和应用相关法律问题及其内在规律的法学学科。网络法学几乎涉及所有现行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即现行的所有法律均可以适用到网络环境。随着网络技术和各类互联网应用的不断发展,如何在法治化语境下加快网络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建构科学合理的中国网络法律体系,已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加快网络领域立法
中国虽已基本形成以互联网安全、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互联网行政监管等领域专门立法和在民事、刑事、竞争法等领域沿用现有法律规定的网络法框架,但仍存在较大不足。除应明确网络法总体思路、总体框架与立法进度外,当前,中国应重点加快以下五个方面的立法:一是网络主体法律规范,包括网络各监管部门的职能、权限等,应从法律上予以明晰;网络市场主体,即网络企业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广大网民的行为规范;网络社团、社群等新兴组织的法律地位;以及网络中介机构的法律规范等。二是网络行为法律规范,即网络主体为特定社会目的而利用网络从事的信息生产、查寻、选择、利用、发布、处理、删除等行为的规范,既涉及网络技术行为、网络中介行为,还涉及网络信息传播行为、网络交易行为等。三是有关网络安全和治理的法律规范。网络安全涵盖网络安全战略、物理安全、数据安全、运行安全、信息安全等。网络安全治理已成为当今各个国家在互联网领域所要面对和解决的首要问题。中国虽已实施《网络安全法》,但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防范仍将任重道远,与网络安全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四是有关信息或数据的利用与保护的法律规范。随着网络应用于人类社会的所有领域和活动,信息或数据已成为社会的一种重要资源。对信息或数据的收集、加工和利用,信息或数据开放、共享和流通,以及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等问题,亟待立法予以规范。五是网络责任法律规范。在现有法律责任框架下,如何构建网络民事责任、网络行政责任以及网络刑事责任法律体系,形成独立的网络法救济和责任体系,仍是立法面临的艰巨任务。
严格网络领域执法
互联网技术已经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且正在打破行为、行业、领域的固有界限,也对网络领域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挑战。当前,中国网络执法的现状和面临的困境是网络执法主体职责不明;网络执法权限不清;网络执法对象难以确定;网络执法手段落后;网络执法依据缺少;网络执法效果较差等。面对这些困境,如何提高网络执法效能、有效治理网络乱象,应是网络执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近期,中国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发布了《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工作部署,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严厉打击刷单炒信行为,集中整治非法主体网站,加大对互联网领域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传销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双十一”等网络集中促销重点时间节点的监测监管,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不正当价格行为等各类违法行为。并要求各级工商网监条线要发挥好牵头协调和服务保障作用,更加注重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各条线协同,注重与有关部门的协同;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实现开展专项行动与建设协作机制的融合、开展专项行动与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的融合、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的融合,推进监管执法联动和信用约束协同,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应着力强化网络监管,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确保各项法律得到全面正确实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形成网络领域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方面。
强化网络领域公正司法
挖掘和利用互联网技术对法院拓宽工作渠道、丰富工作内容、创新工作形式、提升工作效率、改进办案质量和提高办案透明度等具有积极作用,但也对司法审判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网络侵权和网络犯罪行为的技术性、隐蔽性、传播性和广域性等特征更加明显,并对法院具体的审判流程、审判依据、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带来困惑。法院如何在具体司法活动中坚持和遵循公平正义原则,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也是法治价值内涵的具体要求。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已立足“互联网+”时代发展趋势,建立多个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借助大数据不断推进司法公開和审判执行工作,尤其是通过认证微博、官方微信、法院新闻客户端等形式打造民意沟通平台,并取得了积极效果。但随着互联网事业的飞速发展,网络环境下的侵权和违法犯罪行为仍为司法审判活动中的焦点和难点,并容易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因此,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应进一步加大对网络领域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通过公正严明的刑事审判来惩罚和遏制互联网领域的犯罪行为,并规范和治理网络秩序。而在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充分利用法律机制平衡网络各方主体利益。一方面,要坚守技术中立原则,同等对待新技术和新技术的应用,通过司法审判激励网络技术创新;另一方面,要有效打击和预防各种网络不法行为,发挥司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遏制权利滥用和各种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
增强网络领域守法意识
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并遵守法律,是法治化的另一个基本要求。互联网给社会公众创造了一个开放、自由、泛在的网络空间,并使公众能够通过网络获取一定的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但安全有序的网络环境除了需要完善的网络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外,还需要发挥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的作用,共同遵守网络立法和规则,并利用技术、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等综合手段共同治理,才能维持网络安全和良好的网络秩序。这就要求网络各方主体都必须根据各自的角色和功能发挥治理作用。当前,中国的首要任务是推进互联网监管体制改革,即根据中国互联网发展现状,借助于政府机构改革,制定高效合理的互联网监管体制。一是强化行业自律,在互联网服务内容、服务准则等领域的管理应当更多地借助于互联网行业自律组织等进行。二是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行业主管职能,将互联网行政监管职能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集中,明确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互联网问题由工信部门监管。三是基于互联网管理的范围和目标,对职能相近的管理主体予以科学整合。可以按照互联网安全行政行为、互联网文化行政行为、互联网交易行政行为等类型划分,构建科学、合理、可行的互联网监管机构和机制。而作为互联网企业,要营造良好的互联网产业环境,构建健康网络生态,树立负责任的社会形象,促进中国互联网产业可持续发展。为此,互联网企业要自觉维护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同时,互联网企业要树立底线意识,积极传播正能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要诚信守法经营,公平有序竞争,自觉维护良好网络秩序。此外,作为互联网企业还应具有国际视野,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国在互联网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网民在网络环境下,不仅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创造者和传播者,同时,也是网络的最大受益者。广大网民应当树立正确的网络观、荣辱观,提高道德素养,坚守道德准则,积极倡导、自觉实践文明健康的上网方式和行为,并自觉抵制内容低俗、过度娱乐化、宣扬拜金主义和崇尚奢华等有损网络文明、有悖网络道德、损害网络和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