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 砥砺前行全面提升农业政策法规工作水平
2017-07-31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蔡 恒/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凝心聚力 砥砺前行全面提升农业政策法规工作水平
蔡 恒/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扎实有效做好新时期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省农经农业系统要牢记使命、上下一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真抓实干、砥砺前行,以高水平的农业政策法规工作,服务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建设,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实现“两聚一高”新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充分肯定2016年全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取得的成绩
2016年,全省农业政策法规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履职尽责、聚力创新、奋发有为,法治政府建设、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农业政策调研、信用体系建设等取得明显成效。
(一)法治建设有亮点,在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上取得了新进展。农业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5月1日正式施行,《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有望年底或明年初出台,《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等一批市级地方性法规陆续出台实施,规范性文件按照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清理。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建立,截至去年底,全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市、县109个,参与处理涉农纠纷调解和信访案件195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158件,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农业普法成为工作品牌,全面启动“七五”普法宣传,常州市连续多年举办“法律护农进万家”普法宣传活动,连云港市就农资打假召开专题发布会,影响广泛。2016年,省农委被评为“省级机关依法行政示范点” “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委政策法规处被评为“全国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二)深化改革有作为,在推进“放管服”上迈出了新步伐。审批事项继续取消下放,年内先后三次取消或委托下放21项涉农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完善权力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公共服务清单,权力清单逐步“三级四同”标准化。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出台《江苏省农业行政审批绩效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有效保障改革措施在全省落地见效。制定《“先照后证”改革后置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监管办法》等管理制度,构建“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完善监管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审批效率持续提高,全省上下在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农业行政审批提质增效,省、市、县一大批行政审批窗口及工作人员屡次获得“红旗窗口”、服务标兵、先进个人等表彰。江苏在农业部首次开展的全国农业行政审批绩效管理延伸考核中获得第一名。
(三)政策调研有成效,在当好决策参谋上展示了新形象。各地将成果转化运用作为政策调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互联网+”现代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当前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问题,组织精干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分析研判,为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做了充足的理论与政策储备。南通市委农办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参与起草《南通市富民增收五大行动计划》、牵头起草《全市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行动计划(2017-2020年)》;宿迁市农委围绕农业供给侧改革开展调查研究,成果转化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农业供给侧改革推动现代农业特色发展的意见》;南京、无锡、淮安、徐州、镇江、扬州等市结合自身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业结构调整和为农服务新模式,均取得积极效果。省农委承担的《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研究》课题,被农业部评为全国农业政策法规重点专题调研优秀成果一等奖。
(四)信用建设有突破,在完善农业信用体系上落实了新举措。省农委专门出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信用信息7天双公示。按期组织报送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和诚实守信“红名单”、严重失信“黑名单”,在农业项目申报、学生饮用奶标志使用许可申报、农作物品种试验申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信用产品应用,着力营造守法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苏州市农委研究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考核办法》,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督查评价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海安县启动全省农资诚信体系建设试点,以建立农资诚信分类管理、强化重点执法监督为突破口,为全省农资市场的诚信经营探索路径、提供经验。徐州、泰州、昆山、泰兴、沭阳等地积极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开展信用审查。省农委被省信用办评为“2016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
总的看来,一年来的全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成果丰硕、亮点颇多,这些成绩来之不易,主要得益于各级农经农业部门的扎实工作,凝聚着全省农业政策法规干部职工的智慧与力量、辛勤与汗水。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江苏省农业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尚不健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涉农矛盾纠纷的意识有待提高;行政审批工作地区差异较大,“重审批轻监管”现象仍然存在;政策调研系统性研究不够、探索性研究不深,调研成果转化率偏低;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夯实基础、探索发展阶段,系统内上下贯通的组织体系尚未建立,信用产品的应用范围有待扩大,等等。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农业农村改革的持续深入和全社会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农业政策法规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目前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矛盾与问题,亟待我们去研究化解,在更高层次上谋划提升法治农业建设新水平。针对农业领域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越来越多,特别是近年来一些重大疑难信访明显增加,对我们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针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些权力事项取消或下放的力度越来越大,意味着有关职能部门后续监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我们传统的工作理念和工作习惯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农业信用体系建设上少数行业存在的诚信意识淡薄、信用建设制度缺失、信用产品种类单一、信用信息数据不全、信用服务指导不力等问题,对我们打造诚信农业氛围提出了新的更高期待;针对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情交错复杂、办理难度加大、能力亟待提升等问题,对我们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了全新的理论和实战课题,等等。
面对当前的这些挑战和工作中遇到的种种矛盾问题,我们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准确把握所处重要机遇期的情况变化,创新思路、统筹谋划、强力推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做好新时期农业政策法规工作,是落实“两聚一高”新要求、依法维护农民权益的客观要求。落实好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两聚一高”新要求,必须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第一导向,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作为重要任务,这都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紧密相关。目前,一些地方因土地征占用、耕地流转、资源开发、环境污染、非法添加剂、假冒伪劣农资等引发的利益冲突和执法难度加剧,损害农民权益问题时有发生。我们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定纷止争作用,切实做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不断加强农业法治建设,在各个维度落实法治惠民,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农民群众有更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做好新时期农业政策法规工作,是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的有效途径。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当前我们正处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时期,有很多体制机制性问题需要破解。但现行的农业法律规范,大多都是上世纪90年代和本世纪初制定的,不少已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和要求,亟待修改完善。建立科学完备的农业法律规范体系,实现有法可依,是做好新时期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基本要求。我们要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找准影响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技术性难题和制度性障碍,补好农业领域的法律空白,加快农业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在法治中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三)做好新时期农业政策法规工作,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的重要举措。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十分重视,这几年推进的力度很大。特别是去年以来,政务服务“一张网”全面铺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省级12345正式上线等等,这些新的工作模式对做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加快转变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强化法治意识,加快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有效提高政府效能。
三、准确把握新时期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重点任务
我们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两聚一高”新实践上,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法治农业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实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聚焦法治、服务大局,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参谋助手效能,有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有力的政策和法治保障,努力开创江苏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各地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遵循一个原则。即依法行政这个原则。
强化农业立法,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重视并加强新形势下的农业立法工作,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我省《实施方案》为指导,在“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下,切实提高农业立法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着力构建并完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农业法律制度体系。在农业立法过程中,应尽可能地吸纳法律顾问、专业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参与立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院校专家、社会公众以及法制工作者参与立法听证、风险评估,使颁布实施的农业地方性法规更科学合理、简便可行。要继续加强和改进农业立法的后评估工作,广泛吸收人大、政府法制工作者、法律顾问团队、高等院校法制力量和社会公众,定期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实施的后评估,力争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今年要重点做好《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立法,以及《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的释法宣传等工作。
加大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农业行政执法是广大农民权益的“护航灯”。要继续深化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集中整合农业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职能,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健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制度,把执法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等纳入制度范畴,并强化执法行为监督,特别是执法程序的监督,规范执法、阳光执法、公开执法。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要继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事前介入、事中规范、事后救济的刚性工作机制,推动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加强法制机构与法律顾问的分工合作,推动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从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以及合同审查等浅层次的法律性事务,延伸到执法监督、重大决策、农业立法等提供法律意见上,不断拓展法律顾问参与农业重大法律事务的广度和深度。年内,我们将开展市县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督察,进一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重视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要严格按照及时、便民原则,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手续,依托现有政务服务平台或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设立统一的行政复议受理窗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处理复议案件,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和政府部门公信力。要健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部门定期交流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二)抓好三个重点。做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重要方向,中央有要求、基层有期盼;政策调研是重要内容,为决策找依据、为立法打基础;信用体系建设是重要支撑,推动行业讲规范、企业讲自律,都必须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更彻底的放权思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农业领域创新创业活力。围绕更精准的服务,优化再造工作流程,健全审批、监督、服务运行机制。积极主动对接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推行“互联网+”审批服务模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营造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围绕更科学的监管,加快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创新,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做到用权不越位、监管不缺位、责任不错位,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新型监管体系。继续开展“红旗窗口”“文明窗口”示范创建活动,年内树立“十佳农业行政审批示范窗口”标杆。同时,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采取组织观摩、异地互查和典型示范等方式,开展农业行政审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