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再升级:新协议明确投资领域继续给予香港最优惠待遇
2017-07-27
WTO经济导刊 2017年7期
经国务院批准,6月28日,商务部副部长高燕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两个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中《CEPA投资协议》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均为CEPA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投资协议》是内地首次以“负面清单”方式对外签署的投资协议。在投资准入上,内地在非服务业投资领域仅保留26项不符措施;明确在投资领域继续给予香港最优惠待遇,香港将继续保持内地对外开放的最高水平。所有政策在香港优先实施、优先给予。在投资保护方面,对投资的征收补偿、转移等给予最高水平的投资保护待遇。双方共同设计一套争端解决机制,为保障两地投资者权益提供全面而有效的制度性安排。
《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则是内地对外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首个专门的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协议包含支持香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以及内地自贸试验区建设等內容。
2003年,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2004年、2005年、2006年又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和《补充协议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