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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审美经验积累与感应能力的强化

2017-07-26谢正海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17年7期

谢正海

内容摘要:人与自然有着一种天然的关系,当人把主体的情感、意念、观点、思想品质、理想等主体精神投射到自然中进行审美时,这时的自然在审美意识的作用下就产生了相应的审美价值。在人的主体精神和自然的互动过程中,人不断积累和丰富自己的审美经验,不断强化和提高感受自然、领悟自然的能力。

关键词:自然审美 经验积累 感应强化

人与自然的一体性,决定了自然审美与生活审美的统一关系,自然是人的生活大环境,人类的种种活动离不开自然。然而自然仍然是作为一种有相对独立性的形象在人的审美意识领域出现,也就是在自然景物上发现人性的折光,从而发现了人的自然和自然的人。

法国雕塑家罗丹说:“自然总是美的。”最能令我们产生敬畏之心并引起深沉思考的便是自然。清风明月、鸟叫虫鸣会给人们带来愉悦与满足,令人心旷神怡;风雷滚滚、波涛汹涌则会给人们带来震撼和敬畏之情,令人激昂澎湃。对自然的审美,是最能陶冶人的情操,净化人的心灵。自然审美经验的积累就要做到拥抱大自然,回归大自然,感受大自然,在自然中寻找心灵。在中国古代的诗画中最能体现出这一点,如“羁鸟恋旧林,池鱼思故渊”,正是通过对自然进行审美,发出的强烈的生命意识的情感。这里的自然已不是纯自然的存在物,它们已或多或少地人化了,离开了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是不可能发生感应活动的,自然之物一旦和审美主体相互感应,它就和人们的具有丰富社会内容的思想感情联系在一起,成为人化的自然、审美的对象,如此才能“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感应自然而生情,情生成之后,又成为感应自然的动力。虽然对自然的审美很早就有,但都是无意识的随意审美,审美意识的层次比较简单,只是一些喜好的情感和感官欣赏中的舒适感,这种对自然的审美只不过是对生活的点缀而已了,是无法形成审美感应的。所以说,对自然的自觉的和有意识的审美是促进审美经验的积累和感应能力的强化的。这种自觉和有意识的自然审美的出现是有标志的,就是出现许多专门描绘自然风景的文学作品和绘画作品。

对于自然审美经验的累积,首先要看到自然审美的本质特点是人文性。人文,就是人按照他自觉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在发展中应当具备的主体性和主体精神。“在人们正当的自然要求和社会要求,如个性解放、才能发展发挥、民主平等、自由正义等等无法得到实现时,人们就将这些要求化为对现实社会的否定态度和反抗精神,并转移为对自然事物的追求,自然事物会成为这些的表现手段,人们在无法变革现实的情况下,会通过返回自然或欣赏自然来表现独立的人文意识或主体精神,暗示与不合理现实的对立性”。譬如中国的梅、竹、兰、松等,就表征着坚强、独立、有高尚情操和远大抱负的主体精神;除此之外,自然物中还有阳光、白云、清风、芳草、海浪等等都是以独立的形象出现于文学家艺术家的作品中,表现了作者回归自然的处于自然本性的要求,是对自然的自觉审美,返璞归真,是自我意识中自觉到由人间社会的伪回到自然的真。

其次,要看到自然审美的另一重要特点是审美意识的外射性。这里的外射分为几个层次,一是初步感受特征,二是引起审美注意,三是内心創造表现,四是外射表现,出现幻想或假象”。比如,早期人类和儿童不成熟的自然审美主要引起情绪或情感的外射;一般成年人生活经验丰富,主要引起生活经验的外射,常常带有生活厉害感的影响。真正成熟的自然审美是主体自觉意识的外射,有一定艺术素养和审美意识才能达到的较高境界,具有相当的意识深度和情感强度。

人类从自然中诞生,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是人的生存之所,两者是相互交流、互相彰显意义的。人类通常借助自然事物表达内心的情感诉求,人本身的塑造也就逐渐完整起来,人生价值也就得到丰盈。自然审美在对人与自然共在关系的确证中,表现了自然的美与人的美的自由契合。自然审美感应能力的强化可以称之为“天人感应”,在这一阶段,是主体由被动达到主动、由不够自主到自主的审美高潮,这时的主体感到自身与对象融为一体,物即我,我即物,主体与自然、宇宙混一。主体超越了自身,超越了社会人生,进入了永恒与无限的境界,这种审美就达到了极乐之境。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境界是一种现实境界,与庄子追求的道的境界有本质不同,庄子的道境不是审美境界,而是带有哲学和宗教色彩的虚幻世界,这种境界是人生社会的境界,主体置身于人生漩涡和社会浪潮之中,而能对现实作自由主动的把握。有了这种开放性的境界,人生的情感欲望走向淡化,胸怀开阔、豁达舒畅,心理能量充分释放,进入自由、恬淡、安适的至乐之境。自然审美虽然是由感受开始,因动情而达到高潮,但其最终的目的并不在于激发情欲,而在于通过动情达到彻悟人生自然的自如之境。

参考文献

[1]李健夫.现代美学原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2]李健夫.文学审美透视[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8.

[3]李健夫《现代美学原理.科学主体论美学体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作者单位: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