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同承发包模式下工程供应链的网络结构分析
2017-07-25黄海滨
黄海滨
摘要:从供应链成员、网络结构、节点连接方式分析了工程供应链的基本内涵,阐述了承发包模式与工程供应链网络结构的制约关系。对三种典型的工程承发包模式的内涵与特征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不同承发包模式下的工程供应链网络结构进行了剖析。
关键词:承发包模式 工程供应链 制约关系 网络结构
一、工程供应链的基本内涵
工程供应链的理念发端于制造业的供应链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工程供应链管理旨在通过项目建设各主体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集成、协调和共享,以实现优化工程目标、提高工程绩效的目的。目前,对工程供应链内涵的认识还在不断深化,涉及到运作对象、时间边界、驱动力及生成过程等重要因素。
1.工程供应链的运作对象
供应链管理的核心思想强调构建成员企业问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发挥各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实现优势互补。实践证明,供应链管理引入到工程建设是可行且有效的。工程供应链作为一种特殊的供应链结构,其运作对象没有发生根本变化,涵盖物质流,信息流、资金流、知识流等多种资源,这些资源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具体而言,它既可以是原材料的形式,也可以是先进工艺的形式,还可以是文档或图纸等形式。
2.工程供应链的时间边界
工程供应链贯穿于项目全寿命周期之中,涉及计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多个阶段。在工程项目的各个不同阶段,供应链成员企业是柔性变化的,各主体之间不是一般供应链管理中的线性关系,而是动态的网络结构关系。在计划决策、竣工验收和生产运营阶段,业主通常是工程供应链的核心;在设计阶段,设计方则是工程供应链的核心;而在施工阶段,施工方是工程供应链的核心。
3.工程供应链的驱动方式
按照供应链的驱动方式,通常将供应链划分为“推式”和“拉式”两种不同类型。工程供应链的萌芽产生、发展演化以及其结构重构往往依赖于建筑市场和建设单位(业主)的需求。工程供应链的“三流哟由业主的需求信息来拉动。因此,工程供应链往往被看作是任务驱动型的供应链,即按顾客需求进行定制,属于“拉式”供应链。尤其是对大型公益基础设施工程供应链,其需求驱动特性表现更加显著,各级政府部门往往是此类项目需求的供给方,同时也作为最终用户利益的代言人。
4.工程供应链的生成过程
在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工程供应链伴随项目进展分阶段有序地生成。在计划决策阶段,各方围绕业主结成供应链结构,由建设单位来定义工程范围,进而确定项目需求和约束条件,设计单位负责评价设计方案,而施工承包商与劳务分包商检验实施方案,材料设备供应商分析材料设备及其采购信息,用户提供实际需求信息。在设计阶段,以设计方为核心,设计方负责选择、评价方案以满足业主的功能需求,业主为其提供清晰的指导,施工承包商与分包商从成本、计划和物资方面评价方案,供应商评价方案来预防冲突,顾客则从运作和维护角度评价方案。在施工阶段,以施工方为核心,施工方从成本、计划和物资方面评价方案并进行建造,业主为其提供清晰的指导并协助其解决不确定的问题,设计方协助施工方對施工方案进行评价,解决不确定的问题,供应商为业主提供资源冲突分析,并负责物资的生产、采购和运输。
二、不同的承发包模式对工程供应链的影响
1.承包方模式不同会引起工程供应链成员的变化
工程供应链成员即网络中的节点企业,通常包括业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和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不同的供应链成员对整个供应链的综合能力有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结合工程承发包模式,厘清何种成员在供应链运作中起着主导作用,以便将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如在平行承发包模式(DBB)下,项目的实施遵从设计-招标-建造的次序依次进行,前一个阶段结束后一个阶段才能开始。DBB模式下,参与项目的主体有业主、设计方和承包商。如在设计-采购-建设模式(EPC)下,“设计”既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也可能包括整个工程的总体策划、组织策划等;“采购”也非仅指建筑设备、材料采购,还包括专业成套设备、材料的采购;“建设饱括施工、安装、试车、技术培训等。EPC模式下,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车服务全部委托给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由此可见,在不同的承发包模式下,项目参与主体即工程供应链成员的角色和数量往往不尽相同,而明确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则应针对具体的工程承发包模式而定,而不是一概而论。
2.承发包模式不同导致供应链网络结构变量的差异
供应链网络结构具有三个关键变量,即水平结构、垂直结构和供应链内核心企业的水平位置。对于水平结构,其反映了工程供应链节点的层数,在不同的承包方模式下,从材料、设备供应商、承包商直至业主的垂直构成关系必然会有差异,从而造成工程供应链长短的不同。对于垂直结构,其反映了工程供应链中每个层级成员企业的数量,在不同承发包模式下,对各个层级成员的选择不同,从而导致工程供应链宽窄的不同。而核心企业所处的水平位置反映的是供应链核心主体距离供应链起点和终点的距离,同样也随着承发包模式的差异而变化。
3.承发包模式不同带来供应链节点链接方式的不同
工程供应链节点间的链接方式揭示了满足供需关系的成员企业问的合同关系。如业主-承包商合同,这类合同安排主要用于变更、修复和拆迁,不需要设计或需要少量设计,或者承包商可能就是设计师。如业主-设计方-承包商合同,这类合同安排,需要考虑设计方以及专业再分包商参与,在此情况下,管理承包商有可能代替承包商。不难看出,在不同承发包模式下,做出差异化的合同策划,将改变工程供应链的长度和宽度,也会影响工程供应链网络中核心企业的水平位置。
三、工程承发包的典型模式及其特征
1.平行承发包模式
平行承发包又称为分别发包,是指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任务按照一定原則进行分解,分别发包给一家或数家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并分别与之签订合同。在这种模式下,设计方彼此的关系、施工承包商彼此的关系、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彼此的关系均是平行的。采用平行承发包模式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目标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都有不同的影响。
2.施工总承包模式
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业主仅保留零星工程的委托权的承发包模式。在国际上,施工总承包模式是多种承发包模式的一种,而我国现行法规实际上只是针对施工总承包模式而制定的,我国法规明文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项目主体结构的施工进行分包。
3.项目总承包模式
项目总承包模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模式。在项目总承包模式中,最为常见的有设计-采购-建设总承包(EPC)模式,常用于以大型装置或工艺过程为主要核心技术的工业建设领域,如大型石化、冶金、制药、能源等工程项目。在该模式下,项目总承包单位的工作范畴包括设计、施工和物资(含设备)采购。其具有以下特点:
四、不同承发包模式下工程供应链的网络结构解析
1.平行承发包模式
该模式将工程化整为零,在施工阶段,业主将不同的施工任务分别委托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各个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关系。设计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发包和施工的顺序分批出图,做到分标段出图、分标段发包、分标段施工,进行合理搭接设计、采购与施工三个环节,从而大幅节约项目建设周期。该模式下的供应链网络结构特征如图1所示。
2.施工总承包模式
在我国,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整个项目的施工任务,但视具体情况可将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需要征得委托人同意,允许将除主体结构外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且分包后不得再次分包。在这种承发包模式下,无论是总承包单位发包的分包单位,还是业主方直接发包的零星分包单位,均纳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范畴。该模式下的工程供应链网络结构特征如图2所示。
3.项目总承包模式
项目总承包模式下,在我国的具体工程实践中,往往是由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项目总承包联合体承担总承包。项目总承包联合体可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参与方,也可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参与方。联合体内各方之间是一种连带责任关系,相互就项目总承包合同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该模式下的工程供应链网络结构特征如图3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