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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弱势群体撑开法律保护伞

2017-07-25何洪周

人民论坛 2017年19期
关键词:弱势群体法律援助

何洪周

【摘要】弱势群体自身法律观念淡薄,在劳动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少会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因此,要从《劳动法》《民法》等方面对弱势群体施以援助,同时,从法律援助层面构建弱势群体法律保障体系,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关键词】弱势群体 劳动法保障 法律援助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从当前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来看,弱势群体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双方处在不对等的位置,如个别合同条款具有“霸王条款”的性质,在这样的情况下,弱势群体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这一问题目前已经得到我国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采取多项措施来提升弱势群体法律保障作用,保护弱势群体劳动、社会生活等基本权利。但是,由于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发展改革时期,各项法律机制还不够完善,而且我国弱势群体人数众多,在法律援助上也很难顾及到每一个人。因此,我们应该完善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

弱势群体是一个动态概念,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的

总体来看,关于弱势群体还没有形成一个能够被学术界共同认可的概念。从共性上来看,对于弱势群体的构成要素得到一致认可,学者们普遍认为弱势群体主要是在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过程中出现的不平等、不协调和不合理现象;从基本评价要素方面来看,主要是这部分群体已经丧失基本市场竞争能力资本,在社会上始终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在发展潜能上有所欠缺,这种弱势原因一般都来自于主客观两种因素。

从笔者研究来看,应把弱势群体的概念解读置于我国法律体系之中,从《劳动法》角度对弱势群体进行特定化和确定化,弱势群体主要是指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群体,这部分群体应该被定义为《劳动法》层面的弱势群体。要想维护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就要坚持“减少维权成本,降低社会成本为中心”的原则,通过法律制度完善,加强劳动执法力度,确保劳动司法公正,惟其如此,才能充分体现《劳动法》对于平衡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

从弱势群体的基本认识来看,弱势群体应包含以下几方面特征。其一,弱势群体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是由于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共同造成的。因此,应该正确认识和看待这一群体。其二,弱势群体是一个动态概念,弱势群体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发生动态变化的。因而,无论是从弱势群体的概念,还是从弱势群体的内部构成来看,都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特别是一些原有的社会强势群体,在经受重大打击之后也可能变成弱势群体中的一员,弱势群体的个体也可以通过自身奋斗,摆脱社会弱势群体标签,迈进新的社会阶层。其三,社会群体具有抽象性,是从众多社会群体的概念中抽离出来的具有共同群体特征的人群,这种群体特征是对弱势群体综合概括。

弱势群体法律意识淡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能力较弱

伴随国家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对弱势群体法律保护也在逐渐推进,特别是针对农民工、失业者、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出台多项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在实际执行效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就弱势群体本身而言,弱势群体自身法律观念单薄,在劳动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很少会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从法律援助层面来看,关于弱势群体立法都要以《宪法》作为基础,形成分支法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但这些法律可操作性低,救济途径缺失。

第一,弱势群体法律意识淡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能力差。多数弱势群体文化水平有限,对《劳动法》《民法》等缺乏了解,甚至部分弱势群体处于文盲半文盲状态,缺少对法律最基本的认识,法律意识淡薄,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对于其中合同款项缺乏基本认识,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弱势群体选择忍气吞声。究其原因,一是多数弱势群体对法律缺乏基本认知,通过法律解决一旦失败还会承担更加严重后果,让很多弱势群体不敢诉诸于法律。二是少数企业恶意利用法律漏洞,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在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弱势群体很少选择法律途径解决,因此,法律援助失去应有作用,法律援助效果不明显。

第二,国家立法缺乏可操作性,救济途径存在缺失。从国家立法角度看,弱势群体相关保障法律以《宪法》为基础形成单独法律。从法律内容上看,多是从宏观层面对侵害弱势群体权益进行维护,并没有对具体侵害行为如何处理进行明确规定,在救济途径上也表达的相对模糊,存在缺失,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体系的构建。从地方政府配套制度看,在执行国家法律的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出台相应配套制度来更好落实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工作,但个别地方政府并没有出台详细配套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执行性。从执行环节看,由于各级法律执行部门和执行人员素质不一,特别是基层法律执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律适用不当等问题时有发生。

第三,社会保障和法律援助体系不够完善,法律援助资金短缺。从社会保障体系看,一方面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还没有有效落实,社会保险还没有得到全覆盖,公民劳动权益还没有得到有效维护,社会保障并没有发挥出权益保护和法律援助根本作用。在法律援助体系建设上,单单依靠政府财政拨款很难满足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现实需要,社会募捐来源有限,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了法律援助的顺利开展。此外,在对保护弱势群体法律宣传上力度还不够,在宣传范围还存在死角,在宣传方式上还需要创新。

弱势群体的劳动法保障与法律援助的完善

弱势群体作为社会成员,理应在社会保障、生命健康权和劳动权方面得到公平对待和有效保障,为提升弱势群体《劳动法》保障与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应该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切实提升弱势群体法律意识;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法律援助体系,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基本权益;加大法律援助体系资金投入,提升法律援助实效性。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升弱势群体法律意识。要从实际出发,各级法律部门和基层政府切实承担起法律宣传教育职能,特别是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全民普法有利契机,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宣传教育,在宣传范围上要坚持走村入户,重点对农民工、失业者、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进行广泛宣传,确保不留死角,在内容上重点宣传《劳动法》《民法》等法律。在宣传方式上要进行形式和内容創新,提升宣传效果。当前,很多乡镇积极开展“返乡农民工”法治教育活动,通过向农民工发放宣传资料、法律书籍、现场咨询等方式向其提供帮助和指导,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构建更加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加强立法,实行多层次立法保护,针对弱势群体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修改和完善现行的法律,构建全方位的法律援助体系。另一方面,增强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行政。

加大法律援助体系资金投入,提升法律援助实效性。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坚持政府财政为主要资金来源。同时,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拓展社会捐赠、个人捐款和基金会支持等多种方式,增加法律援助资金来源渠道,并对资金使用严格监管,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上。

总之,弱势群体的《劳动法》保障与法律援助,对于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作用。因此,我们要从国家、社会和法律层面对这部分群体予以更多的支持和帮助,通过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和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作者为中共南充市委党校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胡宇航:《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措施分析》,《青年时代》,2017年第1期。

责编/肖晗题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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