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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环境执法治理问题对策研究

2017-07-24宋歌

参花(上) 2017年7期
关键词:立法现状

摘要:当下,环境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万众瞩目的热点问题。环境问题引起了国民的高度重视,而保定市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峻。国内环境立法日益完善,保定市关于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层出不穷,然而却并没有遏制环境的恶化。与立法情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容乐观的行政执法现状,立法与执法之间存在着较大的脱节现象。本文参照国内外环境治理的成功经验,结合保定市的基本情况,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希望能够改善环境行政执法的现状,缓解环境问题,推动保定市环境治理问题的研究,促进生态文明的发展。

关键词:立法现状 行政执法现状 严重脱节 公众参与度 执法责任细化

一、研究背景

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大气污染、臭氧层的破坏、雾霾等环境问题在中国日益加重,对公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了恶劣影响,其中,保定市极具标志性。保定位于华北平原北部,河北省中部,是国务院命名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但如今的环境现状却令人堪忧。环保部监测的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保定市位列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位城市之首。2014年,保定系年度空气质量最差城市。在2015年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污染大市保定依旧垫底。保定市近几年发展迅速,但随之而来的是环境的日益恶化。中国现在已经基本建立了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保定也出台了诸多规定。按理说应该把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管做得很好,但事实上保定市环境污染问题愈演愈烈,究其缘由就是环境执法难。

本文旨在针对保定市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与环境立法、执法脱节的矛盾,研究出从执法方面治理环境问题的途径。

二、保定市环境整治的相关对策

保定市位于河北省中部,历史文化源远流长。但随着工业的飞速发展,近几年,保定市出现了严峻的环境问题。遭受雾霾、大气污染等严重环境问题之后,保定市政府也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立法活动。

(一)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通知出台

2012年,颁布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城市环境容貌专项整治突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脏乱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容貌专项整治突击行动。对于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更是给出了明确指示,着力解决主次干道、小街巷、单位、社区内的环境卫生问题。

(二)大气污染专项整治的通知颁布

2013年,保定市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定兴县大气污染治理十项攻坚措施的通知》;同年,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定市政府在2013年8月9日发布了《关于在保定市主城区对黄牌照货运车辆实施限行绕行的通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严格检查。

保定市有关于环境的立法工作正日益完善,法律完备,实施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究其本源,还是执法问题出现了纰漏。立法与执法相辅相成,相互影响。

三、环境行政执法机制

(一)市场主体生态文明意识弱化

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为了自身的利益,却常常忽视对环境的保护和对资源的节约。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生态文明意识不强。而且,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这种意识还在不断地弱化。

(二)现有行政考核指标导致环境执法不作为

现有行政考核机制不完善,考核不科学严谨,缺乏公平与公正。一方面,这导致一些能力低下人员进入执法机关,他们素质低,无能力,无作为。另一方面,考核得不严谨,导致执法机关人员懒散,做事不积极,严重影响了我国执法机关的威信。

(三)环境行政执法中公众参与度

公众是环境执法的主力军,但在现行的执法中,公众的力量却未完全地发挥出来。公众的参与度较低,公众参与执法的意识不强,公众参与的范围较窄,公众权利不能完全发挥。上海交大2015年的一项调查显示,43.2%的民众表示了解PM2.5是什么,公众缺乏对环境的基本认知;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的形式单调,有关部门应该把人民群众的主体力量重视起来,引导公民参与到环境执法中去。

综上所述,在保定市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体制不成熟,随意性强;环境执法人员不作为,业务水平低,执法犯法,损害环保部門形象;公众参与度较低,公众权利不能完全发挥,参与形式单一等问题。

四、环境行政执法经验借鉴

1952年12月4日,英国出现了著名的“伦敦大雾”事件。伦敦这座城市5天内死亡人数比平常增加了4000人。类似的烟雾灾害随后又发生过几次,对英国人产生了很大震动,也引起了英国政府的重视,开始采取一系列的措施。1956年,英国政府颁布《清洁空气法案》,1974年,出台《空气污染控制法案》,1975年,伦敦的雾日由每年几十天减少到了15天,1980年降到5天。“雾都”已经名不符实。

伦敦摘掉“雾都”的帽子并不完全归功于政府,还有伦敦人民的积极参与与配合。各大高校、社会组织和媒体都在大力促进环境保护,全民参与到环境治理中,全民都是治理环境污染的实践者。英国在治理过程中将环境治理的信息实时通报,公民在环境治理问题的讨论、决策、实行、监督过程中,全程参与。政府在环境治理问题上稍有疏忽,媒体就会毫不留情地大胆抨击。英国政府开设一系列关于环境治理的网站,有效地保证了环境治理问题的实时播报,保证了公民的参与途径。

五、完善环境行政执法的对策

(一)加强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直接强制执行权力

行政执法具有强制性,这是保障法律的重要特性。对于屡教不改或影响恶劣的严重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从而捍卫法律的尊严,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环境行政强制执行可以打击肆意破坏环境的行为,产生威慑力,从而杜绝环境违法行为。但目前我国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直接强制行政权力难以短时间、大范围发挥实效,受到种种程序因素的限制,使得强制执法的效果大打折扣。

环境问题具有时效性的显著特征,污染发生,只有及时采取措施,第一时间治理,才能阻止污染状况的进一步恶化。而与其矛盾的是,环境强制直接执法繁琐复杂的审批、执行程序,等到一切符合程序性的要求,早已错过了最佳的治理时间,危害扩大,也造成了更大的损失。法律的实效性与程序性自相矛盾,因为程序性而导致产生更大的损失,这岂不是舍本逐末。所以,改变目前的冗杂程序,加强环境执法直接强制权,是改善目前环境执法不力的重要举措。

(二)完善环境行政执法监管体制

地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所以民众应该共同作为保护环境的主体,也应该承担环境行政执法的监管义务。当下的环境行政执法监管体制不够科学,各个监管主体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主体意识薄弱。无论是政府、企业、社会团体或者是公民,都应该意识到自己的监管主体身份。政府不仅应该落实环境执法工作,还应当专门对于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重视执法效果,确立严格、分明的惩罚机制并坚决执行;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环境管理能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生产等过程全程监督,引进节能型、环保型的环境处理方法;社会团体应当发挥监督主体作用,对于执法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多了解社会实际情况,反映环境执法的问题;公民应当提高参与环境行政执法的积极性,对于违法情况及时监督举报,维护自身和社会利益。此种“四元执法”的结构,需要各个主体的积极配合,只有各方主体之间相互协调,发挥各自的作用,才能更好地改善环境执法的现状。

(三)调节环境行政执法机制

1.强化生态文明意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作用

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主体的生态文明意识相对较弱,由于行政执法机制的不成熟,使得市场主体不能达到其本身的平衡,而被经济利益所主导。只有协调发展才是长久之计,万万不能再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如何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亘古难题。

必须树立可持续发展观,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自然,合理开发资源。想要调节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发展产业集群与循环经济不失为协调环境保护与积极建设的好方法。循环经济秉着三个重要原则——减量化原则、再使用原则、再循环原则,对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必不可少。循环经济的这三项原则一旦得到切实贯彻,必然全面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2.完善行政考核指标 ,营造公平公正的氛围

制订合理的考核机制,真正做到公平公正,目前亟待提升的便是執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制订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严谨的考核氛围才能使环境行政执法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地发挥作用,将行政执法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提高执法人员认真执法的积极性,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测试工作。

3.完善公众参与度

公众的力量是最不可忽视的一点,人员最为庞大的主体,切实地参与到环境执法中来,一定能很大程度上改善环境现状。公众参与度不高主要是两方面的原因所致:其一,公众参与环境执法意识差。大多数公民对于环境问题都知之甚少,总觉得与自己不相关,殊不知,自己必将是恶劣环境的承担者。其二,政府在公民参与度的政策上有待完善。公民参与途径严重受限,大量环境执法信息做不到公开透明。针对以上的问题,提高公民的积极性和对环境问题的基本了解是很有必要的,意识到自己的主人公身份,尽到保护环境、促进环境执法的责任,了解基本环境知识,投身于环保事业之中;政府方面应该打开局限性的大门,加强与公众的联系,增加公民参与环境执法的途径,加强对于环境问题的重视。

六、结语

环境问题是亟待解决的大问题,而环境立法与执法脱节的现状显然让这个问题愈演愈烈,进入了恶性循环。这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意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各方面主体积极作为,补齐环境行政执法的短板。保定市更应该着重解决环境执法难的问题,改善当下的恶劣环境,扫清保护环境道路上的阻碍。让立法与执法步调一致,齐头并进,发挥环境法的作用,实现法律的初衷,改善环境问题,还我们那片绿水青山。

参考文献:

[1] 阎耀军,李佳佳.英国政府社区治理政策与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4).

[2] 傅小随.城市资源禀赋与社会治理模式形成——以深圳市社会治理体系为例[J].领导科学,2014(23).

(作者简介:宋歌,女,本科,河北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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