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员工制:现代学徒制试点的长沙模式
2017-07-24张良范霖
张良+范霖
摘 要 现代学徒制是目前国际上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和主导模式。我国高度重视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和推广工作。长沙市在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了预备员工制,形成了现代学徒制试点的长沙模式。其主要做法是:制定“政府引导”“自主自愿”“互惠互利”“合同管理”四条基本原则;构建融“共同招生、共同教学、共同管理、共同评价、共同育人”于一体的“五共”运行模式;建立一套融“双主体”培养管理机制、“双身份”权责享履机制、“双标准”教学指导机制、“双导师”师资配备机制和“双保险”权利保障机制于一体的培养機制;形成一个融“组织保障、制度保障、经费保障、科研保障”于一体的预备员工制实施保障体系,有效提高了长沙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和产业服务能力。
关键词 预备员工制;现代学徒制;长沙模式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7)15-0056-04
一、预备员工制的实施背景
(一)现代学徒制的发展趋势
“现代学徒制”是通过学校、企业的深度合作与教师、师傅的联合传授,对学生以技能培养为主的现代人才培养模式。目前,现代学徒制已经成为国际上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和主导模式。如英国已经实施复兴现代学徒制计划,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现代学徒制体系;德国建立了以“双元制”为代表的现代学徒制体系;瑞士等国家也在不断强化和完善现代学徒制体系。我国也已充分认识到现代学徒制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指出,要“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1]。《教育部关于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强调:“建立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服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动职业教育体系和劳动就业体系互动发展,打通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战略选择;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大胆探索实践,着力构建现代学徒制培养体系,全面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能力和水平。”[2]2015年8月5日,教育部公布了首批165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着力在全国各地区、各行业、各职业院校和企业深入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随着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不断深入和现代学徒制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现代学徒制已经成为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基本制度载体和有效实现形式。
(二)预备员工制的颁布实施与持续推进
所谓“预备员工制度”是指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招收、培养学生,学生在校期间具备职业院校学生和企业预备员工双重身份,学生毕业后到企业对口就业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制度[3]。2013年4月,长沙市颁布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预备员工制度深化校企合作的意见》(长政发[2013]7号),提出了建立预备员工制并对实施预备员工制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施方式、基本要求、保障机制等出了具体要求。
预备员工制度是长沙市在建立和探索现代学徒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化校企合作、推动工学结合的新尝试,是现代学徒制试点中创新出来的长沙模式。自预备员工制实施文件颁布以来,先后有长沙高新技术工程学校、长沙汽车工业学校、长沙县职业中专和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中联重科、广汽三菱汽车有限公司等近20家中职学校和企业单位申请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中华职业教育社长沙分社等单位也相继参与到预备员工制的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中来。特别是2015年7月,长沙市人民政府专门向教育部申报并成功立项了“预备员工制人才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长沙正式成为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地区。这为长沙市以“预备员工制”为切入点来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提供了体制和机制保障。
二、预备员工制的主要做法
(一)制定预备员工制实施原则
在预备员工制的实施过程中,长沙市制定和坚持了“政府引导”“自主自愿”“互惠互利”“合同管理”四条基本原则[4],有效服务和促进了预备员工制的有序实施。
政府引导原则。由市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预备员工制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支持和促进预备员工制实施的政策和文件,积极引导政府下属各职能部门大力支持预备员工制,鼓励市属各职业院校、企业、学生以及其他社会机构积极参与预备员工制,努力为预备员工制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互动平台。
自主自愿原则。职业院校、企业、学生和社会其他机构,可以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企业岗位需求、学生个人职业志趣、自身科研优势以及政策支持力度等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预备员工制试点,自主选择合作对象、试点专业、培养对象和培养规模等,不搞“拉郎配式”试点。
互惠互利原则。职业院校和参与学生要自觉坚持以市场需求、个人志趣和就业趋势为导向,根据合作企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素质要求和用工数量,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来共同开展预备员工培养,确保职业院校、合作企业和参与学生各取所需,各有所得,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合同管理原则。参与预备员工培养的职业院校和合作企业之间要签订预备员工培养合作协议和预备员工培养合同,明确规定职业院校和合作企业在预备员工培养过程中的职责与分工。同时,开展预备员工试点的职业院校和企业也要分别与学生签署预备员工培养合同,切实保障学生在预备员工培养过程中的各项权利。
(二)构建预备员工制运行模式
在预备员工制的具体实施中,长沙市构建了融共同招生、共同教学、共同管理、共同评价、共同育人于一体的“五共”预备员工制运行模式[5]。
共同招生。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学校计划和用工数量等签订预备员工培养协议,共同组织招生考试工作,共同录取学生。
共同教学。职业院校和合作企业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和企业岗位用人标准,共同开展教育教学和实习实训,共同培养适应合作企业岗位需要的预备员工。
共同管理。职业院校和合作企业根据合作协议,共同履行管理职责,分别派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全程参与预备员工培养,确保预备员工培养符合专业人才标准和企业预备员工质量要求。
共同评价。职业院校和合作企业共同组成由职业教育、行业企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第三方质量评估机构专家组成的预备员工人才质量监控与评价委员会,共同对预备员工培养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共同育人。职业院校和合作企业共同承担预备员工培养责任,构建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预备员工培养机制,努力达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教育效果。
(三)建立预备员工制培养机制
为保障预备员工制的有序运行,长沙市建立了一套融“双主体”培养管理机制、“双身份”权责享履机制、“双标准”教学指导机制、“双导师”师资配备机制和“双保险”权利保障机制于一体的预备员工培养机制。
建立“双主体”培养管理机制。职业院校和合作企业是预备员工培养管理的主体。学校和企业两个主体之间通过签订预备员工培养合作协议,明确各自在预备员工培养中的权利和义务,既彼此分工又相互合作,共同完成预备员工各项培养管理工作[6]。
建立“双身份”权责享履机制。在预备员工培养过程中,学生既具有职业院校学生的身份,又具有合作企业预备员工的身份。既要遵守职业院校的规章制度,享受在校学生的权利,履行在校学生的义务;又要根据协议规定,遵守合作企业的管理条例,享受预备员工权利,履行预备员工责任。
建立“双标准”教学指导机制。职业院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建立由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职业院校教育教学专家共同组成的预备员工培养指导委员会,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和企业岗位职业标准来指导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开展预备员工教育教学工作。
建立“双导师”师资配备机制。职业院校和合作企业建立预备员工培养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遴选机制,在校内和企业分别设立“技师工作坊”“工程师工作站”“名师(大师)工作室”,着力打造学校、企业“双导师”专兼职师资队伍,共同为预备员工配备既有扎实专业理论功底,又具过硬专业操作技能,还能熟谙教育教学规律的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切实提高预备员工培养的质量。
建立“双保险”权利保障机制。职业院校和合作企业分别与学生签订预备员工培养协议,从职业院校和合作企业两个方面来分别保障学生在参加预备员工培养过程中的教育教学、顶岗实习、定向就业、工资福利、责任保险等权利和利益。
(四)建立预备员工制保障体系
在预备员工制的实施过程中,长沙市建立了一个融“组织保障、制度保障、经费保障、科研保障”为一体的预备员工制实施保障体系,有效地服务和促进了预备员工制的推进和发展。
1.建立预备员工制实施的组织保障体系
一是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发改、经信、财政、人社、规划、外事侨务和市委宣傳部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预备员工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并解决预备员工制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二是成立由省内外职业教育、行业企业各个层面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预备员工试点工作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预备员工制实施的咨询、指导等工作。三是成立预备员工试点项目推进与质量监控督导工作委员会,根据预备员工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和建设进程,对预备员工试点相关工作进行督导、监控、检查、验收和评估。
2.建立预备员工制实施的制度保障体系
长沙市出台了预备员工试点系列政策和文件,如《预备员工招生招生一体化实施办法》《关于预备员工试点企业税收减免和经费资助的有关规定》等,着力激发职业院校和企业参与积极性。制定了预备员工试点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如《预备员工制工作实施方案》《预备员工管理办法》等,切实加强对预备员工制实施组织和管理。制定了预备员工试点相关教学标准,如专业人才培养标准、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导师聘用标准、质量监控与评价标准等,切实保障预备员工人才培养质量。
3.建立预备员工制实施的经费保障体系
市政府主导建立了政府、企业、学校多元投入机制;出台了预备员工经费保障政策,对参与预备员工制试点的职业院校、合作企业和学生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制定了预备员工报酬保障制度,规定了试点企业为学徒发放报酬的标准和要求等;设立了预备员工制实施奖励专项经费,对预备员工制试点组织管理工作、试点科研工作和试点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4.建立预备员工制实施的科研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了市-县(区)-校(企)三级科研机构,并分别建立了职业教育领域、职能管理部门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的预备员工制实施科研团队,全面指导预备员工制的实施;二是建立了常态化的科研制度,定期开展预备员工制实施问题研讨与经验交流活动,提高预备员工制实施效能;三是设立预备员工制系列课题,对预备员工制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形式、激励机制、培养模式、教学标准、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基地建设、监控体系、评价方式和国际经验等进行深入系统研究,切实为预备员工制的推进提供智力支持。
三、预备员工制的实施成效
(一)增强了长沙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力
在预备员工制的颁布实施和持续推进过程中,长沙市形成了具有鲜明长沙特色的预备员工制实施原则、运行模式、培养机制和保障体系,创新性地构建了现代学徒制的长沙模式,有效促进了长沙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紧密合作,专业建设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企业文化和校园文化的紧密对接,增强了长沙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能力。特别是逐步形成了“企业办校”“引厂进校”“学校办厂”“校企联办”“半工半读”“进厂办学”等多种具有鲜明长沙特色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产教融合模式,有效地推动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二)提高了长沙职业教育的就业竞争力
预备员工制的颁布实施,实现职业教育的校企“无缝”对接,增强了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提高了长沙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岗位胜任力和就业竞争力。先后有近20多所学校和30多家企业参与了预备员工制的试点工作,共培养培训了近3000名预备员工,为长沙区域内企业输送了大量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有效地服务和促进了长沙区域经济的发展。近年来,长沙职业教育的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本地就业率保持在75%以上,对口就业率稳定在80%以上,2015年对口就业率达到85%以上,长沙职业院校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明显增强。
(三)扩大了长沙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随着长沙预备员工制的持续推进,长沙职业教育的质量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近年来,在全省每年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中,长沙市属职业院校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参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奖率始终稳居前列;在湖南省每年的毕业生专业技能抽查中,长沙市属职业院校的抽查合格率和优秀率也总是名列全省前茅。目前,长沙职业教育的生源吸引力正在不断增强,每年有50%以上应届毕业生申请就读职业院校,职业院校招生人数稳步递增;申请参与预备员工试点的企业也不断增多。截至2016年9月,申请参与预备员工合作的企业已达100余家,通过其他方式参与全市职业教育合作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000多家。
参 考 文 献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Z].国发[2014]19号.2014-05-02.
[2]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Z].教职成[2014]9号.2014-08-25.
[3]周南.基于预备员工制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山西农经,2016(3):81.
[4][5]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预备员工制度深化校企合作的意见[Z].长政发[2013]7号.
[6]吴建设.高职教育推行现代学徒制亟待解决的五大难题[J].高等教育研究,2014(7):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