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间生态补偿协调的构想
2017-07-24白鹤松张雨竹王玉芳
白鹤松,张雨竹,周 妹,王玉芳
(1.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76;2.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主体功能区间生态补偿协调的构想
白鹤松1,张雨竹2,周 妹2,王玉芳2
(1.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76;2.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同,各类功能区的生态环境资源配置的不均衡性,决定了各功能区生态服务功能和效益的不均衡性,这使得对各类主体功能区进行生态补偿时会产生各种冲突。研究中将生态补偿看作是一种资源,研究各功能区在获取这一特殊资源过程中的冲突与协调问题。认为冲突主要表现在生态效益的空间转移和生态效益共享2个层面上,并对这2个层面的冲突进行了博弈分析。基于冲突构建了政府财政调控机制、区域生态合作机制、区域生态交易机制去协调主体功能之间的协调发展。基于Shapley法,构建不同偏好下的生态补偿效益分配模型,对主体功能区间生态补偿协调机制进行优化。认为各主体功能区只有形成联盟,利用独有自然资源的优势共同保护,才能够使得区域经济达到共赢,生态补偿效益达到最大化。
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冲突与协调;生态效益空间转移;生态效益共享;政府财政调控;区域生态合作;区域生态交易;Shapley法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推进主体功能区划的战略构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进一步提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主体功能区划成为了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和“中国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为主体功能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主体功能区划是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思路,是我国区域发展理论的重大创新[1]。作为一项国家顶层的战略性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导思想仍然是解决区域发展差异和生态环境恶化这一政府的主导理念,整个规划中着重体现了政府规制和政府支配的思想。国家对主体功能区实行不同的区域管理政策,包括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而生态补偿政策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将有可能去治理已经污染的国土,并保护尚未受到污染的国土不再受到污染,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措施之一是生态补偿[2]。生态补偿政策可以有效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很长一段时间内对生态补偿问题的研究和实践,更多关注区域内的生态补偿,而很少关注跨区域的生态补偿问题。对某一主体功能区内的生态补偿问题研究较多,对主体功能区之间的生态补偿问题进行研究的很少。
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这新的国土整治规划,规定了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同,同时,各类主体功能区的生态环境资源状况也不同,而发展又是各主体功能区的必然使命,因此,这必然会造成主体功能区之间的利益失衡。而当前在国土协调开发的区域发展理论指导下形成的新型区域协调关系应该是主体功能区建设中需要关注的重大问题。本研究将生态补偿看作一项资源,分析各类主体功能区在获取这一特殊资源过程中的冲突,基于这些冲突,从理论的视角探讨如何解决各主体功能区之间生态补偿资源配置的协调和优化问题,以促进各类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推进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进而促进主体功能区管制机制及管理政策的科学化、完善化。
1 主体功能区间生态补偿的冲突
全国主体功能区划政策中,明确了各类主体功能区不同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这从客观上决定了各主体功能区生态服务功能和发展效益的不均衡性,根据生态服务价值补偿理论,各主体功能区之间获得的生态补偿资源也将不均衡。进而导致各主体功能区在争夺生态补偿资源中产生冲突。这种冲突实质上表现为各主体功能区在争夺生态补偿资源中的博弈过程。因为,生态补偿的实质是生态保护实施者与受益者之间重新分配生态保护产生的社会净效益的过程,这改变了旧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使每个利益群体都会在“游戏规则”框架下,选择于己最有利的行动策略,展开与其他利益群体的博弈。同时区域的外部性以及实现主体功能而承担的额外成本等特点,也成为不同主体功能区间进行合理生态补偿的一个现实困境。基于此,从博弈的视角出发,这里重点研究不同主体功能区之间在获取生态补偿资源中的具体冲突表现,初步认为这些冲突主要表现在生态效益的空间转移和生态效益的共享2个层面上。
1.1 生态效益空间转移层面上的博弈
生态效益空间转移层面上的博弈表现为区域生态补偿的优先级冲突和区域生态合作不畅等。
假设有2个主体功能区A和B,其中主体功能区A为重点开发区或优先开发区;主体功能区B为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政府对主体功能区A投入EA的财政收入用于生态保护,将IA的财政收入用于其他用途。政府对主功能区B投入EB的财政收入用于生态保护,将IB的财政收入用于其他用途[3]。
假设政府的效用函数为柯布道格拉斯函数形式:
(1)
(2)
假设M为财政总收入,通过拉格朗日函数,算出主体功能区A和B的反应函数分别为:
(3)
(4)
由此可知,A和B的反应函数的交点即为纳什均衡点,同时还可以得到3个结论:
1)当主体功能区A和B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当时,由各主体功能区共同承担对环境保护的投入,且各个主体功能区对生态保护的投入相等。
在当前双二元经济的约束下,一方面,由于一部分地区生态建设任务较重,而我国绝大部分生态建设项目长期采用群众投工投劳、地方配套资金的投入模式,这部分地区在生态建设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较多;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主体功能区所包括的行政单位众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自发形成理论模型描述的生态系统服务供给博弈模型均衡是不可能的。
1.2 生态效益共享层面上的博弈
生态效益共享层面上的博弈具体表现为区域生态交易不均衡、政府财政制度缺失。
假设博弈模型有政府C和主体功能区L这 2个行为主体,不考虑地区之间的环境外部性。政府财政制度对主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为给予了支持,提高了生态环境质量,所带来的生态效益为R(x,y),X、Y分别是政府C、主体功能区L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变量。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为Ic=Ic(x,y),主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为IL=IL(x,y)。定义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的最大的社会效益是生态效益与生态保护投入差值的最大值:
maxNR=R(x,y)-Ic(x,y)-IL(x,y)
(5)
政府先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并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规模,主体功能区在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战略的指导下,选择自身的经济发展战略以及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并确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投入资金规模,以最大化自身效用[4]。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效益最大化的行为策略为:
maxNPc(x,y)=R(x,y(x))-Ic(x,y(x))
(6)
(7)
由此可以看出,在考虑主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行为策略因素的基础上,政府做出的行为策略选择决策可能偏离社会效益最优状态。同样,在政府非社会效益最优行为策略选择的基础上,主体功能区做出的行为策略选择也是偏离社会最优的。
2 主体功能区间生态补偿主导协调机制的构建
生态补偿是一种重新的社会分工和利益互补的过程。在当前二元经济的条件下,各主体功能区的经济发展差距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其对生态保护投入的力度,以及各个主体功能区之间的生态保护合作关系。同时,中央政府在追求现有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情形下,产生了政府财政制度上的缺失,导致生态补偿的效益不均衡,制约了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的协调发展。因此,需要建立不同主体功能区间生态补偿的协调机制,促进生态补偿资源在各主体功能区之间的均衡配置,进而促进主体功能区之间的协调发展。
2.1 政府财政调控机制
主体功能区间生态补偿的政府财政调控机制主要是在宏观区域尺度上,在纵向和横向维度上,通过政府财政制度的调控调节生态补偿资源的合理配置。纵向维度上的调控主要是根据各主体功能区不同的功能定位和发展主导目标,按照优先级的准则,调节生态补偿资源在主体功能区之间的配置。生态环境作为公共品,生态补偿的费用理应由政府财政支出来承担,而具有地域属性的生态资源则应由区域内所有受益者共同承担。但在现实中,主体功能区往往隶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属于不同的财政部门管理,而且各地方政府财力差异巨大。因此,需要中央政府投入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生态产品的生产。
横向维度上的财政转移支付的调控,主要表现在不同主体功能区之间利益关系的协调上。具体表现在受益地主体功能区对保护地主体功能区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比如,重点开发区因享受了禁止开发区的生态效益,而需要向禁止开发区通过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一定量的生态效益补偿费)。建立横向生态转移支付制度是解决区域性生态服务有效供给的重要途径,它通过财政资源在特定区域内由经济发达的主体功能区向贫困的主体功能区横向转移,使生态受益者和提供者在成本和收益的分担与享受上趋于合理,从而激励贫困主体功能区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形成生态补偿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关系。当然这一机制的实现,短期内需要中央政府适当的干预和协调。
2.2 区域生态合作机制
主体功能区间生态补偿的区域生态合作机制是在微观区域尺度上,主要是在横向维度上,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导功能的区域与以提供工业产品为主导功能的区域通过协商谈判来进行的。
区域生态合作机制是指相关区域按照自愿参与、平等协商、互惠互利、优势互补、互通有无的基本原则,在要素流动、建立共同市场、资源开发、产业发展、改善发展条件、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以及对外经济联系和贸易等诸多方面采取联合行动,以减少或消除相互间的无效竞争,形成发展合力和关联互动的发展格局,促进各自的经济发展,同时,提高整体发展效率[5]。
区域生态合作是生态保护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政府提供生态公共物品的职能己经成为共识,然而政府自身的属性又决定了政府并不会成为解决生态问题的长久有效部门。政府的管辖范围、层级划分使得政府在解决外部性问题上存在很大缺陷。生态问题无地界,生态污染的外部性跨越区域的界限会影响到政府管辖之外的区域,因此任何一个政府的单独行动都会大打折扣[6]。同时生态问题也是一个整体性问题,必须按照统论的思维发挥系统优势,以主体功能区整体的视角和最大化利益的原则利用自然资源治理污染,以达到整体最优的结果,这对主功能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十分关键。
2.3 区域生态交易机制
主体功能区间生态补偿的区域生态交易机制是在微观区域尺度上,主要是在横向维度上,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导功能的区域与以提供工业产品为主导功能的区域通过市场机制的调控来进行的,实质是追求市场化补偿的模式。这一机制也是主体功能区间生态补偿所追求的终极目标。
生态交易是在政府的引导下,通过一定的市场交易机制,实现各主体功能区之间对生态产品的自愿购买、自由交易的灵活机制,比如,重点开发区或优先开发区通过生态交易机制,自愿购买由禁止开发区提供的生态产品(如森林碳汇等),从而在主体功能区之间实现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模式。当然,这一机制运行的一个关键环节是生态产品的定价问题。同时,还可以建立主体功能区之间生态产品交易的平台,推进区域生态交易机制的有效实施[7]。区域生态交易机制的运行能有效减少行政干预,保障各主功能区发展的自由,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和体制运作成本,减少主功能区的发展成本。通过统筹规划,合理引导主功能区之间的生态交易,把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导功能的区域与以提供工业产品为主导功能的区域通过市场的调控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
3 主体功能区间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优化
在主体功能区建设及生态补偿的过程中,不同主体功能区具有不同的利益偏好选择。为保证主体功能区的协调发展,促进生态补偿资源的有效配置,这里基于Shapley法构建不同偏好下的生态补偿效益分配模型,对主体功能区间生态补偿协调机制进行优化。
设I={1,2,3,…,n},w为N个参与人组成的联盟,[I,V]为个人的合作对策,V是联盟的特征函数,φ(v)=(φ1(v),φ2(v),…,φn(v))为合作联盟的Shapley值,其中φi(v),联盟中第i个成员所得到的效益,公式为:
(8)
式中v是合作联盟的收益,S为包含参与人i的集合,s=│S│即s为集合S中元素的个数,n为合作联盟中参与人的个数[8]。
下面通过一个例子说明Shapley值在主体功能区间生态补偿效益分配中的合理性,以达到优化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目的。
假定有主功能区A、B、C组成一个联盟共同得到生态补偿资源,并期望通过联盟带来更多的利益[9]。每个主体功能区都有各自特有的自然资源及特定的发展目标和利益追求,如何均衡分配合作收益?需要考察在特定情境下,单个主功能区或2个主功能区合作以及3个主功能区合作情况下的具体收益情况(表1)。
表1 主体功能区在不同合作状态下的收益情况Tab.1 Benefits of major function oriented zones underdifferent cooperative conditions
从表1中可以发现,联盟成员的理性,即各成员加入联盟后的收益均高于结盟前的收益,这也是联盟形成的主要利益驱动力;另一方面体现分配公平,基于Shapley值的收益分配不是平均分配,而是根据各联盟成员对联盟的边际贡献进行分配,这种贡献分配收益大大激励了联盟成员投入更多的积极性。
因此各主体功能区形成联盟,利用独有自然资源的优势共同保护,才能够使得区域经济达到共赢,生态补偿效益达到最大化。同时,通过均衡分配生态补偿的资源,促进每个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的合理化,有效提升各主功能区生态保护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主功能区间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其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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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ception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Coordination in MajorFunction Oriented Zones
BAI Hesong1, ZHANG Yuzhu2, ZHOU Mei2,WANG Yufang2
(1.Harb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Harbin 150076, China; 2.Northeast Forestry University, harbin 150040, China)
Every major function oriented zone has different orientation and development direction, which cause the imbalance of ecological service function and benefit, it therefore generates some difficulties and conflicts during implement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for major function oriented zones. How to eliminate the conflict and promote the smooth establishment of development major function oriented zones, and guarantee the balance of the welfare, it need efforts to solve when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major function oriented zone in the futur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is regarded as a resource in this research, the conflicts and coordination problems arise when every major function oriented zone acquire the resources. The study suggested that conflicts have two levels: one is ecological benefit space transfer, another is ecological benefit sharing. The game analysis was carried for two conflicts. Based on these conflicts, it built the government financial regulation mechanism, the regional ecological cooperation mechanism,
the regional ecological trading mechanism, by which coordinating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major function oriented zones. Based on Shapley method, it built a model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benefits distribution under different preferences, which optimized those coordination mechanisms. The study results implied that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benefits could be maximized when major function oriented zones forms the union.
major function oriented zon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conflicts and coordination; ecological benefit space transfer; ecological benefit sharing; government financial regulation mechanism; regional ecological cooperation mechanism; regional ecological trading mechanism; Shapley method
2017-04-2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44000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CJY021).
白鹤松(1975-),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产业经济学,规制经济学,环境规制与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研究.
王玉芳(1975-),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从事林业经济理论与政策、国有林区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的研究.Email:w_yufang@163.com
10.3969/j.issn.1671-3168.2017.03.017
S718.56
A
1671-3168(2017)03-007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