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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 共建共享彰显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民生保障功能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纪实

2017-07-24刘彩龙

中州建设 2017年11期
关键词:洛阳市公积金洛阳

文/安 源 刘彩龙

不忘初心 共建共享彰显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民生保障功能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纪实

文/安 源 刘彩龙

2016年2月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公积金归集使用新政议案

近年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洛阳公积金中心”)以服务好缴存职工、服务好房地产市场发展、服务好经济建设为根本宗旨,始终牢记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初心,着力打造“五个公积金”,坚持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让广大职工共享公积金制度的“红利”。截至2017年2月底,累计归集公积金359.53亿元,为1.35万户解决了住房问题。中心连续两年被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2016年先后被洛阳市110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评为“110联动工作先进单位”,被洛阳网评为“《百姓呼声》群众诉求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等。

创新发展 全力打造“五个公积金”

一是夯实党建抓基础,打造“文明公积金”。中心党组坚持把理论武装作为加强党建的先导和基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到大别山干部学院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党性锻炼,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坚持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充分发挥了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使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得到进一步增强,进一步探索完善了干部任用考核机制,基本形成了“以干事为前提、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党的建设为打造“文明公积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筑牢廉洁从政思想,全力打造“廉洁公积金”。中心连续三年开展了“廉政建设集中教育活动”,通过上廉政党课、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从政承诺书》、举办廉政夜校等形式,强化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规范工作开展,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完善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用制度堵漏洞,先后修改完善了《中心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中心个人贷款项目准入管理办法》等。同时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及时将业务办理的依据、标准、程序、环节和结果向社会公布,将公积金管理全过程置于服务对象的监督下;及时将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等内容向单位全体职工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健全相互制约的“阳光机制”。

三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打造“为民公积金”。中心采取宣传引导促归集、普及政策促归集、严格执法促归集、降低使用门槛促归集、规范政策促归集等方式方法,有效扩大了制度保障范围。多年来,中心紧贴民生,逐步放宽提取条件。2004年洛阳市就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可在直系亲属之间相互使用的政策,放宽了棚改职工购房提取和支持职工住房商业贷款提取条件。2008年又开展了缴存职工患有9种重大疾病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医疗费用的业务。2016年,又根据中央、省、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提报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了《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将装修、支付物业费、延长购房提取年限等列入提取范围,同时,制定了《大企业棚改项目及拆迁安置住房享受5年提取政策的实施意见》。中心一直全力支持职工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凸显政策的前瞻性。从2006年就放宽了贷款条件,降低了贷款门槛,将借款人的还款年龄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2008年将缴存时间缩短到6个月就可申请公积金贷款,2011年5月将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2016年为支持洛阳市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工作,中心修订完善了《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将高层住宅封顶的准入条件调整为20层以上的楼盘主体满2/3可办理项目准入,待楼盘封顶后进行二次勘察,确认封顶后发放贷款,进一步规范了项目准入的审批。为破解资金难题,在认真研究政策规定,借鉴兄弟中心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洛阳市的实际情况,向市政府和管委会提出了向银行申请短期信用贷款的办法,2016年借款3.4亿元,用于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确保了制度保障职能作用的发挥。

中心召开住房公积金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部署动员会

四是积极创建服务品牌,全力打造“高效公积金”。近年来,中心坚持“一切围绕服务对象,一切方便服务对象,一切为了服务对象”的服务理念,积极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深入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共同实现中国梦”的主题活动。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组建了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开展了系列志愿者活动。积极转变作风,提升服务效能,通过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服务技能培训,不断健全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标准,调整市区营业部管理职能,统一服务考核,加强服务监督,努力培育服务文化,不断优化服务环境,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五是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全力打造“安全公积金”。坚持定期分析公积金运行形势,为资金安全运行提供了数据保障,同时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对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实行额度管理,提高了资金管理的计划性和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加强内部审计稽核,确保有效运行。改单一的事后审计为事前介入、事中稽核、事后审计。针对重点科室、重点部门的制度建设、归集业务、信贷业务、会计财务、信息化建设及规范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计,使审计工作贯穿到了业务工作的全过程,降低了业务运行的潜在风险。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非法“中介”机构为非本单位职工缴存公积金套取贷款现象,加大宣传力度,在办事大厅统一悬挂横幅,时刻提醒缴存职工谨防上当受骗,确保住房公积金每笔资金运行安全。

凝心聚力 抓住归集源头做工作

建制缴存工作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源头,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是发挥制度保障职能的前提。近年来,洛阳公积金中心坚持在破解这一难题上下功夫、花力气、使长劲,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有效扩大制度覆盖面,提高了归集额。

首先是做好政策法规的普及工作,破解不想缴的问题。建制缴存难的首要原因是单位特别是非公企业法人法律意识薄弱,部分职工不知道住房公积金是自己依法应该享有的权力,在社会上也没有形成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浓厚氛围。为此,洛阳公积金中心不断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在全社会普及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普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普法的“主阵地”作用,积极联合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及时发布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深度解读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近两年,先后在河南日报、大河报及洛阳市属新闻媒体上刊发新闻稿件93篇,在洛阳电视台做了6期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直播节目,在洛阳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心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法规360余条,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知晓度。

其次,通过走访企业进行普法。洛阳公积金中心每年都要根据洛阳市建制缴存的情况确定重点走访对象,通过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企业法人赠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详细解读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规定,使企业深刻认识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引导企业自觉建制缴存。截至目前,洛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已经实现了全覆盖,有1359家非公企业为13万多名在职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

三是深入群众进行普法宣传。近年来,洛阳公积金中心坚持定期开展进社区、进广场、进工地宣传活动,及时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月、宣传周活动,先后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疑问,使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是曝光典型案例进行普法。洛阳公积金中心还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改正违法公告、播发新闻稿件、进行深度报道等形式,制造对不依法建制缴存的单位社会舆论压力,迫使他们自觉改正违法行为。先后就洛阳新晶润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洛阳中铁强力机械有限公司、洛阳帝金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严重违反《条例》的事实,在相关新闻媒体进行了曝光,起到了较好的警醒作用。

多措并举 破解行政执法难题

洛阳公积金中心认为,建制缴存难的重要原因是政府对住房公积金制度重视不足,没有形成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合力,自身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单一。为此,洛阳公积金中心在积极争取政府领导重视,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依据,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的同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的方式方法,较好地破解了执法难的问题。

挖掘潜力,积极打好规范单位缴存的“组合拳”。 洛阳公积金中心在工作中发现,部分缴存单位的缴存基数、人数、时间等都不够规范,特别是没有为其使用的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扩大制度覆盖面而言,有很大潜力可挖。为此,洛阳公积金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从政策层面上予以规范;同时,组织开展了缴存基数核定审查工作,主要通过了解单位经营状况,查看单位工资报表,对比社保缴费明细,从中找出故意隐瞒工资标准和缴存基数低于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要求按实际情况上调基数;对实际工资标准高于洛阳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的单位,要求缴存比例一律上调到12%。通过这次稽核较好地维护了制度的严肃性,维护了广大在职职工的切身利益。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业务讨论会是中心研究制定政策的主要方式

组织前台柜员开展服务礼仪培训提升服务形象

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升级业务骨干培训会

突出重点,积极打好行政执法的“攻坚战”。行政执法必须要突出重点,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为此,洛阳公积金中心每年都根据洛阳市经济发展形势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有能力建制缴存、有一定知名度、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年度行政执法重点。2016年洛阳公积金中心按照市政府建立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要求,制定了《住房公积金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督查工作,重点突出洛阳市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建制缴存情况和私营民营企业员工建制缴存情况的专项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下达《问题整改意见函》和《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较好地规范了现有单位的缴存。通过专项督查,2016年新增缴存单位559户,新增职工4.18万人;问题整改单位19家,涉及职工3500人。

善借外势,积极打好制度扩面的“联合战”。建制缴存工作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协助。为此,洛阳公积金中心积极争取政府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下发后,洛阳公积金中心及时代市政府起草了《实施意见》,在征得市领导同意后,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在确保完全落实省政府《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对洛阳市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单位的缴存比例执行标准进行了划分;突出政府主导,明确各部门在协调推进制度扩面中应承担的责任;积极推行诚信管理,建立与人行征信中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制定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行行业“黑名单”制度等,在职能部门中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目前,《实施意见》待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正式发文,《实施意见》的出台,对洛阳市制度扩面将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严格查处,积极打好打击非法中介的“歼灭战”。由于公贷与商代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率差,导致个别公司以牟利为目的为非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严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破坏了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洛阳公积金中心针对此现象,积极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深入调查,认真查证,对查实的10家中介公司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了查处情况,为受骗群众提取了自己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受骗群众的损失降到最低,有效遏制了代缴住房公积金现象。

同时,为妥善解决包括农村转移人口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制定出台了《洛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将包括农业转移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制度保障范围,使更多的人员享受到制度的“红利”。《办法》自2016年3月1日实行,截至2017年2月底,有690名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缴存了公积金。

砥砺前行开新路,团结奋进再出发。洛阳公积金中心将继续在洛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记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初衷,围绕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转变观念,大胆创新,在助推洛阳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中,进一步彰显公积金的住房民生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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