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对我国产业结构影响的实证研究
——以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例
2017-07-24甘行琼蒋炳蔚
甘行琼 蒋炳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出口退税对我国产业结构影响的实证研究
——以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例
甘行琼 蒋炳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经济新常态下,为有效应对经济增速放缓并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作为我国宏观调控手段之一的出口退税政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基于2006~2015年的三类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月度出口数据,采用干预模型进行研究发现,出口退税率与服装及衣着附件的出口额占比正向相关;出口退税率的政策边际效果逐渐减弱;出口退税率对提高纺织纺线及织物和鞋类的出口占比有正向作用但不显著。通过调高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出口退税率进而促进其产业增长的政策目的难以实现,反而客观上延缓了我国对产业结构的宏观调整步伐。建议整体降低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出口退税率、细化产业出口退税率、积极寻求其他解决劳动力转移的对策,以相对较低的出口退税率“倒逼”生产资源的合理流动。
出口退税;产业结构优化;劳动密集型产业;产业升级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矛盾包括环境污染严重、产能过剩等,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正是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关系我国经济发展全局的重大命题。出口退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工具,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它既可以直接影响我国三次产业间的结构,又可以影响同一产业内部不同产品的结构,还可以通过影响我国经济对出口和消费的依赖度来影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关于出口退税对调节产业结构的作用在我国理论界尚存争议。根据丁伯根法则,为达到N个目标,政府至少需要运用N个独立有效的经济政策[1]。2004年以后,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职能多元化但政策效果不佳。例如,我国的轻纺织业属于生产周期短、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低的中低档劳动密集型产业,本属于国家抑制的产业,但不合理的退税率的设计不但没有实现抑制这类产业增长目的,反而有部分企业单纯依赖出口退税维持生存[2]。多元化设计的出口退税政策目标及其之间的冲抵,使得当前出口退税制度的实际效果和福利效应并不明显[3]。然而,从历史发展看,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目标设定需保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结合我国不同时期出口退税率的调整背景来看,我国出口退税已显示出对产业结构调节的倾向[4][5]。例如,我国于1950年出现出口退税制度的雏形,1985年正式确立为全额退税,之后又经历多次变动。2005年之前其变动逻辑是:高出口退税率→刺激出口增加外汇→财政压力加大→降低出口退税率→经济下行压力变大→提高出口退税率。2005年起,伴随着部分“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降低或取消、包括纺织品在内的不同产品出口退税率的调整,我国开始尝试形成有差别的出口退税制度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有学者甚至提出优化产业结构将会成为未来出口退税的主要政策目标[6]。从出口退税的经济效应看,我国出口退税与贸易出口、GDP和产业结构调整之间的确存在一定的关系。理论上,出口退税可以通过财政乘数效应拉动GDP的大幅提高。出口退税对于不同产业的贸易出口的推动效果不同,对产业结构的调整也有不同的作用[7](P76-91)[8][9]。可见,现有研究已经开始关注差别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制度对优化产业结构的作用,但是尚未进行深入的实证分析;对于新常态下我国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是否合理缺乏思考,出口退税的频繁调整对企业行为的负面影响关注也不够。本文试图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出口退税对产业结构的影响进行更深入的讨论。
服装、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对退税率调整最为敏感。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出口退税率一直维持较高的水平,仅就具有代表性的三个行业(服装及衣着附件、纺织纱线及织物和鞋类)来看,较高的出口退税率使部分效率低下的企业得以生存,不利于激发其改革创新的内在动力,形成产业结构的逆向调节,延缓产业结构的优化进程。“中国制造”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价低质优”与国内市场“价高质劣”形成鲜明对比,这无疑严重损害了国内消费者的利益,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促使我们重新思考新常态下出口退税率的合理性及其必要性。
二、出口退税影响产业结构的理论分析
(一)出口退税的内涵与特点
出口退税可分为狭义出口退税和广义出口退税。狭义的出口退税仅包含货物出口退税,广义的出口退税则包括货物出口退税和购物退税。购物退税全称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制度”,是指将境外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国购买并带出境消费的商品价格中包含的在该国生产流通过程中已经缴纳的间接税(一般为增值税和消费税)退还给境外旅游者的一项制度[10]。因其和商品出口退税的原理一致,故将两者并入广义的出口退税。为统一口径,本文使用狭义出口退税定义。一方面,出口退税制度是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间接税税种,发挥着财税作为经济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的作用。从功能上讲,出口退税具有配置资源和调节经济的功能。然而,出口退税作为税式支出,其结果是税收收入的减少。另一方面,出口退税政策作为对出口企业的一种国际承认并且普遍使用的类出口补贴,可有效地降低出口企业的成本,从而促进一国或地区的出口贸易,带动其经济发展。同时,也对贸易往来国造成一定的影响,出口退税实则是涉及多方利益的博弈,博弈参与方包括出口退税政策的供给方政府和出口退税政策的需求方地方政府、出口企业、消费者和国外进口商。
(二)出口退税影响产业结构的内在机制
产业结构的分类方法较多,其一是依据政治经济学中产品在再生产过程中的不同作用而进行划分的两大部类分类法;其二为依据对生产资料加工程度而划分的第一次产业、第二次产业和第三次产业的三次产业分类法;其三为依据产业中最主要生产要素来划分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和知识密集型产业的生产要素分类法;其四是更为细化的Lall分类①,还有诸如国家标准分类法等。本文主要使用三次产业分类法和生产要素分类法来分析出口退税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在明晰产业结构的基础上便可明确产业结构的调整方向。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是产业间比例更为协调,产业内部层次更为合理。从三次产业分类方法看,我国产业间的比例协调体现在我国三次产业结构的重心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转移,特别是第三产业得到较大发展,即第三产业生产总值的比重和就业人数的比重相对于其他产业大幅提高。基于生产要素分类法,产业间比例协调即体现在我国的支柱产业要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产业转变,特别是提高技术密集型产业产值占比。产业内部的层次合理性则体现在各产业内企业之间的优胜劣汰,生产要素在产业内部有效率地流动。
我国现行的差别出口退税制度针对不同产品给予不同的退税率,通过影响出口企业的经营利润而作用于出口的产品结构及其国内产业结构。企业经营利润与税收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②。出口退税政策意在以高退税率鼓励需要发展的产业,增加其利润,引导资源流入;以低退税率抑制需要限制发展的产业,减少其利润,引导资源流出。产业内部的不同产品之间同样如此。企业一般会优先生产高退税率的产品,资源也会流向高退税率的产品,低退税率的产品最终会减产甚至停产。这样通过调高调低出口退税率来改变行业或产品的利润水平,达到鼓励或限制行业或企业的发展,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优化,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三、我国出口退税影响产业结构的现状
表1 2001年1月~2015年10月行业出口退税率变化
资料来源:中经网,经作者整理。
我国自1985年正式实行出口退税制度以来,其政策演变主要表现为对不同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调整。2005年开始的国家对鼓励出口的产品不降或少降退税率,对限制出口和部分资源性产品则多降或取消退税就是典型表现。本文基于主要投入要素分类形成的产业结构,对主要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服装及衣着附件、纺织纺线及织物和鞋类进行分析。近十几年来这三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频繁(见表1)。
为分析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影响,本文采用产品出口额占年总外贸出口额的比重及贸易竞争力指数两个指标进行分析,考虑到数据可得性,这里仅整理得到服装及衣着附件2007~2015年间和纺织纺线及织物2003~2015年间3个指标值(见表2)。
表2 2003~2015年行业出口额占比及贸易竞争力指数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数据库,经作者计算。
由表2可见,出口退税政策对纺织业发挥的提升作用较之服装及衣着附件行业更为积极。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外需疲软,国家多次调高服装及衣着附件和纺织纺线及织物行业的出口退税率用以调整结构。从表2纺织纺线及织物的出口额占比下降和贸易竞争力指数上升表现出的纺织纺线及织物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就可看出,差别化的出口退税率对于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服装及衣着附件行业的出口占比和竞争力均呈现下降趋势的现象值得引起关注。
四、我国出口退税影响产业结构的实证分析
(一)实证模型
(二)数据的选取与处理
鉴于数据的可得性和三个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出口退税率变化时点的特殊性⑤,本文选取2006年9月至2015年10月共125个月度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纺织纺线及织物和2007年7月至2015年10月鞋类的出口额和出口退税率为分析对象。其中服装采用均值插入法对2008年12月缺失数据进行填补。由于本文数据选取美元作单位且为月度数据,需要剔除价格、汇率和季节波动,因此文中使用各自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重来表示该产业的发展⑥,且用Eviews7.0做季节处理。
(三)研究过程及结果分析
1.服装及衣着附件
本文采用时间序列数据,因此要对数据的平稳性进行检验,本文采用单位根检验。通过对原始数据的观察和试验,原始数据一阶差分后在有截距项无趋势项下p值为0,远小于0.05的显著性水平,故应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即该时间序列是平稳的。通过自相关和偏自相关图以及方程的反复试验,发现加入ar(1)、ar(2)、ma(1)、sma(12)后,出口退税额占比的时间序列数据的系数显著(p<0.05),通过显著性检验(见表3)。
表3 服装及衣着附件月度出口额占比ARMA模型的拟合结果
表4 服装及衣着附件月度出口额占比干预模型的拟合结果
由表4可得估计结果D(Yt)=7.53+3.15D1+1.58D2+1.39D3+0.46D4+Nt,其中D1、D2、D3、D4的系数均通过显著性检验,并结合通过的Wald检验两两偏相关系数的比较可知,出口退税率与服装及衣着附件出口额占比正相关,每一次出口退税率的调整都使这种正相关系数减小。对模型的白噪声检验发现,残差序列不存在序列相关和偏自相关,模型通过了白噪声检验,干预模型成立。
由此可见,第一,出口退税对服装出口额占比的影响正向显著,但随着出口退税率的提升,这种影响效果逐渐减弱。因此,不加区分地将该产业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全部维持在17%的水平不合理。第二,一般说来,出口退税率的提升对劳动密集型产品具有激励效应,促进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提高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出口占比,但最后一次出口退税率的上调未能增加劳动密集型产业出口占比,可能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全球经济低迷,国际需求量减少导致我国服装出口减少;二是议价能力有限,利润外流;三是机电产品等因高退税率刺激出口,导致占比中分母增量大于分子。第三,服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影响系数递减。这说明,将我国服装产业的出口退税率长期维持17%,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该产业转型,反而弱化了出口退税对于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延缓了产业的调整速度⑦。
2.纺织、纺线及织物和鞋类
首先来看纺织。由表1可知该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在2006年9月至2015年10月间,仅2008年8月变动一次,因此引入一个虚拟变量D11,若t<2008.8,则取1,反之取0。在已加入ar(2)、ma(2)、ma(12)的ARMA模型上加入虚拟变量,最终得到干预估计D(Yt)= -0.07D11+Nt,只是此时D11的p值为0.6183,影响不显著。其残差序通过白噪声检验,因此该干预模型成立。可见,出口退税率的提升增加了纺织品的出口占比,只是这种增加并不显著。
结合表1可知,我国的鞋类出口退税率在选取数据2007年7月至2015年10月内,变化节点为2008年12月及2010年8月,因此引入D111和D222同样经过了数据的处理和加入ar(1)、ar(12)、ma(1)、ma(12)ARMA模型的前期判断,得到干预估计D(Yt)=-0.16D111-0.01D222+Nt,两个虚拟变量p值分别为0.4698、0.9372。其残差通过平稳性进行检验干预模型成立。此处的出口退税率两次调高均增加了鞋类产品的出口额占比,但增加效果不显著,且第二次调整的作用效果远小于第一次。由此可知,出口退税率的调高的确是具有一定的提升鞋类出口占比的效果,但是调整的效果随着退税率的升高而呈现一定程度上的减弱。
五、完善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建议
由上述分析可知,通过调高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出口退税率进而促进其产业增长的政策目的难以实现,反而客观上延缓了我国宏观上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快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型升级,必须从根本上提高其产业竞争力,加快产业转型,理性对待出口退税这一政策工具,着眼长远发展。
(一)坚持差别出口退税率并加以细化
建议在继续实行差别税率出口退税制度的前提下,细化出口退税率,积极发挥出口退税政策的导向性作用,逐步引导我国相关产业的调整和升级。例如,对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之一的服装及衣着附件可以依据其研发投入和品牌自主创新程度,设定若干判断等级的标准。对于(潜在)高标准企业采用相对较高的退税率,扶持该类企业发展,缓解就业压力;对于低标准企业则降低甚至取消其出口退税,淘汰该产业链中的落后企业,进而优化产业结构。
(二)适当调低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出口退税率
建议适当调低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出口退税率,使其在相对低水平浮动,便于更有效地调节产业结构。要理性对待出口退税这一政策工具,从长远发展着眼,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虽然短期内退税率一定程度的下调会带来诸如企业利润减少等不利影响,但长期来看,有利于我国相关产业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针对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出口退税率的整体降低带来的企业淘汰和升级,必然会释放出多余的劳动力,因此应探索配套接纳由此释放的多余劳动力的方法,如大力发展出口服务业这类劳动密集型产业、创新创业政策等,稳定就业,把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出口退税制度从吸纳和稳定劳动力中解放出来,更好发挥其直接调节出口、间接调节产业的作用。
(三)完善其他配套措施,保持出口退税率的稳定性
对于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应该从全局上考虑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产业政策后进行。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产业结构亟须调整的状况,对于积极研发和创新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于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可以考虑给予专项财政补贴,在降低出口退税率的情况下,帮助结构升级的企业平稳过渡。出口退税政策应以产业结构升级为导向,不因贸易差额大小的变动或是其他方面压力而轻易变动。
注释:
①Lall分类是在Pavitt和Hatzichronoglou分类方法基础上细化,把行业划分为初级产品产业、农林加工业、其他资源型产业、纺织服装产业、其他低技术产业、汽车工业等十大技术类别。
②根据王锦鸿(2008)推导的出口盈利率公式 R=S×(1+ω)/C-1(S代表名义汇率,ω泛指各种价格性商业政策,C指出口换汇成本)可知,在汇率和生产成本不变的条件下,行业利润与出口退税率呈正相关关系,即出口退税率调低会降低行业利润,进而抑制产业发展。
③干预分析的研究始于刁锦寰教授对美国西海岸洛杉矶大气污染问题研究,后被广泛应用于描述经济政策的变化或突发事件给经济带来影响的定量分析。
④Ω(B)=ω0-ω1B-…-ωsBs,E(B)=1-ε1B-…-εrBr,θ(B)=1-θ1B-…-θqBq,φ(B)=1-φ1B-…-φpBp。
⑤此处的可得性一方面受可获取数据年限的限制,一方面受三个行业产品划分变化的引起的口径一致的限制。
⑥出口商品结构,即不同类别商品在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出口国资源、产业结构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详细说明见张寿连发表在《宏观经济研究》1986年第8期上文章《对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评价和改进设想》。
⑦虽然出口退税率的调节作用减弱与发达国家从2008年金融危机到现在尚未完全恢复有关,依据宏观经济学中索罗模型等可知,技术不断创新和由此带来的产业不断升级是必需的。作为需求侧的出口退税仍旧有调整的必要,只是面对我国当前经济现状,更应与供给侧改革协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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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加元)
2016-11-3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人口流动下的财政体制优化研究”(14BJY156)
甘行琼(1966— ),女,湖北公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蒋炳蔚(1988— ),女,山东莘县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博士生。
F810
A
1003-5230(2017)04-008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