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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小微文化企业的生存之道

2017-07-24文/赵

商业文化 2017年17期
关键词:小微文化企业

文/赵 夏

浅议小微文化企业的生存之道

文/赵 夏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文化产业增加值从2004年的3439亿元到2014年的23940亿元,十余年间增长了近7倍,而到了2016年,国家统计局详查给出的数字是80314亿元,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五万家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0314亿元,环比增长7.5%,比之2014三年之间又翻一番。由此可见,我国文化企业作为文化产业发展核心主体的作用日益凸显。

文化企业依据企业规模可划分为大、中、小、微四种类型,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011 年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为大型文化企业、100- 300人的为中型文化企业、10-100人的为小型文化企业,10人以下的为微型文化企业。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我国现有小微文化企业总数为77.3万个,占全部文化企业的98.5%。小微文化企业已经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发展问题为社会各界所关注。

小微文化企业相对于大中型文化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劣势明显,其成长性与发展空间受到严重制约。同时,小微文化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的发展问题,存在“长不大、活不长”的市场现象。2014年,文化部、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也是国家部委层面上首次发文对小微文化企业相关工作进行的专门部署。之后,文化部在多地举行小微文化企业投融资路演和项目推介活动,致力于改善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环境是对企业创业、生存与发展产生影响的各种外部条件和力量的总称。发展环境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成长机会和制约因素,并且决定着企业自身优劣势的发挥与抑制。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环境进行科学分析,对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以及企业成长策略选择,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现实意义。

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特色

小微文化企业仅仅是一个符号,单单用规模无法阐述出小微文化企业的特点,当具有竞争力的小微文化企业满足越来越多人的需求时候,会一步一步扩大资产和服务范围,政府把以前的中小企业进一步区分为小微企业。在以往,不管是国家宏观政策还是地方经验,对于初创时期的文化企业的倾斜注超过对于小微文化企业的关注。小微企业是大企注都比较缺乏。或者说,对于大中型企业的关注超过对于小微文化企业的关注。小微企业是大企业的婴儿阶段, 也是最困难的第一步,小微企业类似于娇嫩的新生命,大部分无法面对残酷的市场,只有极少数才能够脱颖而出。

单纯产业活动中的关系主要是由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来决定,然而小微文化企业行为既是一种市场行为,受到市场规律的制约,同时又是一种文化行为,受到文化和社会规律的制约,包含一定的公共和社会大众福利内容。在小微文化企业中的生产者—小微文化企业的经营者,小微文化企业的管理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如文化部门、宣传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小微文化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社会及消费者等,以及专业院校的创新文化人才培育体系四者之间的合力所呈现出来的是一种相互间的综合互动,他们在当今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呈现出更加复杂的态势。

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合力

第一,企业内在创新力。

企业的内在创新力是指小微文化企业在技术创新和企业经营方面的不断进取的驱动力。内在创新是小微文化企业的基因,是由创业者的能力、眼界、积累所决定的。澳大利亚学者坎宁安在其论文《从文化产业到创意产业:理论、产业和政策的涵义》中提出,区分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这两个词汇具有不同的取向。在文化产业的分类中,文化产业往往包含着成熟的以广播电视、图书出版等巨型企业集团,这些企业集团( 坎宁安称之为信息密集型企业与那些真正以创意和艺术为追求目标的新兴微小企业(坎宁安称之为创意密集型企业)在企业的创新精神和生产的新技术运用和组织管理模式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尽管文化工业同传统的艺术品生产相比, 具有大众化和可复制化的倾向。然而其最为核心的观念仍然往往是个人性和独创性的, 如哈利波特的系列电影及衍生品涉及到巨大的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其核心的部分仅仅是作家的一系列著作,属于个人的精神文化产品。今天的小微文化企业政策,在创新性方面的价值是企业的内在核心竞争力,模仿和抄袭成功的小微文化企业很难得到长期的发展。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A.熊彼特最早将“创新”(Innovation)引入经济发展研究,他指出,现代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资本和劳动力,而是创新,而创新的关键就是知识和信息的生产、传播、使用。

企业是一种为了共同的目标盈利而形成的组织。企业的目标为了更好地赚取利润, 或者更进一步, 在本身盈利的基础之上, 还能满足对社会的责任要求。企业是创意产品的创造者和推广者, 艺术的核心概念往往是个人的精神产品, 具有核心性和不可替代性,然而在小微文化企业链中作品的营销推广, 成为商品的艺术作品都需要资本和团队的力量进行不断整合, 因此需要政策的扶持,社会氛围的促进和高校的人才支撑。

第二,政府管理协作力。

政府的管理和协作力, 是强有力的激发企业创造活力,引导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力量。政府往往希望通过小微文化企业政策的制定来实现自己的目标,这种目标具有多重的含义,从根本上讲,政府通过行政权力调整小微文化企业市场关系,这种政策的内核通过激励和控制,管理小微文化企业的市场。根据政策及政府的价值观进行调整。另外,政策对于企业也具有约束的力量,通过优惠政策的范围控制,政府通过政策,能够间接地控制企业的主要发展方向。

如果希望更好地扶持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不仅要考虑统一的满足各行业需要,还必须考虑到不同行业的特点和规律的行业发展政策。促进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文化政策在政策主体、政策客体、政策目标指向、政策绩效评估等方面都具有比一般产业政策更为复杂的特性。研究对小微文化企业政策的反馈与互动方面,具有挑战性。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在政策、环境、金融等方面,都必须有针对性地了解小微文化企业的真实需求和发展状况,认识到小微文化企业处于发展的哪一个阶段,需要什么样的协助,才能非常具体地进行扶持或者引导。针对不同阶段小微文化企业,政策的支持力度和覆盖都有非常大的差别。

当企业的目标同政策的目标一致的时候,这种管理和推动可能发挥巨大的能量,社会大环境的变化,政府所承担的责任使它必须进行创意产业的目标实现。比如在企业发展的初期,往往具有好的想法,但是缺少执行实现的客观因素,此时的目标往往是短期的,当企业渡过最开始的困难期之后,在经济效益之外,更多的需要考虑企业如何长远的发展。同时政府还必须不仅仅单纯从GDP的增长来考虑问题,还要考虑到产业的结构调整、生态环境、政府的税收、社会的稳定、民众的生活质量等等目标。

第三,地方社会的土壤催化力。

如果说政策是小微文化企业成长的直接的养料,那么消费者的素质对于小微文化企业的生存和成功则有非常强的关联性,小微文化企业的成功并不能在每个城市进行复制,这是一种高端的产业,同国家的综合文化素质的关系非常大,英国、美国、日本成功的关键是其国民对待文化需求的满足非常重视,其本身的民众具有追寻更高精神消费的传统, 其社会氛围也早已经对于精神创意文化消费习以为常。

国外学者的研究发现,不同城市和地区消费者对于新事物的容忍度,同社会的创新能力正相关。小微文化企业最终的目的是独立提供文化产品,当地的文化促进创新的激发,当地城市的氛围,在潜移默化中会影响小微文化企业的创业激情和创业的实践,像土壤一样,支撑着小微文化企业的枝繁叶茂。当地文化给予了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空间,这些文化产品满足当地及外地消费者的精神需求,不管有多创新的意图和管理的能力,以及多么有力的扶持,如果消费者不买单,企业还是无法生存下去。

这表明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必须考虑到这一点。比如杭州市的动漫发展战略非常成功,在全国已经成为第一梯队的动漫生产中心,创意文化的主力消费者同时也是社会的中坚力量,对于高品质创意生活的追求体现了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主流需求,高质量的创意服务在现代生活中,占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小微文化企业的成功就指日可待了。

第四,专业教育的创新人才培育力。

小微文化企业要求文化创意人才除了要掌握必备的艺术专业基础知识和艺术专业技能之外,还应具备文化艺术素养和大胆创新意识。对于高度强调创新能力的小微文化产业来说,文化创意人才的培养非常重要。艺术专业毕业生进行文化创意产业创新最大的挑战是面对不同复杂的现实情况下,运用自己的知识不断创新,通过改革艺术教学环节,教师更多强调的是创新精神的培养,也就是说鼓励学生在灵活运用知识的基础上发挥自己的想象力,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的冲击和挑战。

目前高校大力实施教学改革,特别是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形成的小微文化创意方面,渊源不断的人才培养是小微文化产业不断发展的发动机。在韩国和日本,包括目前国内很多的高校,很多课程内容和当地的小微文化企业形成合力来进行市场的销售。取得了佳绩。他们的课程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进行创新,对于小微文化企业来说,也十分需要校这个智囊团的随时加人更新血液,他们共同开发的很多实用新型专利开始占领市场份额。这是目前在我们湖北地区的高校要积极引进的方法。

艺术设计专业中通过实验教学能够迎合当代小微文化企业的人才的培育,这些文化创意人才,正是小微文化企业的主力军。艺术设计专业培养出的人才,相当一部分进人设计院或者设计公司,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实现了“学以致用, 教学相长”的教学目标。

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我国自2014 年以来针对小微文化企业颁布施行的一系列法规政策,无疑都有益于制度环境的完善。但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管理归口于文宣部门,而文化生产是一种精神与物质形态相结合的创造过程,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处于多个领域的交叉地带,文化市场相比一般市场体现出更多的复杂性。因此,在涉及整体规划、财政资金、土地使用、行政审批、人事管理等事务时,文化产业主管部门需要投入很大精力用于各部门的协调与沟通。我国对文化领域进行管理的部门,主要包括中宣部、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物总局等,涉及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监管的还有工商、税务、物价、公安、旅游、体育、环保、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这种多头管理的局面,降低了工作效率,增加了行政成本,制约了文化产业政策效应的发挥。

当前完善小微文化企业成长制度环境的关键在于政策落实,而政策落实就需要依据行政法规,对现有文化行政管理权力予以重新调配,提升文化行政综合治理能力。上世纪80 年代以来,许多国家把文化立法作为政府规制创新的基本原则,主要做法是减少政府干预文化产业的范围,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竞争,刺激文化产业的内部结构调整。我国现有64部文化领域的行政法规,其中48部属于文化行政方面的“管理条例”、“管理办法”,有7 部属于文化遗产方面的“保护条例”,只有8 部属于保障文化权益和促进文化发展方面的立法。显然,管理和保护类的规则多,保障和促进类的法律少,零散分布的法规没有形成较为完整的相互支持的法律体系,并且缺乏一个统领性的文化基本法。文化立法方面的缺陷使得我国文化发展还没有获得足够有效的法制支持和保障。

通过文化立法,首先应当明确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在文化市场监管具体事务的权力边界,并建立完整的监管责任体系,将文化领域中的行政权力的运用和约束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其次是保证一个文化执法机构的权力完整性和独占性,杜绝多个行政管理部门享有相同执法权的现象。再次要依据行政法规,对现有文化行政管理权力予以重新调配,推进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改革,从制度上根除文化行政权力交叉、责任不清的痼疾。文化立法的有效性是文化发展最为可靠的基石,它反映国家的法律制度与文化管理的完备程度。

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对策

首先,把握成长机遇。面对国家近年来释放的高额政策红利,小微文化企业应当把握成长机遇,按照国家政策导向制订或调整企业发展战略。从产业形态方面,应该通过跨界融合来丰富企业经营内容,从事传统文化产业内容生产和经营的企业需要主动向国家政策重点扶持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新兴媒体、特色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电影等相关产业转移。在融资方面,要充分利用文化金融合作的相关政策和财税优惠政策来解决企业资金匮乏的问题,积极申请国家艺术基金、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创新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财政支持的产业项目,做出与之相适应的战略决策。另外,国家政策加大了对外文化贸易的扶持力度,具有国际化资源和能力的小微文化企业,可以通过对外文化交流互联互通及国际文化贸易合作进入海外市场,寻求企业规模和业务国际化的战略性扩张。

其次,打造特色品牌。文化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与服务,其主要目的在于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因此,拥有特色化产品和企业品牌,对于资源优势不足但机制灵活的小微文化企业的成长尤为重要。小微文化企业应当积极探索特色发展方式,寻求从“红海”跨入“蓝海”的发展之道,开发特色文化产品和产业项目,在产品内容、形式、功能、概念和附加值等方面实现与同行企业的差异化竞争。另外,特色化产品与服务是现代企业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小微文化企业应根据不同产品与服务所对应的主要消费群体进行细分,把握各细分市场消费者的需求特点,选择适合自身优势的细分市场,提供特色化产品与服务。将网络平台、个性化定制服务、品牌授权、销售代理等营销和销售方式与特色文化产品的市场经营相结合,开发特色化的产品营销和销售渠道,建构相对稳定的社会网络,逐步形成市场竞争优势,培育特色化的产品和企业品牌。

然后,创新商业模式。商业模式是一种越过了企业边界的、由互相联系的若干活动所组成的系统,企业从中与它的商业伙伴共同创造价值并获得分享。企业经营发展所面临的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需要具备积极动态的适应能力,商业模式就是从动态和全局的角度评估企业发展潜力,并在不断创新中为企业赢得高额利润与持续竞争优势。我国人口数量和不断提升的消费能力,使得巨大的文化需求和消费潜力构成了庞大的市场规模。小微文化企业应当发挥快速响应市场的能力,建立稳定的企业与上下游合作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明确企业商业模式构成要素在价值创造和价值获取过程中的定位,进行与其市场定位相适应的创新。同时,小微文化企业要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善于发现新技术、新创意、新的经营方式、新的合作者等可以诱发商业模式构成要素创新的因子,并权衡可能给企业发展带来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对单一创新影响因子进行合理利用,跟随具有相互作用的创新系统进行适当的协同创新,使企业融入不断创新的社会网络系统,提升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对市场需求的适应性,最大化的发挥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潜能。

最后,承担社会责任。文化企业是基于人类的文化资源与智力成果的开发和使用来创造价值的经济组织,除了经济职能之外,还具有民族文化传承、公共文化利益维护和文化国际化传播的职能。因此,文化企业相较于一般的企业具有更多的文化使命,文化企业在制订经营策略和履行社会责任时必须考虑肩负的文化使命。因为,文化企业的成功,除了利润,他们注重追求更加广泛、更有意义的理想。文化企业的口碑、消费者的素养和忠诚度,对商品和知名度的影响以及后续的拉动效应特别敏感。同时,文化企业的盈利周期及其价值链相也比其他企业更长,追求公共效益和用户分享是文化企业经营的核心内容,当知名度或用户量达到一定程度,企业就会有显著的经济利益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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