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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城市道路地上附属设施的合理布设

2017-07-23吕民辉

世界家苑 2017年4期

吕民辉

摘要: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包括地上及地下,地下附属设施在道路设计中各专业充分协调,不存在空间冲突;地上附属设施的空间冲突,因其重要性不如地下,一般为人忽略。如何对道路地上附属设施进行合理的布设,减少设施与设施之间的冲突关系及设施对道路建筑界限的入侵,提高道路运营的安全,是研究的重点。

关键词:附属设施;建筑界限;合理布设

城市道路常用的地上附属设施有:交通标志牌、路灯、绿化植物、行道树、公交停靠站台、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施等。本文将对城市道路地上附属设施的空间需求,冲突关系进行分析,并以此提出地上附属设施的合理布设要求,同时对道路在地上附属设施上的设计深度要求提出可行的建议。

1、道路地上附属设施的空间布置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建设发展迅速,其中城市道路的建设和优化是城市化建设中的重要项目之一,为了保证城市道路设施的合理布设,本文分析了道路地上附属设施空间布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文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

(1)各种交通标志牌、绿化植物、行道树、公交停靠站牌、共享单车等附属设施入侵道路建筑界限,存在安全隐患。

(2)绿化带植物、行道树对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施形成遮挡,影响交通运营秩序。

(3)行道树对路灯形成遮挡,影响夜间道路交通安全。

2、各种道路地上附属设施布置的空间需求

不同道路地上附属设施对空间的需要不同,所以说在布置空间的时候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从而保证各种附属设施布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1交通标志牌

(1)单柱式标志和附着式标志单柱式标志和附着式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告、禁令标牌以及小型指路标牌等,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单柱式标志和附着式标志内边缘不应侵入道路建筑界限。单柱式标志和附着式标志版面下边缘距路面的高度一般为150~250cm,在有行人及非机动车一侧布设时,高度不应小于180cm。

(2)悬臂式标志悬臂式标志牌主要用于大型指路标牌、分道标牌等。标志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应大于该道路规定的净空要求,一般采用550cm。立柱内边缘不得侵入道路安全带。

(3)门架式标志门架式标志主要用于城市高架桥、公路高速公路,标识道路信息和其他信息。门架式标志下边缘距路面的高度应大于该道路规定的净空要求,一般采用550cm。立柱内边缘不得侵入道路安全带。

2.2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施

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施一般采用悬臂式结构,结构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应大于该道路规定的净空要求,一般采用550cm。立柱内边缘不得侵入道路安全带。

2.3公交停靠站台

公交停靠站台包括站牌和站亭,站牌可采用柱式或箱体式,柱式站牌一般设置单独基础,箱体式可独立设置或与遮阳棚合并设置,站牌高度一般为150~200cm。站亭整高为2.6~2.8m,顶棚宽约1.6~2m,长约5~8m。

2.4其他设施

根据《城市道路设计标准》,结合实际经验,路灯高度一般在8~12m,间距25~35m,单侧或双侧布置,一般采用悬臂结构,也可采用悬链结构。

道路侧分隔带及中分带绿化种植一般为地被、灌木和小乔木,高度为15~700cm。较宽绿化带也可选择高大乔木,高度在700cm以上。

道路人行道行道树一般选择乔木,高度在600cm以上。

3、各种道路地上附属设施布置的空间冲突

如果在附属设施布置的时候其位置布设不合理,很有可能对其他附属设备造成影响,导致空间的不合理分配,从而影响道路的正常使用,还有可能导致交通发生交通拥堵等现象,所以说加强各种附属设施空间的合理分配是很有必要的。

(1)单柱式标志(附着式标志)与灌木单柱式标志(附着式标志)下缘高度为150~250cm,与灌木高度基本相同,两者在空间上形成冲突,灌木对单柱式标志版面形成遮挡,影响驾驶者对道路信息的判断。

(2)公交停靠站与灌木站牌高度一般为150~200cm,站亭整高为2.6~2.8m,与灌木高度接近,两者存在空间冲突。

(3)悬臂式标志、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施与乔木悬臂式标志下缘距路面一般为450~550cm,版面高度150~250cm,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施下缘距路面一般为450~550cm,当悬臂式标志附近的乔木高度在6~8m左右时,乔木枝干与悬臂式标志、信号灯及监控设施存在空间冲突。

(4)路灯与乔木路灯高度一般在8~12m之间,当乔木高度在8~12m时,将与路灯形成空间冲突,降低了路灯夜间的照明效果,影响行车安全。

(5)单柱式标志与单柱式标志单柱式标志多设置与交叉口兩侧的侧分带或人行道,当存在多处单柱式标志时,因标志版面高度基本相同,在彼此间距较小时,彼此会形成空间冲突。

由此可见,在对道路地上附属设施进行布置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各种设施之间的空间冲突问题,从而有效的保证设施布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避免由于设施布置不合理而引发交通事故。

4、保证道路地上附属设施的合理布设的要求

为解决各种地上附属设施之间的空间冲突问题,更好的利用道路建筑界限外的空间布设各种地上设施,完善道路的功能,在这里提出地上附属设施布置的空间要求:

(1)不得侵入道路建筑界限各种地上设施的外轮廓距路缘石的净距应大于安全带宽度,距路面的距离应大于相应路面的净空。

(2)地上设施空间(高度)分布绿化植被(视距三角形内应小于1.2m)<单柱式标志下缘高<悬臂式标志下缘高<路灯下缘高<行道树(乔木)下缘高。

5、对城市道路设计深度的要求

以往的道路可研、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一般仅在说明中注明道路净空要求,对道路建筑界限及各种道路附属设施的空间关系并未深入界定,各专业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基本各自为政,并未彼此复核地上设施在空间上的冲突关系,在道路实施完成后,可能出现笔者前文描述的种种问题。为充分发挥各种道路地上附属设施的功能,在道路可研、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相应图纸中应增加《道路建筑界限示意图》,图中应将设计道路的净空、侧向距离标注清楚,同时将分隔带植被、各种交通标志、信号灯及监控、路灯、行道树等地上设施绘制于此图中,将以上地上设施的高度要求标注完全,便于指导施工。若该图绘制内容较多,无法在一张总图上清晰展示,可将该总图拆分为交通、绿化景观、照明等多张分图,并将其汇编于各自专业图纸目录中,分专业出图,以便清晰查看。

6、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论通过对道路地上附属设施布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主要问题包括空间冲突以及不同设施对空间要求不同,通过分析之后,文章提出了一些附属设施在布置设计过程中可行的方案,从而使道路附属设施在设计阶段无论地上还是地下均在空间上彼此协调,进一步完善了道路的功能,为道路的精细化设计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