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甘肃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情况调查与思考
2017-07-21何雯雯
何雯雯
摘要:经过农村金融改革的长期实践,甘肃省的农村金融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但距离普惠金融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普惠金融组织体系不均衡、银行推广动力不足、产品服务滞后,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弱,通过分析甘肃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符合甘肃实际的解决农村普惠金融问题的具体措施,从而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普惠金融;三农;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7)06-0075-02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甘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银行网点及银行机具布设为主要推手,着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截至2016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布设各类网点36 946个,比上年增加12 859个,增幅53.4%。全省金融服务空白村1 948个,比上年減少了1 108个,空白村占全省行政村的比例12.1%,比上年下降了7.12个百分点,电子机具对行政村覆盖率90%。并通过打造“四融”平台服务,提供的网络存取款、水电费代缴、小微贷款交易撮合等基础业务和代理服务已覆盖全省80%行政村。银行业机构与省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全省成功开展通村道路和安全饮水工程试点融资,立足扶贫攻坚,加大农民创业增收力度。推出“双联惠农贷款”,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建立“政府+银行+龙头企业+农户”等新模式,突出对农村新型产业的信贷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依托广覆盖优势,悉心提供便民服务。将支付结算渠道建设和金融知识普及有效衔接,开办“农民工银行卡”等特色服务,积极改善乡镇支付结算环境。探索增信手段,增加涉农信贷投放。扩大“三权”抵押贷款范围,将支持重点由生产经营扩大到和与借款人其他生产、生活相关的其他资金需求方面。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二元结构明显,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尚不均衡
甘肃地广人稀,银行业营业网点数仅为全国的2%,尤其在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渗透率仍然较低。自2011年以来,甘肃省银行业机构在乡镇一级新设网点数仅占新设网点的10%。经济较发达县域金融机构竞争日趋白热化和扎堆化,而经济落后以及地理位置偏僻的乡镇地区金融供给明显不足。据统计,现有47.19%的标准化网点和62.35%的各类电子机具多分布在县政府所在地,在乡镇以下行政村的标准化网点和便民服务点明显偏少。全省绝大多数乡镇仅有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村地区推广普惠金融的重任过多地落在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肩上。
(二)风险大收益低,银行推广普惠金融动力不足
一是信用体系相对缺失。由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较为薄弱,信贷活动中企业和个人恶意违约、逃废债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客户贷款到期有能力偿还却不愿意按时归还,有的客户不重视信用记录保护,随意为人担保,形成不良记录后不能再贷款,造成信用环境差的局面。农户总体贷款历史记录少,缺乏信用记录。二是贷款补贴缺失、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小。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很难有效覆盖,加大了银行信贷投入的顾虑。三是银行盈利能力有限。由于甘肃地广人稀、道路交通不便,网点筹建难、营运维护成本高,业务量小。四是银行普遍缺少与普惠金融体系挂钩的考核机制。发放同等数量的小额贷款的成本比大额贷款成本大约高出30%,造成信贷人员“喜大厌小”,进一步挤压普惠金融的资源空间。四是入不敷出,成本高。
(三)产品服务滞后,与市场实际需求对接不足
一是功能创新不足。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民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不再仅限于存取款业务和资金结算,而是希望能将资金投向收益率更高的领域。而目前全省银行机构在农村地区主要提供存款、贷款、汇款等基础性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少,金融理财等服务功能严重不足,难以满足普惠金融主体的多样化需求。比如,针对自建房、子女教育、旅游度假等服务方面的信贷产品少,抵押担保贷款多于信用贷款,短期贷款多于中长期贷款等,同时缺乏中间业务新品种和新领域的拓展。二是产品创新不足。大型银行信贷产品创新机制不够灵活,出于慎审经营的考虑,抵押担保条件仍较为严格,对贷款实行分级授权审批,审批环节多,手续复杂,贷款期限短,县域机构缺少自主授权,逐层上报审批时限长,延误市场机遇和自主创新的积极性,难以适应农村地区生产经营周期,实际受益客户覆盖面较窄。三是配套服务创新不足。电子化水平仍然相对较低,服务手段(如自助银行少)仍较为落后。仅15%的县区便民服务店可提供财政助农补贴、医保养老等资金发放和水电通讯费缴纳,85%的县区便民服务点仅能提供小额提现、转账、查询等服务,无法提供多样化的便民服务。
(四)代理商户获益少,基础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
便民金融网点的代理商户需投入一定的时间精力并保存一定现金用于周转,但每年取得的收入(基础服务费+手续费)大多未达到1 500元,在短期内难以取得正常商业利益。由于许多村民对代理点开展的业务不知情或者不信任、农村地区网络速度慢、信号不稳定等因素导致投放的电子机具使用效率低,部分代理人不知或不愿交每月固定的通信费用而导致机具无法使用。据调查,全省农村地区便民金融服务网点有效使用率仅为60.55%,28%的网点每月交易笔数少于3笔,部分甚至零交易。
三、意见建议
(一)下沉服务培育市场,密切同业合作
鼓励各银行业机构,特别是农合机构、村镇银行,首先要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镇、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加大网点布设力度,将金融服务与新农合、新农保等民生服务紧密结合,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通信公司的沟通协作,在初期快速积累客户资源,并形成一定交易规模,达到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商业可持续条件。加强银行间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用农信社遍布城乡的服务渠道,将国有大型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产品与服务创新、政策性银行的优惠政策和资金,迅速送到偏远地区的农村,为当地农民和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加大产品创新,构建全新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为金融创新提供有力支撑。探索成立跨部门的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作,避免单个部门从单方面考虑推出政策,对其他部门的政策产生“挤出效应”,形成发展普惠金融的合力,确保政策合理推出、有力执行,为银行业产品创新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是积极践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战略,围绕市场潜在客户和多元化需求,鼓励辖内各银行业机构借助电商平台、交易平台等中介,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務,降低服务成本,延伸金融服务的无形触角,提高融资效率。
三是切实转变观念,加快产品创新和进行营销调整,不断扩大目标客户群,注重消费、零售领域的金融产品开发,在偏远地区除设立便民服务点和转账电话等电子机具外,还应通过汽车移动金融等形式提供流动性金融服务,同时运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支付工具降低服务成本和门槛,延伸金融服务深度和广度。四是创新农村信贷服务品种,在农村地区推出简单易懂、收益稳定、贴近农民的理财产品,提高“三农”、小微信贷的可得性。扩大农户小额贷款投放,满足社会各阶层消费者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各种不同的金融需求,实现人人都享有平等的金融权利。
(三)结合“三农”实际,建立风险担保、分散和补偿机制
一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从专项扶持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偿还农户因灾、因病、因祸等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制定及时的风险补偿措施。政府部门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对因重大自然灾害形成的贷款损失给予补偿。
二是加大银行机构支持力度。快推进“三权”抵押改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扩大抵押贷款范围,将抵押贷款的支持重点由生产经营扩大到和与借款人生活相关的其他资金需求方面。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流程,推动农村房产及承包地经营权的市场流转,使此类产权能够正常在辖区内流转交易。积极推行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农具、牲畜、农作物收获权等动产以及保单等权利的质押方式。
三是加大多方合作力度。可以由地方政府、村级集体、入股社员共同出资,成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主要用于农业自然灾害补偿和对支农贷款进行担保,用以解决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和农民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同时,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加强涉农信贷和保险公司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银行业授信要素,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担保财产进行投保,分散银行对农户贷款的风险。
(四)强化宣传培训,构建良好的普惠金融环境
银行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建立完善涵盖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等主体的全面征信体系,积极开展信用评级,完善个人与企业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最大程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不断健全信用机制,营造诚信环境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海报、视频、报纸专栏、以及“金融知识进村入社区”等多种渠道,向广大村民普及基础金融知识,宣传便民服务点的功能,提高农户对金融知识的认知。强化对代理网点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以便捷的服务提高农户的满意度,更加高效地发挥便民金融服务点的作用。协调各方力量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增强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提高识别和防范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优化金融信用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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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