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2017-07-20江伶俐
江伶俐
摘要:自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之后,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文章在总结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构建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评价指标体系,运用专家调查法和AHP法确定指标权重,并采用该评价工具对河南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试评价,以验证该指标体系是否具有较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最后,提出进一步做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校财务 信息公开 评价指标体系
近年来,高校腐败、债务风险严重化、“小金库”以及经费使用效益不高等一系列问题的暴露,使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成为师生员工、社会公众共同关注的焦点。然而,目前对高校财务摘要:自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之后,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文章在总结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构建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评价指标体系,运用专家调查法和AHP法确定指标权重,并采用该评价工具对河南省高信息公开的研究仅局限于公开的意义、公开内容、公开的现状及公开的对策建议等,尚没有建立一套公认的、专门针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故理论界特别需要跳出已有的研究视角,运用合适的方法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评价指标进行研究。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的《2014年度高校信息公开情况评价报告》指出,我国高校信息公开失范现象严重,信息公开质量不容乐观,目前所披露的财务信息已不能适应高校的发展和资金主体的诉求。因此,构建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案例验证该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的适用性,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对推进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文献回顾
从可查阅的文献资料来看,学术界和实务界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方面的研究还不多,相关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学者们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研究始于高校财务透明度、高校财务信息披露,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研究仅限于现状及对策研究,缺乏基础理论、制度构建和实证研究。专门针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评价的研究则更少,但部分关于高校信息公开评价的研究包含了财务信息公开指标。
(一)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现状与对策。杜俊萍(2014)对山西省21所本科院校财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调查,指出高校财务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促进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建设的建议。孙颖颖(2015)对比了北京市、陕西省和江苏省三个省市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情况,分析了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发展的对策建议。牟秋菊(2015)对贵州省47所高校网页财务信息公开情况展开了调查,梳理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罗伟峰(2015)通过分析广东省147所高校的财务信息公开情况,探索建立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做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对策建议。
(二)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郭收库(2005)从财政公开度、财务会计目标、财务关系、监督与约束机制建立、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等角度分析了我国高校建立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的必要性,从高校财务信息披露内容界定、披露形式选择、披露网站建设、披露信息真实性保证等方面研究了高校信息披露制度的构成,并就高校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进行了探讨。姜宏青(2014)选择同质性较高的香港和台湾地区高校财务信息为样本,与大陆地区高校的财务信息披露进行对比,分析可借鉴的经验和局限,提出大陆地区高校必须在高校内部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以为财务信息披露提供内部保障机制。袁莉婷(2012)认为发达国家教育发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都比较丰富,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也更为完善,研究分析比较了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高校的财务公开制度建设,这些有益的经验对探索适合我国高校的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目前,学者们主要运用具体的评价方法构建评价指标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绩效进行研究。周超(2013)基于模糊综合评价原理,分评价指标体系、指标的选取、模糊层次分析法模型、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四部分构建了高校信息公开绩效评价模型。马海群、周超(2014)在分析高校信息公开绩效评价层次性特点以及评价指标特点的基础上,对层次分析法应用于高校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继而构建了高校信息公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指标模型。此外,还有部分学者通过对高校门户网站的调查对高校信息公开的效果展开了分析。许晓冬、饶彬(2013)结合高校门户网站的相关数据,利用调查研究法和链接分析法,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实施以来的政策效果进行了综合分析。上述研究虽然没有专门针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评价,但都将财务信息公开功能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些研究成果为本文评价指标的建立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评价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效果需要一套明确的量化指标,这是决定评价结果可信程度的重要依据。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必须建立在特定的理论基础之上,遵循科学的原则并运用合适的方法。
(一)指标体系的内容分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96号)明确指出,地方高校要按照当地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信息公开载体。由此可见,网站建设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重要保证。一个成熟的高校财务网站应当以用户为中心,确保网站内容完整、构架清晰,信息更新及时准确、方便用户掌握和获取,能实时解决用户遇到的一些问题。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分为六个方面,即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程度、公开质量、互动交流反馈及监督保障,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进行评价也从这六个方面出发。公开内容包含9个二级指标,即财务报表、财务制度、经费来源、资金使用情况、校办企业信息、采购招标、预决算、教育收费以及“三公”经费。公开方式包含3个二级指标,即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不予公开。公开程度包含4個二级指标,即公开的深度、公开的透明度、公开的广度及公开的满意度。公开质量包含3个二级指标,即公开的准确性、公开的时效性及公开的可见性。互动交流反馈包含4个二级指标,即领导信箱、在线咨询、交流论坛及留言板。监督保障包含2个二级指标,即公开考核制度及公开年度报告。
(二)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和方法。
关于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Gibson等学者认为,满足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稳定性、有效性、可测试性、可理解性、实用性以及对关键内容的概括能力这七个方面是构建指标体系的基本要求。Fox等学者则认为,指标设计应考虑适当的测量成本和量化设计。杜栋指出,指标应具有代表性、差异性、独立性以及可操作性,指标宜少不宜多、宜简不宜繁。除以上原则之外,本研究认为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指标还应遵循导向性和前瞻性原则。导向性是指通过评价进而发现高校在财务信息公开方面的不足和缺陷,从而为改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参考;前瞻性是指用户的需求在不断变化,指标的设置应立足现在、前瞻未来,能反映出这种变化和发展。
指标体系的建立方法主要有数据统计分析法和专家主观评判法两种,前者适用于被评价对象具有定量评价指标的情况,后者适用于被评价对象数据不充分、需要通过专家的主观经验去评判的情况。指标体系构建分为五个步骤:一是明确评价对象及评价目的,二是初步确定指标体系和具体指标,三是指标体系的筛选,四是指标体系的结构优化,五是指标的预处理。
本研究选取指标的主要依据为:一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相关论文;二是参考高校网站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借鉴高校信息公开评价指标体系中的维度;四是征询专家意见。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的《2014年度高校信息公开情况评价报告》中将高校财务信息划分为7个一级指标和19个二级指标。本文基于以往研究,结合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现状,从目标层出发,将评价指标化为6个一级指标和25个二级指标,如表1所示。
(三)指标的赋值。对于可直接观察的指标,如“公开内容”“公开方式”“互动交流反馈”及“监督保障”,可以在网站上通过直接考察来赋值;对于无法直接观察的指标,如“公开程度”“公开质量”,需要征求专家意见并通过多次讨论确定其最终赋值。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类不宜简单赋值的指标,本研究尽量从多个角度展开评价,以避免指标赋值的主观性。
(四)确定指标的权重。层次分析法简称AHP法,是一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决策分析方法。AHP法与其他方法相比具有决策时间短、分析思路清晰、简洁实用等特点,特别适用于多目标、多准则等复杂问题的决策分析。AHP法的总体思路为:先找出研究对象所涉及的主要影响因素,根据各因素的关联隶属关系构建一个层次分析结构模型,然后通过两两比较的方法确定各因素之间的相对重要性,最后综合判断比较的结果来确定各因素相对重要性的总排序。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评价指标确定之后,采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各指标的权重。主要步骤如下:
1.根据T.L.Satty提出的“1—9比例标度法”,构建比较判断矩阵。其中,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评价”设置为A层,“公开内容”为B1层,“公开方式”为B2层,“公开程度”为B3层,“公开质量”为B4层,“互动交流反馈”为B5层,“监督保障”为B6层。
2.形成指标权重。分别请四位财务管理专业的专家填写指标权重调查问卷表,然后对不同层次评价指标的相对重要性进行比较,并对各专家的打分進行加权平均。本研究对四位专家赋予不同的权重系数值(系数分别是0.4、0.2、0.2、0.2),得出最终的模糊判断矩阵,继而对四位专家最终生成的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并采用Yaahp软件计算矩阵各级指标的权重,如上页表1所示。
3.一致性检验。在AHP法中,判断矩阵是对各个因素多次反复对比重要性进行排序后产生的。由此,可以把判断矩阵看作各因素针对其他因素的重要性排序。当一致性结果≤0.10时,通过一致性检验;当一致性结果≥0.10时,需要重新构造判断矩阵。本研究利用Yaahp软件在导出计算结果步骤中对每一层次进行一致性检验,最后得出总层次的一致性结果为0.0046,小于0.10,表明判断矩阵具有一致性。因此,上述指标的权重计算结果是有效的,不需要修改判断矩阵。
三、河南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评价
依据上文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河南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进行实际测评,通过分析,可以验证本文建立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评价指标体系的合理性、科学性与适用性。
(一)测评对象的选择。依据教育部官网2015年5月21日发布的数据,河南省共有高校129所,其中本科院校52所、高职(专科)院校77所。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这两类院校均应在网站上开设信息公开专栏。但马杰(2013)、杜俊萍(2014)等通过调查发现,不同性质和层次的高校在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使用上存在很大差距,本科院校信息公开状况明显较好,高职院校信息公开专栏尚未健全,且本科院校办学水平较高,更具有代表性。因此,本研究最终选取河南省52所本科高校作为测评对象进行分析。
(二)测评时间。本次调查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情况,一方面基于学校主页中的“信息公开”专栏;另一方面,还通过登陆学校财务处、资产处、基建处等相关网站,以最大限度地获取学校的公开信息。鉴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自2010年9月起实施,此次测评时段设定为2010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日,凡超出此时段的信息均视为无效信息。
(三)评价结果。按照上述评分标准,运用本文所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的二级指标对河南省52所本科高校的公开信息进行打分,财务信息公开综合评价得分情况见下页表2。本评价结果仅供参考。
(四)对比分析。马杰(2013)、罗伟峰(2015)分别对江苏省和广东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探讨。通过本文的调查,尤其是与江苏省和广东省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对比可以发现,河南省高校在财务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公开内容完整性、公开程度、公开质量等方面都不容乐观,与这两个省份相比相距甚远,离社会公众的期待还存在很大差距。据笔者调查,江苏省与广东省高校之所以财务信息公开状况较好,是因为江苏省教育厅在2013年发布了《关于做好我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规定“省内高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公开有关财务信息,并要求各高校将财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规定“学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开预算单位基本情况说明、收支预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等财务信息”。而河南省教育厅2015年10月才发布《关于做好我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与其他省份相比贯彻落实速度较慢,由此暴露出河南省在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差距。
四、对策建议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既是对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也是推动高校民主治校、提升高校财务透明度的重要方法,是加强财务监督、促进高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有效途径,对于确保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有着重要意义。然而,河南省乃至全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要改变这种现状,应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提高思想认识。从调查现状来看,目前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还未引起高校和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为推進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职责,注重引导财务人员转变观念,统一思想,使其逐步认识到财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高校要加强对财务人员进行保密知识、信息公开申请处理、信息清理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
(二)强化监督检查。高校作为财政公共资金的使用者,有义务接受广大师生和利益相关者的社会监督,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是公共问责的一个重要途径。教育部门应定期开展对全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同时把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高校监察部门应负责组织对本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财务信息公开行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三)完善公开机制。完善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是高校有序开展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各高校应建立财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同时,应建立财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财务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维护财务信息公开的工作秩序,使申请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健全责任考核。各高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于按时按要求公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未按时按要求公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相应的惩罚。此外,各高校应将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学校干部岗位职责考核内容,考核工作可与年终考核结合进行,从而改变高校被动公开的局面,营造积极主动公开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分解和责任追究的程序、方法和组织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对于不按要求及时公开财务信息,公开了不应当公开的财务信息,在财务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捏造事实,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以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高校,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六、结语
本文在既有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现状与对策、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构建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专家调查法和AHP法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了指标权重;然后运用该指标体系对河南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进行了试评价,最后验证了该指标体系具有较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袁莉婷.中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研究[D].浙江工业大学,2012.
[2]杜俊萍,田杰.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中的问题及对策——山西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情况调研[J].财会月刊,2014,(9):14-17.
[3]孙颖颖.中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现状与对策分析——以北京市、陕西省和江苏省为例[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3):116-120.
[4]牟秋菊,常青.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探讨——基于对贵州省47所高校的调查[J].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财务,2015,(1):69-71.
[5]罗伟锋.试析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会计,2013,(17):109-110.
[6]郭收库,赵丽君.高校财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与制度构建[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3(4):70-75.
[7]姜宏青,王玉莲,孙晓琦.我国高校财务报告体系构建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3,219(11):161-164.
[8]周超.基于模糊层次分析法的高校信息公开绩效评价[D].黑龙江大学,2013.
[9]梁勇.论高校财务信息的公开[J].教育财会研究,2011,1(2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