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如何在资本市场中发挥作用
2017-07-20张学军王婧
张学军 王婧
摘要:财务信息在资本市场运行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为了保护在拥有信息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投资者,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应运而生。该制度的建立同时也为各利益相关者提供了获取信息的机会。文章从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发挥实际作用需具备的条件出发,分析目前实施该制度的环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善建议。
关键词:财务信息 披露制度 条件
一、引言
资本市场是与资本市场有关的利益各方相互博弈的场所,在此博弈的利益各方需依据相关信息进行不断的决策。由于市场本身充满着不确定性和风险,因此决策所需的信息也是繁杂和不确定的,即便如此,资本市场上各公众公司的财务信息却始终是所有博弈方都关注并重视的信息。但从掌握公司信息(包括财务信息)的角度看,作为博弈方之一的投资者,处于明显的弱势,以至形成了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影响,以使投资者作为公司所有者的地位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应运而生。这一制度最早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并一直在美国资本市场的运行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公众公司按要求定期发布经过审计的年度报告,以及未经审计(也可自行委托审计)的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报告,财务信息都是其中的核心内容。我国在建立资本市场之初,该制度就被借鉴并予以运用,其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同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影响其作用充分发挥的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的意义
投资者需要通过获取披露的信息进行决策,其中财务信息是影响投资者决策最重要的信息,而公司所掌握的信息远多于投资者获取的信息,投资者如果利用不充分或虚假的信息进行决策就会损害自身利益。因此,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可以减弱由于信息不对称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利影响。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也给公司外部其他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了获取相关信息的机会。如在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下,所有者通过披露的信息关注受托资源的经营情况以及经营者是否有胜任能力;税务机关关注公司的纳税情况;政府机构对公司运营情况进行监管以规范市场秩序等。这使得公司的财务信息成为了公共信息,无形中也就对社会中与公司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决策带来影响。
三、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发挥实际作用的条件
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意义要得以实现,无疑有一个重要前提——财务信息本身需保持客观真实。然而,仅仅靠财务信息编制者的自我约束来保障财务信息的客观真实是不现实的。在成熟的资本市场机制中,一般存在以下条件,它们对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客观真实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投资者具有洞察力和判断力
投资者在利用不充分的信息进行决策时不确定性很高,承担的风险很大,而且资本市场又有多方面的信息来源,如果投资者具备专业知识和判断能力,就会对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而不会盲目轻信没有价值的信息,这其中包括经过审计确认的财务信息。在资本市场发展成熟的美国,投资者多数为机构投资者,他们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充分获取信息的渠道以及良好的决策能力,能够及时并准确对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投资行为相对理性,众多的机构投资者也有利于市场稳定。编制财务信息本身就是为了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且信息使用者对财务信息具有鉴别能力,这就促使信息编制者会认真对待信息的披露。总之,如果市场上有一群拥有强大洞察力和判断力的投资者,对财务信息的提供者而言就是一种天然的威慑。
(二)信息编制者具有强烈的道德感和具备职业胜任能力
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是由财务人员编制的,因此财务信息的客观真实状况与财务人员自身所具有的素质和能力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财务信息的编制工作专业性很强,编制者将信息进行加工、处理,然后用财务专业用语呈现出来让信息使用者做出有效的决策。在整个编制过程中,财务人员要联系实际,以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为出发点,因为会计信息呈现过程中大量业务需要财务人员的主观估计,因此财务信息的编制不仅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技术方法,还需要财务人员自身的判断。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具备充分的专业知识、高质量的执业技能。另外,财务人员高质量的执业同样离不开职业道德的约束,财务人员是独立复杂的个体,当其面临外部压力或利益冲突时如何取舍,对财务信息的质量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只有在财务人员具有强烈的道德感,并具备足够的职业胜任能力的情况下,其编制的财务信息质量才能得到充分的保证。
(三)监管者有法可依并能切实执行
资本市场要正常运行,财务信息披露要发挥作用,仅靠信息披露者的自律是不够的,还需要有监管者行使维护资本市场秩序的职责,其中包括对公司财务信息公允表达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管。但监管者在行使职责的过程中,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行使职责的依据,或者有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但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监管职能将难以行使,或即便行使也难有成效。自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之后,美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針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制定了详尽而严格的规则或规定,并出台各种文告解释法规,明确了法律责任。他们有严苛的法律法规,只要认定信息披露违规就重判重刑,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成本非常高。当然,除了有完善的监管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外,还需要执法者切实执行,只有两者共同发挥作用才能真正达到监管的目的。
(四)行业自律组织有序并活跃
编制财务信息是一项复杂且具体的工作,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而会计准则又随着社会、经济等的发展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在此情况下,作为会计准则使用者的公司财务人员的职业能力的保障就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从西方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职业环境可以看出,会计领域中各类不同的行业自律组织在保障财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方面以及推动会计职业不断发展方面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比如,美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英国的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澳大利亚的特许会计师协会(ICAA)等。这些行业自律组织属于非政府性质的机构,成立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协会的资源真正服务于社会公众。由于协会的成员涉及各个领域,他们熟悉自身所处行业并结合所掌握的财务知识能更好地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服务,为了保持他们的专业胜任能力,协会要求会员在每个报告期完成由不同领域的专家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同时根据市场环境编写的继续教育课程,以便为公众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在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中此类行业自律组织在保障财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并一直处于活跃状态。
四、我国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实施的环境现状及影响
(一)投资者缺乏专业性,无形中削弱了对财务信息提供者的天然威慑力。相比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我国市场上投资者多为个人投资者,他们大多缺乏专业知识,不易获取及时充分的信息,加之急功近利的心态,容易非理性投资,因此大多数投资者不能很好地判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甚至忽略财务信息。这种情况不仅不利于市场的稳定,也使财务信息本身应具有的价值得不到充分的利用,而且也缺少了来自投资者的天然威慑力,财务信息的提供者很容易因为商业利益成为虚假财务信息的制造者。
(二)财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提升缓慢,导致其所编制的财务信息存在缺陷。财务信息的编制不仅要求财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还需要具备专业判断能力。目前我国会计从业者数量庞大,但是高素质的财务人员依然稀缺,在执业时理论与实际脱节,储备的知识并不能很好地运用到实际操作中,缺乏独立的职业判断能力。
(三)监管法规不够严苛且执行不力,致使违法违规成本过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仅要求公司由于违规披露信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再无具体解释,查阅我国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公告,监管机构的处罚措施大多为纪律处分或罚款,相比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公司对违规信息披露所负担的成本非常低。尽管法律法规在不断出台,但违规披露的现象依然层出不穷,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其中监管机构的执行力度不够也是原因之一,对违规披露行为发现不及时、惩处不严苛,以至对公司并没有产生威慑和警告作用。再者大多数投资者由于通过诉讼维权的意识弱、诉讼成本高、耗费时间长等原因,没有真正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因此我国目前还未形成健全有效的市场监管体制。
(四)行业自律组织单一且活跃度较低,造成推动行业整体发展的动力缺失。与国外活跃的行业自律组织发挥的作用相比,我国行业自律组织寥寥无几且职能单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我国目前主要的行业自律组织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中注协于1988年设立,是直属于财政部的事业单位,是在会计职业化趋势尚未出现、为配合引进外资的政策推行下成立的。国外行業自律组织主要服务于社会公众,会计准则等规则的制定也是由其配合完成,对监管市场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与之相比,我国的行业自律组织更多强调行业自身的发展,后续教育注重知识本身的传授,与社会现实结合并不紧密,不能充分发挥自律管理的作用,也降低了其自身应有的活跃度。这对于行业的整体发展,尤其是对于专业人才能力的可持续提升不利。
五、改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
我国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发展历程较短,还存在多方面的缺陷。为保障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刻不容缓。财务信息披露制度要发挥实际作用,就需要投资者、信息披露者、监管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各司其职”。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以使财务信息披露制度能够真正起到保护市场参与各方利益的作用。
(一)个人投资者应认知市场,规避其专业性缺乏对自身产生的不利影响。投资需要专业知识和分析判断能力,个人投资者相较于机构投资者普遍缺乏专业性及决策能力,个人投资者可以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投资机构,使其运用财务信息和专业知识真正有效地为自己创造财富。
(二)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财务信息。目前我国财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的缺失与其所受的教育不无关系。大学教学应结合实际,研究对会计行业真正有帮助的内容;在教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的职业判断能力,由专注理论知识转向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方式,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良好的职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是保证财务信息客观真实的基础,财务人员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直接影响财务信息的质量。
(三)强化现行法规体系,并做到对违规披露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惩处。我国监管机构应强化针对信息披露的法规体系,加大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力度。法规的有效性需要切实的执行才能得到保障,监管机构对违规披露行为要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同时,监管机构也要对执法者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检查,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另外,在不断完善法规体系的同时,积极向投资者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借鉴国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如实行集体诉讼制度,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在利益各方相互博弈的资本市场上,只有在监管机构有法可依、法规不断完善及有效执行的情况下,法规体系才能真正对公司产生威慑力,才能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和市场稳定运行。
(四)行业自律组织重视自身建设。资本市场瞬息万变,财务信息编制又是一项系统且专业的工程,我国行业自律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带动财务人员不断提升职业水平以适应环境变化。目前,我国的行业自律组织要真正发挥其作用,在很多方面还需要改善。一方面,要完善自身的发展,明确协会与政府间的关系,在对会员的培养和后续教育过程中结合实际不断提高其执业的综合素质,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专业资源和更专业的服务。另一方面,与政府机构、学术界等其他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充分发挥自律管理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伟,施家芳.美国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制度安排及对我国的启示[J].商业会计,2008,(5).
[2]张金贵,张学军.论财务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与会计人员所处环境之间的关系[J].当代会计,2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