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学徒制课程体系探析
2017-07-20郭宏伟米靖
郭宏伟+米靖
摘要:为了持续改善和提高职业教育与培训系统的发展,引导和促进经济和社会更好发展,丹麦基于“学徒制”模式开发出系列课程。文章深入分析和研究了丹麦“学徒制”课程体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点,以期实现对于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借鉴。
关键词:学徒制;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丹麦
“学徒制”是什么?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职业教育研究问题。目前关于“学徒制”内涵和外延的探究处在不断丰富中。综合国内外关于“学徒制”最新研究成果,“学徒制”可以这样来界定,“学徒制”(Apprenticeship)是一种以培养学习者(学徒)生产“技能”为主的、提升生存能力和个人水平的,富含多种教育形式和培训手段的“言传身教”式学习体系。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对其有关“学徒制”发展模式和学徒质量十分重视。关于西方发达国家“学徒制”工作,视国情发展各具特色。譬如,“双元制”是德国“学徒制”课程体系的主要表现形式:“三元合作”是瑞士“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发展的主要特征等等。
相较而言,丹麦“学徒制”从第一部《学徒培训法案》到2016年丹麦颁布的《关于促进教师和培训师的在VET质量方面成功经验》,历经不断探索、逐步发展与成熟起来。本文旨在对丹麦“学徒制”课程体系的开发、特点与运作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发展职业教育与培训人才培养体系提供一定的借鉴参考。
一、丹麦学徒制的发展历程
丹麦是一个经济非常发达的北欧国家,拥有较为完备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人才培养体系,其中“学徒制”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丹麦“学徒制”的发展,经历了由“不自觉”到“自觉”、“起步探索”到“高级运作”,由“民间组织”走向“国家立法”、逐步成熟的发展历程。
(一)1875年至1937年:起步探索阶段
1875年丹麦政府接管学徒培训,制定了一系列学徒培训法案,并且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开设学徒培训学校。1889年丹麦颁布了第一个《学徒培训法》。它以雇主和相关技术培训学校履行法律义务的角度,系统说明学徒制的招生条件。1916年,丹麦颁布《技术培训学校视导法》,决定成立“国家理事会”,专门负责技术行业的职业培训工作。1921年颁布第二个《学徒培训法》,决定成立各部门行业培训委员会,授权雇主联合会和工会共同负责学徒的职业培训工作。1937年,颁布第三个《学徒培训法》,规定丹麦各行业委员会的地位和权限,并决定成立“学徒培训咨询委员会”,负责具体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二)20世纪50年代初至1989年:全面发展阶段
20世纪50年代初。丹麦“学徒咨询委员会”(The Danish Apprenticeship Consultation Committee)为修改与完善《学徒培训法》而颁布了《丹麦学徒培训质量的报告》。继而,1956年颁布了第四个《学徒培训法》:对職业技术学校制度、行政管理、入学条件、学制、培训内容及考试制度等各方面都做出明确规定。
20世纪70年代,新技术革命要求:学习者(学徒)既具备专业技能,又具备一定文化素养。所以,丹麦开始了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融合的探索。1977年,《职业基础教育法》正式在全国普及职业基础教育。依据该法,职业基础教育的学制通常为三年,第一年在学校进行职业基础课程学习,后两年在学校和企业交替式培训。1989年,丹麦议会通过《职业培训法》、《职业学校法》,从此统一标准来规范以往存在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形成全新模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系统。
(三)21世纪初期至2006年:深入推进阶段
2001年1月1日,丹麦开始实施新《职业教育培训法》,强调要根据学生个性化发展来实施个别化教育和培养策略,并鼓励企业和学校组织交互式学习活动。同年,丹麦教育部颁布“2000年职业教育改革计划”,调整专业目录;拓宽专业口径:增加学制弹性;实行分阶段培训——将职业教育课程学习分成学校基础学习阶段和学工交替的专业学习阶段;以及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而设置的升学、就业“双资格”和部分资格制度等等。2006年,丹麦颁布《丹麦的终身学习战略:全民教育和提升全民的终身技能》,以“国家战略”的形态规范了职业教育与培训系统的终身教育发展之路。
(四)2007年至今:高级运作阶段
2007年,丹麦颁布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概况》中指出:“丹麦职业资格的定义要面向中长期就业要求,符合国家和国际社会标准”,并且,为学生建立“个人教育计划”(The Pupil"s Personal Educa-tion Plan),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制定,学生必须对自己的学习负责,并定期对成绩进行评估,以此保障了丹麦“学徒制”培养计划的质量和水准。
2010年,丹麦在《职业教育与培训欧洲报告》中指出:自2006起,丹麦成功引入“新学徒制”到中等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IVET)体系中,取得了基于实践训练与发展学生“个人教育计划”为内容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效性进展,从而促进了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体系的灵活性和个性化发展。
2013年,丹麦成立50个类似“中介组织”的“学徒中心”,以此帮助学生成功进入企业实训,提升学徒质量。学徒中心明确规定:学生(学徒)学习时间为25%-30%,实训时间为70%-75%。整体看,这是一种“学生一学徒一学生一学徒”交替式的课程体系。
2014年,丹麦颁布《学徒式计划和结构性工作基础学习计划》,指出要加强从“国民学校”毕业的学生同中等职业学校之间的桥梁搭建工作,增强学生的职业准备教育,发展更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师资、更多的实习机会以及更高质量的课程”,以此来实现继续为丹麦劳动力市场提供更多优秀的高水平的学生。
2016年《欧盟探讨建立综合性技能战略》报告中,特别强调未来5年里,整个欧洲关于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内的工作重点是:加强“学徒制”的课程开发力度,以促进欧盟经济的持续发展与提升。同年,丹麦颁布的《关于促进教师和培训师的在VET质量方面成功经验》中指出:学徒导师或实训讲师应该修满教育部负责基础类型的大学课程,以提升学历证书和资格等级水平,获得更高劳动职业培训资格标准,确保能够给予学生(学徒)更加专业的教学指导和技能帮助。
二、丹麦学徒制课程体系的主要内容
宏观上,丹麦“学徒制”涉及学徒培养政策、主体运行机制、配套质量保障体系以及“学徒中心”评估机构等多方面内容;而微观上,丹麦“学徒制”又同其具体的学徒培养目标、学徒入学以及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师资配置、学徒经费等方面,产生密切联系。
“资格”和“能力水平”(Qualificaions and Com-petenee Levels)是丹麦“学徒制”课程体系开发与运作的具体内涵。同时,它也是丹麦“学徒制”课程体系重点培养学生(学徒)的方向。
具体看,“资格”和“能力水平”可以细分为以下五大“关键要素”(Kev Elements),其中:“1+2+3”关键要素提供了完全符合资格的技术工作;而“4+5”关键要素则提供了部分合格的技术职位。对于这五个要素,学徒应签订一个培训协议,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来与企业合作。这五个关键要素共同保障学生(学徒)的“学习成果”、“资格等级”,与“能力水平”的获得和提升,并促进这些成果被丹麦劳动力市场的雇主所认可。
1.绝大多数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Vo-cational Upper Secondary Education and Training。简称:IVET)或者职业教育与培训(简称:EUD)。
2.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结合的新学术准备课程(New Academic Preparation Programme,简称:EUX),是一种相对较新的VET学习途径,为学习更加积极和优秀的学生提供“双资格”(DoubleQualification)的课程体系。
3.新学徒制(New Apprenticeship),主要是培养学生应用技能的一种新的学徒制模式。
4.基础性职业教育和培训(简称:EGU),主要是帮助教育程度较低的学生获得实用技能培训的一种传统性课程体系。
5.个别职业教育和培训(Individual VocationalEducation and Training),适用于小部分学习者。
上述五大类型的课程体系共同构成丹麦“学徒制”课程体系具体运作形式,也是其主要内容。
此外,丹麦“学徒制”五大主要课程体系要符合以下“三大原则”。一是“双培训”原则(The DualTraining Principle),即学习者在学校与企业间交互进行培训时的原则。这一原则确保学生能够获得劳动力市场需要的,包括理论的、实践的以及一般性的个人技能。二是“社会伙伴参与”原则(The Prin-ciple of Social Partner Involvement),即社会合作伙伴直接参与综合决策,共同促进VET系统日常运行各项事宜,保障丹麦“学徒制”课程体系的质量。三是“终身学习”原则(The Principle of LifelongLearning),即促进学习者在工作中持续学习的一种政策导向,帮助他们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职业教育终身发展途径。
(一)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课程(IVET)
丹麦中等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IVET)采用“交替式”或“三明治式”课程培训体系,即分别在公司中进行实操训练,在职业学院进行校本教学,二者交替进行。在丹麦,绝大多数学生都是在IVET课程实训体系中完成学习的。
IVET课程由基础性课程和主要计划中“理实一体”两大部分组成。同时,学生会同社会合作伙伴(雇主和雇员的代表联盟)批准的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以保障完成IVET课程计划(该协议可以涵盖所有或部分的基本课程,但必须包括必修的主要课程)。目前,丹麦有111个中等职业教育与培训专业领域,每一种都符合职業专业化之标准要求。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课程体系包括:农业、商业、海事、技术、社会和医疗保健等诸多方面。通常先进行基础课程,持续时间在20至60周之间。基础课程一般是学院为基础的(虽然存在替代途径)。此外,IVET学制为3-3.5年不等,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为1v5至5年之间。下面选取几个专业领域的课程安排,如表1、表2和表3所示。备课程,New Academic Preparation Programme)
2010年,综合性质的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结合的学术准备课程(EUX)体系被引入丹麦职业教育与培训系统中。它能够为学习者提供获得进人高等教育深造的机会,并且帮助他们达到符合劳动力市场熟练工资格标准的职业资格证书。
目前,EUX课程计划体系仍处于早期阶段,并且在一些职业院校中只提供了17个与VET方面相关的主要课程。它的主要课程时间安排,如表4所示。现阶段对于这种课程体系的研究,需要不断深入。
(三)新学徒制课程(New Apprenticeship)
新学徒制课程(New Apprenticeship)是:一种能够为更喜欢企业培训的学生提供实训公司的全新模式下的学徒制课程体系。
在新学徒制课程体系中,学生会同公司签订一个培训协议,并在第一年里学习学院开设的基础课程。这就要求该方案能够灵活适应学生、公司和学院每一个能动主体的需求。该课程方案的引入,帮助了学生获得更多实践机会,调动了学习动机和实践兴趣(这种体制更加适合职业技术性质的课程)。当实训课程结束后,公司会安排一个实际任务来评估学生在学习和工作期间的表现和成绩。评估主体为学校教师和公司专业人员共同组成,对任务完成优良进行审核、打分。据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丹麦已有2267名学生签署了新学徒训练计划培训协议。
(四)基础性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Basic Voca-tional Educaion and Training,EGU)
EGU是一种“交替式”或“三明治式”的基础性VET系统下课程体系。它采用“实训+课程+实训+课程”的学徒制形式。其培训周期约为1,5至3个学年,其中校本课程持续20至40周。
EGU目标群体为30岁以下的市区范围没有获得教育且没有工作的青年(包括在生产学校计划之外的人群)。其主要是面向社会那些薄弱教育背景的年轻人,以帮助他们就业,找到合适的工作。在学生人数方面,丹麦所有城市都必须确保预期的人数增长(如:2009年EGU年招生数为1250人)。EGU对于学生的入学要求是:各市必须建立EGU的目标群体,帮助学生达成企业生产和学校相结合性质的协议保障,确保以政府名义支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获得必要的福利津贴。
此外,EGU协议中相关责任单位都要从监督和保障两个方面对学生EGU质量予以保证。比如:对于EGU性质的职业学校来说,教育部门就充当了监督管理局的角色地位。进入EGU培训的学生,每周会获得一次学校津贴补助。如2010年18岁以下的学生会获得津贴616丹麦克朗:18岁以上的学生会获得1475丹麦克朗的津贴补助。此外在实习期间,学生还能获得见习工资,每月大约为9000丹麦克朗。同时对于那些基于学校性质的培训领域,丹麦政府通过相关立法保障实现了由市政府出资来为其正常的教学提供必要的补助等。
(五)个别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Individual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一定范围内,如果VET系统不能保障学生的就业,那么个别职业教育和培训计划(Individual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可以帮助学生获得培训协议。目前,此类培训方案只被少数学生所使用。
三、丹麦学徒制课程体系的六大特点
(一)治理方面:利益相關者共同参与,促进协调发展
丹麦VET系统由“目标”和“绩效”(Target andPerformance)两个层面的内容共同制约和管理。丹麦议会(The Danish Folketing)决定了对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总体框架的管理和制定意见。社会合作伙伴在职业教育体系的各个层次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以此来确保VET系统的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同时积极与教育部保持密切联系,为VET的相应原则的制定提供建议。
除了社会合作伙伴,丹麦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参与了该项目的整体管理。教育部设立了“职业培训局”(Council for Vocational Training),其人员由管理者、教师和学生代表等利益相关者共同组成。同时,丹麦VET系统还设立了“特殊专家”,旨在对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存在的教育问题(例如:结构、内容、评估框架、学校认可度等)提供参考性意见。此外,丹麦教育部可以委任“发展委员会”(DevelopmentCommittees),促进VET系统的工作迅速得到调研和评估。“发展委员会”通常由:教育部、就业部、劳动力市场、职业培训领域的研究人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代表组成(此类情况产生于没有“贸易委员会”的领域)。
此外,丹麦“贸易委员会”在促进VET领域的发展问题上,也具有重要作用。“贸易委员会”是劳动力市场内雇主和雇员之间的重要纽带和桥梁。在丹麦,约有50个。在VET系统总体目标下,各贸易委员会制定职业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关于适用于课程的持续时间和结构等方面的详细内容,并安排和评估学校教学和实训课程的比例分配问题。各贸易委员会能够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状况,来安排新的VET培训计划或者停止现有的方案。因此,贸易委员会是评估和批准企业作为培训机构,以及处理企业实训、学徒制问题的地方。
综上所述,职业教育与培训政策制定者、丹麦高校自治机构为首的董事会,以及教师、学生代表、行政人员和社会伙伴共同承担着丹麦VET系统的各项职责,并同贸易委员会紧密合作,促进丹麦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长远发展。
(二)财政方面:支持中小企业(SME),提供公司实习
由于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得到了专业人士的支持(如企业顾问:LOP-konsulenter),学生可以在高职院校,或者某一公司免费接收基础性职业教育与培训、EUX课程以及新学徒制课程的培训。
同时,学习者能够获得相应国家资助,进行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学习,并在实训期间,从公司领取工资(雇主偿还基金,简称:AUB)。同时,学生在实习期间,通过生产性工作获得一定的“资助性”工资。此外,如果符合规定和标准,对于那些没有签订培训协议的学生,他们还可以收到来自丹麦政府的国家教育补助金和贷款计划的赠款,即:学习者每周获得一次学校颁发的津贴。
(三)实训方面:新实训中心(New practicaltraining centers),助益技能发展
40%-50%的职业教育课程中,“校本培训”是为那些无法在合理的期限内(2个月)获得实习安排的学生提供的教育保障。2013年9月,丹麦政府和教育部决定在丹麦各地设立50个“新实训中心”(New Practical Training Centers),旨在提供一个类似于公司环境的学校实训场所从而,持续培训和发展教师的能力,提升教学质量,并确保没有培训协议的学生可以得到相同的实训培训。
此外,新实训中心还要建立有关法规,以保证VET系统的普适性和灵活性,确保学生能够有更多机会获得实训机会。同时,新实培训中心引入普通实习和培训相结合的新模式,并努力按照所谓的“实践路径”(Practice Abroad)来发展和提升学生的技术技能。
(四)引导方面:职业指导(Career guidance),支持学生职业发展
在丹麦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内,各高职院校均有一些能够指导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教育指导顾问(Contact Teacher),以支持和促进学生的未来职业发展。
对于那些有“特殊需要”的学生,会有相应教师来为他们提供心理支持。2014年8月,丹麦议会在对VET改革中通过了新的改革意见,旨在支持义务教育和VET之间的关于需要“特殊关注”的学生的沟通与合作。这些职业指导包括:职业学院有义务积极帮助学生在公司找到实际工作位置,以及获得特殊补助金(获得资助学生由学院注册签订协议)等。
(五)评价方面:质量保证(Ouality assurance)持续监督,改进提升
丹麦VET系统的监督由教育部完成。贸易委员会批准符号资格的公司开展实习培训,并负责监控、评价。同时,国家职业培训局基于VET课程,进行多项标准的质量评估和管理工作。它们共同对整个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进行持续的质量评估,从而促进职业教育与培训系统的高效运转。
同时,很多学院在相关网站公开自己学院的评估结果,以获得资源共享和改进灵感,促进后续改革方案的稳步实施。此外,各贸易委员会有责任进行持续的质量发展和教育培训计划质量保证,以及提供实际培训的工作。特别是,必须遵循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规律,在就业和毕业率方面,促进公开的信息与非丹麦国家持续交流和沟通。深层次促进丹麦人才的自由流动。
(六)课程方面:五大重要举措,提升课程吸引力
2013年,丹麦政府发起关于VET改革的建议:“Skilled for the Future”,并在2014年夏季在议会正式获批。其中,同发展和促进丹麦“学徒制”课程体系密切相关的、能够提升其课程吸引力的重要举措是:完善VET系统:促进简洁、清晰的功能与结构;为所有年轻人提供更优质的学徒制课程体系;提供更多、更好的“高技能”学徒课程,适应发展:继续创造实习机会,加强学徒制培训质量;以及重点指导:促进技能战略目标实现。它们共同促进丹麦学徒制课程体系的发展和质量。
四、丹麦学徒制课程体系的优点及其改善之处
丹麦“学徒制”课程体系可被定性理解为:是一个机制灵活、形式多样的,且具有较强培训能力的现代学徒人才培养方式。它能够满足丹麦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需求,并推进丹麦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一)丹麦学徒制课程体系的优点
丹麦“学徒制”课程体系能够调动学习者的积极性,提升他们的实践能力、思考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想象和创造力等。丹麦“学徒制”课程体系的优点,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分别是:
第一,“三大原则”为丹麦“学徒制”课程体系的开发与运作起到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作用。它们共同促进丹麦学习者在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内切实能够获得“一技之长”,达到充分就业的目标。同时,基于“三大原则”的丹麦“学徒制”课程体系对于促进丹麦生产力的发展也起到重要作用。
第二,丹麦五大“学徒制”课程体系,侧重不一、内容不同,但互为补充;目标交融、形式不同,具有整体性。总体看,它们共同构成丹麦VET高级运作形式中的具体模式和体系。同时,五大“学徒制”课程体系对于实现丹麦“未来技能”强国战略的目标起到推动作用。
第三,丹麦“学徒制”课程体系是建立在合理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范化的评估方式基础之上的。它在治理、财政、实训、引导、评价和课程等六个方面都“可圈可点”:致力改进和完善丹麦职业教育与培训人才培养体系。长远看,丹麦“学徒制”课程体系能够更好地适应丹麦未来产业发展的需求,实现人才的终身学习。
(二)丹麦学徒制课程体系的改善之处
一般来说,丹麦学徒制课程体系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由于丹麦学徒制课程体系缺乏吸引力,因此,丹麦职业教育培养计划发展趋势呈现下降趋态;二是,丹麦职业教育与培训系统辍学率较高(将近50%);三是,针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和岗位需求,VET系统不能快速做出反应——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实训岗位)——以帮助学生明确现代社会雇主对于雇员的技术能力要求。
据统计:2014年5月,丹麦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中,5817名学生没有同公司建立恰当的合同,6441名学生没有进入适合他们发展的實训中心。也就是说:12258名学生在职业教育中处于不满意状态。针对上述问题:丹麦政府已经发起了“成长计划”(Vmkstplan,DK),其中一个目标是:每年为学习者(学徒)新创造1000个实习机会。
此外,从2014年到2020年,将在丹麦VET系统体制改革中投入资金约9亿丹麦克朗(1亿2000万欧元),以确保到2020年至少25%的青年进入到VET系统中,到2025年确保该数字达到30%。同时,丹麦VET系统内学习者毕业率要在2020年和2025年分别实现60%和67%的比例要求。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2014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丹麦“学徒制”课程体系成功推行并快速发展,其开发和运作经验值得我国借鉴与学习。我们认为,首先,我国应逐步开发以“技能”为核心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人才培养模式;其次,明晰多方利益相关者职责,协调和推进我国学徒制课程体系开发和实施进程;再次,深化“产教融合”模式,切实推进“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最后,强化职业教育立法工作,切实以法律形式促进我国学徒制课程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实现“学徒制”正规化和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