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与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重大决策
2017-07-20蒋永清
★蒋永清
邓小平与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重大决策
★蒋永清
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
★ 麦理浩投石问路,邓小平巧答让投资者放心
香港(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据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约定,英国对“新界”的租期为99年,1997年6月30日期满。随着1997年的临近,能否签订跨越“九七”的土地投资合同,成为投资者们反复向港英当局询问的问题,但港英当局无言以对,因为他们并不能决定“九七”后香港的命运。1979年3月,香港总督麦理浩访华,试探中国政府关于香港“九七”前途问题的态度。
3月24日至28日,麦理浩先后在广州、北京与中共有关领导人见面、会谈。他释放出了英国希望在1997年以后续租香港的信号。
3月29日上午,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新疆厅会见麦理浩。邓小平直奔主题,首先表态:“香港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问题本身不能讨论。但香港又有它的特殊地位,解决这个问题时,我们会尊重香港的特殊地位,不会伤害继续投资人的利益。”麦理浩还是径直提出了签订跨越“九七”土地投资合同的问题,邓小平明确告诉他,请投资者放心:“在本世纪和下世纪初相当长的时期内,香港还可以搞它的资本主义,我们搞我们的社会主义。”不管用什么办法解决香港问题,“都不影响投资者的利益”。麦理浩没有再提续租话题。
回到香港后,麦理浩在记者招待会上高兴地宣布了邓小平的话:请香港投资者放心!此话一出,中外投资者信心大增,1979年香港民用楼宇平均价格上升达67%,恒生指数1979至1980年间几乎翻了一番。
★ 拍板决策初步方案
麦理浩访华后,从1979年9月到1980年8月近一年的时间里,英国政府频繁派遣政要访华,希望中国政府就有关香港问题作出决定。对此,邓小平于1981年2月17日委托邓力群打电话告诉中共中央港澳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廖承志:“香港问题已经摆上日程,我们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方针和态度。请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方案,并尽快整理出材料,供中央参考。”随即,在廖承志主持下,中央各有关部门立刻行动起来进行调查研究。
英国政府急不可耐,于1981年4月派出外交和联邦事务大臣卡林顿访华,正式要求中国方面对香港“九七”前途问题表态。
4月3日,邓小平会见了卡林顿。卡林顿对邓小平讲:“英国毫不怀疑邓小平就香港问题所做的保证,但1997年这个日子仍使香港人不安。”他提议双方是否可就此问题进行讨论,提出一些建议。邓小平则仍强调同麦理浩谈话时所作的保证,是中国政府的正式立场,是可以信赖的。当时中国政府解决香港问题的方案尚处在调研阶段,邓小平显然不想多说别的。这次会谈效果并不理想。
既然英国政府已经明确表达了希望就香港问题与中国政府进行外交磋商和谈判的意愿,中国方面必须予以正面回应,尽快拿出方案。根据邓小平的指示,廖承志加快了调研的进度。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之后,各部门就基本方针初步形成了共识,这就是:根据邓小平解决台湾、香港问题的新构想,中国政府将在1997年7月1日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同时,香港继续实行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保持其现有的生活方式不变。4月,廖承志正式向中央提交了一份报告。中央书记处开会进行研究,原则上同意,但未做最后决定。
在酝酿解决香港问题的决策过程中,中央解决台湾问题的具体政策历经3年时间逐渐成型、成熟。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代表中央宣布了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的9条方针。这为制定解决香港问题的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在廖承志主持下,解决香港问题的政策逐步发展成12条。
年底,一封香港合和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应湘、副总经理何炳章关于如何应对1997年英国对香港租借期满问题的来信送到了邓小平手里,他们在信中表达了担忧,提出了建议。此刻,邓小平已下定了决心。12月15日,他在这封信上批示:“香港问题如何解决,必须在两三个月内制定两个以上的方案,以供选择。建议耀邦同志亲自主持此事。”这样,中央书记处专门开会,要求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新华社香港分社在3个月内拿出最后方案。
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提出了“一国两制”的办法:“9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种制度是可以允许的。”香港问题“大体上也是这9条”“那里的制度不变,但那个地方的主权是中国的”。邓小平提出: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将来整个国家是社会主义,但在极个别的地方允许存在资本主义制度。
在邓小平和中央书记处的指导下,调研小组深入实际,广泛收集有关香港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法律等方面的资料,编写了一系列专题调查报告。1982年3月,形成了比较完整可行的体现“一国两制”方针的12条方针政策。
3月21日,邓小平审阅廖承志的《关于解决香港地位问题的初步方案和近期工作的报告》,亲笔批示:“拟原则同意,具体方案,待与各方面人士交换意见之后,再作修改。”党和政府解决香港问题的初步方案定了下来。
★“钢铁公司”与“铁娘子”的世纪交锋
初步方案拍板后,邓小平投入大量精力接见香港知名人士,亲自向他们做思想工作。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他会见了12批香港各界代表人物。在这些会见中,邓小平明确传达了中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立场,希望广大爱国港人在这个前提下就如何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想法。
与此同时,中英最高级别的会谈也提上了两国政府的议事日程。1979年率保守党竞选成功后入主唐宁街,有“铁娘子”之称的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提出了访华要求,中英双方约定,1982年9月,撒切尔夫人前来北京与邓小平见面。
对撒切尔夫人来访,邓小平早有对策。邓小平对来访的金日成说:“世界上有两个铁女人,一个是甘地夫人,一个是撒切尔夫人。”“英国的盘子是放在能够继续维持英国的统治这点上。这不行。到1997年,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中国全收回。在这个前提下,维持香港自由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在中国,卖国的事谁也担当不起。”
此时,撒切尔夫人刚刚以强硬的军事手段处理完和阿根廷之间的“马岛战争”。“马岛战争”的胜利巩固了她的执政地位,也更加激发了她维护英国世界地位的雄心,她来北京就是要以香港岛的主权来交换英国未来对于整个殖民地的治权。
邓小平未雨绸缪,他在多个场合反复讲,我们方案的前提是英国人的合作,假如英国人不合作,怎么办?到1997年的15年过渡期有人搞破坏,怎么办?邓小平胸有成竹地设计好了预案。
1982年9月22日下午,撒切尔夫人抵达北京。2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福建厅,被毛泽东誉为“钢铁公司”的邓小平与“铁娘子”撒切尔夫人展开了一场世纪交锋。
撒切尔夫人开宗明义继续宣扬3个不平等条约有效论,提出她以主权换治权的方案。邓小平则当机立断,不纠缠历史,庄重严肃地表明中国政府的基本立场:一个是主权问题,一个是1997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继续保持香港繁荣,一个是中英两国政府如何保证15年中不出现大的波动。
关于主权问题,邓小平说:“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不迟于一二年的时间,中国要正式宣布这个决策。”
“铁娘子”见主权问题无隙可乘,便直奔治权问题。她说:“香港的繁荣有赖于英国的管理,只有1997年后英国继续管理香港,香港才能继续保持繁荣,也才能对中国有很大好处。”
邓小平柔中带刚地反击说:“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实行的适合政策。如果中国把四化建设能否实现放在香港是否繁荣上,那么这个决策本身就是不正确的。我们在宣布1997年收回香港的同时,还要宣布此后的制度和政策。”
无奈之际,撒切尔夫人发出危言耸听的威胁:“如果英国管理香港的方式发生重大改变,将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大批资金外流,金融中心崩溃,多年积累将毁于一旦。”
邓小平掷地有声地说:“中国政府各种可能都估计到了。如果发生夫人所说的灾难性影响,我们将勇敢地面对这个灾难,做出决策。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
会谈结束了。这次中英香港问题谈判中最重要的一次会谈结束后,新闻稿中说:“双方本着维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的共同目的,同意在这次访问后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商谈。”有一个细节未出现在新闻稿中,那就是撒切尔夫人在迈下人民大会堂石阶的时候,不慎摔了一跤。
1984年12月,邓小平同前来出席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签字仪式的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亲切会谈
★ 撒切尔夫人盛赞“一国两制”构想是最天才的创造
1982年10月,按照撒切尔夫人访华时双方形成的意见,中英就香港问题的正式谈判进行磋商,即所谓“为了正式谈判的谈判”。双方一接触,就在主权问题上“顶牛”。
中国政府表示,只有肯定中国要在1997年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这个前提,才能去谈如何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和其他问题。英方则坚持,谈判不能有先决条件,主权问题不能作为前提,只能作为更广泛、更具体的议题的一部分来讨论。
双方的磋商多次陷入僵局,不欢而散,僵持的局面一直持续了半年。
邓小平高瞻远瞩,洞察大局,认为只要我们能够在维护香港500万人利益、维持香港繁荣稳定这个问题上制定出完善的政策,得到广大港人的理解和支持,英国人最终将会回到谈判桌上。他指示有关部门加紧完善我1997年后对香港的具体政策。这样,在1983年3月最终形成了一个成熟的12条政策方案。1983年4月4日,邓小平在《关于解决香港问题修改方案的请示报告》上批示:“我看可以,兹事体大,建议政治局讨论。”4月22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批准了这个修改方案。邓小平特别指出,这12条里面有个“50年不变”的规定,这样可以使香港人放心,更感到我们政策的连续性、可靠性。
12条方针政策的最后确定,特别是邓小平关于“如果中英谈判谈不好,中国政府至迟将在明年9月单方面宣布于1997年收回香港”的信号传出后,英国政府感到了很大的压力。3月10日,撒切尔夫人致信中国总理,提出妥协,建议双方进行一揽子实质性的谈判。邓小平认为,中英谈判已经水到渠成,可以给英国人一个台阶。4月28日,中国政府同意尽快举行正式谈判。5月,双方就谈判的原则和程序进行磋商。6月底达成协议,确定谈判的议题顺序为“九七”后对香港的安排、过渡期的安排、政权交接方式。这样,英国在主权问题上作出某种妥协,中国亦同意暂时搁置主权之争。
1983年7月12日起,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第二阶段会谈在北京举行。开始的几轮谈判实际上是一种辩论会,在基本问题上双方互不相让。
英方为取得谈判桌上的主动,曾一度处心积虑地设计了“黑色星期六”的经济恐慌,终因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而不得不赶紧收场。对此,邓小平表示必要时要采取果断措施。他在1983年9月24日会见金日成时说:“过渡期如果发生混乱,到了过不下去的程度时,中国将考虑收回的时间和方式。时间就是提前,方式就是武力。”
在现实面前,撒切尔夫人权衡了经济和政治两本账之后,决心采取避免对抗、促进谈判的新姿态。谈判在1983年12月进入实质性阶段。
在谈判过程中,邓小平亲自出面排除英方设置的诸多障碍,如“共管”问题、港英当局参与谈判的 “三脚凳”问题、驻军问题、过渡时期的“五个不要”等等。
1984年,邓小平公开明确地阐述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他说:“世界上有许多争端,总要找个解决问题的出路。我多年来一直在想,找个什么办法,不用战争手段而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这种问题。一个中国,两种制度。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永远不会改变。但是,在香港问题上保证其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人们可能说,这是从来没有的事,甚至可能说是幻想。我们想试一试。世界上许多争端可以用类似办法解决。”
经过艰苦的谈判,1984年9月26日,《中英联合声明》在北京草签。12月18日,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代表英国政府来北京正式签署《联合声明》。“铁娘子”受到了中国政府最高规格的款待。19日下午,《联合声明》签署仪式正式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两国政府首脑庄重签字盖章,互换文本,分别致辞。这一刻,香港进入了一个新时代,“一国两制”这个新鲜名词,成为20世纪人类史上的精彩词章。
签字仪式后,邓小平会见了撒切尔夫人,两人亲切交谈。撒切尔夫人盛赞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是最天才的创造。邓小平则说:“这要归功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用毛泽东主席的话讲就是实事求是。再过13年,再过50年,会更加证明‘一国两制’是行得通的。”
谈判结束后,过渡时期正式开始了。
★ 指导起草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基本法
过渡时期要做的事情很多,制定一部基本法,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基本法的主要任务是:将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中关于中国对香港的具体方针政策细化,并且以法律的形式表述出来,形成以后特区的根本大法。
基本法的起草大致经过了4个阶段:第一阶段,1985年7月到1986年4月,主要是起草委员会运作机制的建立和基本法结构的形成;第二阶段,1986年5月到1988年4月,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形成;第三阶段,1988年5月到1989年2月,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第四阶段,1989年2月到1990年2月,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的修改与完善。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基本法。
对于基本法的起草工作,邓小平抓得非常紧,他多次强调:基本法宜粗不宜细,应原则一些。他定期听取起草委员会关于基本法起草工作的汇报,听取香港各界人士和全国各地、各部门关于基本法起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设计问题等,都是邓小平关注的焦点。
邓小平主张,回归后的香港不搞大陆式的社会主义,但也不宜全盘照搬西方的资本主义制度,英国的代议制和美国的“三权分立”都不适合香港。香港应有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模式。
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在会见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代表时说:“香港如果完全照搬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对香港来说,普选就一定有利?我不相信。在某些国家能实行的,不一定在其他国家也能实行。”他特别强调了中央政府对香港担负的责任:“切不要以为对香港只要放松,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这样就万事大吉了。这是不行的,这种想法不实际。”“难道以后香港一点损害国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事情都不会出现吗?不可能!如果没有,大家鼓掌。要是有呢?如果有人把香港变成一个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那不行!那样就非干预不行。”
在邓小平的指导下,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就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达成了共识。经过多次协商、修改,最终形成了以行政主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
经过激烈紧张的工作,1990年2月17日,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史无前例、体现“一国两制”构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至此,历时4年零8个月的起草工作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同日,邓小平在会见起草委员会成员时,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你们经过将近5年的辛勤劳动,写出了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说它具有历史意义,不只对过去、现在,而且包括将来;说国际意义,不只对第三世界,而且对全人类都具有长远意义。这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我对你们的劳动表示感谢!对文件的形成表示祝贺!”
199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正式公布,并规定1997年7月1日起实施。
★ 后过渡期和彭定康的坚决斗争
在香港回归问题上,中英之间曾有过一个“蜜月期”,双方合作顺利,遇到意见不同,可以考虑对方的立场,交换看法,达成一些共识。但1989年后,英国的当权人士错误估计形势,认为过去与中国签署的香港问题协议,英方让步过多,吃了亏,想趁机“翻案”。中英双方围绕香港政制改革问题,开展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外交斗争。
1992年,以梅杰首相为首的英国保守党政府派出彭定康接替卫奕信当末代港督,从而在香港问题上走上了同中国不合作以至进一步对抗的道路。1992年10月,彭定康作第一次施政报告,公布了他的政改方案。表面上,这个方案仍然要维持行政主导制,实际上却要急剧改变政制,迅速提高立法机构的地位和权力。
中方冷静分析形势,做好了两种准备:一方面表达坚定的立场,进行必要的斗争,争取维护双方合作的基础;另一方面为最终可能出现的政制不衔接的情况,做好“另起炉灶”的准备。
对于彭定康的不合作甚至对抗,邓小平指出必须进行坚决的斗争。他说:“香港的情况我很清楚,就是一句话,对英国人一点也软不得。对他们背信弃义的做法,必须坚决顶住,决不能让步。如果他们一意孤行,我们就要另起炉灶。”他再次提出“我在1982年见撒切尔夫人时,提到必要时在另外的时间、采取另外的方式收回香港的讲话,今天仍然有效”。他强调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包括军事方面的准备工作。
在会见一些香港知名人士时,邓小平敏锐地指出:“英国人这种讹诈的方式和主张,是吓不倒中国人的,中国人在主权问题上不会放过一分一毫,更不用说一寸。”
1993年6月11日,邓小平在审阅编辑组报送的拟收入《邓小平文选》第3卷的《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整理稿时,针对中英形势指出:“可以把整个中英谈判的过程搞个备忘录,写啰嗦一点不要紧,找个合适的时机发表,配合当前的斗争。要让大家知道,是英方不守信义,我们是守信用的。”9月24日,《人民日报》头版公开发表了邓小平1982年9月24日同撒切尔夫人的谈话,题为《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文章发表后,引起了舆论界的强烈反响,人们普遍认为,这是对英方搞对抗的警告,说明中国方面要对英国采取强硬的方针。
1990年2月,邓小平和江泽民等会见出席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的委员
1994年2月和6月,英方把其政改方案陆续交香港立法局通过。对此,中方立即采取了针锋相对的措施。为了避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初期出现法律真空,确保香港的平稳过渡,中方不得不“另起炉灶”。
1994年8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9次会议认为,港英最后一届立法局、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区议会应于1997年6月30日终止。会议决定: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负责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规定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组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
1996年3月,香港特区筹委会第2次团体会议作出成立临时立法会的决定,并且在12月21日选举产生了由60人组成的香港特区临时立法会。1997年6月30日前,筹委会组成了有广泛代表性的全部由港人组成的推选委员会,依法由推选委员会选出了董建华出任第一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特区的终审法庭也成立了。至此,实现香港顺利回归的一切准备工作全部完成。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的庆典隆重而热烈地举行。这一盛事,是中国近代史上的大事,是世界近代史上的大事,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程中的里程碑式的事件,全体中国人民和全世界炎黄子孙都感到扬眉吐气、欢欣鼓舞。
邓小平曾多次表示,香港回归之日他要亲自踏上香港这块热土走一走,看一看。可惜,在离回归还差半年时他去世了,留下了深深的遗憾。邓小平在他不平凡的一生中,功勋卓著。香港问题的圆满解决,凝聚着他卓越的智慧和非凡的心血。他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的巨大贡献,永载史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