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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抓”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

2017-07-20崔蓓王锦鹏

中国民政 2017年12期
关键词:照料监护人监护

◎ 崔蓓 王锦鹏

坚持“四抓”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

◎ 崔蓓 王锦鹏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方案措施和长效机制,为关爱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事关儿童健康成长,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必须把强化家庭监护作为基础,持续予以推进。

一、持续抓引导,切实把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担起来

主动更新观念,树牢子女在家庭发展中优先理念。中国有句古话:“子不教、父之过。”自古我们的祖辈就倡导父母要自觉履行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虚心学习借鉴城镇父母重视子女监护、重视子女教育的科学理念,拓展自身视野,更新观念。要算好“三笔账”:自己拼命挣钱到底为了啥,算一算辛苦账;不履行监护教育义务耽误子女前途失去了啥,算一算得失账;辛苦一辈子到底图了个啥,算一算人生账,从而端正价值追求,弄清人生目标,树牢子女在家庭发展中的优先地位,合理安排子女的监护照料,确保外出打工与监护照料子女两不误。

开展法律宣讲,强化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和义务。依法监护照料和教育抚养子女是法律赋予每一位父母的神圣职责。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都对未成年人监护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级乡镇、村(居)委会和党员干部要采取集中学习和上门宣讲等方式,提高外出务工人员法规政策认知度,让法规政策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自觉用法律约束行为,强化监护教育子女是尽责,不履行监护责任是失责的法律意识。

借助文化熏陶,养成重视家庭教育的传统美德。要以“学习重视家教、传承良好家风”为主题,结合参观学习、评选“最美家庭”等形式,引导父母(监护人)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接受熏陶,汲取营养,主动学习借鉴先贤重视家庭监护教育的传统美德和优良品格,努力把履行家庭监护教育的职责义务作为人生信条来坚守,作为祖训来遵从,作为境界来追求。

二、坚持抓培训,着力使家庭监护照料能力素质强起来

乡镇(街道)组织集中培训。应把监护培训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纳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督导检查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重要范畴,统筹计划安排,科学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要抓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密集时段,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集中培训,重点进行监护技能知识培训、法律法规学习和相关政策解读;公安、司法和民政专干要采取上门宣讲或谈心谈话等方式,不断提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广泛开展“争做合格监护人”评选活动,每年以乡镇(街道)的名义推荐表彰一批合格监护人、优秀代理家长,营造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依托学校开办“家长学校”。教育部门要赋予学校特别是乡村学校在搞好教学任务的同时,安排老师定期上门进行家访,与监护人交流留守学生的生活和思想状况;要充分利用外出打工父母回家探亲的时机召开家长会,与父母进行交流沟通,全面了解掌握孩子的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共同探讨科学监护照料的方法,形成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有条件的学校要利用农闲时节,发挥学校完善的教学设备,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开办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对留守儿童家长和监护人实施系统的家庭监护指导,着力提升监护人的监护水平。

借助现代媒体进行远程培训。社区、村(居)委会和学校要因势利导,积极借助手机、网络等现代传媒平台,通过电话、信息、视频聊天等方式,与监护人及时沟通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和现实思想表现,交流加强亲情关爱的对策办法,确保监护照料不因两地分居而隔断,不因距离远近而减弱。

三、持续抓监督,确保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硬起来

设立家庭监护 “监督员”展开监督。乡镇(街道)应指定村(居)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妇女主任担任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家庭监护的“监督员”,明确监督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定期家访排查和督促检查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留守儿童家庭和留守儿童的生活现状和监护照料情况,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对陷入困境的留守儿童要及时进行监护干预和实施关爱救助,确保留守儿童能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加强劝诫监督营造健康成长环境。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对父母和委托监护人进行劝诫监督的规定,明确劝诫监督的实施单位、具体要求、工作程序和目标任务,推动劝诫监督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主动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其积极履行监护责任。公安、司法和村(居)委会要采取不定期上门随访、定期家访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发现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缺失不力的,要及时进行劝诫批评和依法制止。村(居)委会要动员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共同参与,对父母双方外出、一方外出一方无力监护的重点对象,实施全方位监督,努力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安全放心的生活环境。

纳入法律范畴推行严肃追究问责监督。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呼吁对未成年人监护失职入刑,这样更有利于加强对家庭监护实施监督。各级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遗弃、虐待留守儿童的行为进行量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四、合力抓关爱,努力推动家庭监护氛围浓起来

履行民政牵头职责,撑起政府“保护伞”。各级民政作为民生保障的政府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据国务院《意见》精神,推动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合力推进工作落实;要不断完善户籍管理、就业、住房、教育等相关法律,探索农民工社会保障,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提供政策支持;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运转顺畅、作用发挥明显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责任追究救助保护机制,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提供制度支持;要发挥民政部门民生保障的兜底职责,加大建设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建设力度,对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留守儿童,实施分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确保留守儿童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发挥学校育人功能,营造校园“监护所”。要建立留守儿童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制度,明确专人管理,一人一卡,熟悉了解家庭情况、心理状况、生活现状;要加强交流协作,定期与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沟通联系,跟进开展监护服务;要拓展心理健康教育,聘请医院专业医师定期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提高心理承受力;要赋予老师履行“代理家长”职责,加强日常学习生活和节日期间人文关怀,用师生情、老师爱呵护留守儿童生活,温暖他们的心灵;教育部门要推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完善学习、生活等设施,努力把学校营造成留守儿童监护照料温馨的家。

发动社会力量,构建全民“监护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凝聚合力,齐抓共管,努力形成以家庭监护为主,以学校或委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强大全民监护体系。各级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鼓励爱心企业、社会志愿者创办留守儿童托管中心,担任孩子代理家长;乡镇、村组要从当地有威望的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中聘请校外辅导员,开展关爱服务活动;要发动社会爱心人士对留守儿童开展一对一的结对帮扶,为他们完成学业、健康成长提供资助,构筑全社会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监护网,努力化解矛盾,推动社会真正实现和谐。

(作者单位:甘肃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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