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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行政监督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7-07-19韩江

卷宗 2017年14期
关键词:行政权力行政监督

韩江

摘 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政治和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着实有效的行政监督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行政管理活动中起着巨大的作用,直接影响着人类政治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监督工作起到了飞速的发展和提高。现已形成了中国特色的行政系统外部监督和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相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有力的推进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实行、对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不小的贡献。同时在提高行政人员拒腐防变、行政透明度和维和社会公平公正等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就我国当前的行政监督为主体,对我国的行政监督现状加以梳理和总结,肯定其应有的成绩,并面对其间出现的不足和问题,对其进行探讨并得出解决的方案,进而起到加强行政监督主体地位、落实政务公开透明、提升行政监督效力,起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和民主化的作用。

关键词:行政监督;行政权力;行政法制化;行政执行

1 引言

20世纪以来,伴随着政府政治、经济、文化、服务等各项职能领域的扩大以及政府事务的逐渐增多,行政机关在各国的国家机关当中的地位逐步提升,行政权力也在各国的政治系统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我国党和政府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就已建立了相应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经过了六十多年的发展和不断改良,现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中国特色的行政系统外部监督和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相结合的行政监督体制。如何加强和完善对政府行政权力的监督,认识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中的不足并做到怎样去完善尤为重中之重。

2 我国行政监督的现状分析

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改革和完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以及文化思想风气、社会主义民主化和法制化建设的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以政党、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社会舆论四个部分为主的外部监督模式和行政机关内部的系统内部监督模式相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

(一)建立起了一个相对系统、相对完备的行政监督体系

行政系统外部监督体系主要包括有政党监督,权力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和公民及社会舆论监督。

政党监督主要说的就是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领导方式的监督。即主要通过制定正确的政策、路线、方针和通过推荐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干部担任政府职务和政府重要职务来实现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另外,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协商的政治制度。所以,在党的监督之外,还有中国民主党派的监督。

权力机关的监督,在我国也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相应代表对行政机关所做出的监督,所以我们又称之为人大监督。在我国,人大掌有立法权。因此。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也主要是通过立法的手段去进行的。除此之外,人大还通过其所有的任免权、决议权、审查以及审核政府预算、报告等一系列的权力限制和制约行政机关的权力。

司法机关的监督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类。检察院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实行监督主要包括法纪检查、经济检查、侦查监督等等方面。自1995年始,我国就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设立“反贪污贿赂局”,简称“反贪局”。延续至今,先后立案侦查了一大批严重腐败分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相应的,审判机关,在我国简而言之就是人民法院,其主要是通过宪法诉讼进行的监督、通过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诉讼和刑事诉讼也就是通过审理各方面涉及到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案件进行监督。

社会监督,主要就是社会团体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公民监督。同之前的监督方式相比,公民、社会团体及相应的新闻媒体虽然并不具备着相当大的职权,但是就行政监督的效力上来看,这一部分可以说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尤其是近十几年来,在公民监督举报和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的维权和曝光下,查处了数量不菲的腐败和违法官员,在帮助行政监督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和侥幸分子们予以震慑和示威。

相应的,行政系统内部也做出和设立了一系列系统的监督方式。在我国,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方式主要分为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

所谓一般监督,就是行政部门内部平级、上下级以及不同职能部门之间互相的约束和监督。当然,仅仅如此是绝对不够的。因此,在行政系统内部,又专设有专门的行政监督部门。这其中,主要是行政监察和审计。

(二)查办了一批的行政腐败案件,惩处了一批的行政腐败官员

自封建社会伊始,官员贪腐问题就一直是国家政治生活中严密重视的焦点,国家设立了相当严密的严查和严惩贪腐问题的监督部门。现如今,查办案件尤其是查办行政机关经济有关的案件依旧是反腐败最直接、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

早在建国之前,我党就严密关注和重视干部腐败和党风党纪的问题。1928年,井冈山苏维埃政权刚刚成立,毛泽东就在《井冈山的斗争》中说道“对经费的滥用和贪污到处发现中上层干部腐败现象非常严重”。并在党内建立了严格的惩处贪污的规定。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建立了相对完备的行政监督体系,查抄了一些贪腐分子和违法官员。发展到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开始了飞快发展。与此同时,党和国家发现了行政公务人员贪腐程度的加剧和思想不坚定的现象。这种情况下,我国与时俱进的对行政监督体系做出了改革和调整,高度重视行政监督工作,并严抓、严查,加大行政案件的查办力度。

新世纪伊始,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全球在和平与发展的主题下走入了经济全球化的格局。我国的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在庞大的资金流动和愈来愈膨胀的权力下,我国进一步的重视和加强了行政监督工作,并通过新兴的网络举报和媒体披露等方式,多渠道的嚴查贪腐事件。

(三)规范了行政行为,肃清了行政环境

早在法规方面,中共中央就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其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对党员干部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廉洁自律、遵守党风党纪的方向和行为规范提出了新要求,并大力宣传和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斗争的开展,加强了党员干部的原则性。

3 我国行政监督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现当下国家和人民的需求,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需要着不小的改进和加强。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经济发展等原因也导致了行政监督体制中各种各样问题和弊病的出现。

(一)行政监督多元无序,权责不明确

我国早在构建行政监督体系的过程中,参照西方并结合我国的切身实际,确立了一套多元化,全方位的行政监督体系。其中包括有政党监督、人大监督、政府内部专门部门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公民监督等等方式。出发点是好的,通过这些监督形式全部开展和运转,我国的行政监督工作也做出了相当不错的成绩。但是,在实际应用当中,我们不难看出,多元的行政监督体系同样也会导致行政监督部门的冗杂。尤其是,虽然部门多元化,但是相应的职权和监督范围却并未有明确的规定甚至在很大一部分上重复。结合之前受到行政监督客体的制约,这种互不统属,相不配合的行政监督体系就很容易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各个监督体系不相互沟通,导致行政监督很难合理有效的运转和发挥效用。部门的冗杂和权责不明确甚至会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缺乏配合和主体权责不明确,往往就会导致这种现象的发生和出现。

(二)行政监督立法滞后,缺乏系统的成文法设立

在我国,行政立法方面的工作发展的比较晚。尽管如此,近几十年来,我们还是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等等。不过这些法律的颁布在解决了一些问题的同时仍还有着很大的不足。首先,行政监督立法滞后。受我国成文法的设置和修改的条件限制,一部分的成文法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与时俱进,导致很多本应重视的地方轻视,现行不太重要的地方重视;其次,缺乏系统的成文法设立。新型社会发展条件下所衍生和出现的产物和政府事务没有成文法约束和明确,导致政府行政权力扩大的同时,长时间的惯性导致某些沒有法律规定的行为“约定俗成”。而这些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表现在行政执行法的滞后和缺乏。我国的行政立法上呈现着重实体轻程序,重事后程序轻事前、事中程序的现象。在行政立法方面大多注重解决行政前大方面类的实体问题,如行政机关的权限、职责,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条件、标准等;而忽视对相应程序上的规范,如对行政的方式、步骤、时限,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等,在有关立法中很少规定。在现有行政程序规范中,多只是涉及监督和救济,如行政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而很少规定事前、事中的程序,如行政公开、事前听取相对人意见、向相对人说明理由、做出行政行为过程中举行听证等。

其二,表现在行政监督法方面的滞后和缺乏。首先,在行政违法方面,不少行政人员甚至是监督人员认为依法行政只是依照实体法办事,甚至片面认为行政执法只是依照法定职权,对法定程序无关紧要,违反法定职权才是违法,违反法定程序不算违法。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依法行政,阻碍国家法治进程。 考虑到这方面,一方面,监督人员总是扮演着“事后”的角色,行政机关或行政人员往往在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巨大影响和伤害的时候才能“监督”和“监察”,缺乏程序监督。例如对各种“三乱”现象,从中央到地方虽然一再进行专项治理,但还没有得到有效根治,这就是程序监督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员盲目的追求硬性的监督指标和监督效果,采用违法或是违反社会道德和价值观的方式去监督。例如“钓鱼执法”,类似这些“误入歧途”的监督方式,不但难以真正有效的改善和加强监督效果,甚至对现今本俞淡薄的社会道德和正向价值观予以釜底抽薪的打击。

(三)行政监督方法单一,缺乏事前和事中监督

纵观整个共和国贪腐官员的查处史,我们不难看出,其中大部门的官员都是在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了相当巨大的损失和恶劣的影响之后才被有关的行政监督部门所查处和惩处,也就是所谓的监督,绝大部分都是事后监督。缺乏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而这两种监督方法,却恰恰正是避免和减少国家和群众贪腐损失的最好监督方法。

与此同时,事后监督所带来的就是我国行政监督的主要手段就是法律惩处,长久以来,新闻媒体对有关方面的登报为非就是“XX官员因涉嫌贪腐渎职罪名被判处XX……”类似只是类似这样的法律惩处在取得良好的严厉打击贪腐渎职现象的同时更加暴露出了事前预见性和事中调查性的不足和缺陷。拓宽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不但能够减免国家和人民的损失,更能够做到惩处方式的多样化。

另外在我国,大案要案的查处和惩处很大一部分依赖于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新闻媒体的曝光,行政监督部门很多时候都是扮演者查证者和惩处者的形象,而很难以问题的发现者形象出现。为此,我们应该开展多种的监督方式,以便能够更好地发挥监督部门手中的监督权。

4 增强行政监督的措施

(一)建立由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行政监督体系

我国行政监督体系最大的弊端,就是本身监督主体很大程度上受监督客体的制约。监督权的行使不自由,不自主,根源不有所调整就很难在其他的方法上取得好效果。

要想解决这个根源上的问题,就必须要监督部门自由,不受或少受监督客体制约。而纵观我国的政治格局,监督部门主要都挂靠在行政机关的麾下,那么要想“自由”,就必须从行政机关中抽离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专设的行政监督部门。当前我国的权力机关就是人民代表大会,他掌握者国家最高的立法权。为此,将这个专设的监督部门抽离出来链接在权力机关的名下,不失为一个很好的选择。一方面,上文描述到的人大的诸多权力能够很大程度上对行政机关进行约束和制约,另一方面,人大本身就具备着系统的行政监督部门,有着这样的基础更适合这个专设的监督部门的融入。

(二)各监督主体协调合作,权责明确

监督部门的权责不明,很大一部门原因在于没有一个主体监督部门去领导。那么这样一个相对独立的专设的监督部门就很有实力和能力去做这方面的领导者。首先,以人大为核心的监督主体,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规定各监督主体范围间交集的权责问题,甚至可以规定处罚的方案。一旦出现了主体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人大监督部门有权予以惩处和制裁,实在难以分清和抉择的问题,最终汇总由人大监督部门去监管和监督;其次,加强各监督主体之间的交流,目前在我国,各监督主体设有自己的网站,采用了网络办公的监督信息处理模式,但是,却并没有或者重视主体间网络信息的交流。当下,以人大为核心的监督部门可以设立一个总的汇总网站,将各监督主体的监督信息予以综合的分析和监察。例如,一名行政人员在政党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下并没有发现腐败和违法犯罪的现象,但是,通过审计和公民监督却发现了这名行政人员的一部分问题,而司法机关监督部门通过这一部分的问题能够发现该行政人员的违法情况……类似这种举例,监督信息的交流和沟通,能够起到“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的奇效。

(三)加快加强行政监督立法,促进我国行政监督的法制化

一个好的行政监督体系必然需要着一个强而有力的法律保障才能发挥效力。在我国,近几十年来,就行政立法方面,既颁布了《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行政主体监督的法律机制,又颁布了一系列类如《监督法》、《惩治腐败法》、《公职人员个人财产申报法》、《社会监督法》、《新闻法》等切实明确怎样处理行政监督客体的法律法规。然而这还远远不够,我国还缺乏一部国家性的法律去明确行政监督的主体、客体、实行权力、对象、范围等一系列规定的法律,缺乏这样一部能够给监督主体行使监督权提供根本保障的法律,就此而言,我国的法律还很匮乏。

建立了以人大领导的监督部门为核心的监督体系,就可以从立法工作上加强行政监督。法治的基本原则主要就是程序规则,法治的关键是程序问题,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程序辦事。那么在依法行政之前,我们首先要保证有法可依。

(四)重视社会舆论,加强网络监督

网络的出现,除了极大的丰富了人们之间的交流之外,也极大地丰富了信息的交流,“足不出门即可知天下大事”成了现实。就近十几年来,网络的火爆同时也带动了新闻媒体的入驻,同时,网络的自由性和稳定性,也造成了信息的自由性。很多不为人知的,或者是被“捂盖子”的信息暴露在了我们的眼下。这方面,对于行政监督方面,不得不说,实在是太强有力的臂助了。近几年显示,我国通过网络曝光的官员滥权和腐败现象呈现出几何式的增长,行政监督的效果更是逐年上升。但是,在我国,社会舆论这方面还或多或少的受着政府的影响和制约,近几年来获得极大成绩的同时,也使得政府的眼光开始着重于网络上。加强网络监管好不好?这当然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加强网络监管的同时,并不能过多或刻意的去干预社会舆论对行政监督的帮助。相交于西方,新闻媒体被誉为第四权力。在中国,新闻舆论虽然不具备任何实效的权力,但是其无形的舆论在当前的中国行政监督体系中,却扮演者越来越具有实效作用的方式。

5 结语

当前,经济的大发展和大繁荣条件下,快速的经济发展同国家和人民的文化素质和思想协调并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和同步发展,与之相应的问题也是屡见不鲜。本文就我国行政监督的现状、其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相应做出的应对策略做了一个浅略的分析。在我国行政监督现状中,本文分析出了我国行政监督所取得的成绩,指出了我国行政监督中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最后提出了如下的建议和对策,包括有:建立由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行政监督体系;各监督主体协调合作,权责明确;加快加强行政监督立法,促进我国行政监督的法制化以及重视社会舆论,加强网络监督等等。相信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不断完善的行政监督一定会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提供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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