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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自贸试验区的发展路径

2017-07-19孟鸿玲

东方教育 2017年9期
关键词:自贸区建设发展

孟鸿玲

(辽宁营口市委党校 辽宁营口 115003)

摘要:当前,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已进入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提高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质量,深化在服务业开放、金融开放和创新、投资贸易便利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在更大范围推广复制成功经验”。所以,要按照国家要求,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推进制度创新,发挥全国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

关键词:自贸区;发展;建设

一、加强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系统集成

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涉及诸多领域及部门。改革进入深水区,更是牵一发动全身,改革创新整体性与协同性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在制度设计上,应注重系统集成,进一步加强不同改革领域和各项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

(一)完善与开放型经济相匹配的制度创新体系。

目前我国自贸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金融开放等领域已取得重要进展,要聚焦这些重点领域,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一是完善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创新。在建立安全审查制度的同时,减少禁止和限制外商投资行业的数量,除股权限制外,有针对性地采取最惠国待遇、业绩要求、高管和董事会等限制方式。在形式上应与国际标准对接,包括六大核心要素:部门、子部门、行业分类、保留条款的类型、政府层级、措施。还应进一步提高负面清单变动程序的透明度。二是完善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创新。继续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深化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考虑货物来源地和进出区不同流向、用途等因素,推动货物状态分类更加合理化,使监管模式更加灵活弹性。三是积极审慎推进金融开放创新。金融开放创新有其特殊性,暂时不一定在面上推开。上海自贸试验区应当在这方面发挥先行先试功能,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加快面向国际的金融交易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人民币国际化服务中心。四是加快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制度。目前我国自贸试验区鼓励离岸业务发展的税制设计仍是空白,境外股权投资税收制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建议尽快建立鼓励离岸业务和境外股权投资发展的税收制度,对离岸贸易和离岸金融业务实行低税率。

(二)完善与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的政府治理体系。

对外开放和市场化进程越深入,越要求政府管理有大的突破。要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构建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一是推进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积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主动权。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高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破解企业准入“能进不能做”的制度瓶颈。二是构建全方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促进不同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完善公共信用体系,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三是加大政府服务管理创新力度。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以信息化手段推动政府服务管理流程再造。积极推广PPP模式,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参与公益性事业投资运营中的作用,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三)完善与自贸试验区相配套的法治保障体系。

建议在国家层面制定《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提高自贸试验区立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并对各地自贸试验区法治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加强立法指导。改变目前自贸试验区相关法律事项“一事一议”的做法,针对自贸试验区专门制定便捷的暂停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程序,促进相关改革举措尽快落实。除司法诉讼外,积极发展仲裁、协商、调解等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尤其是完善仲裁机制,充分发挥其高效便捷的优势。健全国际性法律服务体系特别是国际法律查明机制,为自贸试验区法院商事审判提供境外法律查明服务。

二、注重自贸试验区与重大国家战略协同联动

(一)强化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支点作用。我国倡议的“一带一路”战略,旨在促进亚欧非大陆及附近海洋的互联互通,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互联互通网络,实现沿线各国共同发展。自贸试验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应当成为辐射和服务“一带一路”的枢纽平台。一是构建“一带一路”贸易服务枢纽。结合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构建面向未来的“互联网+跨境自贸区”数字化网络,为互联网跨境贸易企业构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电子认证和产品追溯等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实施“一带一路+自贸区”融合发展战略,促进构建服务“一带一路”的综合交通枢纽。二是构建“一带一路”金融服务枢纽。上海自贸试验区在这方面承担着尤为重要的功能,应依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亚投行与金砖银行的作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金融中心的合作,打造服务“一带一路”的跨境投融资平台。

(二)充分发挥对长江经济带的辐射带动效应。

加大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力度,推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推动创新成果在长江流域推广和共享。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快推进电子口岸跨部门共建共管,优化口岸监管和通关流程,推进长江流域口岸通关合作,推动长江经济带通关一体化。拓宽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渠道,提升金融市场配置境内外资源的功能,为长江经济带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金融服务。加强长江经济带地区间的互联互通,包括基础设施、信用信息和企业信息等方面的共融共通。

(三)加强与其他重大国家战略的联动。目前我国11个自贸试验区,分别承担着相应的国家战略功能。例如,天津自贸试验区主要是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广东自贸试验区立足于深化内地与港澳经济合作,福建自贸试验区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在新设自贸试验区的7个省份中,辽宁主要是着眼于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整体竞争力,浙江主要是探索建设舟山自由贸易港区和推动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湖北主要是发挥在中部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的示范作用,重庆主要是带动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四川主要是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河南主要是建设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陕西主要是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西部大开发带动作用。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中,除加强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联动外,还要与其他重大国家战略紧密结合,明确自贸试验区在特定国家战略中应承担的功能,并采取针对性的战略举措,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三、统筹全国各自贸试验区联動协作和差别化试验探索

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已进入联动推进的新阶段,要在国家层面统筹指导下,形成各具特色、有机互补的试点格局。

(一)鼓励自贸试验区凸显自身特色。目前,全国各个自贸试验区所在区位各不相同,既有沿海又有内地,既有东部又有中西部。在制度创新过程中,既要加强统一指导,又要充分发挥各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各个自贸试验区根据自身实际,推进差别化试验与错位发展。为此,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对能下放到地方和自贸试验区的权力要尽可能下放,给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的自主权和创新空间。同时,建议设立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激发地方政府的创新积极性,减少后顾之忧,为激励其大胆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各个自贸试验区联动协作。自贸试验区建设不少问题有其共性。各个自贸试验区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应加强共性问题的交流,及时沟通有关信息,提高制度创新的整体效率。不同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既要有所侧重,又要加强统筹考虑和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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