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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生育政策演进的社会学解读

2017-07-19李晗锦郭占锋

新西部下半月 2017年6期
关键词:社会结构社会环境

李晗锦 郭占锋

【摘 要】 本文以费孝通的生育制度理论为基础,对建国后生育政策的演进进行社会学解读,旨在揭示我国生育政策演进的社会根源。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期社会状况差异的分析得出结论:生育行为受生育政策限制,生育政策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全面二孩”并不意味着生育回到自然状态。

【关键词】 建国后;生育制度;生育政策;社会结构;社会环境

一、问题的提出

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制定了全面放开二胎的生育政策,对实行三十多年的“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作出调整。从严格执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到全面放开二胎是一个巨大的转变,这一转变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翟振武指出:全面放开二胎,可以明显改变未来我国总人口的发展轨迹,延缓人口总量进入负增长阶段的趋势和人口老龄化的进程;[1]谢慧蓉从经济发展方面对全面二胎原因进行了研究之后得出结论:全面二胎有利于再续中国人口红利,促进中国经济发展;[2]张晓青则认为:“全面二孩”政策家庭更主要从一个孩子的风险方面考虑二孩生育,“单独二孩”政策家庭则更多从自身养老和精神需求的角度做出二孩生育选择。[3]通过分析发现,已有研究多集中于全面放开二胎的原因及其影响,鲜有从社会性到政策性转变的视角来分析不同时期生育行为的研究。该研究以费孝通《生育制度》一书为基础,对建国后生育政策的演进进行社会学解读,旨在揭示生育政策演变的社会根源。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期社会状况差异的分析,得出生育行为受生育政策限制,生育政策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全面二孩”政策并不意味着生育回到自然状态的结论。

二、生育政策演进的社会学解读—从生育制度到生育政策

生育政策是相对于生育制度而言的,指由国家制定或在国家指导下制定的规范育龄夫妇生育行为(包括生育数量和质量)的准则。生育政策是由国家参与制定,是国家干预生育活动的手段,对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指向作用。生育制度是社会制度的一种,是社会性而非政策性的,主要表现为文化的规律及技术。为了便于研究,本研究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将建国后生育政策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鼓励生育政策阶段(1954-1957)、限制生育阶段(1958-1978)和计划生育阶段(1978年至今)。

1、鼓励生育阶段(1954-1957)

从1949年到1953年,国家的主要精力在于恢复经济生产,这一时期的生育政策处于缺位状态。1953年底,伴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圆满完成,国家经济得到了初步的恢复。国家开始着手制定新时期的生育政策。“人多是好事”的思想在当时的人口政策制定中占据主要地位,这也成为国家鼓励生育政策出台的思想基础。国家在完成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之后,社会生产逐渐恢复,整个社会的经济状况逐渐好转,国家开始关注生育,开始鼓励生育。这一政策主要通过救济、补助等来鼓励国民生育,对多子女户进行物质补助和救济,从物质方面保证了生下来的孩子可以通过社会性的抚育,学会在人群里谋生活,[4]以保障种族的延续和社会结构的完整。

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一书中指出,社会的完整必须人口的稳定,[5]只有人口稳定,社会才能维持完整和发展。然而,当时的政策制定者急于解决眼前劳动力短缺问题,忽视了社会的长远发展。这种激进的人口政策虽然短时期内提供了社会发展所需的劳动力,但从长远来看,人口急剧上升,闲置的劳动力成为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障碍,威胁着新时期的社会主义建设。种种弊端的显现,迫使国家开始反思和调整现行的生育政策,中国的生育政策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节制生育欲行又止阶段(1957-1978)

在政策缺失和鼓励生育的政策激励下,我国人口增长迅速,1953年国家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时人口已突破6亿大关。在巨大的人口压力下,国家开始调整过往的生育政策。费孝通指出,一个新分子的生存空间需要去旧世界里寻觅,他得在原有社会分工体系中获取他的地位,社会结构不再扩张时,新分子入社的资格就得向旧分子手上去要过来。[6]而此时的中国,劳动力日渐充足,但是人口增速并未下降,迅速增多的人口给趋于完整的社会结构带来沉重压力,节制生育成了普遍的社会诉求,这成为节育政策出台和实施的社会基础。1957年3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一十次(扩大)会议上强调:“要提倡节育,少生一点就好了,要有计划生产。”至此,节育政策正式走向历史前台。

但是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后来的“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政治活动破坏了政策实施的社会环境,曾经提倡节育政策的学者多数被打成“右派”,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人口问题上的矛盾心理,更是使人口指导思想出现反复,节育政策遭到破坏,人口政策进入混乱时期。此时,节制生育工作停滞,生育出现自由化现象,人口恢复盲目增长状态。[7]混乱之后,人口不管是在数量还是在结构方面,问题都日益突出。伴随着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中国开始进入计划生育阶段。

3、计划生育阶段(1978-至今)

改革开放之后,社会主义建设开始逐步走上正轨,计划生育成为国家人口政策主流,作为基本国策开始在全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自1978年10月开始实施到现在将近四十年,其中以2015年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为界,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为“限制二胎”时期,第二个时期为“放开二胎”时期。

(1)“限制二胎”时期(1978-2013)。1978年10月中央对“晚”“稀”“少”的生育政策作出明確阐述:女性23周岁男性25周岁结婚为晚婚;一对夫妇最好只生育一个子女;最多生育两个且生育间隔在三年以上。同时,国家有计划的对实施节育手术的职工和农民进行补助,并且要求各地政府坚持以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展开的原则,来制定关于城市住房、自留地分配等社会经济政策。至此,基本形成了以“晚”“稀”“少”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政策。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必须在今后二三十年内采取坚决措施以解决人口问题,开始在全国推行“一孩政策”。

事实上,限制二胎政策主要针对农村地区。在农村地区多子多福的观念依然盛行,男孩偏好占据主要地位。受之前人口快速增长的影响,土地已经受到相当重的人口压力,[8]费孝通认为“这是限制儿童数量的重要因素。[9]尽管儿童的劳动能对家庭经济做出贡献,[10]但是随着自留地按人口多次划分之后,人均耕地面积下降,并没有足够的劳动对象来利用这些劳动力。农村的大量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入城市,在促进城市发展的同时也给城市治理带来了困难,引发了诸多城市问题。总的说来,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上升,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出来,由此带来一系列的教育、住房、就业等问题,这一系列问题阻碍了新时期社会的发展。基于此,国家试图通过限制二胎来有计划地控制人口,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以此来促进社会更好发展。

(2)“全面二孩”时期(2013年至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单独二孩”政策,经过两年多的实行,却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环境因素。经过几十年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多子多福的观念逐渐被只生一个好的观念所取代。社会环境的变化对人们的生育意愿产生了直接影响,在“只生一个好”这种思想潜移默化的影响下,人们的生育意愿逐渐弱化。另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养老体系也在逐步健全,养儿防老、延续香火的传统思想逐渐成为过去式。鉴于此,新一代父母的生育观念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悄然发生改变。第二,经济因素。抚育一个孩子的经济成本到底有多高?学者徐安琪早在2004年就给出了答案:抚育一个孩子,从直接经济成本看,0-16岁孩子的总成本将达25万元左右,如估算到子女上高等院校的支出则高达48万。[11]调查样本以上海徐汇区为主,不发达地区可能会比这个水平略低,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抚育成本是只降不升的。另外,逐年攀升的抚育成本,无疑会给收入一般的父母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新时代青年在“恐婚”之后甚至“恐生”。但是,正是这些“恐生”的青年才是生育的主力,一旦他们生育意愿不强,生育率就很难达到预想效果。第三,社会养老因素。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中国陷入未富先老的境地。随着老龄化人口的日益增加,可用劳动力日益减少,对于社会化大发展产生严重影响:一方面,因为生育不足,劳动力替补出现断裂,造成社会结构的残缺,影响社会发展;另一方面,老龄化日益严重,大量增加的老龄化人口和并不完善的社会养老机制给未富先老的社会带来沉重压力。而且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使一部分家庭只养育一个孩子,独生子女的意外死亡产生了许多“失独家庭”,失独父母的养老问题也是国家需要考虑的。另外,两个独生子女结婚,在中年要至少为4个老人养老,上要赡养老人,下要抚育幼子,这种“四二一”的结构加剧了中年人的负担,甚至会影响生活质量。

三、结论与讨论

庄渝霞认为生育是一定社会环境的产物。[12]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下,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社会主流的生育政策都不完全相同,建国后不同生育阶段人口政策的调整恰好印证了这一论断。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社会环境包括社会结构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与此同时,人口政策就需要随着社会环境和结构的变化适时变化,以避免出现严重问题。事实上,在“單独二孩”政策的指引下,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多数不高,单独二孩政策并没有产生理想效果。于是,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国家提出放开二胎,实行全面“二孩”政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现代社会的生育回到了自然生育状态,相反,新时期的生育依旧处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之下。在现代社会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环境、社会结构等都比自然生育时期复杂,由此生育的社会性基本消失,政策性逐渐增强。

首先,二胎生育的放开仅仅是在计划生育框架内的局部放开,并没有全面放开,这与自然生育状态下对生育不加人为限制有着根本的差异。实际上,“全面二孩”的生育政策阶段,生育行为依然处在国家的干预之下,受国家政策限制。其次,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与自然生育状态下的社会环境相比,现代社会结构日趋完整,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更高,这就对抚育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国家也在教育层面做出激励,如九年义务教育。在自然生育状态,抚育仅仅是把孩子抚育成人和教会他基本的生存生活技能,教育是底层民众无法获得的。因此,从抚育层面来讲,“全面二孩”与自然状态下的自然生育也是不同的。再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育目的不再相同。在自然生育时期,人们生育或是为了在恶劣的生存条件下可以生存;或是为了巩固家族,传宗接代。总之,在自然状态下,生育是婚姻的目的,是家族延续的保障。如今的生育更多的是一种个人意愿,是个人对自己生活的一种规划。

【参考文献】

[1] 翟振武等.立即放开二胎政策的人口学后果分析[J].人口研究,2014(3)3-17.

[2] 谢慧蓉.浅析全面二胎原因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J].新经济,2016(1)1.

[3] 张晓青等.“单独二孩”与“全面二孩”政策家庭生育意愿比较及启示[J].人口研究,2016(1)87-98.

[4][5][6][7][8][9][10] 费孝通.生育制度[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0.

[11] 徐安琪.孩子的经济成本:转型期的结构变化和优化[J].青年研究,2004(12)1-9.

[12] 庄渝霞.社会生育成本研究[D].福建:厦门大学,2006.

【作者简介】

李晗锦(1992-)女,河南叶县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专业硕士生,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

郭占锋(1977-)男,陕西咸阳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与农村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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