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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追问

2017-07-19凌河

杂文选刊 2017年7期
关键词:中纪委财物骗子

凌河

上周上半周仅仅三四天的时间里,中纪委就通报了包括陈旭这个“典型”在内的五只“老虎”落马,反腐方兴未艾,打虎仍在厉行。“收盘论”也好,“尾声说”也罢,都只是“一厢情愿”吧。

五虎中间,有一个卢恩光。这个一介商贾出身的“老板”,居然摇身一变,坐上了司法部政治部主任的显赫官位。卢恩光是如何“入仕”,又是怎样升官的呢?中纪委的通报中有两句话揭开了迷雾,一句是“金钱开道,一路拉关系买官和谋取荣誉,从一名私营企业主一步步变成副部级干部”,另一句是“为在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原来如此,卢恩光的乌纱,原来是“一路买官”所得,卢主任的“职务提拔”,原来是行贿的结果!

“一路买官”的卢恩光,已经双开,而且“移交司法”,这是颇快人心的,但舆论之间,网上线下,也有不善罢甘休的,无非是问,卢恩光“一路”之上,是向谁买官?他的“巨额财物”,送给了谁,又是谁人“笑纳”了呢?

这就提出了一个谁在“卖官”的问题——关于这个“卖官”者,这些年来,并不乏严惩的,尤其是对于那些“明码标价”的主儿。比如说,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刘卓志,卖官收入八百余万,卖个县市长,六十五万;卖个局处长,四十万。又比如汕尾市原公安局局长马伟灵,卖个分局长,五十万;大队长或所长一级小官,则一律港币十万不打折。又比如先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长后又升任分管干部人事的副书记的韩桂芝,成批出卖官帽,已经被判了死缓……

卢恩光原来就是个老板,他有的是钱,看来他的“一路买官”,是自己掏的腰包。但也有不少官员是“要求进步”,他们的“买官”贿资,是由“企业家”出的。有一段时期,在某些地方,因为买官卖官盛行,正如已落马的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所说,“都是这样,你不送,做个科级干部让我看看?”所以就出现了“买官中介”这个奇葩行业,不但代行“孝敬”,而且代为“筹款”。于是“买官骗子”也应运而生,有的骗子根本没“送上去”,或自己黑了大头,官员上了當,打了水漂也不敢声张,真是一片乌烟瘴气啊!

但卢恩光这个“企业家”的“一路买官”,根据中纪委的通报,他确实行贿了“巨额财物”,那么究竟是谁收了?谁又“卖官”给他?这“一路”上行受贿的“两合犯罪”,一顶乌纱的买卖双方,应当是会水落石出的。

如今,卢恩光已经移送了司法,经过依法审理,相信本文的这个题目,也终会大白于天下!

【原载《新民晚报》】

插图 / “能大能小是条龙” / 朱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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