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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性转向

2017-07-18徐选国

社会工作 2017年3期
关键词:社区

徐选国

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性转向

徐选国

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过程中,社会工作不应该沦为一种“治理术”,而应是一种致力于实现以人为本、回应社区需求的社会保护机制,这促使我们从长期以来对社会工作的技术型塑转向对社会工作“社会性”的关注。通过反思性地批判了现有关于上述议题的理论范式及其限度,笔者借助波兰尼的“嵌入性”思想和社会保护理论,尝试从社会公正、社会理性、社会保护和社会团结等维度构建社会工作“社会性”的理论内核,以作为思考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一种可能框架。同时,要实现对社会工作社会性的重塑,应将“社区”带回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的中心,将“社区”视为社会工作与社区大众互动的实践场域,重构“社区”作为人们生活、情感、精神共同体的社会属性,以在社区治理实践中探寻社会工作的“社会”真意。这是社会工作之于中国语境所需具有的“社会想象力”品质。

中国社会工作 社会转向 嵌入性 社会保护

徐选国,博士,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讲师,上海高校智库“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上海 200237)。

社会工作的西方起源与特定的社会历史变迁及其带来的社会问题密切关联,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促进服务对象更好地恢复其社会功能、适应社会结构脉络。Richmond的《社会诊断》(1917)一书的出版标志着社会工作对科学性、专业性的追求,引领着对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的持续推动。在现当代,社会工作理论呈现多元范式并存的特征,然而,最为核心的是,在全球新自由主义占据核心意识形态地位的语境下,新公共管理主导的社会工作越来越强调对技术的强化与内化、对服务的操作化与数据化、对项目的管理化与流程化等特征,日益出现对于社会工作的“去社会化”导向(Kam,2014)抑或社会工作本质遭遇侵蚀的现象,进而不断形成对社会工作技术化的强调而对其本质属性的偏离。

一、问题提出

在社会工作的百年历史进程中,专业化、科学化以及本土化成为所有国家和地区开展社会工作的三大线索,同时也成为理论和实务论争的主要议题。与此相倚的问题是,社会工作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笔者曾在一篇评论性文章中对不同范式指导下社会工作本质进行了反思性回顾,并将以往有关社会工作本质的理论基础概括为结构主义范式和社会建构主义范式。结构主义范式强调社会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福利性、助人性和技术性,而建构主义范式则强调社会工作的本土性、情境性、政治性和道德性,这两种范式似乎仅在社会工作的内在规定性之外对其本质加以讨论和叙事,而未能真正进入社会工作内在属性的中心地带(徐选国,2016)。支撑上述论点的文献较为丰富,例如,有论点指出,社会工作专业的议程以及为了专业化而做出的努力致力于获取专业权力、特权及对其疆域的统治权,导致这项事业与其社会正义的使命相冲突(Wenocurand Reisch,1989)。有学者甚至指出,越专业的社会工作可能越远离社会(殷妙仲,2011)。在专业化社会工作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实践中,缘何会出现社会工作的行政化、官僚化抑或建制化逻辑(朱健刚、陈安娜,2013)?又如,在中国社会工作三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致力于寻求专业合法性地位,却陷入追求“专业化”而导致“专业本位主义”的迷思,强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却陷入深刻的体制依附矛盾逻辑之中(葛忠明,2015;赵环,2016),在实践中形成以“技术化”导向为核心的“实用专业主义”逻辑(雷杰、黄婉怡,2017),出现社会工作从以“需求为本”到以“资源为本”的生存逻辑转变(许小玲,2016),造成社会工作机构对自身使命的偏离。上述证据表明,我们一味追求的社会工作专业化,实则可能越来越让社会工作者远离社会工作的原初使命和价值基石,而逐渐沦为“不忠/背叛的天使①这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社会工作职业化及专业化组织运作模式问题的分析,极端的个人执业(类似心理咨询师开诊所,或者律师事务所等)使社会工作者成了追逐私利的商人一般,使得社会工作沦为精神医学的扈从、成为一个准心理治疗专业,逐渐丢失了其关心社会疾苦、促进社会正义的使命。这种情形在目前新公共管理主义盛行的中国社会工作发展进程中,同样使得关注和反思。(Unfaithful Angels)”(Specht,etal,1994),这种观点重申了社会工作的历史根基在于与基层社会中被剥夺了公民资格的群体一起工作,而不是促进对中产阶级的心理治疗(尚邦等,2016)。从这个意义上不难看出,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并非与它“如其所是”的内在属性相一致,专业化抑或专业性并非社会工作的核心所在,也并非社会工作的本质意涵。

从国际社会工作的内涵演变历史来看,社会工作的内涵经历了原先强调社会工作单一导向的特征向承认其多样性的特征转化。国际社会福利委员会、国际社会工作教育联盟(IFSW&IASSW,2014)于2014年7月在墨尔本举行的“世界社会工作、教育与社会发展联合大会”(JointWorld Conference on SocialWork,Education and SocialDevelopment2014)上发布了全球社会工作的定义,即“社会工作是一个以实践为本的职业及学科,它推动社会变迁与发展,增强社会凝聚力,赋权并促进人的解放;社会正义、人权、集体责任和尊重多样性等是社会工作的核心准则;基于社会工作、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和本土知识的理论,社会工作使个人和组织去应对人生挑战并增进福祉。”这个定义强调了社会工作应该更加注重与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本土历史、文化和社会结构的契合性,突出了社会工作对于特定社会历史结构脉络的地方性意涵。这表明,社会工作并非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专业技术,其实践所需的价值、伦理、原则、理论和方法等可能因为不同的社会脉络而有不同的知识体系。正因如此,在极具中国特色的社会历史情境之中,生发并沿袭于宗教伦理、慈善教义的西方社会工作专业体系,未经本土化则难以直接适用于中国社会(Fulcher,2003)。从本质上讲,社会工作本土化就是强调社会工作对于本土情境和社会脉络的恰适性,这个过程需要社会工作者整合社会、文化知识,并具有实务敏感性,以提供有效、适合的助人实践(Huang and Zhang,2008)。

那么,到底何谓“本土化”之意涵?台湾学者叶启政(2006:70-71)在整合了不同社会科学学者的论述之后指出,“本土化”是一种具有自我反省性的象征创造转化活动,需要从研究者自身的自觉与自省开始,着重厘清、界定“自己的”问题意识、所坚持的方法论立场和文化观点,以及所秉持的实践态度。这种观点似乎意味着对研究者提出了极高的要求,而在现实中,长期移植和借用西方理论解释中国问题的学术传统依然盛行,出现了“西学为体、中学为用”的学术发展逻辑。正是强烈意识到西方知识话语体系对于中国社会可能存在的解释偏差,早期中国社会学家就开始关注中国社会学的本土化问题。其中,吴文藻(2010)强调“社会学的中国化”,费孝通(2008)更是深入中国社会实际,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了差序格局、名实分离、长老统治、礼制秩序等极具中国社会原貌的概念或理论术语。这正是重建中国知识话语体系所必须经历的“再造语词”过程(曹锦清,2012)。

就现实中的中国社会工作而言,与上述“本土化”之内涵要求仍相距甚远。学术界有关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努力一直在进行着,无论是强调理论自觉(文军,2014)、文化自觉(何雪松,2014),还是对生活世界的关注(杨君、徐选国,2014;卓彩琴,2014)等,似乎都尚未捕捉到中国社会工作的深层意涵。换言之,单纯从理论、文化或生活实践转向的维度来建构中国社会工作的本质,似乎显得不够。而社会工作本身应该更多地关注“生活的政治”、“实践的政治”等议题(多米内利,2008:30-34),这是否应成为我们思考中国语境下社会工作本质的核心导向?

因此,在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面向上都表现出对于找回社会工作“自我”的强烈导向。这里所谓社会工作的“自我”,指的就是社会工作本身“如其所是”的情形。这种情形是什么呢?笔者认为,那就是社会工作的“社会性”,它是社会工作的本质所在。反观一百年来对于社会工作专业性、科学性、道德性、本土性等方面的追求和强调,都只能被看作是社会工作的一个维度或一种外在表征,并不构成社会工作的核心面向。在社会工作日益因为追求专业化而出现专业本位主义、强调本土化而出现地方中心主义,以及强调规范化而导致技术理性等情形下,我们应该重新思考社会工作的本质问题,重新找回社会工作的“社会性”。这种导向将引领我们在理论、教育和实务等领域形成社会工作“社会”转向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实践。质言之,本文的核心问题是:中国社会工作迈向对社会性的关注,抑或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转向何以可能?

二、社会工作社会性的理论传统及其超越

要探究社会工作的社会性,找回其“自我”,应该回到社会工作、人文科学、社会理论等理论体系之中去找寻其理论基石,重新找寻不同理论对于社会工作的解释取向和分析理路,进一步反思社会工作与社会发展、社会进步、社会团结、社会公平正义等议题的当下关联,并从微观、中观和宏观面向实现社会工作对于社会的使命,尤其是对社会的保护功能。本文主要从具有范式①“范式”(paradigm)一词,由美国哲学家托马斯·库恩于1962年在其经典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提出。库恩认为,“范式”指的是由特定的科学共同体从事某一类科学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公认的‘模式’,它包括共有的世界观、基本理论、范例、方法、手段、标准等。意义的理论中窥探社会工作的“社会”含义,以对我们分析当下社会工作重拾“社会性”提供理论支撑。

(一)社会工作的传统解释范式

我们首先有必要回到社会工作的传统理论范式之中去找寻其对社会工作的不同阐释。按照不同的划分依据,可以将社会工作理论范式进行区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范式类型有三种:第一种是大卫·豪(Howe,1987)从客观—主观、激进—秩序两个维度形成的四种范式,每一种范式代表着社会工作所具有的不同政治取向及其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即激进主义社会工作(启蒙者)、马克思主义社会工作(革命者)、阐释主义社会工作(意义寻求者),以及功能主义社会工作(修补者)。第二种是佩恩(Payne,1990)提出的反思性—治疗性理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理论和个人主义—改良主义理论。其中,反思性—治疗性理论认为,社会工作应致力于帮助案主成长和自我实现,以控制自己的感觉和生活方式,并影响他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理论认为,社会工作应致力于寻求社会合作与社会互助,以往受压迫者和弱势人群获得控制生活的能力,进而创造更加平等的社会关系。个人主义—改良主义理论则认为,社会工作是社会福利的一部分,它可以满足个人需要从而提高整体福利水平。何雪松(2007:10-11)在大卫•豪和佩恩的范式划分基础上,从社会工作哲理基础出发,提出了社会工作理论范式的第三种理想类型:实证传统、激进传统、人本传统和社会建构传统。其中,实证传统强调社会工作的知识是建立在自然科学的方法之上,理论可以由科学方法证明其有效性并加以推广;人本传统从全人的视角理解人与环境的互动,尊重个人对自己经历的理解,相信每个人的内在价值和改变潜力;激进传统主张从结构的层面推动社会变迁;社会建构传统强调知识是一种社会性地被建构的,变化的动力来自于讲述、发掘新的故事或案主的优势。

从上述三种代表性范式类型来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有关社会工作的理论导向:一是强调社会工作作为功能修补者,促进服务对象修复社会功能,适应社会环境(实证传统、功能主义社会工作,以及个人主义—改良主义理论)。这一理论取向突出案主对于现存秩序的接受与适应,较明显地体现出社会工作作为社会稳定、社会控制的角色。二是强调社会工作扮演意义寻求者/意义建构者的角色,旨在通过重塑案主的意义世界,以修复案主与他人、案主与社会的协调关系(人本传统、阐释主义社会工作,以及反思性—治疗性理论)。这种取向的社会工作关注案主的主观意义,强调通过意义找寻、意义建构来适应现实生活,体现了社会工作对于现存社会秩序所表现出的主观改良主义路径。三是强调社会工作的改革者角色,即通过社会工作倡导、社会运动等实现案主对现存秩序和环境的改变,以创造一种新的环境(激进传统、马克思主义社会工作、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理论)。横向来看,三种理论范式对于社会工作的理解是将其置于适应社会秩序与改革社会现实两个相对立的导向上,它们难以回应当前日趋出现的社会工作“去社会化”的深层动因以及行动策略。为了直观地呈现上述几种理想类型划分之间的关系,以及对于社会工作的社会观阐释,我们整理出如下表所示的对比信息:

表1不同理想范式类型比较及其社会工作社会观

(二)社会工作社会性的新近范式

在西方社会工作发展进程中,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工作内部开始反思性地批判专业化过程中导致的权力关系和专业效果问题。这种反思性批判导向促使社会工作沿着去专业权威、去科技理性、去病态治疗、去学科规训四个维度发展出不同的实务模式(郭伟和,2014)。其中,上述批判性反思的两种代表性行动是:一方面,在福利国家体制下,社会工作日益沦为一种规训技术,或是一种“控制”工具,而非促进人们的解放。因而在此基础上出现了对“过度专业化”的批判和讨论(Sheppard,1995)。另一方面,后现代思潮对于整个福利国家体制及其与之相关的学科体制的解构和批判,对“专业霸权”的强力抨击(Adriene,1999),都意味着需要对社会工作的当代使命或根本属性进行重新厘定。在这些努力中,我们将重点检视三种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导向:一是源自对福利国家体制下社会工作发展的自我反思理论,以捷克学者鲍威尔(Powell,2001)提出的市民社会的社会工作范式为代表;二是对第三世界国家社会工作发展的另类探索,以英国学者米奇利(1995)提出的发展性社会工作范式为代表;三是后现代社会思想家对于社会工作的解构与重构,以福柯(尚邦等,2016:4)的社会工作思想为代表。

1.市民社会的社会工作范式

在《The Politicsof SocialWork》(2001)一书中,面对后现代社会对社会工作的诸多挑战和责难,鲍威尔开篇发出“后现代社会:社会工作会终结吗?”的疑问,尝试从历史——当代的双重分析范式中找寻社会工作的历史属性和当代特征,以回应后现代社会对于社会工作的诟病和诘难。战后福利国家体制下社会工作的国家化(nationalization)趋势愈发明显,随着公共部门中准市场的出现和伴之以治疗与辅导活动中社会工作私人执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剧了其对社会工作本性的侵蚀。

具体而言,在后现代社会中,有三种因素影响和挑战了社会工作任务的完整性:一是福利国家所遭遇的危机使人本主义的社会政策和专业实践难以持续;二是市场化已导致了公共部门中准市场的出现,这就是所谓的“新管理主义”(new managerialism),它构成了对社会工作的充分独立和完整性的一大威胁;三是对经济理性和行政理性的强调,其结果是要求一种以技能为导向的培训方法,导致社会工作的技术化和个人主义导向。

在此背景下,社会工作的发展面临着三种选择:一是市场化导向下的消费主义社会工作,强调作为通过社会公民身份和法定责任而进行的志愿主义和社会改革的宣言,社会工作应该终结;二是作为政治行动的激进社会工作,它反对市场化带来的各种变化,通过自身与全球资本主义作斗争、捍卫人权、呼吁世界贫困问题的解决等方面;三是社会融合取向的市民社会工作范式,其将公民参与视为那些最脆弱的公民在一个包容性社会实践中的基本民主元素(徐选国等,2014)。在上述三种选择下,鲍威尔认为,21世纪的社会工作应该走向一种在包容性社会中追求社会公正的市民社会工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社会工作的政治任务就是回应社会排斥及其背后的社会不公正现实,并倡导一种“良知政治学”(a politicsof conscience)观点,这是一种能够包容诸多合理新视角与实践取向的社会工作发展模式。

在鲍威尔看来,社会融合是社会工作实践的重要策略,这种实践取向致力于为服务使用者增权,使之成为公民,公民身份概念为社会工作实践开辟了新的场域。同时,在后现代社会中,社会工作需要注入公民价值观(civic values),有必要使用基于民主、包容性和社群主义原则的公民价值观,替换以往基于案主化和依赖性原则基础上的传统专业实践准则。在此基础上,鲍威尔提出了市民社会工作实践的一系列核心原则,包括社会融合,重新界定风险,信任作为象征性实践,对话关系、公正、体面与社会责任,促进市民社会,使用者参与和增权、多元文化主义、贫困证明与社会审计、公共授权(Powell,2001)。可见,鲍威尔的核心观点是要重新复兴社会工作曾经强有力的社区志愿传统,重获它扎根普通人生活世界的源泉活力,并将其重塑为一项能实在地促进包容与融合之市民社会的事业(陈涛,2011)。鲍威尔所倡导的市民社会工作模式,其所有立论的基础在于:社会工作从根本上是受道德推动的,强调社会工作对于穷人和受压迫者者的关怀,秉持对社会公正的强烈信念,并相信人类的行动能够创造一个所有公民融合的社会(Powell,2001)。这是鲍威尔对社会工作之“社会”或“为社会”意涵的探究,强调社会工作既是政治的实践、也是道德的实践,并为社会工作的这种政治和道德属性增添了深刻的内涵。这种强调“道德式”社会工作发展逻辑虽是当下中国社会公共性日益式微所需要的重要理论视角,但其所具有的诸多意识形态元素可能在应用过程中会与中国现行政治社会文化存在张力之处。

2.发展性社会工作范式

与鲍威尔在福利国家体制内寻求社会工作的社会意涵存在不一致的逻辑,米奇利则将视野长期投向南半球(主要是第三世界国家)的社会工作发展上,通过多年来对“社会发展”的理论建构与经验反思,试图为第三世界国家社会工作发展寻求一条另类的理论范式——发展性社会工作范式(M idgley,1995)。所谓“发展性社会工作”,旨在将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并致力于促进各种生计实践和使社区与地方经济活动融入更大的社会经济脉络而改善人们的生产能力,以谋求持久而根本地增进人口福祉的新路径(M idgley,2010)。社会工作除了常规的治疗、维持和预防功能以外,还应具有社会变迁功能,即增进民众的福祉与提升广泛的社会条件,以促进社会融合与培养社区凝聚力的目标(M idgley,2012:24-25)。变迁是发展性社会工作的核心,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的变迁功能被视为社会工作的发展性功能。

米奇利认为,应该将社会福利与经济政策、计划联系起来。社会发展视角不仅要促进所有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且要回应扭曲发展的问题,它聚焦于社区和社会,强调有计划的干预,突出包容性和普遍性,并且将提高人民福利的过程与经济发展的过程联系起来。这种发展性社会工作不同于以英美为主导的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发展模式,按照米奇利的观点,发展性社会工作要求跟政府密切合作,因而它不是反体制的,与此同时,它也不是体制化的,这是由它在实践介入上具有的社区性与结构取向特征所决定的(陈涛,2014)。事实上,米奇利明确地反对社会工作的“服务为本”导向,即社会工作不能被想象成在固定的体制框架内程序化地进行实践,相反,要解决发展的问题,它必定超出既有体制的固有限制,在不断开拓的实践中谋求实现公正福祉的使命。发展性社会工作理论一直关注社会与政治议题,这种导向超越了社会工作实务的狭隘视角,而是包含着和平、民主参与、宽容、平等与社会正义等等。从这个意义上看,上述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更广泛的社会与政治变迁,这就将社会工作与更为深刻的社会政治议题连接了起来,彰显了社会工作的社会性和政治性特质。

发展性社会工作对我们的深刻启示在于:一是有助于突破“以西方为中心、以西方为方法”的霸权式社会工作理论逻辑,强调第三世界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工作发展有其自身特殊性;二是有助于弥补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体制局限,发展性社会工作倡导的社会发展与经济政策协同契合的思想,有助于改善长期以来坚持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经济发展为纲”的体制逻辑,而逐渐形成“以经济建设为基础、以社会建设为中心”的社会经济协调发展逻辑。因此,发展性社会工作对于“社会”的阐释是比较有力的,它强调以同等重视程度来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比较关注社区结构和社区情景对于社会工作的地方性型塑。然而,发展性社会工作需要具备较强的社会资源基础,其自下而上的行动逻辑要求社会工作实践中有大量自主的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的投入。在当前我国以政府资源为主导的社会服务实践体制下,发展性社会工作仍然缺乏深厚的社会土壤。

3.以福柯为代表的后现代社会工作范式

在1972年法国《才智》杂志组织的圆桌会议上,福柯与其他领域的学者一起讨论法国的社会工作,并指出,对“社会”领域的发明是伴随着现代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而提出的对于个体、群体的分类、管制和规训技术的转变而来的(郭伟和,2014)。相比于古代社会中君主通过司法惩罚技术对社会成员进行管制而言,现代资本主义则是通过各种规训技术来生产正常人,进而限制、禁闭和管控异常社会成员。在这个意义上,福柯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更加精细化监督和连续性监督的禁闭型社会,以此保证人的正常化和社会的有序。在此基础上,社会工作也就作为整个规训体系的一个部分,不是在推进人们的社会交往和社会网络的构建,而是扮演者惩罚、教育的功能,旨在对原子化个体、家庭生活的规制,而实现社会的正常化状态(福柯,2016:99-105)。其实,福柯并没有对社会工作进行直接的论述,他的核心主题是研究社会和助人专业把人正常化的过程,并得出结论,认为技术天生不适合研究人的领域。在他看来,人文科学由技术和实践构成而成为一种专业,用来规训、调控、管理和安排所有个体组成的人群(尚邦等,2016)。

即使福柯只是在较抽象的层面上论述人文科学或社会与助人专业,然而,他的观点已对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产生了越来越显著的影响:一是福柯的知识考古学方法论使其摆脱了人文主义和结构主义的历史进步观,而是去关注不同历史时期哪些叙述是如何形成自己的陈述对象、陈述方法、叙事策略,以及如何随着历史转换而与治理过程相联系的。二是通过广泛而细微的知识考古,建构了一个关于主体形成的话语—权力谱系。正是学科知识体系与权力的结合,形成了将人们的实践活动维系起来形成集合体并为之订立规则的真理体制。三是福柯强调在话语实践中应该注意形成一些抵抗策略,而话语权力为主导叙事、反叙事以及另类叙事提供了可能性,进而促成不同主体的生成。质言之,福柯通过知识考古学对知识、权力和主体关系的解构,以启发社会工作界去解构社会工作领域的主导性知识权力关系谱系及其对案主的效果,并探索社会工作领域的抵抗性话语实践及其策略(郭伟和,2014)。因此,福柯对于社会工作而言,最直接的启示在于,既要规避社会工作可能对人们形成的规训和控制,同时又要保持社会工作的助人与照顾属性,这就要求重新思考当前社会语境下社会工作的知识谱系和主体关系,深入洞察共享发展社会目标下社会工作的本质及其与国家的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与上述理论家面临的社会工作遭遇相近,近年来在社会理论领域日渐兴起了一支对社会工作的社会意涵进行反思的思潮,他们一方面将社会工作置于现代性的演变过程之中,检视社会工作在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以及新自由主义中的演进脉络;另一方面,一些代表性学者,如葛兰西、吉登斯、布迪厄、哈贝马斯、霍耐特、弗雷泽等,试图进一步探究社会工作之“社会”的真意,进而批判性地重构社会工作的社会理论基础,重新将社会工作与较为宏观的社会理论议题联系在一起,为社会工作的社会性意涵提供了另类的理论解释范式(Garrett,2015:289)。但是,上述工作目前仍然是初步的,尚未形成系统的论述。

(三)波兰尼嵌入性、社会保护运动理论及其启示

由上述理论概述不难看出,传统社会工作理论范式对于社会工作的“社会”意涵关注较少,抑或将“社会”视为社会工作某些价值原则的隐喻,对于直指当下社会变迁与社会转型的深层问题,传统范式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解释困境和限度。当代社会工作理论范式因不同程度地借鉴社会理论的灵感和启示,开始尝试对社会工作中的“社会”意涵进行关注,但是,目前看来,这些努力仍然是碎片化和零星式的,尚不够成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之“社会工作社会性”的理论体系。一些研究文献尽管直接提出对社会工作之“社会”的关注(Johnstone,2015;Kam,2014;Ng,2003;Bernstein,1995),但这里的“社会”更多是社会工作的直观含义,而未能深入指涉社会工作之“社会”的深层理论意涵。也即,上述理论没有为我们从本原性层面提供对社会工作之“社会”的深刻理解,且尚未有效提供社会工作之社会属性的解释,对这个问题的忽视意味着将社会工作与较为宏大的社会结构之间进行人为的割裂。因此,需要重新在社会理论思想体系中为社会工作之“社会”意涵正名。

在有关“社会”的本原性阐释中,卡尔·波兰尼的工作具有开创性和恰适性,尤其是其有关“嵌入性”思想及社会保护运动理论,可以为分析社会工作的“社会”含义提供较为根本的解释依据。在社会科学领域,卡尔·波兰尼在其《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2007)一书中开创性地使用了“嵌入”一词,意指市场(经济活动)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波兰尼那里,市场是隶属于社会的,即市场是不能自发存在的,它从属于特定的政治、宗教和社会关系。而在新自由主义的推动下,市场试图按照自发调节的逻辑让社会从属于市场,让社会遵从市场所推崇的金本位和非人化逻辑,造成劳动力(人)、土地(自然)以及货币成为虚拟商品而在市场上买卖,使得整个社会日益形成“市场社会”而非“社会的市场”。波兰尼将这种脱离于原先运行逻辑的现象称为市场的“脱嵌”,这种情形的发生带来了无穷的灾难,即人、自然和货币都会被纳入市场交换的运行轨道上,遵循需求-供给的规律,使之沦为那些为了出售而生产的商品一样被自由买卖。在这种情形下,社会不断进行着一种旨在抵制市场日益扩张的“反向保护运动”或“自我保护运动”,即,它试图将市场的扩张控制在某种确定的方向上。坚持这种社会保护原则,依靠受到市场有害行动影响的群体——不仅仅包括工人阶级、地主阶级,乃至资本家群体本身——的各种支持,包括保护性立法、限制性社团、以及其他干预手段等,以达到对人、自然和生产组织的保护(波兰尼,2007:112-115)。这就是波兰尼著名的“嵌入性”思想及其“社会保护运动”理论思想。

在波兰尼那里,“嵌入性”并非是个一笔而过的词语,正像弗雷德·布洛克在该书“导言”里指出的,“嵌入”概念是理解波兰尼思想的逻辑起点,这可能是波兰尼对社会思想所做的最为著名的贡献。那么,为什么“嵌入”这一概念对于波兰尼思想,或者说,“嵌入”思想对于社会思想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呢(很多引介“嵌入”思想的学者却并未注意到这些细节,因而将波兰尼的“嵌入”思想悬置起来,转而更多地借助格兰诺维特的“嵌入”观)?在笔者看来,波兰尼“嵌入”观的深刻意义在于:他从本质上指出了存在于整个社会历史时空中的市场(经济活动)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内在关系,这种内在关系体现为“市场嵌入社会”,而非相反的逻辑。波兰尼在对社会发展的选择上强烈地指出,市场资本主义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可选项,它只是一种乌托邦。相反,他坚持声称:“在本质上,社会主义是工业文明的内在倾向,这种倾向有意识地试图让市场从属于一个民主社会,从而超越自发调节的市场……社会主义就是要使社会成为人们之间的独特人性关系(波兰尼,2007)。”这表明,在波兰尼的思想中,社会主义内在地体现出一种让市场从属于社会、从属于人类独特社会关系的发展逻辑,进而形成一种社会的市场逻辑。

回到波兰尼的“嵌入性”思想,其从社会、历史的视角揭示了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在本质上是嵌入性关系,即市场嵌入社会。其中,这里的“市场”指的是人们所从事经济活动,而这里的“社会”包含着各种义务、互惠、宗教、行为模式以及一系列能够引导人类冲突和欲望转向非经济目的的其他社会关系(波兰尼,2007)。质言之,“嵌入性”的思想内核就在于它规定了两个或多个事物之间的本质关系机制,这种机制可以由三个相互关联的要素构成:一是本原性层面的嵌入性状态(应然);二是实践性层面的脱嵌状态(实然);三是方法论层面的再嵌入状态(路径)。波兰尼“嵌入性”思想的第三个层次,即让市场再嵌入社会,其实就是其所阐发的社会保护理论所指涉的内容。因此,嵌入性思想与社会保护运动理论是内在连接起来的。

质言之,波兰尼为我们提供的“嵌入性”思想,包括以下几个层面:第一,在动态关系上,市场(经济行动)要不断适应和遵循社会的逻辑;第二,在本质结构上,二者的关系是“市场嵌入社会”;第三,在作用机制上,市场试图凌驾于社会而出现“脱嵌”的现象;第四,在反思性行动上,社会尝试通过能动的“自我保护运动”而使市场“再嵌入”社会(徐选国,2016)。这是波兰尼“嵌入性”思想的核心命题与假设。因此,在波兰尼的思想中,社会并非是被动处于市场入侵或者任由自发调节的市场来支配的,相反,社会是一种能动的,它能够通过自身力量和作用机制实现对社会的保护。这就是波兰尼的能动社会观(Burawoy,2003/2010),它对于我们思考社会工作参与社会建设、实现其社会保护功能具有重要启示。

结合“嵌入性”思想的深层机理,专业社会工作嵌入原有社会服务体制体现的仅仅是两种事物之间的双向作用关系,但从更深层次来讲,前述观点忽视了两种社会工作背后的更为深刻、更为宏观、起决定性作用的社会结构要素,这正是波兰尼“嵌入性”思想带给我们的深刻启发。因此,当我们谈论中国社会工作的嵌入性发展时,应该包含着两个层次的“嵌入”:一是在方法论层次上呈现出两种社会工作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这是目前有关社会工作嵌入性发展的主导性思路);二是在本原性层次上体现为两种社会工作需同时遵循的逻辑,即二者共同嵌入更为深刻的社会结构脉络之中(后者未被学术界广泛认识到)。笔者将上述两个层次的嵌入称为社会工作的“双重嵌入”(徐选国,2015/2016),这是理解或寻找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根本机制或者新型范式。

因此,波兰尼的“嵌入性”思想和社会保护运动理论,对于思考社会工作的社会性具有重要启示:一方面,不仅让我们从更加本原的角度思考社会工作与社会政治结构之间的关系,体现为社会工作对后者的嵌入性发展机制;另一方面,社会工作及其他相关主体在社会治理结构体系中应该共同遵循上述根本逻辑,体现为多元主体之于社会建设的嵌入性治理逻辑。这种解读有助于超越以往有关社会工作嵌入性发展观可能体现出的“单向性”,以及在此基础上造成的依附体制。基于此,我们强调的“双重嵌入”,意味着在看待社会治理议题时,起决定性作用的并非主体间(政社之间)的关系,而是行动者与结构之间的互动关系,后者指的是多主体在治理实践中应坚持的治理规则或治理规范。这启示我们要从长期以来的主体研究路径向规则研究路径的范式转换(狄金华,2014)。

三、社会工作的社会性:理解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一种分析框架

从当前中国社会工作发展出现的技术导向、专业本位主义、资源依附等特征造成的专业建制不难看出,社会工作正在偏离“社会”,逐渐发展沦为一种技术理性主导下的治理技术。这种导向不仅将技术作为社会工作的本质而加以放大,更有可能通过对技术的强化导致社会工作作为规训或规制服务对象的手段,而这必然造成社会工作的异化。在当前社会急剧转型、社会结构深刻改变、社会弱势人群有增无减的“大转型”时代背景下,社会工作应该与造成上述社会问题的各种力量同流,抑或重新反思其社会本质,在现代化、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全球化脉络中重新找回其“为社会”的专业品质?本文认为,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实现共享发展的宏观政治社会目标语境下,社会工作更应该回归其“如其所是”的样子,这就是本文所强调的“社会工作的社会性”。借助前述呈现的一系列理论观点,我们认为,卡尔·波兰尼的“嵌入性”思想和社会保护运动理论对于分析社会工作之于中国情境的价值重构、行动反思、功能拓展以及目标归属等,具有重要理论指导意义。而上述四个面向,可能构成理解当前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关键维度。我们尝试为“社会工作的社会性”建构一套内在关联的理论体系,以作为促进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新型分析框架。

社会工作是一门致力于改变现实处境的理论、专业和服务体系。但是,其核心争论点在于社会工作究竟要在改变社会处境、解决社会问题中扮演何种角色才有利于产生根本的改变?是应在维护既有的社会制度下进行改良主义,还是要从根本上改变产生社会问题的社会环境(林昭寰、朱志强,2014)?我们尝试选择后者作为思考社会工作社会属性的方向。

(一)社会公正:社会工作的价值旨归

罗尔斯在《正义论》(2009)一书中对社会正义(social justice)进行了系统论述,他指出,社会正义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自由原则,指的是每个人拥有的自由与平等。因此,人人平等是社会正义的基本原则。二是差异原则,是在承认社会经济不平等前提下,试图通过“积极的差别对待”实现对社会弱势人群的福祉和利益的保障。这种社会正义观对于社会工作回应社会经济不平等议题、提升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以从更大范围内改变不公正环境具有重要启示。这一论述在许多学者的论述中被不同程度地加以强调(Solas,2008;Danso,2015;Jones&Mattingly,2016)。

从国际视野来看,2014年在墨尔本举行的世界社会工作大会发布了国际社会工作新定义,该定义强调:“社会正义、人权、集体责任和尊重多样性等是社会工作的核心准则”,其目标在于“推动社会变迁与发展,增强社会凝聚力,赋权并促进人的解放”。这一定义无疑重申了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工作本质使命的重要性,意味着社会工作要以探寻造成社会问题的生发原因并促成社会环境的改变,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主要目标。例如,Barker(2003)指出,社会公正意味着所有社会成员都具有基本的权利、受保护、机会、义务和社会福利权利,它是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要求社会工作直面社会歧视、受压迫和制度化不公平等现象。Lundy(2011)强调,社会工作者应以社会正义、和平、人类权利,以及与他们相关的不平等社会问题为主要目标,通过结构性的分析视角来看待社会公正与人类权利议题,并积极回应相关社会问题。Adams(2013)在阐释赋权理论时,强调社会工作应该将社会公平正义视作最核心的价值诉求。弗莱雷(2014:25-28)在《被压迫者教育学》一书中提出的被压迫者教育观,在社会工作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这对于社会工作改变受压迫者处境,实现社会公正的教育目标的论点,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启示,被视为社会工作者改变世界的重要策略。Dom inelli(2016)指出,在21世界发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预示着整个人类社会在社会-经济和文化方面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基于此,社会工作者要致力于通过开展反压迫、人类权利为本以及道德的方式来回应人类社会所面临的社会公正议题。社会公正的核心实质是促进全体社会成员对社会资源和社会发展成果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它体现着资源共享、普遍受益等原则。社会工作在维护社会大众的基本权利、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功能。

那么,社会工作所谓的社会公平正义到底指的是哪些元素呢?Feinberg(1973)指出,可以从完全平等、需求、成就与声望、贡献或缴费、劳动力、阶层位置等六个方面来衡量一个社会的平等与公平状况。M iller(1976)进一步结合罗尔斯社会正义的两个原则,从权利、需求、贡献、努力、补偿等五个维度来检视。Edwards(1987)在前述学者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公平和平等的标准:需求、应得、声望、权利、地位和共同的社会利益等。进一步,台湾学者詹火生等人(2014:7—8)归纳出符合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诸多标准或资格:公民权、年龄、性别、身心状况、地理区位、种族、收入与财产、职业、子女数等。通过上述指标可以检视社会大众在一个社会中所处的社会公平状况。

本文认为,在当前中国社会转型背景下,社会工作应该重新找回其关注社会公正的价值基石,原因在于:市场化在鼓励竞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基础上,对原有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严重的侵蚀,逐渐出现让社会服从和从属于市场原则的情形,导致整个社会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市场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之中,贫富差距拉大、地区发展不均衡、有限市民化导向下的新型城镇化等结构性因素,导致城乡社会存在着大量的弱势人群,如因城市对农村人口的吸纳,导致许多农村社会出现的“空心化”状况,与此同时,因为户籍制度而限定着的农村转移人口难以享受城市市民所享有的平等权利,导致大量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只能栖息在日趋凋敝的乡村。对于类似上述的结构性问题,社会工作必须找回社会公正的价值使命,在政策倡导、福利制度优化、环境改变等方面做出强有力的行动推动。

尽管如此,我们未必需要秉持激进主义式或马克思主义社会工作理论观来回应中国的现实问题,而在一种更加符合社会发展导向上,波兰尼建构的社会发展观可以为我们分析社会工作参与社会建设、促成社会发展进步提供恰适性的理论指导。如前所述,波兰尼倡导一种超越自发调节的市场社会,并致力于追求市场嵌入社会前提基础上的道德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得以重构,并形成一种更具互惠、互助和共享的社会主义社会。这种社会目标的实现需要社会工作充分发挥其关注社会问题、坚持公平正义、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的宏观使命。

(二)社会理性:社会工作的行动原则

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模式长期处在体制依附与专业自主之间的博弈和争论上。体制依附论者从亲和性角度认为外来专业社会工作要获得本土生存土壤,就需要嵌入到原有的社会服务体制之中,而这种体制其实就是现有的行政权力体制。这种论点虽然揭示出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主要特征,但是却忽视了社会工作在强体制依附逻辑下是否能够将其行动体系还原为改变社会处境、促进社会进步的使命。虽然持这种论点的主流声音表明,中国社会工作要从政府主导下专业弱自主性嵌入向政府与专业合作下的深入嵌入转变,以此实现社会工作的嵌入性发展(王思斌,2011)。但是,目前的证据表明,这种以社会工作立场嵌入政府体制,并期望实现社会工作获得有效嵌入发展的论点仍然较为理想。一方面,如果是社会工作主体一厢情愿嵌入政府体制,那么,行政体制对于社会工作是如何思考的?将其收编?同化?抑或规制?另一方面,即使是在当前中国社会工作发展所体现出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逻辑下(葛道顺,2015),社会工作一定能够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吗?抑或会成为社会转型背景下政府管理社会的控制工具?而真正坚持政社分开与合作机制下形成的社会工作发展模式在现实中基本上屈指可数。这表明,社会工作在形式上看似嵌入了原有服务体制,但实际上,社会工作只是表面与街居权力关系接触,未能深度嵌入社区治理网络体系之中,在此过程中,二者存在的张力未能得以消除。在某些因素诱发下,街居权力会反过来对社会工作形成反作用力,它会将社会工作反弹出局,造成对社会工作嵌入过程的阻断,形成一种反向嵌入机制①此部分论点得益于与赵环副教授的讨论,在讨论中我们提出社会工作潜入过程中出现的“弹簧效应”,实质上体现出社会工作未能有效嵌入逻辑机制。关于类似深圳社会工作实践过程中出现的这种“弹簧效应”,我们将另行撰文阐述。,因而形成一种“嵌入未必发展”的逻辑。

实际上,与现有主流性嵌入模式相对应的专业自主论点,在现实中很少有成功的案例加以支撑。这就意味着纯粹强调专业化组织的自主性、专业化服务的价值伦理,在当下仍然缺乏足够的生成土壤。从西方社会的历史传统来看,古典市场理论并未给社会工作留出作用空间,社会工作是在父权制治理留下的空白和不足空间内逐渐产生的科学慈善服务。因此,西方语境中的专业社会工作从一开始就要与自由市场社会、以及利维坦式的政府行政体制进行博弈,以建立自己的专业合法性和现实发展基础(郭伟和,2016)。这表明,社会工作自始就不是一门依附政府或偏爱市场的专业助人体系,而是一门致力于回应社会需求、改变社会不公正状况、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共生相处的专业体系。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工作应该坚持的行动原则并非政府行政化体制的、也并非市场化的,而应是一种社会化的行动逻辑。这种社会化行动逻辑,在笔者看来,就是一种社会理性逻辑。

何谓社会理性?我们首先可从马克思·韦伯有关社会行动的理想类型理论中寻求启示。其中,韦伯对社会领域产生积极影响的理性行动是手段—目的理性行动(也称为工具理性行动)和价值理性行动,前者指的是把外界对象及他人行动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并使之成为社会行动发展的方向;后者指的是为了某种绝对价值或社会信仰(真、善、美)而采取的行动,这种价值观或者信仰因作为行动者的责任、义务而对其产生了“约束力”。本文所指的社会理性,一方面既是与工具理性相对应的理性行动,另一方面又不单纯强调某种价值观或者信仰对于行动主体的约制作用,它更加强调行为主体在特定价值观基础上能够形成对社会有利的行动实践。同时,社会理性又与效率和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的经济理性,以及以权力、权威为核心的政治理性之间存在本质差异。因此,这里的社会理性更多地与波兰尼意义上的“社会观”相契合,即不同主体要通过自我保护运动遏制自由市场经济所信奉的非人化逻辑,通过让市场、经济重新从属于(嵌入)社会而满足人类社会发展的需求(波兰尼,2007)。

具体而言,社会理性是指个体或集体的行动是在特定社会规则、社会规范和社会机制的指引下,以社会利他主义为基本原则,为了实现更大的集体利益、社会利益而采取的理性行动。质言之,社会理性指的是“为社会”的理性,在当前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应该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建设处于长期缺位的装填)的体制设置转向以经济建设为基础、以社会建设为中心的社会发展逻辑,以彰显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性而非经济性目的(徐选国等,2017)。因此,在社会工作实践中强调其社会理性的行动原则,其实质意涵在于:社会工作应该摒弃以技术理性、工具理性为导向而可能出现的规训技术或专业霸权角色(郭伟和,2016),也要规避以效率和利益为导向的经济理性所带来的消费主义取向(Powell,2001),而应该以社会利益为出发点,通过社会理性行动实现对社会弱势人群的保护,乃至对整个社会发展的推动。需要指出的是,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背景下,我们倡导社会工作回归社会理性,并非认为其他主体没有必要追寻社会理性。相反,我们认为,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多元主体共同坚持社会理性的行动原则,可能更加有利于共享发展型社会的建立。

这种社会理性导向下的社会工作具有哪些具体的特征呢?结合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公正价值目标的实践者和行动者实际,笔者认为,社会理性行动原则下的社会工作具有以下独特特征:一是人本性。这一特征体现出社会工作优于其他专业体系的独特之处,强调社会工作是因应转型时代背景下各类处于困境或有需要的人群的专业制度体系。突出这一特征,意在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加强对当前社会工作日益成为一种规训技术的反思,将人本性重新带回社会工作实践的中心位置。二是助人性。社会工作是一门专门的助人体系,它包括丰富的专业理论、价值、方法和手段,最终实现对个体、家庭、群体或社区等不同群体现状的改善。这里的助人性还不能单纯用服务性来替代,因为除了社会工作以外,还有其他诸多主体可以为社会大众提供服务,而助人性更加体现出社会工作对于自身角色的定位,体现出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功能。三是社区公共性。前述人本性、助人性都更多强调社会工作的微观作用机制或特性,在更深层意义上,社会理性指导下的社会工作应该体现出社区公共性意涵。也即,社会工作通过发挥社区这一重要场域的作用,将个体与更为宏大的社会结构、公共议题加以连接,为个体、集体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创造充分的组织化机制,促进个体困扰与公共议题之间的有效联动。同时,社区公共性作为社会工作的本质特征之一,旨在通过重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促进社区公共精神,加强社区凝聚力(徐选国,2016)。这正是个体化、碎片化时代对于社会工作使命的重申。

(三)社会保护:社会工作的功能拓展

在论述社会工作的社会保护功能之前,我们需要阐明为什么需要社会保护?在波兰尼看来,市场体系试图让社会从属于市场规则和机制,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将人、自然和货币变成虚拟商品,遵循非人化的逻辑进行交易。其中,人以劳动力的形式,自然以土地的形式用来出售,因而形成了人与自然,或者说劳动与土地等要素的商品化过程。这种商品化过程无视这样一个事实,即把土地和人口的命运交给市场来安排无疑就等于消灭了它们。因此,与此相应的反向运动试图坚持在生产、劳动和土地等要素方面对市场活动进行控制,以实现对人、自然和其他生产要素的保护(波兰尼,2007)。虽然波兰尼强调这种自发调节的市场是一种乌托邦,是不可能实现的。然而,现实中,市场正在以上述商品化方式和路径实现其自身的主导性地位,使原本遵从于社会的社会市场变成了以市场化原则为核心的、具有非人化特征的市场社会。在中国,有学者将1993年至1999年之间的社会称为市场社会,其特征在于:市场原则渗透到诸多非经济领域,成为整个社会生活的主导机制。而要实现去商品化的目标,必须建立一种再分配机制:一是人们依据收入水平向国家交税;二是人们依据其需求程度从国家的再分配(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中受益。其中,最重要的表现就是,国家通过一系列社会立法,逐渐加强了对因市场化、社会转型所造成的弱势人群乃至整个社会生活领域的保护。再分配用国家的强制力打断了市场的链条,把全体人民重新连接起来。这就是中国近年来所开展的针对市场化带来的社会问题的反向保护运动(王绍光,2008)。还有学者指出,市场经济对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已经给中国社会造成无穷的问题,如从经济层面的收入分配不公到大规模的环境恶化以及社会道德的虚无化,是市场社会主义导致的必然结果。针对上述情形,中国的社会改革应该积极扶植社会力量,向社会赋权,而这些举措,应成为社会改革的核心议程。通过社会力量的成长与发育,有助于形成一种保卫社会的良性社会自我保护机制,这是有别于暴力手段的最可取方式(郑永年,2011:20、120)。

在笔者看来,社会政策、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以及社会服务体系创新等举措,都是在上述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保护运动。在波兰尼的思想中,虽然较少直接强调国家在这种社会保护运动中的核心作用,但其思想之中蕴含着国家在场的核心作用。同时,在中国的现代化语境中,由党和政府主导推进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似乎具有相近的实践特征。在此背景下,为了有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做出了“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的战略部署。这一论述在学术界亦得到了有效的阐释和论证(徐永祥,2005;王思斌,2007;李迎生,2007;文军,2008;向德平,2008),社会工作也在此过程中获得了越来越大的发展机遇和作用空间。

具体而言,社会工作是如何体现其社会保护功能的呢?结合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实践脉络,可以将其概括为三大导向:一是社会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因为市场化改革带来些一系列社会问题和后果,如,社会弱势人群增多、其相对剥夺感加强;社会凝聚力下降、社会及政治认同出现危机,造成整个社会秩序和发展过程面临着一系列风险和危机。上述问题和危机呼唤着社会领域的服务机制和组织化机制发挥作用。在社会服务领域,社会工作承担着评估服务对象需要、提供专业社会服务、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秩序等社会功能(王思斌、阮曾媛琪,2009)。这些方面成为社会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建构性功能和角色。二是社会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2011年,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省部级领导干部座谈会上强调,要“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成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宏观依据(徐永祥,2007;何增科,2007;王思斌,2012;陆士桢、徐选国,2012)。总体上看,前述两种对于社会工作功能的话语建构都更多地体现出社会工作的管理属性,强调社会工作对于社会稳定和谐、社会管理创新的技术性意涵和角色(张昱,2008)。三是社会工作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在新的社会历史时期,传统的管理理念日益彰显其弊病,而强调一种合作、互动、协作、服务理念的社会治理创新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主导性思维。社会工作也在此过程中被赋予新的内涵,强调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成为学术界对社会工作的主导叙事(王思斌,2014/2016;陈成文等,2015),并对实务领域发挥指导作用(徐选国等,2014;杨贵华,2015)。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理论和实践导向将进一步为社会工作参与共享发展的宏观使命提供依据(何雪松等,2016),而这正是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主导性诉求。

在实践中,社会工作是如何发挥其社会保护功能的?这是与社会工作的固有角色和功能联系在一起的。结合社会工作的诸多功能,我们认为,社会工作主要是通过社会需求与问题诊断、社会资源的链接与整合、社会福利的递送以及专业服务的传递、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促成的体制机制创新,以及在此基础上促进的社会关系重建等途径,实现其社会保护功能的。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社会工作在实践中具有体制建构、服务建构的功能(徐永祥,2005)。上述体制、服务建构功能主要地通过社会工作参与基层治理的“三社联动”机制得以实现(徐选国、徐永祥,2016)。社会工作的社会保护功能尤其体现在其对社会各类弱势群体的增能和服务提供方面,通过深刻洞察造成弱势群体处境的社会政治结构脉络,并通过引导居民参与、自助互助等方式,促成个体、群体困扰与公共议题的畅通,以实现更大层面的互惠和共享发展目标,使社会大众整体上处于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会生活世界。因此,如何更为有效地嵌入基层治理脉络之中,通过整合一系列优势资源,为社区大众提供不同层次需求的专业服务体系,是社会工作发挥社会保护功能的关键特征。

(四)社会团结:社会工作的目标归属

在波兰尼的思想中,其对于个人与社会的整合非常重视,认为人类具有塑造道德共同体的能力,从而将社会改造成共同体,以构建出一种伦理共同体(戴尔,2016:11)。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目标是形成互惠、互助的共同体,而这种共同体的实现,需要一系列组织化机制和策略加以推进。社会工作对于引导人们形成特定的社会想象①加拿大哲学家查尔斯·泰勒在《现代社会想象》一书中提出了“社会想象”的内涵,即人们想象其社会存在的方式,这种想象使人们的实践与广泛认同的合法性成为一种共识,这种共识是可以让人们履行构建社会生活的集体实践的共识。在泰勒看来,社会想象是重构现代道德秩序的重要基础。(泰勒,2014:18-19),以实现社会大众所共同追求的社会生活模式,具有突出的优势。

在转型时代的中国,由于单位制的消解和式微,传统的、具有高度组织化特征的单位社会逐渐呈现出显著的原子化、个体化动向。这种新的社会形态具有人际关系冷漠化、社会纽带松散化、个人与公共之间疏离化等特征(田毅鹏,2009)。换言之,原先由国家-单位(组织化机制)—个体/家庭构成的社会结构,因为单位制的解体而出现国家—个体/家庭的两极社会结构,这意味着旧有的组织化机制解体之后,新的组织化机制或通道尚未形成,导致整个社会出现强烈的离散化特征。这表明,当前社会存在明显的非组织化特征,这种非组织化情形体现了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分化现实。要改变这种社会分化的现实,可能有几种途径:如果由政府直接去组织社会,政府将要面对一个个“原子化个人”或“个体化的社会人”,如此一来,政府整个公共体系将会因为极高的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成本,以及较低的社会效益而致瘫痪。因此,要实现社会的再组织化,需要从社会的角度来思考。结合国际社会的社会组织化经验,通过培育、发展具有人性化、专业性、非营利性等特征的民办社会服务组织,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实现社会再组织化的有效途径(徐永祥,2008)。

社会工作如何实现其社会的再组织化功能的呢?其一,专业社会工作所面向的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人群提供的社会服务蕴含着以人为本的柔性化特征,可以弥补政府的刚性政策及其管理导向存在的不足。其二,社会工作的这种人本性将个体视为积极的主体,通过各种途径将分散的、缺乏权利与资源的个体组织起来,以形成互助、互惠的社会关系网络。这种社会关系网络的重建,同时也是当前日益凋敝或日益行政化的社区建设所需努力的关键所在。社会工作的社区需求为本原则,为社区大众、社区整体发展创造了强有力的社会资本和社区凝聚力。其三,通过社会工作促成的社区关系改善,能够进一步激发人们的社区归属感,增进人们参与实施助人行为的意愿,并寻求更为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其四,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工作的服务策略并非坚持微观个体与宏观结构的分离,社会工作始终坚持“人在情景中”的行动原则,将个体困扰及其社会公共议题加以勾连,通过促成个体与公共议题之间的双重改变,实现个体与社会关系的重构。因此,在很大程度上,社会工作的上述再组织化策略,直接指向它对于改变社会分化、促进社会整合与社会团结的目标导向(Shardlow and Rochelle,2015)。

国外的成熟经验显示,政府通过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发展社会团体、优化社会政策、重建集体意识等策略来促进家庭团结、邻里团结、族群团结和官民团结,构建了一种多重的社会团结体系(曾鹏、陈剩勇,2011)。对于中国的社会工作发展而言,由于客观社会条件的影响,例如,社会工作的当前社会承认度还不够、合法性基础尚不充分、社会服务效应还有待提升等,因而,单纯依靠社会工作或社会工作组织进行的自下而上的再组织化逻辑来促进社会团结是不够的。社会工作必须有效利用现有的政府购买服务体制机制,借助项目化、契约化和社会化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掘自身自主能力,并积极调动基层社区多元力量的参与,形成基于政社分开与合作基础上的“三社联动”机制,这是加快实现社区治理创新、社会团结与凝聚、社区民主与公共精神,以及社会生活共同体重建等目标的关键举措。

从社会公正、社会理性、社会保护以及社会团结四个维度对社会工作之社会性进行的初步阐释,无疑是对当前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敏锐反思。这四个维度之间并非彼此孤立地存在,四者相互影响、相互支撑,共同构成社会工作的社会性理论体系。其中,社会公正是社会工作的价值旨归,是最根本的价值基石,如果缺乏了社会公正的精神意涵,社会工作就可能沦为一般性的服务手段而丧失了其内在品性。社会理性是社会工作的行动原则,这一要素意味着社会工作在实践中应该遵循不同于经济理性、技术理性或政治理性的社会理性,这种理性强调了社会工作与社会弱势人群之间的内在连接。社会保护是社会工作的核心功能,这与社会公正、社会理性紧密相连,意指社会工作不是要发挥对于社会弱势人群的规训、规制或技术治理功能,而是要通过社会使命的彰显,实现对于社会弱势人群,乃至整个社会的保护。这种保护功能进一步将社会工作的终极目标推向实现社会团结与社会发展进步上来,而社会团结目标的实现,需要社会工作整合更多的社会力量,以形成一种合力,通过共建共治实现一种共享发展型社会。

四、结语:通过“社区”重塑社会工作的社会性

本文尝试构建了一种关于社会工作社会性的中观理论体系,每一个维度都构成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核心要素。然而,需要进一步关怀的问题是,由于社会工作所具有的实践特性,这势必要求我们为上述理论构想提出一种切实可行的实践路径。结合笔者的前期研究基础(徐选国,2016),在此提出通过“社区”重塑社会工作社会性的构想。笔者曾提出,“以社区为本”的社会工作应成为理解当前中国社会工作本质的新视角。这里的“社区本位”指的是坚持以社区为中心、以社区为方法,形成有关“社区”的本原性和方法论双重意涵。其中,社区的本原性含义指的是社区的内在品性,是指社区对于生活于其中的大众而言所具有的共同体含义;而社区的方法论含义指的是以社区为平台和手段,助力社区大众的生活质量,加强社区治理创新。因此,这种对社区的实质属性和功能属性的双重定位,不仅是对社区内涵的重构,更将社区的深层意涵与社会工作的核心特质连接起来。在现实中,社区更多地被视为一种方法论意义上的含义,无论是将社区视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单元(杨敏,2007),抑或是强调以社区为平台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和“三社联动”机制(叶南客、陈金城,2010),都体现出明显的社区方法论意涵(肖林,2011)。与此同时,社区本身不断出现行政化、碎片化,乃至基层社区治理的内卷化等现象(马卫红,2016),这些都表明社区偏离了其“如其所是”的轨道,出现了“脱嵌式社区”的状况(徐选国,2015)。基于此,我们认为,应该拓展社区的内涵,它不仅指的是作为方法论含义的地域社区或法定社区,更为重要是,社区应成为特性空间中人们的社会共同体、情感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它具有强烈的社区团结、社区凝聚、社区参与和社区公共精神等特征。因此,应该找回社区的本质属性,既以其作为方法,回应社区需求;又要以其为目标,实现社区发展与社会生活共同体。在此过程中,社会工作可以通过“社区”促成个体困扰与公共议题之间的连接。

在当前社会工作实践体系中,社区的作用尚未被充分重视。现有的研究和实践都更倾向于将社区视为一种方法,即社会工作三大方法之社区工作,而较少从社区社会工作的角度来思考社区对于社会工作的重要性。后者无论是在内涵还是外延上都远比单纯作为方法的社区工作深刻得多。本文作者尝试提出这样的论点,即使社会工作已经覆盖了包括禁毒、司法矫正、为老、残障、儿童青少年、医务领域等诸多领域,但是,“社区”仍然是上述所有社会工作领域应该关注的核心要素。尽管注重对个体开展深度个案服务的个案社会工作,抑或对家庭或某些类别的群体开展的小组社会工作,它们从深层次上都应将微观案主系统与中宏观社会政治系统相联系。因此,我们大胆提出这样的设想:应将“社区”带回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中心,在关注社区本质重构的过程中,社会工作的使命已经超出了个体或团体发展的范围,而是致力于将服务对象与其所身处其中的社会脉络加以勾连。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工作不仅借助社区这一场域(方法论意义)实现对服务对象需求的回应和能力的激发,更深层次的目标在于促使服务对象与社区的共同行动,以实现良善社区建设与社区发展的目标。质言之,社会工作的关怀应该从个体走向社区,建立以社区为本位的社会工作范式。这种以社区为中心的思维范式并非引导社会工作忽视个体需求或处境,而是将个体或群体需求与处境置于社区乃至更大的结构体系之中。

社区是社会大众的生活场域,是日常生活实践的关键空间,通过社区载体,有助于促进社区参与,并实现个体与社区的公共性连接。这进一步表明社区社会工作应该成为社会工作的关键构成,突出了社区对于社会工作的核心地位,同时,也有助于通过社区,将社会工作理论更多地引向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实践之中。本文所倡导的“社区为本”的社会工作范式与一些学者强调的生活实践范式都可能成为原子化、碎片化和公共性缺失之社会背景下,社会工作重拾其社会使命的新型范式。回到本文关切的核心问题上,笔者指出社会工作应该遵循的社会性逻辑,即由社会公正、社会理性、社会保护、社会团结等构成的理论元素只有在社区场域中才能有效实践。通过将上述宏观抽象的概念体系放置到社区情景之中,更有助于在社区治理、社区自治实践中探寻社会工作的“社会”意涵。

总体上,本文认为,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过程中,社会工作不应该沦为一种“治理技术”或技术治理,而是一种致力于实现以人为本、回应社区需求的社会保护机制。应该跳出新自由主义、新公共管理理论对社会工作的技术型塑,以回归社会工作的“社会”属性。对波兰尼“嵌入性”思想和社会保护理论进行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认为,社会正义、社会理性、社会保护和社会团结等属性是社会工作“社会性”的理论内核,是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以及加强基层建设的应有之义。同时,要实现对社会工作社会性的重塑,应将“社区”视为社会工作与社区大众互动的实践场域,要求应将“社区”带回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的中心,重构“社区”作为人们生活、情感、精神共同体的社会属性,以在社区治理实践中探寻社会工作的“社会”真意。在当前社会治理创新和基层建设进程中,应将中国近二三十年存在的两类社会工作视为“一个整体”而非“两种构成”(徐选国,2016),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有效联动(“三社联动”),发挥社会工作在其中的整合性治理逻辑。这是社会工作之于中国语境所需具有的“社会想象力”品质。本文有关社会工作社会性的探索只是初步的,而要真正形成一种主导性的社会工作社会性范式转向,还需要更多学者形成对此问题的共识性行动。可喜的是,近来已有一部分学者尝试对社会工作的“社会”含义进行关切(Kam,2012;陈涛,2014;郑广怀,2016;陈立周,2017),这无疑体现出中国社会工作内部日益出现的一种本土化反思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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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恪鉴

2016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嵌入性治理: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机制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6ESH00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9批面上资助项目“嵌入性治理视角下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发展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6M 591613),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治理背景下我国社会工作行动本土化理论框架与实践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6ZDA084),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6ZDA078)。

C916

A

1672-4828(2017)03-0009-20

10.3969/j.issn.1672-4828.2017.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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