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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营改增”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2017-07-18杨敏静

商情 2017年22期
关键词:银行业税收营改增

摘要:自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流转税制,与当时的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水平相适应的,但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该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营改增”政策被提出和实行。2016年5月1日,国家开始实行全面营改增。银行业作为金融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税收对国家财政收入贡献巨大,文章分析银行业“营改增”面临的挑战的基础上提出银行业实施增值税征收的有效措施,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银行业 营改增 税收

“营改增”是指把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转变成缴纳增值税,只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从而可以减少重复纳税的环节。对银行业“营改增”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研究,有利于制定合理的银行业缴纳增值税的措施,促进银行业的发展,推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一、银行业“营改增”的相关规定

自2016年5月1日起,银行所属的金融业将开始实施全面营改增。36号文规定金融服务业统一适用6%的税率,该税率较之前5%的营业税税率有所提高,但计税方式由之前的全额征收变为差额征收,在增值税进项税额课抵扣的情况下,营改增对银行业实际税负的影响需要进一步验证。该政策必然对银行业的贷款、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投资、不良贷款等方面产生的税收产生影响。

第一,贷款业务。由于36号文明确规定贷款利息支出不可进项抵扣,导致贷款服务利息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照全额征税。第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其中与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与贷款服务不直接相关的各类手续费或类手续费性质的费用所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再者,投资业务。金融产品交易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延续了营业税体制下的方法,用6%的增值税代替了5%的营业税。第四,不良贷款。营改增后,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扣除逾期90天以上的应收未收利息,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也将相应减少。

二、银行业“营改增”面临的挑战

根据《试点方案》中金融保险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制度安排金融服务于经济,银行业作为金融业的代表,在实行营改增的过程中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进项税额难抵扣。从事实体经营的企业,其进项税和销项税都能从购进材料、销售产品时的发票上清楚查明。但是银行业不同,它的一些业务特别是主营业务,比如理财、贷款、中间业务等销售时没有含税发票,也无法取得进项发票,从而导致增值额难以确定,也就无法计算相应的增值税,难以抵扣,增加银行业是税收负担。

(二)营业成本增加。“营改增”后不论采用何种具体方式开增值税税票,银行都必须建立能与现有各业务系统的有效衔接的增值税开票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完善需要极大之处,进而增加营业成本。全面营改增后,银行需要增加税务方面的专职人才,引进新员工及员工培训会使得营业成本进一步增加。

(三)税收征管变难。银行业营业税改变为增值税后,将由国家税务局对其进行征管。营改增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减少,监管权力减弱,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营改增会使得该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因此,对银行业实行“营改增”政策后,其增值税由谁来征收,谁来监管,如何让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匹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推进银行业“营改增”的政策建议

目前对银行业实行“营改增”困难重重,但是从长远来看,在确保税收中立和公平税负的原则的基础上,“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会增强我国银行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在对实行银行业“营改增”的过程中,会遇到诸多问题,借鉴其他国家对金融银行业征收增值税的相关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深入推进我国银行业“营改增”的政策建议。

(一)對于进项税额抵扣方法的调整

原则上,对包括银行业在内的金融企业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项目应该和其他行业相同,包含了购进用于应纳税项目的业务所产生的进行税。初始阶段,可以规定应税项目(也包括零税率项目)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而免税项目所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准扣除,不能准确确定其进项税额归属的,就按照银行业在纳税期间的应税和免税项目产生的营业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进行分摊。

长期来看,由于银行业的服务业务种类众多,正确区分进行税额归属于哪种项目(应税,免税还是零税率项目)非常困难,为了降低征管成本,可以简化银行业的进项税额,在出口和非出口两者间进行划分归类,按照统一抵免比例来抵扣非出口项目所产生的进行税额。

(二)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

为保证我国顺利实现对银行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改革,除了制定适合经济发展的增值税征收方面的措施外,相应的配套设施也必须完善。

首先,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取消目前营业税体系中的餐饮、服务等发票,将其统一到增值税发票中,规范凭发票抵扣进项制度,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其次,进一步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与办事效率。把银行业纳入到增值税征收管理体系,会使得增值税征收管理难度加大,对相关人员的需求量增加。营改增的过程中,原来营业税征管人员对改革后的增值税征管业务不熟。所以,为配合银行业实行增值税征收政策,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征管水平与效率。

(三)对于征管权问题的调整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是营改增后增值税征管权是归属于中央还是地方?根据国际上其他国家对银行业征收增值税的经验,我国银行业实行增值税制以后其税收收入是由中央、地方政府共享,由国家税务局进行征管,然后分成给地方政府或者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来补偿地方政府,使得银行业缴纳的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进行合理分配。

参考文献:

[1]王国华.金融课时问题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中国税务出版社,2005.

[2]李伟,铁卫.税收负担影响中国银行业经营绩效的实证分析[J].2009.

[3]杨默如,李平.我国金融业改征增值税问题的立法研究[J].税务研究,2010(11).

[4]马李喆.促进银行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特区经济,2011(5).

[5]杨敏静.银行业“营改增”的税收制度研究[D].硕士论文,2012.

[6]周刚.营业税改增值税对银行业的影响研究—基于宁波银行的相关数据分析[J].金融会计,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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