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贫困视角下金融扶贫的国际经验比较:机理、政策、实践
2017-07-18郭利华吴本健
郭利华, 毛 宁, 吴本健
多维贫困视角下金融扶贫的国际经验比较:机理、政策、实践
郭利华, 毛 宁, 吴本健
金融扶贫是中国进入扶贫攻坚阶段重要的扶贫手段之一。在多维贫困视角下,金融手段可以缓解贫困人群的收入贫困和能力贫困。从金融机构的规模、数量、组织形式以及不同金融工具的特征与优势两条主线出发,对国内外金融扶贫的经验进行比较分析,结论如下:“小银行优势”在信息技术的冲击下逐步下降,大银行和小银行在扶贫中各具优势;参与扶贫的机构并非越多越好,强制性数量扩张很可能会带来资源浪费;合作制金融相较商业性金融与扶贫更为契合。从工具的角度,各类金融产品在解决信息与成本问题以及能力贫困上各具优势。因此,金融扶贫不应仅仅局限于小额信贷等传统手段,还应积极利用以移动运营商为主导的手机银行、农业价值链金融等各种创新金融工具。
金融扶贫 能力贫困 金融机构 金融工具
一、引 言
贫困人群受教育水平较低,缺乏可抵押资产、担保以及风险管理的手段和能力,这种金融弱质性的存在导致金融机构在为其提供金融服务时面临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过高、不可持续等突出问题,贫困人群往往因此面临金融排斥及信贷配给。但是,金融与贫困并非完全无法契合。多维贫困视角下,金融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困人群的收入贫困,同时提升贫困人群项目管理、理财等方面的能力,特别是建立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基础上的数字化金融手段可以较好地解决信息与成本问题,在满足贫困人群基本信贷权利的基础上提升其金融素养,有效解决“能力贫困”的问题。
为了推动金融扶贫,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扶贫贴息贷款。目前,小额信贷、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区发展基金、贫困地区村级发展互助资金、抵押品创新、供应链金融等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实际运行中也出现了由于利率提升引发信贷配给*马九杰、吴本健:《利率浮动政策、差别定价策略与金融机构对农户的信贷配给》,载《金融研究》2012年第4期。,小额信贷持续性差和违约率高*何广文:《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能惠及三农和微小客户吗?》,载《财贸研究》2012年第1期。,农村资金互助社在目标、产权、管理以及贷款方面出现异化*陈立辉、刘西川:《农村资金互助社异化与治理制度重构》,载《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金融基础设施薄弱及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等各种问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扶贫效果。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如何解决金融扶贫中存在的问题,如何提升金融扶贫效果,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探寻答案。我们将从机构与工具两条主线出发分别对国际金融扶贫经验进行梳理与比较,探寻何种规模、数量、组织形式的金融机构更适于扶贫;何种金融工具在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保障可持续性方面更具优势,在增加金融可得性的同时能够有效缓解贫困人群的收入贫困与能力贫困问题。基本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分析框架
二、金融可以扶贫吗?
(一)从物质扶贫到多维扶贫
扶贫是当前的政策热点,但关于金融是否能扶贫的问题,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逐利的金融机构是否会主动服务于收益率低、风险高的贫困主体”。2016年4月国开行与农发行成立扶贫金融事业部后,实践中的金融扶贫迅速推开,亟须学术界在理论上对金融扶贫的内涵与机制做出解释。
在对贫困理论的研究以及反贫困的实践中,贫困是“一个非常难以捉摸的概念”*[印度]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第85—89,85—89页,任颐、于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早期贫困仅被界定为物质匮乏,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其是一种复杂而综合的社会现象。1976年阿玛蒂亚·森将“可行能力”引入贫困分析中,提出“能力贫困”的概念,认为贫困的实质是人们缺乏改变现状、抵御各类风险、抓住经济机会和获取经济收益的“能力”。*[印度]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第85—89,85—89页,任颐、于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由此可见,贫困不仅包括收入或消费的贫困,还包括健康、教育、住房及公共物品的获得等多个维度“可行能力”的缺失。近期研究表明,在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数字鸿沟”和“知识鸿沟”的存在导致贫困人群面临着“双重排斥”*吴本健、毛宁、郭利华:《“双重排斥”下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地区的普惠效应》,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使多维贫困扩展到包括数字信息获取能力、供给能力以及应用能力在内的数字能力贫困。基于对多维贫困理念的认可,牛津大学成立了贫困与人类发展中心(OPHI),开发多维贫困的测量方法。联合国发展计划署的人类发展指数(HDI)也采纳了森的观点,从收入、教育、健康三个维度对贫困进行测量。
(二)金融对多维贫困的缓释作用
在多维贫困视角下,金融扶贫被认为是开发性扶贫的有效手段之一。学者们的理论研究与多国实践证明,金融不仅能提高贫困人群的收入水平,还能从金融素质及发展能力等多个维度来缓解能力贫困。
首先,在缓解收入贫困方面,来自印度、埃塞俄比亚等发展中国家的数据分析证明,金融发展可以影响贫困人口对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通过增加储蓄以及信贷交易机会产生直接影响。*S. G. Jeanneney, K. Kpodar.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Poverty Reduction: Can There Be a Benefit without a Cost?. The Journal of Development Studies,2011(1) : 143—163.同时,金融可以通过经济增长、收入分配等对贫困减缓产生间接影响。因为经济增长的“涓滴效应”可以增加贫困人群的收入,使其有能力增加人力资本的投入,进一步使收入的增长快于人均GDP增长率,减少收入差距。*T. Beck, A. Demirgüçkunt, R. Levine. Finance, Inequality and the Poor. Journal of Economic Growth,2007,12(1):27—49.
其次,金融可以通过分散风险、突破投资门槛、降低交易成本等方式降低贫困人群的脆弱性,形成贫困群体的负债消费,进而形成人力资本,提高贫困人群自身素质和发展能力。*R. Levine.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Growth: Views and Agenda.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1997, 35(2): 688—726;曾康霖:《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中值得思考的几个问题》,载《财经科学》2006年第12期。以小额信贷为例,从长期来看,接受小额信贷的贫困家庭的孩子学费支出明显上升,有助于其摆脱教育贫困陷阱;获得贷款可以减少穷人的收入波动,促进消费平滑。*R. Rosenberg. Does Microcredit Really Help Poor People?. Focus Note, 2010(59):1—8.对女性而言,小额信贷可以提高妇女资产拥有量、在家庭决策中的地位以及政治和法律意识。有证据表明,这些妇女更可能远离家庭暴力,而她们的孩子更可能远离饥饿、疾病和不识字,儿童福利得以提升。
再次,现代信息通信技术(ICT)对贫困缓解具有积极作用。建立在ICT基础上的互联网金融可以以技术手段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水平,从广度和深度上缓解金融排斥*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的基础理论》,载《金融研究》2015年第8期。,进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贫困人群金融的“地理可及性”问题。在满足贫困人群储蓄、支付、汇兑等多方面“信贷权利”的同时,手机银行等金融工具的推广还能起到收入的再分配作用,并改进贫困人群的金融行为,提高他们的抗风险能力。
由以上分析可知,金融确实可以提高贫困群体的绝对和相对收入水平,对加快反贫困进程效果显著。而伴随现代通信技术发展的金融创新对贫困人群在教育、健康、资产管理、风险抵御等方面能力的提升对于反贫困进程的推进作用更为关键。
三、金融机构与贫困瞄准——基于规模、数量、组织形式的比较
金融机构是扶贫的主体。金融机构与贫困问题缓解、贫困瞄准的关系,可以从金融机构规模的大小、数量的多少和组织形式的差异三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扶贫中的“小银行优势”是否明显存在?
Berger和Udell依据贷款决策的不同因素将金融机构贷款类型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依靠如资产抵押品和财务报表等便于统计量化的“硬信息”的交易型借贷(transactions-based lending);第二类是依靠诸如贷款人知识、贷款企业管理水平等难以标准化及计量统计的“软信息”的关系借贷(relationship lending)。*A. N. Berger, G. Udell. Small Business Credit Availability and Relationship Lending: The Importance of Bank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Economic Journal, 2002(112):F32—F53.传统观点认为,大型金融机构为避免“组织不经济”不愿为贫困人群提供关系型贷款,而小机构在为中小客户提供关系型贷款方面具备“小银行优势”。*A. N. Berger, G. Udell. Small Business Credit Availability and Relationship lending: The Importance of Bank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Economic Journal, 2002(112):F32—F53;J. Stein. Information Production and Capital Allocation: Decentralized vs. Hierarchical Firms. Journal of Finance,2002 (57):1891—1921.首先,小型金融机构一般都会以一定的地域范围为基础开展业务,具有显著的区域性特征,在获取和利用“软信息”中具备优势。其次,由于地方化、内部层级少、组织结构简单、决策链条短,小型金融机构对贫困人群贷款服务决策的信息成本和代理成本均较低。*马九杰、王国达、张剑:《中小金融机构与县域中小企业信贷——从需求端对“小银行优势”的实证分析》,载《农村技术经济》2012年第4期。此外,一些研究显示小型金融机构还具备稳定经济的功能,特别是在金融危机期间小银行的信息及管理优势并未减弱。在危机期间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有60%来自小银行,可见小银行能够在危机期间持续为小企业提供流动性,是中小客户贷款的主要来源。*M. Campello, J. R. Graham, C. R. Harvey. The Real Effects of Financial Constraints: Evidence from a Financial Crisis.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2010(3):470—487;M. Greenstone, A. Mas, H. L. Nguyen. Do Credit Market Shocks Affect the Real Economy? Quasi-experimental Evidence from the Great Recession and ‘normal’ Economic Times. NBER Working Paper, No. 20704,2014:1—58;A. N. Berger,H. S. Christa, D. K. Bouwman. Small Bank Comparative Advantage in Alleviating Financial Constraints and Providing Liquidity Insurance Over Time. Working Paper, 2015:1—53.
近年来,“小银行优势”受到了多重挑战,尤其是在中国市场上,“小银行优势”表现得并不明显。首先,随着新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大型金融机构开始逐步放宽对小额贷款授信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小型专业化银行的关系型信贷竞争优势。其次,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金融机构获取信用信息的渠道增多,获取信息更方便快捷,银行对“软信息”的依赖程度降低,特别是信用评级机构等专业型的信息中介机构迅速发展,为大型金融机构拓展关系型贷款业务创造了条件。再次,农村金融市场放开后,设立新的小型金融机构来修补金融体系的不足成为一种增量改革思路。但这并不能真正缓解贫困人群的金融排斥问题,信用制度不完善、农户抵押物缺乏等外在约束下新型金融机构仍会采取与现有银行同样的“弃小”策略。现实中,村镇银行的发展困境、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的“目标偏移”等问题均说明其扶贫效果有限。
故此,金融扶贫中,一方面应该重视中小金融机构的作用,发挥其信息和成本优势;另一方面,不能迷信“小银行优势”,要充分挖掘大型金融机构的潜力。大型机构具备资金充足、品牌优势、技术先进等小机构所不具备的优势,应通过外部制度约束及政策支持,引导大型金融机构参与到金融扶贫之中,这对其而言既是责任也是发展机会。
(二)机构网点数量是不是越多越好?
长期以来,政府主导的信贷扩张能否带来扶贫减贫效果,一直是政府和学者广泛关注的问题。在西方学者早期的研究中形成一种被广泛认同的观点,即认为政府可以通过机制设计来减少融资约束,推动贫困地区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利用,进而促使贫困人群改变生产选择、就业选择并摆脱贫困。*A.V.Banerjee, A.F.Newman. Occupational Choice and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93(1):274—298;A. V. Banerjee. Contracting Constraints, Credit Market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Mathias Dewatripont, Lars P. Hansen and Steven Turnovsky(eds.). Advances in Economics and Econometrics: Theory and Applications, Eighth World Congress (Vol. 3).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1—46.这种观点对许多发展中国家减贫扶贫的推行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印度。
印度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在政府的主导下对农业及相关产业实施金融扩张政策。其主要措施分为三项:其一,政府主导商业银行的国有化改革,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开设营业网点;其二,印度政府通过认购股份的形式发起组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合作金融机构基本上覆盖了农村大部分地区;其三,制定“领头银行”计划,在农村每个区域建立一个“领头银行”牵头负责该区域的开发。经过一系列强制性的政策安排,印度商业银行的农村分支机构数从1969年中期的1 860个增为2005年的47 369个,增加了9倍之多。
从印度金融扩张的效果来看,一些学者认为达到了减贫的效果。因为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扩张带来了农村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发展,而这些产业的发展是贫困地区就业的重要途径,就业的增加带来了贫困人群收入的增加,进而显著提高了消费水平。*M. Kumar, N. S. Bohra, A. Johari. Micro-Finance as an Anti Poverty Vaccine for Rural India.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Business and Finance,2010(1):29—35.然而也有相当多的学者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认为印度的金融扩张在短期内来看是提高了贫困人群的消费水平,但这只是贫困人群消费的提前,从长期来看并没有达到减贫的效果,反而加剧了贫困*S. L. Fulford. The Effects of Financial Development in the Short and Long Run: Theory and Evidence from India.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2013, 104: 56—72;M.Ayyagari,T. Beck,M. Hoseini. Finance and Poverty :Evidence from India. CEPR Discussion Paper,No. DP9497,2013:1—67.;而且,印度金融体系承受了相当大的效率损失,大量物理营业网点的存在以及低效行政管理的干预,导致印度农村地区面临过高的金融交易成本。此外,印度商业银行面临严重的经营困境,贷款的损失和成本加起来已经远远高出盈利,国家为了维持其运营,不得不对其不断地融资,并不断补充其资本金,给国家财政带来了巨大压力。
印度政府通过强制推行金融扩张来扶贫减贫,其效果颇具争议。金融机构数量越多并不一定意味着扶贫效果越好。在金融机构数量较少时,随着金融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扶贫效果趋向显著;但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后,反而可能减弱扶贫的效果并带来效率的损失,同时还会严重挫伤金融机构参与扶贫的积极性以及金融扶贫的可持续性。
(三)合作性金融是否更具扶贫优势?
金融机构按照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性金融是一种以合作制为基础,本着自愿原则由社员共同出资建立,以为社员服务为目的,进行民主管理的信用组织形式。
理论与实践证明,合作性金融自身的运行机制和组织形式决定了其在金融扶贫中更具优势。首先,合作性金融机构是以互助合作原则建立起来的,经营目标是为社员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同时合作金融是人的联合而不是资本的联合,在管理上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方式。上述合作金融组织民主管理、非营利性的特征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贫困人群获取金融服务的权利*O. O. Oluyombo. Impact of Cooperative Finance on Household Income Generation. DLSU Business & Economics Review, 2013, 23(1):1.,增加了信贷可得性。其次,各国合作金融体系在组织形式上大都呈现出“上虚下实”的特点,即经营的重心在基层的营业网点,“在地化”的经营能够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合作性金融机构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合作社的社员,社员既是客户也是股东,在组织内部信息的传递和获取相对真实便捷,在信息成本方面较商业性金融机构具有绝对优势。 再次,作为客户兼股东,合作制可以实现成员的资产资本化,通过资产的集中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小额、零散资本的效益;同时,成员之间的利益共享和责任共担以及社员之间的交叉担保机制,也使合作金融机构相较于商业金融机构更具稳定性。*A. Perilleux , M. Nyssens. Understanding Cooperative Finance as a New Common. UCL, 2016:1—29;C. A. Akinsoyinu. Efficiency Evaluation of European Financial Cooperative Sector. A 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 Approach.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cademic Research in Accounting, Finance and Management Sciences, 2015, 5(4): 11—21.合作制在多国的成功实践案例也证明其可以作为金融扶贫的具体模式深入分析与应用。
四、金融工具与贫困瞄准——基于信息、成本、可持续性的比较
金融扶贫需要依靠金融工具来实现。金融工具设计如何体现面对贫困群体弱质性的特点,何种金融工具在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缓解能力贫困方面更具优势?下面将从这三个角度对金融扶贫中的产品创新进行对比探讨。
(一)缓解信息不对称
由于金融机构无法很好地掌握贫困人群的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状况等,所以往往会提高贷款门槛,使贫困人群面临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信贷配给。解决信息不对称是金融扶贫中增加对贫困人群金融供给及金融工具创新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在缓解贫困人群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金融工具创新中,国际和国内都有许多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例如价值链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扶贫贴息贷款等。
价值链金融的运行机制是以发生在产业价值链上的商业交易价值为基础,银行通过向价值链嵌入资金或信用,为价值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解决方案。产业价值链中的参与者一般只愿意与自己信任的或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借贷,因为他们之间存在交易往来,彼此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同时又对所处环境及价格风险有一定的了解*R. Fries, B. Akin. Value Chains and Their Significance for Addressing the Rural Finance Challenge.USAID,2004:1—31;D. A. Wuttke, C. Blome, K. Foerstl, M. Henke. Managing the Innovation Adoption of Supply Chain Finance——Empirical Evidence from Six European Case Studies. Journal of Business Logistics, 2013(2):148—166.,这就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近年来,价值链金融业务在全球发展迅速,在发展中国家尤为显著,由此衍生的农业价值链金融也成为许多国家用来减少农户金融排斥、进行金融扶贫的有效措施。
依托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的互联网金融可以有效解决信息问题。一方面,信息技术可以推进互联网背景下传统金融扶贫方式的转变。互联网金融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庞大的数据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使得数据的使用效率得到显著提高。*丁杰:《互联网金融与普惠金融的理论及现实悖论》,载《财经科学》2015年第6期。无论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小额贷款,还是政府扶贫贴息贷款、社区发展基金等传统金融扶贫手段,都可以依靠大数据支撑的信用系统实现贫困人群数据的精准分类及标准化管理。金融机构可以在此基础上对贫困人群进行精准筛选,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金融扶贫的可持续性。同时,由于降低了授信时对担保的依赖,可以推进客户群体的下沉,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网络证券公司、网络保险公司等互联网金融化产品不断涌现,可以以信息与成本优势发挥长尾效应,将更多的贫困人群纳入,接触传统金融难以接触者;同时满足贫困人群除信贷以外的储蓄、支付、汇兑、结算等全面的金融需求,进而实现金融包容性发展的需要。
此外,扶贫贴息贷款凭借政府的信息优势同样也能达到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的效果。*吴本健、马九杰、丁冬:《扶贫贴息制度改革与“贫困瞄准”:理论框架和经验证据》,载《财经研究》2014年第8期。中国目前基本已形成以中国农业银行为发放主体、按“到户贷款”和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与基础设施等项目贷款两部分进行操作的扶贫贴息贷款体系,扶贫贴息贷款在总的扶贫资金中已占到55.9%,成为中国金融扶贫中最重要的手段。2016年以来,随着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推行,贫困户建档立卡的工作逐步展开,政府掌握了大量的贫困人群信息,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并借助扶贫贴息贷款手段取得了金融扶贫的较好效果。
(二)降低交易成本
降低金融交易成本也能够增加对贫困人群的金融供给,进而缓解贫困。相比其他金融工具,互联网金融借助ICT技术可以实现金融交易成本的有效降低。一方面凭借网络规模效应降低边际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以网上业务逐步取代实体营业网点,大幅降低实体网点铺设与运营成本。
以手机银行为例,学者研究发现手机银行降低了金融机构为贫困人群提供服务的成本,使得金融服务可得性提高。*G. Demombynes, A. Thegeya. Kenya’s Mobile Revolution and the Promise of Mobile Savings.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No. 5988,2012.目前手机银行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经营模式:银行+客户模式、银行+零售代理商+客户模式、移动运营商+零售代理商+客户模式。前两种均需要客户拥有银行账户,因此在贫困地区的推广中可能会遇到一定的困难。而第三种模式下只需移动运营商为客户提供虚拟账户,客户可以通过虚拟账户获取存贷、支付等各类金融服务,更适合在贫困地区推广实施。该模式在非洲、南亚一些国家的成功佐证了上述观点。比较典型的有肯尼亚的M-PESA、南非的Wizzit和MTN Mobile Money以及菲律宾的Smart Money和G-Cash。这些地区手机银行的发展有一些共同特征,比如移动运营商为客户提供集成了金融应用功能的SIM卡,客户可以在邮局、药店、超市等零售代理商处注册账户,通过手机即可实现现金存取、转账、支付等各种金融服务;手机银行的推广依赖于移动产品普及率的提高和城镇化的发展;手机银行的用户群体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金融素养,较少的金融排斥保证了手机银行的使用效率。由于手机银行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的明显优势,所以在上述国家和地区发展迅速,其中肯尼亚2013年底的客户已达1 710万户,占全国人口的40.91%。
中国农村已经具备发展手机银行的基础条件。截至2015年12月,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0.3%。其中农村网民整体规模达1.95亿,与2014年相比,增幅为9.5%,超过了城市4.8%的增幅,反映出农村互联网的普及正在加速。另外,中国农村地区16岁至59岁人口中智能手机普及率为32%,具备了发展手机银行的基础硬件条件。*见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37次)。虽然由于数字鸿沟、知识鸿沟的存在,手机银行在农村地区推广面临一定的困难*S. G. Jeanneney, K. Kpodar.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Poverty Reduction: Can There Be a Benefit without a Cost? . The Journal of Development Studies,2011(1): 143—163.,但其内在优势决定了其在金融扶贫的推进中大有可为。
(三)缓解能力贫困
除了信息与成本问题,对贫困人群的金融服务具有风险高、利润低的特点,金融机构可能面临长期低利润甚至亏本经营,这必然挫伤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保障金融扶贫可持续进行,最根本的是提高贫困人群的生产经营能力,从多个维度缓解其能力贫困问题。从这一角度出发,目前国内外较为成功的经验包括格莱珉银行的小额信贷模式、农业价值链金融等。
小额信贷是目前国际上金融扶贫的重要手段之一。自20世纪70年代,国际小额信贷蓬勃发展,其中以格莱珉银行最为典型。格莱珉银行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动态激励和约束机制以保障可持续经营,包括选择资本边际效益最大的妇女作为贷款对象、以贫困人群之间的社会资本进行抵押品替代、灵活的分期还款制度、定期会议制度等,克服了有限的信息和利己的机会主义行为,减少了信息约束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保障了经营的可持续性。格莱珉银行目前在美国、日本、中国发展迅速,并且能够保持98%的高额还款率。这与其提升贫困人群能力的一系列制度建设有关。比如,以强制储蓄制度培养贷款人的储蓄习惯和理财能力;在提供信贷服务的同时提供配套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等非金融服务;通过建立包括基金、信托、电信、电话等产业在内的扶贫生态圈给予有金融需求且有一定经营能力的贫困人口就业机会以减少项目投资的风险等。贫困人群自身能力的提高才能真正保障小额信贷的效率及可持续性。
农业价值链金融同样是以推进贫困人群能力建设进而促进金融扶贫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模式之一,它包括生产者驱动、购买方驱动、垂直一体化、NGO或政府部门推动等多种不同的模式。*C. Miller, L. Jones. Agricultural Value Chain Finance: Tools and Lessons. Agricultural Value Chain Finance Tools & Lessons, 2010:27—54.以买方驱动的订单农业为例,买方与农户之间签署的订单合同给银行发出了资金安全的信号;而农民与龙头企业签署的合同,不仅规定了农产品价格、数量、交易日期等,更重要的是规定了龙头企业如何为农民提供生产资料、资金或技术指导*M. Winn, C. Miller, I. Gegenbauer. The Use of Structured Finance Instruments in Agriculture in Eastern Europe and Central Asia[R].AGSF Working Document Nol 26, 2009:1—77.,促进农民生产能力的提高。以荷兰的农业价值链金融为例,荷兰合作银行针对农业产业链本身的复杂性及各环节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多样性,运用多元化的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融资解决方案,并为客户提供附加的信息及技术服务,保障了农业价值链中农民金融需求的满足及信贷的可持续性。
五、结论与启示
根据上文从金融机构、金融工具角度对国际社会金融扶贫经验进行的梳理,可以发现:金融并非不能扶贫,在多维贫困视角下,金融可以作为缓解收入贫困和能力贫困的有效手段。金融扶贫给贫困人群提供的不应仅仅是金融资本的注入,更多的应是如何使贫困人群依靠这些金融资本和扶贫过程当中金融机构的持续服务来提高自我素质和发展能力,在生产活动中找到脱离贫困的有效手段和方法。贫困人群金融弱质性的改善与能力贫困问题的不断缓解,是保证金融减贫扶贫工作持续推进的基础。
为提升扶贫效果,可以从机构和工具角度进行政策选择。
从金融机构大小视角看,传统的“小银行优势”依然存在,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这种优势相较于大的金融机构已经越来越不明显,因此在扶贫中既要充分发挥小银行优势,又不能忽视大型金融机构的作用;从金融机构数量视角看,并非参与机构越多扶贫效果越好,以政府强制手段推动银行的数量扩张可能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从金融机构经营模式看,合作性金融相较于商业性金融在扶贫中更具优势,应根据中国的实际积极引导和充分发挥合作制金融的扶贫减贫作用。
从金融工具的角度,金融扶贫中的现有各类产品在解决信息与成本问题以及推进机构持续经营上各具优势。鉴于近年各国小额信贷发展中的问题与质疑,金融扶贫的推进不应仅仅局限于小额信贷等传统手段,还应借助现代信息通讯技术带来的发展契机,积极利用以移动运营商为主导的手机银行、农业价值链金融等各种金融创新工具。
当然,不管外在形势如何变化,金融扶贫的推进始终要在政府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依靠现有农村金融体系和市场机制进行。一方面政府应加大贫困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另一方面政府应与金融部门紧密合作,帮助其减少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提高其参与扶贫的积极性。(本文受中央民族大学2017年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之应用经济学学科经费资助)
【责任编辑:肖时花】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多维贫困视角下金融扶贫机制与模式研究”(16BJL10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农村正规金融发展、金融空间演化与县域内城乡收入差距”(7160330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推动‘三农’问题解决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与政策研究”(13&ZD023);中央民族大学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多维贫困视角下民族地区的精准扶贫问题研究”(2016KYQN53)
2017-04-26
F831
A
1000-5455(2017)04-0026-07
郭利华,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毛宁,河南周口人,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吴本健(通讯作者),湖南邵阳人,管理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讲师,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