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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之有道

2017-07-18刘阿涛

新班主任 2017年6期
关键词:体罚组员惩戒

□刘阿涛

罚之有道

□刘阿涛

万玮摄

教育是一项爱的活动,但当言语说教不能达到预期的教育目的时,就有必要运用适度的惩罚教育来对学生起到约束、引导作用,正所谓“罚之有道”。对此,我的做法是遵循五“不”原则。

不体罚

面对犯错的孩子,体罚看起来是一种最快速、有效的处理方式——孩子的违纪行为会因暴力的威慑而得到“有效”纠正。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这种简单粗暴的体罚行为带给孩子的伤害——它不仅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也给孩子心灵蒙上一层阴影,甚至可能导致学生产生厌学情绪以及自卑心理。因此,用体罚的方式来“改造”学生,有悖于我们的教育初衷,必须坚决反对。

不连坐

许多班级都在实行小组合作制管理,同一个小组的组员们有奖共享、有罚共担,即为所谓的“连坐”。可以说,这种奖惩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激发、培养学生的集体意识,但如果有个别学生屡次犯错,导致其他组员多次无辜被罚,那么这些组员难免会对该生产生排斥心理,不仅不利于实现团结合作,还可能刺激该生做出报复性犯错行为,演变为恶性循环。

因此,在小组合作模式下,我们应遵循如下原则:“罚”不责众,做到公平公正,保护其他同学的正当权益;“止”错有赏,鼓励组员间的监督、帮扶行为,促使小组内建立起良性的合作氛围。

不迁移

对待犯错的孩子,我们常用的一些惩罚措施在实质上属于厌恶刺激,比如让他们值日、抄写班规等;或是减少愉悦刺激,如禁止他们玩游戏、参与集体活动等。这些方法虽然有一定效果,但使用次数过多的话就会导致“坏苹果效应”,让学生走向“破罐子破摔”的错误方向。因此,在处罚犯错的孩子时,我们要尽可能回避这种迁移处罚,以免弄巧成拙。

不揭老底

教育不是万能的,学生犯错屡教不改也是一种正常现象。面对这样的学生,我们在进行批评教育或惩戒教育时,最好不要“揭老底”“翻旧账”——或许老师是想引导孩子回忆前车之鉴,从中汲取教训,可对于学生来说,这是对他们的厌恶,是一种伤害。

在“超限效应”下,学生很容易产生更加强烈的反抗情绪,不利于我们对其进行后续教育。因此,我们在惩戒学生时,一定要就事论事,给予学生充分的尊重。

不伤自尊

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学生的自尊心是一种非常脆弱的东西,要极为小心地对待它。的确,现在的学生大多拥有较强的自尊心,也极易因自尊受挫而产生自卑心理,不利于未来的发展。我们在通过惩罚手段教育犯错的孩子时,一定要实事求是、有理有据地指出惩罚他们的原因,仅针对错误行为、错误观念进行纠正和教育,而不能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否定学生的人格等。

惩罚的目的在于教育学生、转化学生,所以我们一定要以宽容和理解为基本态度,以关注学生健康成长为目的的基础上进行,既要讲究方法,也要掌握火候,决不能任性而为!

(作者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爱华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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