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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县文化资源及文化产业发展的探索与思考

2017-07-17刘红勤

大观 2017年6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文化发展

刘红勤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的保护、管理工作,在进行保护性开发利用,形成初具规模的文化产业发展产业链。先后建设了南海禅寺文化景区、天中山文化生态园、省级宿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等主题文化园区,梁祝之乡文化旅游景区也在建设之中。这些以自然景观游为主题的观光旅游和休闲度假景点,每年吸引着数万的游客来此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在发展文化产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积极发展地方文化产业基地。汝南县金铺一笑堂麦草画工艺瓶有限公司,被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评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汝南县罗店镇农民画和麦草工艺画发展基地,年销售收入在1亿多万元(含全镇农民画、麦草画销售总收入)被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命名为特色文化发展基地。

壮大了市场主体,扶持中小文化企业成长。支持设计、广告、影视制作、文化软件工作室等各种形式的小微企业发展,工商、税务、土地、文化等有关部门相继采取了取消收费办证、减免税费、优惠用地等政策措施,鼓励他们投资创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据初步统计全县经营装饰设计、广告媒介、影视摄制、文化软件等个体工作室、公司大小有五十余家,积极扶持民间文化艺术表演团体,壮大发展规模。全县拥有大小文化艺术表演团体80余家,不完全统计年利润在千万元左右,行成了一定产业规模,向社会输送了大量演职劳务人员。

这些个体和企业催生了新兴业态、带动当地就业,同时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汝南,有天中山、小南海、大成殿、开元寺、悟颖塔、北城门、东关石桥、北关石桥等名胜古迹,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将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对推动我县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到积极作用。

我县有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传统工艺主要有农民画、麦草画、面塑、烙画、香布袋、扎猫头鞋、闪光陀螺等,民俗文化主要有社火、秧歌、民居、庙会习俗等,全县整理出8个类别20余个项目,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个,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十余个,还开展了对稀有剧种“罗戏”、“卷戏”的发掘和整理工作,使这些濒临失传的稀有剧种得以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与开发,有力地推动了天中民间文化与现代化建设的协调发展。

我县民族宗教资源十分丰富,蕴含着深厚的民族宗教文化。全县现有回、满、蒙、土家等少数民族成份。宗教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教,以佛教为主。明朝汝南建小南海,系观音菩萨的道场,至今仍有观音阁、大士寺、准提楼等。汝南县“南海禅寺”占地34公顷,堪称“亚洲第一大佛寺”。全县现有佛教古建筑多处,其中国家级重点保护文物1座(汝南县悟颖塔,汝南县南海禅寺、观音阁、准提楼、大士寺、开元寺)。基本形成一批宗教文化旅游的景点,有进一步开发的潜力。

汝南自古为天中之地。得天独厚的地理区位和源远流长的文化历史,使这里积聚了丰厚的“根”文化资源。史上有名望族有:周氏,袁氏,许氏,金氏,应氏,羊氏,孔氏,蓝氏,盛氏等。“根”文化资源的研究开发,促进了我县与海内外的交流。近年来,海外同胞和宗亲社团通过“根”文化的宣传,回我县寻根谒祖、投资兴业、捐资助学者增多。以姓氏文化、祖“根”文化、故土乡情为主要内容的寻根文化热,大大推动了我县旅游市场的发展。汝南县罗店镇利用当地的文化资源———王桥(罗店乡前身)农民画,开发生产出“天中麦草画”,历经多次更新换代,现已开发出6大系列百余品种,产品销往广州、深圳、珠海、海南、杭州、上海等国内市场,远销西欧、东南亚等国际市场。“天中山牌”麦草画商标已被国家工商局注册,并取得了进出口自主经营权,年產值5000余万元。其开发生产的“陶瓷工艺瓶”被评为河南省首届知名文化产品。

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县对文化产业布局没有全面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缺少必要的统筹,文化资源合聚力和文化产业小而散,形不成整体合力;部分文化单位性质不明确,对国家扶持的依赖心理强,缺少开拓创新意识。对文化发展的市场化运作问题研究不够、思路不清、方向不明确。民营文化企业包括文化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缺少有效的政策引导和扶持,资金短缺,产业链条短,产业规模小,使文化资源优势不能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由于文化产业受政策、资金、体制和机制等方面的制约,大型文化企业的培育步履维艰,缺少大型龙头企业的带动,对整个文化产业的支撑作用和带动作用不足。现有文化产业规模小,产品附加值低、包装不够精美、缺乏品牌宣传。

对我县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我县地处平原,主产以农业为主,缺少矿产资源和办大型工业的条件,但我县交通便利、人流交汇、商贾云集,文化资源丰富,发展文化产业能促进我县经济的发展,符合时代潮流。应抓住机遇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紧紧抓住城区建设、农村小城镇建设的主线,使文化经济化、经济文化化,发挥文化产业的巨大优势,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一)全面加强对发展文化产业的组织和领导。加强领导,组建机构,建立健全对发展文化产业的规划、指导与督促协调的机制。既要组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又要组建由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小组,以强化我县发展文化产业的科学性、预测性与前瞻性,尽可能防止盲目建设与重复建设。

(二)完善文化产业规划,强化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引导。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探索文化与企业“联姻”的有效途径,用活用好现有文化人才,大力培养和引进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建立人才按需自由流动的机制。设立县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采取贴息、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所享受的财税政策在转制后继续执行。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图书馆及文物保护等文化单位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免征税费。对政府鼓励新办的报业、出版、发行、广电、电影、放映、演艺等文化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盘活现有文化资产,优化资产结构,通过多种形式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文化建设。以创新机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全面改革管理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和投入机制,逐步建立多种经济成分、多元化投资结构并存,集艺术创作、生产、营销、服务、教育、研究于一体的演艺集团。对投资兴办文化企业,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加强县、乡(镇)文化产业发展的研究、合作与协调,防止盲目建设,使我县的文化产业发展更加科学合理。引导支持文化企业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鼓励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和“走出去”战略,提高文化产品在省内、国内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四)树立品牌,确定文化产业重点,带动文化产业发展壮大。树立天中文化品牌。文化产业的兴起,靠龙头带动。树立能够代表汝南文化的“天中山文化、梁祝文化、忠信文化、孝镰文化”品牌,从古城文化、、宗教文化、旅游文化、红色文化方面加以策划,培育成省内知名品牌,逐步发展进入国家级知名品牌行列。根据文化资源情况,选择一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要基地作为突破口,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可把汝南“天中山文化”、“梁祝文化”、“南海禅寺宗教文化” “董永孝悌文化”等作为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把汝南天中麦草画、农民画、麦草画瓶、面塑、烙画作为文化产业重点,推动王桥农民画、麦草画与动漫产业融合发展,加以培育壮大。把各乡镇文化底蕴丰厚、文化氛围较好的乡镇或村作为重要基地。建设以罗店麦草画、农民画,张楼戏剧,金铺唢呐,留盆盘鼓,板店腰鼓,三门闸(捏面人)面塑,汝宁曲艺为主的民间艺术长廊,建设以三桥舞龙、舞狮,马乡梁祝文化,和孝家居文化,官庄红色文化为代表的民俗居家文化长廊。

(五)进一步繁荣文化创作和演出。努力创作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致的优秀文艺作品,力争在全国全省全市比赛中获得更多的奖牌。以形成繁荣有序的演出市场为目标,积极引导文艺演出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促进全国性和区域性演出市场网络。

(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化经济政策。进一步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各级财政都要加大对文化事业的经常性投入,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加快文化设施建设,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配置。鼓励社会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使各种文化资源和文化要素的合理流动。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体育经营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国办文化单位一视同仁。

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文化经济政策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和逐步确立相伴生的。总的看,文化经济政策与文化建设进程基本相适应,内涵和范围不断丰富和拓展,逐步涵盖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等方方面面。

当前,文化改革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面临新要求。一是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推动文化改革发展必须由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行政等多种手段转变,迫切需要一套更为完备的文化经济政策来实现文化改革发展目标。二是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日益明显,消费结构加快升级,社会投资需求空前旺盛,市场主体日益复杂,迫切需要运用经济杠桿调节文化生产、拉动文化消费、激发和引导社会文化创造热情。三是新型文化业态迅猛发展,文化传播方式更加多样,迫切需要现有政策向新闻网站、移动多媒体等领域延伸拓展,加强引导和扶持,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四是国际文化贸易竞争日趋激烈,迫切需要研究利用世贸组织有关规则,不断调整政策扶持方式,更好地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完善文化经济政策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遵循文化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确保具体政策措施相互匹配、良性互动。

(一)对当前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进行延续和规范。在以往工作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如,通过宣传文化专项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出版基金、电影基金等鼓励和调节文化创作生产,鼓励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对转制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给予减免等。这些政策要继续保留,并切实加以落实。对一些成熟的现有政策,要及时将其上升为法律法规,提高政策约束力、增强权威性。

(二)对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原有文化经济政策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方面,适应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基本完成转企改制的新情况,对原有文化事业单位的一些规定作出必要的调整修改。另一方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财税体制等各方面改革日益深化的新形势,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要求相衔接,开发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

(三)探索推动文化经济政策创新。学习国外促进文化发展的有益经验,借鉴其他行业改革发展的有效政策,突出文化领域特点,既要支持生产、销售等产业链中间环节,也要扶持引导文化内容创意研发和提高文化消费在社会总消费中的比重;既要扶持国有文化企业发展,也要落实非公有制资本平等待遇;既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也要促进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既要推动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也要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等产业融合,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既要关注文化企业利润指标,更要强化其社会责任和文化导向要求,通过政策创新进一步形成文化领域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手段的机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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