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焚书原因谫论
2017-07-17曹阳
摘要: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在丞相李斯的建议下,秦王嬴政下令“焚书”。秦皇焚书是出于统一国家、控制思想的政治需要,并非仅为“惩戒儒生”,更非源于对儒者的仇视。李斯的提议是一个契机,而李斯所以提议“焚书”,除了巩固自己的执政主张外,还是其思想渊源使然。
关键词:秦始皇;李斯;焚书;原因
历代学者对秦始皇焚书原因有过许多猜测。去秦未远的司马迁认为,秦始皇焚书是为了去古文统一文字。《史记·太史公自序》云:“周道废,秦拨去古文,焚灭诗、书。”司马迁认为秦始皇焚书原因与统一文字有关。钱穆先生也提到:“自始皇二十六年同书文字,至三十四年焚书,前后已八年。秦正字之法既严。”
扬雄则认为始皇焚书是因为古文不合王制。他说:“始皇划灭古文,刮语烧书。”可见杨雄的观点跟司马迁有相同之处,即认为焚书是为了配合统一文字的政治策略。
另有学者以为秦始皇之所以焚书,乃为加强思想控制,愚民而不自愚。马端临在分析秦始皇的心理原因时,曾言:“ 曰愧,曰畏。愧则愧其议己也,畏则畏其害己也。自载籍以来,《诗》、《书》所称桀有暴德而天下归殷,纣有暴德而天下归周,幽、厉有暴德而周室东迁,浸微浸灭,五霸迭兴,七雄分据。始皇既已习闻其说矣,今虽诿曰:‘德兼三皇,功过五帝,而其所行,则袭桀、纣、幽、厉之迹耳,夫岂不自知之?而儒者记纂,明以语人曰:‘如是而兴,如是而亡,不窗烛照、数计龟卜而示后来以轨范。”
以上的集中代表性的言论可以概括出世人对于秦始皇焚书原因的假设,各有所得,亦各有所失。秦始皇焚书,既有李斯建议的影响,又是其个人加强权力的举措,因之,欲分析秦始皇焚书的原因,就必须要从这两方面入手,方能有所把握。
一、焚书的历史背景与李斯的动机
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
短短的十五个字,便是震惊千古的“焚书案”的历史背景。这次事件的起因,根据《史记》的记载,是秦始皇置酒大宴群臣,其所以为此者,乃是:
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壻、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三十四县,城河上为塞。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阙、陶山、北假中,逐亭障以逐戎人。徙谪,实之初县。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三十四年,适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及南越地。
秦军在各条战线上的胜利,使秦始皇颇有些得意,于是置酒,宴饮群臣。但是这样一种“愉快的氛围”并没有存续多久,淳于越开始发难:“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不仅批评了周青臣,还顺带攻击了秦始皇。然而秦始皇雅量非常,不仅没有惩罚淳于越,相反地,还将他的谏言交于群臣讨论。事件发展到这里,并没有出现失控的情况。但是接下来李斯的一番话,却彻底将事件引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黔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李斯的这一番话,可谓层层深入,极有逻辑。“昧死言”足见他在说出这番话的时候,一定是经过了长时间的考虑与充分的思想准备。也可以看出李斯的“焚书计划”其来有自,其源已久。前文曾述:焚书事件的背景,只是一次普通的宴饮,并不是为了讨论“焚书”所专设的廷议。周青臣的发言虽是为了取悦秦始皇,但是淳于越和李斯的交锋却不仅仅是一时意气,他们二人所展开的,实则为关乎秦帝國意识形态问题的一次大讨论。
李斯其人,司马迁言其:“斯知《六艺》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适立庶。”王夫之谓其:“秦政、李斯以破封建为万世罪,而贾谊以诸侯王之大为汉痛哭,亦何以异于孤秦。”无论如何,李斯是一位富有远见的政治家,反对分封而坚决主张郡县制,这是他一以贯之的主张,早在秦统一天下之初,他和丞相王绾就曾经因为这个问题进行过一次争论:
丞相绾等言:“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始皇下其议于群臣,群臣皆以为便。廷尉李斯议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
最终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周青臣的“以诸侯为郡县,人人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大体而言是不差的。但正是这样一番话惹恼了淳于越,导致他说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但淳于越忽略了一个问题,李斯才是郡县制的顶层设计者,他的话无疑惹恼了李斯。李斯对此极为光火,或者说是恐惧。于是他由旁观者变身当事人,直斥淳于越“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请注意此时李斯抨击的对象并不仅局限于淳于越本人,而是“诸生”,这更证明他所反对的绝不只是淳于越一人,而是所有妄议郡县制的人,并且抛出了怂人听闻的“焚书论”,希望通过“焚书”这样一种极端的方式彻底将“祸乱”朝政的思想“毒瘤”清除掉,意图实现一劳永逸。
据《韩非子·和氏》的记载,“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五,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这分明是李斯提议“焚书”的预演。李斯提议“焚书”除了巩固自己的执政主张外,还是其思想渊源使然。李斯是荀况弟子,为法家阵营的旗帜性人物。法家为集中权利,竟先后两次建议统治者焚书,足见其对“思想统一”问题的高度重视。另外,法家主张“以吏为师”,所以李斯最后说:“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这也可以看出,李斯主张焚书一定程度上是受法家政治思想的影响。
二、秦始皇下令焚书与坑“犯禁者”之间的关系
作为一统天下的大有为之君,秦始皇绝非任人摆布的傀儡。李斯提议焚书,秦始皇没有再与臣下商议,而是直接同意,反应之快让人咋舌。我们以为,将焚书与其后“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阬之咸阳”的举动联系在一起分析比照,就更容易了解秦始皇下令焚书的原因所在。
这里再举《史记·秦始皇本纪》的相关载记:
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訞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阬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
秦始皇三十四年下令焚书,次年又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以至其子扶苏都劝谏他施法过严。先焚书,后杀人,秦始皇的动机究竟何在?如果把“焚书”理解为李斯的建议所致,那么“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阬之咸阳”就完全是秦始皇自己的个人行为。实际上,焚书与坑杀术士关联极大。秦始皇坑杀之方士究竟有多少是儒生?《史记·秦始皇本纪》并没有给出答案。从秦始皇继位之后施政的举措来看,“他往往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根本不存在一以贯之的指导思想。”因之,秦始皇焚书的原因,只是单纯的为了加强权力,而非源于对儒家的“仇视”乃至“敌视”。试想他在下令焚书之后又造坑杀之祸,这两者都是为了统一王权,如果将之仅视为惩戒儒生,似乎难以服众。
另外,从秦始皇自己所说的“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来分析,他所下令焚毁的是否完全是李斯所建議焚毁的书籍,尚难为确论。这也更印证了前文所言,始皇焚书是为加强王权所采取的措施,李斯在这一事件中的作用被放大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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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子侠.“焚书坑儒”辨析[J].淮北煤师院学报,1992(02).
作者简介:曹阳(1992-),男,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唐宋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