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投标保证金管理
2017-07-17张倩
张倩
摘要:投标保证金管理是招标的重要环节之一,旨在防范项目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互联网环境推动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模式逐渐转向电子统一化,虽然为评估投标方诚信等级等提供了便利,但同时涌现出了许多问题,例如安全风险系数较高、监管难以集中化。鉴于此,本文试图基于投标保证金的含义、作用及其部分要点分析,着重总结归纳电子统一模式下的投标保证金管理现状,以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管理策略。期望研究结论对投标保证金管理水平提升有所启示。
关键词:投标保证金;管理策略;机制优化
投标保证金具有抵押性质,是保障委托方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投标方规范投标行为的有效担保措施。根据2017年最新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保证金会随着估算价的不同提取比例不同,但不得超过估算价的2%,例如项目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下收取比例为2%,在500-1000万元收取比例为1.8%。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投标保证金的计算是基于估算价,而不是预算价。随着互联网对各行业的影响,投标保证金管理逐渐由现金管理模式转变为电子化统一管理模式。但是随之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例如科技监管机制跟不上管理模式发展、风控系统不健全等。且实践证明,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管理与统一管理具有其非常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一、投标保证金概述
投标保证金管理对投标人和招标人均发挥着重要积极作用。首先,保证金约束了投标人的投机行为,在投标招标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未按照合同或者合法文件进行履约担保,抑或是投标人修改、撤销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的保证金。因此,保证金就是对投标书的一份要约承诺,这也是保证金的基础功能。其次,就招标人而言,一方面可以催促招标人尽快定标,由于投标是具有一定期限的,若招标人超出了一定期限,则会丧失保留保证金的权力,必须在固定期限内退还;另一方面若投标人对合同进行修改或撤销,则会丧失追回保证金的权力。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少应该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投标保证金的上交时间应该着重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投标时间与投标保证金时间保持一致;二是以联合形式投标的,以其中一方或联合上交保证金均有效,但无论何种形式对联合方均有约束作用;三是保证金有效期不足、金额不足、迟交或者无效均会造成废标。保证金上交金额对工程建设项目而言,一般不会超过估算价的2%,且不超过80万,对勘察设计项目而言,一般不会超过估算价的2%,且不超过10万,对政府采购项目而言,一般不会超过概算的1%。
二、投标保证金管理现状
(一)监管模式与管理模式不协调
目前投标保证金管理基本实现统一管理和电子化管理,统一管理是由其他相关机构进行保证金代管理,它既实现了保证金的中介监管,也实现了保证金的时间价值保留;电子化管理是顺应互联网发展,以电子化方式收取、退还保证金,有效解决了传统模式程序复杂、时间长的问题。但是目前监管模式却仍然很落后,依然依赖于传统审计、第三方监管等模式,而并没有实现互联网科技监管模式,尤其在电子化数据对接平台的构建、部门数据对接、大数据监管等方面,甚至无法保障互联网环境下巨额保证金的安全。
(二)上交方式不統一的影响
目前保证金上交方式的多样化可能导致两个问题:一是投标人可能会采用现金缴纳,这可能会导致第三方机构的违规行为,例如有三家投标方有意愿投标,但在投标保证金上交期限内共有两家上交保证金,而第三方由于上交“迟到”会采用现金上交,并将收取时间修改为保证金上交期限内;而采用支票和保函方式上交,就会将保证金风险转移至银行,但这也加大了银行对投标方的筛选,且这种方式加大了投标管理金上交的复杂性和时间性。二是上交方式和退还方式不统一,以现金方式上交的,可能会由于其他原因导致退还时出现了另一种方式,例如以现金方式上交,而注册资金仅为百万的第三方机构管理着上亿的保证金,时常会出现挪用保证金现象,最终导致上交、退还不统一现象。
(三)电子化统一管理模式尚待完善
电子化统一管理对投标保证金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为规范整个投标流程提供了政策优势与技术支持。但是目前仍然有三方面尚待完善:一是尚待规范第三方机构,尤其是在其操作人员的技能、素质等方面;二是缺乏对投标方及第三方管理机构的等级评估,难以实现信用等级数据与账户数据对接、传输;三是缺乏安全系统管理模式,尤其是数据备份权限、流程、预警功能的构建,难以保障电子数据在传输或者计算机系统意外损坏时业务的正常运作。
三、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的策略
(一)创新监管模式
在互联网环境下,监管模式若要获得与管理模式协调统一,必须创新三种监管机制:一是创新科技监管保证金模式,积极拓展和提高计算机在监管领域的应用和使用层次,搭建保证金数据平台,实现招标方、投标方、第三方机构与各监管部门系统之间的数据传输与对接,促进监管、保证金数据的共享与监测,加快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不同投标项目分类监管模型,通过“数据+模型分析”的数据化保证金监管模式,查找线索、确定重点、精确范围,实现实时监控、动态监控。
二是构建联动监管模式,保证金监管不是第三方机构的义务与权利,而是投标方、招标方等各部门的义务与权利。因此,首先要实施重大项目保证金的联动监管机制,在内外部、上下级之间充分实现横向、纵向的协调配合,共享监督成果;其次要建立保证金管理与监管部门、投标方、招标方间检查成果的相互反馈机制,实现有效的互补;最后要建立检查联动机制,各部门加强沟通,有效整合各自资源优势,共同参与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检查,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构建违规机制,要按照谁检查谁落实问责的工作原则,切实抓好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例如第三方机构收取现金保证金,对严重违规行为要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方式严格问责,对屡查屡犯的第三方机构、人员、业务要加大问责力度,对重大违规的保证金经办、审核、审批等各环节的责任人员要区分责任大小严格问责,防止以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分、只问责业务经办人员与操作人员而不问责具有审核审批权限的管理人员。
(二)统一和完善保证金上交方式
针对保证金上交方式不统一的问题,招标方联合第三方机构必须借助电子化统一管理模式发展统一上交方式。首先,招标方去掉不必要的上交方式,严禁违规上交方式,例如去掉支票、汇票上交,严禁现金上交,统一经过网络上交程序,且网络系统具有自动计时功能,可以有效规避第三方机构与投标方进行“暗箱操作”。其次,网络资金的上交一切从简,可以只与一家或者两家银行进行合作,由合作银行监管保证金的收纳与退还,且保证金流动信息由投标方、招标方、第三方机构及合作银行共享,各方间相互监督。最后,保证金上交时间与退还时间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且在电子化统一管理系统中植入时间提醒功能,尤其是在上交截止时间前一天、保证金到账时间、保证金退还到账时间等关键時间节点方面设置时间提醒功能,同时投标方可以以此作为评价第三方机构的指标之一。
(三)健全电子化统一管理模式
健全电子化管理模式需要着手于三方面优化措施:一是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数据库,着重实现保证金账户管理信息与信用等级评价信息的对接,确保投标方在上交保证金前录入相关信息,并定期更新,且这一信息与银行等监管系统进行信息配对,若发现与银行信息匹配不成功,则要严格审查原因,若发现投标方弄虚作假,严惩不贷,必须解决非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的问题。二是强化安全系统管理,目前电子化系统仍然存在着安全风险,因此首先建立备份数据制度,积极授权备份人员,设计备份操作流程及备份数据档案管理流程,加强对投标方汇票、支票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开展保证金管理部门、业务流程、制度规程、授权审批等方面的完整性;其次以风险为导向,关注重点风险领域,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监督,重点关注各级机构操作设备的运维管理、信息科技外包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三是建立保证金管理预警机制,建设管理部门、监管部门、招标方等组成的预警队伍,尤其针对网络信息系统在网络维护、设备修理方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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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