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经济视域下中国版权保险制度推进政策研究*
2017-07-17□文│程娟俞锋
□文│程 娟 俞 锋
(作者单位: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浙江省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协同创新中心)
科学完备的版权保护体系,是创意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综观全球文化创意产业较发达国家,都有完善的版权保护体系为其创意产业保驾护航。版权保险制度作为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在创意产业生态圈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伴随出版产业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创意经济在步入发展快车道的同时也暴露出现行版权保护体系无法全面、有效支撑创意经济的结构性短板。在发达国家应用广泛、效果显著的版权保险制度,对我国文创产业的正向刺激作用却未能有效显现,值得我们深思。
一、创意经济的内涵及版权保护必要性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产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知识产权是创意经济的核心资产,创意经济的实质内容是知识产权的占有与交易。[1]与其联系最密切的版权,更是创意产业中的核心要素。版权在创意经济中的地位决定了版权保护对其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1.版权是创意产业的核心生产要素
“创意经济”缘起于英国,其概念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丰富。[2]作为一项全新的发展驱动力,其在增加就业、创造收入、扩大出口方面的巨大作用,使其成为当今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部门之一。为便于讨论,本文中的创意经济特指“各种涉及文化创意和创新的活动”。
创意产业是创意经济的表现形式,由于其与文化产业的紧密结合,亦被称为“文化创意产业”。大部分国家认为文化创意产业包括“传统”创造、表演艺术(视觉艺术,文学,音乐,舞蹈,歌剧,戏剧)以及文化产业(电影,广播,电视,录音,出版,多媒体)等。[3]可以说,创意产业是以版权为核心生产要素的一种产业类型,也即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存储、使用、消费之上的产业形态,其覆盖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娱乐、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多个产业领域。[4]基于这一认识,一些国家将版权视为创意产业官方定义的基础,如美国、加拿大等则直接将创意产业称为“版权产业”。
2.版权保护是创意经济发展的基础
健全且运行有效的版权保护体系,能够促进并提升对创意产业的投资、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激励文化创意者的创作热情,将法治对版权的保护全面转化为创意经济发展的引擎,进而带动整个产业链良性发展。反之,对版权保护的忽视则会严重破坏创意经济的产业生态,直接表现为“版权保护不得力→版权利益缺乏保障→文化创意者创作热情受抑制→文化创意产品供给不足→创意经济发展受阻”的恶性循环。可见,版权保护是创意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前提基础。这也是《意见》专门指出要加快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以激发各类经济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的原因所在。
3.版权保险制度对创意经济具有显著的积极效应
所谓版权保险,是指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按照其版权价值支付一定保费,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对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根据保险标的性质的差异,版权保险可分为版权侵权保险和版权执行保险。版权能够被作为保险标的,说明版权人对版权所享有的财产性利益或现金价值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势必有效激活版权人对版权的合法使用和由此带来物质与精神奖励的创作热情。同时,版权保险制度可以为创意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减轻诉讼成本,有效平衡同质化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5]从而促进创意产业发展,增强创意经济活力。反之,由于越优质的创意产品原创成本越高,如果依附在创意产品上的版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加之数字出版环境下产品复制和传播成本较低,必然面临极高的侵权风险,不利于营造良性的创意氛围,也不利于创意产业的健康繁荣。
二、版权保险制度及其国际发展经验
综观创意产业较发达的西方国家,其对版权的具体保护措施早已不再局限于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这“老三样”,而是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商业化和社会化。版权保险制度作为版权风险防范、创意经济保驾护航的重要措施进入版权保护体系并被广泛适用后,在创意经济的产业应用中表现突出。一些创意产业较发达的国家如美国、英国等早已意识到了版权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保障创意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1.美国
美国是知识产权保险的诞生地。20世纪80年代末,正值其知识经济兴起、知识产权纠纷日渐增多之际,为分担风险,越来越多的人试图在当时的保险种类中寻求方法,即通过对保险合同条文的解释将知识产权侵权纳入保险事故范畴。[6]知识产权侵权保险源于在当时加利福尼亚法院的一些判例中,[7]法院认为综合责任保险保单所承保的“广告侵害”应包括被保险人在知识产权领域被指控侵权的损害。保险公司从中看到知识产权侵权保险的市场需求,便着手研发相应的保险产品。至20世纪90年代,美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并提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数字化技术在版权产业的运用降低了版权侵权成本,却增加了侵权风险,进而催生针对性较强的版权保险。事实证明,其在促进美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有效分散了创意企业的潜在版权风险,帮助美国成为创意经济规模最大的国家。
2.英国
英国是创意经济的诞生地,其规模在全球仅次于美国。[8]英国创意经济的蓬勃发展离不开版权保险制度的推动与支撑。其中的典型代表即是“再保险”业务见长的世界著名保险业巨头劳埃德保险社(Lloyd’s,今译劳合社)。劳合社在承保前会组织相应的律师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进行专门化的知识产权审查,以确认所投保的知识产权是否能够承保,以便有效控制风险并降低成本。其还致力于将知识产权保险业务扩展至美国、德国等诸多国家与地区,为推动英国创意经济走向全球做出了一定贡献。从欧盟各国创意经济占欧盟市场的比例来衡量,英国是欧盟中创意产业最发达的国家;[9]从绝对数量上看,英国是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最成功的国家。[10]
3.日本
日本现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动漫制作和输出国,其年营业额达230万亿日元。以动漫产业为代表的日本创意产业在全球的迅速崛起与其政府的大力支持有密切关系。为鼓励创意产业走出国门,日本政府于2003年10月推出版权许可保险制度。该保险以政府提供的再保险为后盾和保障。已投保的日本企业在向海外企业输出版权时,若发生保险合同内的风险事故则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由保险公司向海外企业进行追偿。在政府主导下,日本版权保险制度随着产业发展而不断进行调整。2016年日本专利局(JPO)建立了第一个以保险覆盖海外纠纷产生的知识产权诉讼费用方案,为中小型企业卷入知识产权纠纷提供安全网。[11]
三、版权保险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及本土瓶颈
我国知识产权保险整体起步较晚,其中发展较早的是专利保险,而版权保险制度曾在较长一段时期处于空白,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版权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加之我国保险制度及产品体系本身的固有缺陷,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也不完善,无法为新兴的版权保险提供有效的成长空间,导致整体发展较国际发达水平仍有较大差距。
1.中国版权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
2010年3月,为推动创意产业繁荣发展,鼓励保险行业研发适合文化企业的新险种,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三个月后,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和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推出国内首个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版权保险制度作为一个明确的新生险种正式走入公众视野。2012年《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培育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经营等新兴模式。新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产评估法》使得版权的法定性量化评估取得实质性突破。
与上述扶持政策相同步的是创意经济的迅猛发展。与版权要素有关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占GDP比重越来越大(见图1),其行业增加值与2009年相比,增加了23989.83亿元人民币,平均年增速15.73%,版权产业对于国民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这些直观的统计数据显现出我国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强劲动力,创意经济及相关产业发展形势一片大好。但是由于版权保护体系上的结构性短板,经济增长的同时,版权纠纷数量也逐年增长(见图2)。综合看来,版权保险制度在我国有着很大的作用空间,正是深化发展的大好时机。
图1 2009—2015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占GDP比重
图2 2009—2015年地方各级法院新收著作权案件数量
由于当前我国版权保护的行政救济在现实中并未充分发挥作用,而事前介入或保护的机制更是严重缺失,这对于高风险的创意产业而言无疑是一种利空。一方面,过度依赖事后救济根本无法有效满足创意产业发展需求;另一方面作为平衡创作者和使用者利益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由于在我国起步晚、经验少,在实行中也存在着种种问题,并不能为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提供全面、及时、有效的护航。创意经济亟须有效的版权保护,尤其期盼切实可行的版权保护事前介入机制。值得肯定的是,我们的保险业从未停止新型险种的开发,比如2016年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赢了网”与平安产险合作推出了版权侵权领域的“个人法律费用补偿保险”,保费金额分别为70元和140元。被保险人投保一个月后,在保障期限内发生版权侵权纠纷,如果通过赢了网的竞标模式委托律师打官司,所支付的律师费和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均可在保障额度内由平安产险理赔。但从总体看,我国版权保险制度仍处于探索阶段,其潜力还有待深入挖掘。
2.中国版权保险制度发展的本土瓶颈
应该说,当前我国版权保险制度发展比西方发达国家相对滞缓是有多方面原因的,除起步相对较晚之外,其作为一个新生产物,内外部体制机制均不健全也是陷入本土发展瓶颈的主要原因。
相关法律制度缺位。目前,我国关于版权保险制度的专门法律还处于空白状态。无论是在《保险法》体系还是《著作权法》体系中均无明确的相关立法,导致版权保险制度的发展呈现“无法可依”。而版权保险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能也无法简单适用《保险法》针对一般保险产品的规定。版权保险的发展亟须相关立法加以规范与指引,以此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可预见性和确定性,为其获得收益提供保障。
缺乏统一的版权公共服务平台。保险公司需要在大量版权诉讼案件相关数据的基础上计算风险、合理厘定保费,然而我国尚未存在这样的数据库。此外由于我国版权采取自动取得、自愿登记的原则,并无统一登记的机关,往往导致版权经过多重流转后权属不清,从而加大保险公司的风险。首个著作权交易保险是由北京雍和国际版权中心负责版权权属认定,从而降低信达财险的运营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保险公司对于统一的版权登记服务平台的需求。
版权价值评估体系不完善。版权保险标的的无形性导致其价值评估较为困难,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运营风险。立法上,我国并无关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具体立法。虽然新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为版权保险的价值评估提供了指导方向,但其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我国版权价值评估体系存在评估参数选取随意化、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等问题,直接影响了版权价值评估的统一性和权威性。[12]2017年2月底上线的首个国家级知识产权评估认证中心“国专知识产权评估系统1.0版”依托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全球专利数据库和专利审查分析人才库等资源,重点仍是专利技术,版权保险对版权价值评估的需求仍无法直接得以满足。
保险公司开发能力有限。我国的保险市场虽然初步形成了竞争的新格局,但以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寡头垄断市场局面仍存在。加之为了规范保险市场,防止恶性竞争,我国对于保险公司的一些经营权采取了实体监管策略。宏观而言这符合我国保险市场的现有发展状态,但就保险公司自身而言其自主研发的创新能力亦受到了影响。版权保险作为一项新险种,其标的的无形性、保险范围的综合性,为保险公司的开发增加了难度。
企业版权保护及风险管理意识薄弱。尽管我国创意产业正蓬勃发展,然而创意企业却未能意识到版权之于创意产业的重要性,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对于版权风险管理的投入少之又少,这使其更易遭受到版权侵权风险。同时创意企业作为版权保险的潜在投保对象,未意识到版权风险便不会运用保险进行防范,市场需求未有效形成将使版权保险在推行阶段便遇到阻碍。
除此之外,我国精通知识产权与保险理论的复合型人才缺少,版权保险需求不足等问题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版权保险制度的研发与推行。
四、推进我国版权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伴随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意经济在创新驱动战略中的地位突显。应该说,版权保险制度在中国迎来了一个发展的春天,需要一套切合时宜、多措并举的政策组合拳。
1.加快版权保险制度的专门立法
版权保险制度的发展亟须相关立法做好顶层设计,规范、指导其发展。国家应从产业促进法、保险法、著作权法等多个层面协同开展专门立法,特别是对版权价值评估方法、版权登记等程序性问题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坚持以扶持和规范为立法价值导向,根据版权保险制度自身特点,构建与创意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支持体系,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切实有效的法治保障。
2.发挥政府主导监督作用
由于版权保险制度在我国还是新生产物,加之我国保险公司规模较小,风险承担和管控能力较弱,因此单纯依靠保险市场自身的力量无法推动版权保险制度的发展,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在版权保险制度发展过程中,首先,应规范版权交易体制,建立健全版权登记制度和版权价值评估体系。同时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保险公司开设版权保险业务。其次,鼓励创意企业积极投保,对投保的企业实施财政补贴等优惠措施。对于版权保护协会,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支持以保障版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的建立。最后,政府承担监管者的角色,对各方进行监督,以期实现版权保险制度的顺利发展。
3.建立统一的版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保护行业协会应承担建立版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的职责,平台内设版权登记、版权咨询、版权评估、版权诉讼案件数据库、复合型人才库等版权综合服务。通过宣传提高社会版权保护意识以营造良好的创意环境氛围。版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为创意企业提供版权法律咨询、法律维权、版权价值评估等服务提高企业的版权风险管理意识,使其能够有效进行版权管理。同时版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应为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基础数据库与人才对接,使其能够更好地研发、推出版权保险制度。
4.加大版权保险的研发与宣传
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加强相关研究,在本土相关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国外成功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版权保险制度。在版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相关数据的基础上合理厘定保费。同时为分散风险,可借鉴日本做法实行再保险。原保险公司通过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或全部责任向其他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从而转移、分散自身风险,稳定经营。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在推出版权保险制度的同时,需加大宣传。通过线上与线下的推广使创意企业充分了解其功能与作用,提高投保率。
5.提高版权风险管理意识
版权是创意产业的生命线。创意企业在努力研发生产创意产品的同时应注重版权的保护。具体可以引进和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定期举办培训,提高企业内部的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增大对于版权风险管理的投入,切实形成企业版权风险的防范与化解机制。
注释:
[1]陈伟雄、张荣华在《创意经济:缘起、内涵与分析框架》中通过构建创意经济分析框架认为知识产权是创意的有形载体,是创意商品的表现形式,知识产权及其交易的本质是通过市场对“创意”这种特殊的生产要素进行科学,合理定价
[2]1988年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首次对其做出定义即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来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2013年英国国家科学、技术和艺术基金会认为该定义已经过时将其重新定义为所有以商业为目的使用人才的经济活动
[3]Ruth Towse . Copyright and Cultural Policy for the Creative Industries[M], Econ omics,Rotterdam:Law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2002
[4]邹广文,徐庆文. 全球化与中国文化产业发展[M]. 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5]Mette Gortz,Meret Konnerup. Welfare Effects of a Patent Insurance-Microeconomic Ev aluation and Macroeconomic Consequeces [EB/OL]. http:// www. Daneprairi e.com,2008-07-29
[6]孙宏涛,美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管窥[J]. 知识产权,2006,16(4)
[7]案件一Aetna Casualty and Surety Co. v. Watercloud Bed Co. U.S.Dist.Lexus 17572 (1988).访问http:// law. justia.com/cases/california/court-of-appeal/ 4th/ 19/ 320. Html. 法院将CGL保单项下的“广告侵害”险种解释为专利侵权;案件二Intex Plastic Sales Co. v. United National Insurance Co. 18 U.S.P.Q. 2d 1567 (C.D. Cal. 1990)
[8]贺超. 创意经济帮英国华丽转身:去工业化的替代选择[N]. 环球时报,2015-03-04
[9]Laurent Benzoni,Philippe Hardouin .The Economic Contribution of the Creative Industries to the EU in terms of GDP and Employment-Evolution2008-2011[R]. Paris:TERA Consultants,2014
[10]数据来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数据研究院2016年11月17日发布的《 文化贸易全球化:文化消费的转变——2004-2013年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国际流动报告》(The globalisation of cultural trade a shift in consumption international flows of cultural goods services 2004-2013)
[11] Ministry of Economy,Trade and Industry. Lowering the Risks associated with Overse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s [EB/OL]. http://www. meti.go.jp /english / press/2016/0608_03.html,2016-06-08
[12]李洪亮,阮建强.中国版权价值评估现状浅析[J]. 社科纵横,2009,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