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消防产品技术标准与防火设计规范的衔接
2017-07-15姜华
姜华
摘 要:最近几年,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快,各个行业也如沐春风般获得了很多的成就。与此同时科学技术也在不断的进步,很多新的技术和产品开始出现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之中。在当今社会,消防工作有着其独特的存在意义和价值。只有认真开展消防工作,才能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才能够保障群众的财产不受影响。目前相关部门为了确保消防工作更好地开展,制定了很多消防条例和法规,希望以此来规范消防活动。同时,由于技术高速发展,此时出现了许多的消防产品,它们的存在为消防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极大的便利。不过,目前的问题是这些产品的技术标准和国家的设计规范之间无法有效的衔接,导致工作中问题频出。在这个背景之下,作者结合自身的经验,具体论述了消防水泵启动装置、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双路电源供电等问题中出现的规范与标准相衔接的问题。
关键词:建筑防火;技术标准;设计规范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2945(2017)20-0186-02
当今时期,对于我们国家的消防工作来讲,其技术标准有两种,第一种是用来给设计人员运用的。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等;另外的一种是用到消防产品当中的,如《防火卷帘》《消防应急灯具》等。很显然,因为这两种标准的使用客体不一样,而且它们制定的时间等也完全不一样,就会出现产品标准比设计规范要早的现象,或是标准修订了产品的性能规定,但是设计的时候未对其调整,这就使得设计规定和产品性能规定出现差异。
1 消防水泵启动装置需要有自动巡检功能的问题
此处的启动装置其实就是设备的控制柜。目前的相关条例规定如下:“高规”第7.4.6.7r及“建规”第8.4.3条规定了所有的消火栓都应该具备启动水泵的按键,而且要配置保护该按键的装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了湿式系统、干式系统的喷头动作后,应由压力开关直接连锁自动启动供水泵。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中具体论述了,假如消防泵长久的不使用的话,要确保设备有对应的巡检的功能,也就是说要保证水泵在特定的时间内自行运行,通常其运行时间非常短,目的是为了检测水泵的性能是否良好。这项规定在产品标准中标注了,不过在设计内容中却没有,因此在具体的开展工作的时候,许多设计工作者都忽略了这点。虽然在04S204《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标准图集中提到了,不过并未带有强制性特点,给人们造成一种可用可不用的感觉。上述现象在工作中非常常见,当项目完工以后验收的时候才会发现,这时候再整改的话非常困难,不仅仅要将之前的控制柜全部换下来,而且还关系到项目的造价,导致相关方互相推卸责任。作为设计方或是施工方,会以当前的设计规定中没有提及该内容为由不承担责任,这就导致消防执法工作无法顺利的开展。
2 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需要双路电源供电问题
众所周知,建筑中的电源均是来自配电室,而其中的那种消防装置需要使用双路电源,在“高规”9.1.2中规定消防控制室、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对于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规定中并未提出必须使用双路电源,因此许多建筑都使用一路电源。《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中对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规定其应该有双路电源。上面的两种要求之间有差异,使得很多建筑在配置此类装置的时候未设置双路电源,即便是有的设置了,但是也会因为在设计的时候不明白是不是需要此电源,而只是使用一路电源,无法发挥出双路电源的存在价值。上述的这种问题在建筑中非常常见。当项目完工测验的时候发现了问题,就要求及时整改,而整改工作非常困难,不但会导致项目的成本增加,最主要的是要对已经完工的建筑再次处理,破坏完整的墙体以及地面,在配电室里重新铺设电源,这时就会导致垂直方向的管道井的线路要重新规划,而现实是很多的建筑中其管道井已经排列得很慢了,不能够再铺设线路了。作为设计方以及施工方,会因为当前的设计以及施工条例中没有对此做规定不愿意整改,因此就会导致很多的矛盾。
3 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接入消防火灾信号的问题
对于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在“高规”“建规”里都没有论述其控制功能,仅仅对它的位置以及容量等做了论述。而在《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中却明确的对其做了规定。因此在具体的施工的时候就会出现如下的这种问题,即设计方未给上述设备留出火灾线路,作为施工方也不知道存在这种规定,这就使得设备不具有这种特点。一旦完工测验需要整改的话就会引发很多的问题。作为设计方以及施工方,会因为当前的设計以及施工条例中没有对此做规定不愿意整改,因此就会导致很多的矛盾。
4 防火卷帘的温控装置设置及备用电源问题
对于防火帘来讲,如今国家相关规定中并未论述设计以及施工规范,而相关产品标准中有相应的规定。在设计中,仅仅提到了它的使用范围以及抗火级别等,许多的设计以及监理工作者并不清楚它的其他方面的技术规定,因此经常出现如下的两种问题。
4.1 现场安装的防火卷帘没有温控释放装置
《防火卷帘》第8.3条规定,其应该配备温控释放装置,它的感温零件附近区域的气温超过73℃的时候,自行释放装置,帘体会由于自重而降落。在具体的施工的时候,几乎没有配备该装置,而且还有人错误的认为这个装置其实就是感温探测设备,这就使得卷帘在没有电的时候无法依据温度变化而自行降落了。
4.2 防火卷帘控制器内未设置备用电源
按照GA 386-2002(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要求,其控制设备必须有备用的电源才可以,这样当其电源出现了问题的话,备用电源就可以发挥作用,确保帘体能够自行降落,并可在中限位置使防火卷帘停止并延时,延时时间应在30~300s间可调,延时结束后再次启动速放控制装置,在防火卷帘到达下限位置时停止速放控制装置。《防火卷帘》第6.3.9规定:“防火卷帘用控制箱应是经国家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定型配套产品,其性能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但是附录中并没有对备用电源做论述,很显然标准之间存在偏差,这就导致工作人员在安装卷帘的时候容易引发很多问题,导致实际的效果和预期效果不符合。
5 消防设计规范提及的消防设备缺少产品技术标准配套
如今,我们国家目前推行的设计规范中论述了很多新的产品以及工艺,不过它们缺少和产品对应的技术标准,没有对应的设计依据等,这就会使得此类新产品以及技术等的发展前景不是很好,过于盲目,使用的时候也缺少规范。上述问题主要体现为一些设计规范中虽说论述了产品的具体使用范围,不过没有论述具体的设计措施和数值信息等。更有甚者连基本的技术标准都不具备。如低压二氧化碳惰化装置和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这两种装置在GB 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对应的描述,具体阐述了它的使用区间,不过在《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中并未论述对应的设计数值,而与之相适应的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也未论述这种系统,很显然这就使得如今我们运用的很多这种设备都是生产单位依据本单位自行制定的标准制造的,其是否可行还需要相关工作者进行大量的验证。
6 个别新产品缺少对应的设计规定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执行国家标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科学与技术2010年7月第29卷第7期》,“建规”中明确论述了它的应用区间等,不过此类规定都未解决它的设计问题,未论述相关的设计规定以及验收标准等,这就导致设计工作和验收工作存在这方面的空白区域。同时,对于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执行国家标准GB15631-2008《特种火灾探测器》,不过此类探测设备不管是在目前的设计规范亦或是其他的规定中都没有论述它的使用区间,更别提它的设计数值了,这就导致其设计以及使用等无据可依,导致这种产品无法被大范围的推广,更别提被大量运用了。
目前很多的消防产品虽说具有相关标准,不过目前的设计规范中仅仅论述了它的使用区域,并没有论述具体的设计规定,没有指出怎样设计,以及设计的具体措施等,这就导致许多的设计工作者以及基层建设人员和项目的监理工作者不清楚还有这种标准,像是挡烟垂壁国家已经有GA386-2002《挡烟垂壁》产品标准,应该在设计防火规范中提出挡烟垂壁应符合《挡烟垂壁》标准,而不應是只采用“顶棚或吊顶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等进行分隔。”相同的情况还有《耐火电缆槽盒》《排烟阀(口)》《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标准。
参考文献:
[1]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GB50016-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3]GB50084-2001.2005年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S].
[4]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S].
[5]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