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视域下农村治理转型困境研究
2017-07-14崔晓倩
崔晓倩
摘要: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农村治理理论顺应文化发展的历史规律和传承逻辑不断与时俱进。农村社会“传统—现代”二元分张的治理模式给农村带来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种种矛盾与纠纷:现代传媒唤醒了民众的公民意识却也造成基层政权的合法性危机,农村的法治化建设提升了人们法律修养的同时却导致村庄治理的无序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改善农民物质生活条件的同时造成农村社会价值的缺位。因此,必须在尊重历史和传统的基础上,构建传统与现代和谐共生、相助相长的基层善治模式。
关键词:农村 治理 转型 困境
伴随着中国近百年的改革开放和日益加快的现代化进程,中国农村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各种现代理念、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及市场经济在内的现代性因素持续作用于农村,现代化这把“双刃剑”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巨大改善的同时,也让农村的种种矛盾纠纷越来越复杂。开放多元的乡村社会使传统威权型政府的合法性基础日益消解,自上而下的法律和制度安排在缺乏本土资源支撑的情况下越来越难以为继,传统文化和地方信仰被严重挤压而再难有生存空间等等。我们不得不承认,现在农民的生活条件好了,但是当代农村社会面临的问题并不比当年生活条件艰苦时的问题少。
一、现代传媒进村——公民意识的觉醒和基层政权的合法性危机
手机、电脑、有线电视等现代传播媒介在农村的普及正逐渐改变农村居民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并为他们的日常生活并注入新的内容。对于接触新媒体的农民来说,网络开始呈献给他们一个完全不同于农村生活的新世界:带有强烈消费主义的广告和时尚进入村民的视野并潜移默化的改变着人们的消费结构和消费习惯;富有娱乐性质的各种电子游戏和影视节目使村民的闲暇生活更加多姿多彩;全面精准的大数据和及时便捷的信息渠道为村民了解经济行情和寻找销售渠道提供了有利条件。现代传播工具的普及使农民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为长期以来缺乏变化和革新的农村地区注入了具有时代内涵的东西,为推动农民公民意识的觉醒和真正实现从“臣民”向“公民”的角色转变提供了契机。
互联网的到来可以说为农民提供了一部无与伦比的现代化百科全书,一方面农民只要有意愿都可以完成公民常识的自我教育,另一方面也为身处熟人社会的村民提供了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言论平台和监督政府的有力武器。村民可以通过市长热线,12315,政务直通车,官方微博、书记信箱,省长信箱,市长信箱等等各种网络渠道对身边的违法乱纪现象进行匿名举报并要求处理。调研过程中一位村干部的话印证了农民对心理安全的需求状况:“现在的农民不光人身财产要有安全感,因为现在经济发达,家家都条件变好了,不仅经济上、人身上要有安全感,心理上也要有安全感,也就是说农民睡觉要睡踏实。从公安部门也好政府部门也好,某种程度村干部就要帮农民看好他的家”。只有当农民从人身到心理都感到安全且事实上是安全的时候,农民才会对基层政府产生政治学中所说的合法性认同。
互联网为农村地区的发展注入了现代化的新鲜血液,开放多元的现代传播媒介为人们带来了现代民主自由思想,这就使得传统威权型治理模式开始受到巨大的挑战。虽然当前我国媒体的所有权、高层管理和商业化活动依然由政府掌控,对政府、政党和国内政治的报道也基本上以官方信息为主,但现代媒体注入开放性和无结构性等特征,相较于传统纸媒等更可能造成政府负面消息和不实消息的传播。人们可以透过网络和媒体了解现行政府的运作状况,政府的行为越来越透明地处于人们地监督之中;人们可以将当下的基层治理与国外先进的治理理念和模式进行对比,农村治理中民主思想的缺血和治理模式的不完善进一步暴露在农民的视野中。调研中一位乡镇干部用五句顺口溜形象地描绘出农民对于基层干部的心态:“有吃有喝不找你,不偷不抢不怕你,外出打工不理你,不给解决就骂你,解决不好就告你”。随着现代传媒的发展和民主建设的推进,农民的集权意识和官本位思想日渐式微,上访现象逐渐增多,人们不再容忍无效率的治理和制度安排,开始争取自己的权力,争取民主决策,近几年频频出现的基层腐败案件也使得基层政府面临严重的合法性危机。
新媒体自下而上的运营结构使它受到并倚重广大受众的监督,一方面调动了农民的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使它更利于负面政府信息的传播(包括不实消息),形成“媒体抑郁论”的政治传播效果,从而损害基层政权的合法性地位。一些“无道德的个人”抓住政府害怕媒体的“软肋”,对政府期望值不断增加,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动不动就要求巨额赔款、聚众“闹事”,形成了以牟利为目的的“牟利型上访群体”。可见,在现代传媒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农民的政治知识、态度和政治行为,在农村基层治理中越来越具备“第四种权力”的态势。
二、法律进村——法律水平的提高和村庄秩序的丧失
在农村现代化进程中,面对日益复杂的局势,乡土社会那一套“长老统治”、“无诉厌讼”的秩序形态逐渐难以维系,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今天,中国的农民更多的是捆绑在市场上而不是捆绑在土地上,这就使得国家对农民的直接控制力进一步减弱。在这样的状况下,就需要法律作为一种中间力量进入农村,承担起重建乡村秩序和实现乡村治理的重要任务。至2015年底“六五”普法结束,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总体提高,法律进一步渗透到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有力地促進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X村,随机抽取100名村民,说出他们知道的一部国家法律名称,63%的村民可以回答出一部以上法律名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选举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虽然说出名称并不代表村民了解这些法律的具体内容,但至少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已经大幅度提升,对法律的态度已经由“拒斥”逐渐走向“亲和”。
然而,法律作为一种外来的官方意识形态严重挤压传统的村庄秩序,往往使传统文化难再有生存空间,相关的法律规范却又不够完善,漏洞百出,致使村庄秩序难以为继。在X村,虽然整体上农民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但问题仍然很多:轻法意识、畏法意识、无讼意识等仍然广泛存在于人们的头脑当中。案例:在X村随机抽取50名村民进行提问,“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您会选择法律途径解决还是私下采取非法律途径解决?”。经调查,36名村民出于精力和财力两方面的考虑,倾向于请干部出面解决或私了等非法律途径,14名分村民表示愿意采取打官司等法律方式解决,且经深入访谈发现,这一部分人往往在相关部门有一定的“关系”。然而在问及最终的处理结果时,44名村民表示对打官司这一法律解决方式的满意度更高,4名村民表示说不清,仅2名村民表示干部解决和私了等非法律方式解决的满意度更满意。结果显示,法律在农村纠纷解决中已经受到了人们的重视,但农民在纠纷解决成本和结果上仍存在矛盾心理。这种矛盾心理直接反映了农民解决纠纷的法律机制困境,反映了农民在传统解决方式低廉的诉讼成本和国家法律公正的审判结果之间的选择倾向。当现代的法律制度与农村乡风民俗发生冲突时,没有道德和价值支撑的法律系统容易失效,司法实践和近几年频频爆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也一再证明,传统规范在维持存货村庄秩序中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影响。
自上而下强行输入乡村的官方意识在农村场域缺乏操作性很难真正触及乡民的头脑,更不会改变他们的行为方式。科斯曾说,任何一种制度都不是完美的,都是在实践中通过对主体制度不断地进行修补得以完善的。换言之,法律这一纯粹的外来制度如果没有与农村本土资源的结合,是难以在农村生长起来的。在当地有一句顺口溜:“乡里一开会,全是黑社会”,生动而形象的反映出依法治村下的社会事实和“恶人治村”的社会风气。经了解,当地乡镇一级在任用村干部时倾向于一些地痞流氓,原因在于这些人能“不择断手”镇压住闹事的农民,顺利完成乡里下达的各种任务指标。种种现象表明,缺乏本土文化支撑的农村法治化进程,不仅使政府产生了高额的治理成本,严重损害了基层政权在农村社会的合法性,而且使农村社会走向文化断层期和实用主义的恶性循环中,极易导致农村社会的失序。
三、市场进村——生活条件的改善和社会价值的缺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选择了以市场经济推动现代化的制度安排,农村的半自然经济逐渐解体,村民的生活日渐卷入到市场经济的大潮,农民的收入水平显著提高,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在当地,住房庭院是农村内部衡量财富与地位的外显标志,虽然“以钱生钱”的投资渠道已经相对增多,但农民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依然活跃在人们的头脑中,人们努力挣钱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建楼房,如果哪家是旧式平房,儿子娶媳妇将变得很困难。近几年,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住房条件逐年改善。2000年前后Y村掀起建新式楼房的热潮,至今全村80%以上住房已翻新为二层式楼房,总造价在7-10万,5%为三层式楼房,总造价为10—15万元。且近几年,随着农村年轻一代到城市打工的增多和市区房价的不断上涨,中等以上收入水平的家庭一般都会为子女在市区或城区购买商品房,住房环境的改善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市场经济背景下农民生活条件的大幅度提升。
然而,市场经济对于农村社会的发展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改善人们物质生活条件的同时,却使得农村的传统社会价值被彻底颠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理性化,村庄呈现“碎样化”、“无序化”的结构性特征。梁簌溟先生称中国社会为伦理本位的社会,费孝通先生说是中国社会是“差序格局”的社会。其实都是一个意思,即中国传统社会注重的是道德本位,而不是能力本位。家庭结构稳定,邻里互助和睦,遇到重大活动村庄内部也是群策群力。亲情关系重于物质利益关系,传宗接代的人伦理念是农民最根本的生命意义,是他们的人生目标和最为深沉的生活动力。而市场经济在农村的迅速发展,涤荡着农村传统价值观,使得农村发生了一场以人生意义定义的变化为基础的价值之变。在市场经济利益至上的原则下,农民之间的联系摆脱了道德义务的束缚而首先是物质利益关系。农民之间的互助除婚丧嫁娶仍以宗族关系维系着互助形式外,都必须按照市场化的原则,采取货币交换形式。兄弟关系日渐疏远,养老问题日益严重,邻居亲友开始有选择的走动,农民将自己有限的资源更多地用于投资那些可以带来经济回报的人际关系而不是由血缘和地缘关系决定的人际关系之中。评价一个人最主要的依据已经不再是道德修养,而是依据其经济活动能力。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利益文化冲击下,传统的传宗接代观念和地方信仰逐步与迷信、愚昧、落后、不理性等负面价值划伤等号。
农民的本体性价值是农民生存和奋斗的精神支柱,一旦农民的本体性价值缺位,社会性价值的追求就会失去方向和底线。因此,在调研地我们看到了各种前所未有、不可理喻的事情,比如喪心病狂的虐待父母、地下赌博的泛滥、攀比成风的婚俗生态、村干部的贪腐成风等等。案例:Z村因有唐代宰相苏味道墓而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获县级拨款共计1050万元,以弘扬历史文化,打造全国名村为目标,打造了富强路特色仿古一条街、制作标志性雕像、搭建特色瓜果长廊、美化墙体等工程。巨大的蛋糕面前,理性算计的村干部分为了捞取更多的经济好处和名利好处,在成文制度的约束下,用各种手段买通村民以谋取私利。而理性算计的村民仅仅期待村干部给自己更大的个人好处,而对于村干部的各种徇私行为视而不见。最终因所有人都缺乏对村庄共同利益的关切,村庄秩序难以维持,村内派系斗争不断,村庄公益受损。在经济利益面前,理性算计的村民在民主的逻辑下选择了一个非理性的结果。
辩证地来看,我们不能站在传统伦理道德的制高点否定市场经济的利益至上原则,但是同样也不能从传统伦理万能的伦理乌托邦走向市场万能的市场乌托邦。即便在市场经济发达的欧美和日韩,市场也有其有限的一面。在美国,各州和地方政府给予农民的税收减免和补贴已经远远超过美国在其他经济发展项目上的总支出。在韩国,若没有政府的保护和补贴,就没有韩国农民相当于城市居民90%的收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农村地区的建设固然重要,但市场绝不是万能的,农村的发展也决不能走简单市场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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