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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问责条例》加强党内问责

2017-07-14朱娟

商情 2017年18期
关键词:落实重点

朱娟

摘要:《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落实《问责条例》必须抓住重点,让管党治党责任更加严实。

关键词:落实《问责条例》 重点

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是关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我们党首部规范党内问责的基础性党内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落实好《问责条例》,进一步在全党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把我们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到一个新的高度。

一、落实《问责条例》重在“责”

1、明确问责范围。《问责条例》对于问责的范围作出了明确划定,主要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开展问责,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和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首次从党的制度层面规定,严肃追究三方责任。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将5大类问责情形进一步细化为21种具体的问责情形,区分情节,强调后果,开列负面清单,决不讲特殊。

2、增强责任意识。责任意识不强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依然存在,也与党的职责相违背,落实《问责条例》就要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明确职责所在,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明确问责的指向性,自觉提高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举办专题报告会、专题研讨班等方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问责条例》,逐一对照问责方面的制度规定仔细研读,准确掌握基本内容,准确领会精神实质,重点把握问责的各类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以及终身问责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問责的能力和水平。

3、注重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问责条例》就是党通过制度手段,督促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党员干部贯彻落实《问责条例》,首先就是要认识到这一点,问责只是手段,督促履职才是目的,如此才能自觉担负起责任。只有通过层层筑牢防线,将监督管理的网织得越来越密,各级党组织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层层压实责任,失责就必须被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从而倒逼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

二、落实《问责条例》重在“问”

1、推动有责必问成为常态。落实《问责条例》就应在“问”字上下功夫,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做到能问、勤问、敢问,以制度为基准保障广大党员干部问的权利和义务。突出抓住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严格问责追究,定期通报问责追究情况,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要密切联系实际,抓住典型问题,坚决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党员干部要认清问责无例外的纪律性,牢固树立起担当意识和规矩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真正“问”出从严治党成效。

2、广泛拓宽问责追究渠道。党的问责工作涉及党的建设方方面面,必须注重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着力整合力量,拓宽问责追究渠道。工作中,充分发挥纪检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督查等党委工作部门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问责工作落实。注重整合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量,发挥他们与基层接触密切的优势,从中掌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探索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纪检监督结合的新路径,整合监督检查、专项治理、纪律审查、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等工作,收集问题线索,对涉及履责不力的,及时调查处理。

3、增强追责问责的权威性实效性。《问责条例》能否切实发挥从严治党利器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以党章为遵循,以事实为依据,对必须追责问责的人和事采取坚决的态度,紧盯《问责条例》问责情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同时,采取“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严格按照纪法分开、挺纪在前要求,认真实施问责,及时调查有关事实,及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实施处理办法,让失责和违规行为在第一时间就受到追究。对追责问责的现象和问题,要通过会议、文件、媒体宣传等形式及时通报曝光,切实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在严肃处理和严肃问责的同时,建章立制,坚决防止问题频繁反复出现。

三、落实《问责条例》重在“人”

1、党员干部必须提高认识。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分析、思考《问责条例》,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打下思想基础。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把握好权力、责任、担当的关系,对党的干部来说,在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第一位的,手中的权力越大,就意味着责任越大。严肃问责,甚至终身负责,就是要用问责追责的方式将权力与责任紧扣,让领导干部在内心深处提高认识,不断查找解决自身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查找解决自身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只有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的观念,才能心系使命、扛起责任,保持追责问责的积极状态、主动状态。

2、发挥“关键少数”作用。《问责条例》的对象十分明确,就是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处在关键位置,就必须发挥关键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只有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才是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于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要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领导就是责任,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增强追责问责的主动性自觉性,走在前列、干在实处。

3、坚持第一责任人主抓。各级党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纪委及其领导成员是贯彻实施《问责条例》的主体,但“一把手”更是担负着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第一责任人必须充分认识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极端重要性,《问责条例》是对失职失责行为的严肃警示、有力防范和严格约束,更是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关爱和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坚持把自己摆进去,逐条对照检查,及时整改落实,压实压紧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要通过从自身做起,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担当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真正体现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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