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思考
2017-07-14高丽燕
高丽燕
摘 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提升农业劳动者的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重要途径。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事关“三农”向何处去;事关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本文结合丘北县实际,针对如何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出几点思考意见。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法;农民素质;现代农业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青壮年大量向二、三产业转移,留在农村的多是“386199”人群—即妇女、儿童和老人,不少农村出现了“空巢村”,出现了耕地大量闲荒的现象,出现了新生代农民对土地的陌生,多数不愿甚至是不会种地。为解决将来农村“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这一现实问题,国家提出来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战略举措。国家农业部从2013年开始对阳光工程全面转型升级,开始试点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于2014年在全国全面实施。 “如何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是摆在我们农业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件大事。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和特征
现代职业农民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且主要来自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具体就是以农业作为终身职业。具有一定职业素质和技能的新一代农民。应当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有文化”,即具备现代农业知识,具有“现代农业”的观念和市场意识,有一定的知识层次,遵纪守法。“懂技术”,即具有较高的科学素养,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技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会经营”,即具有一定的经营和管理能力,能够合理组织配置人、财、物、信息以及土地等资源,掌握成熟的经营模式,具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新形势下,现代职业农民还应具有“能创业”的特点,即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能运用丰富的实践经验,根据本地的自然规律和特点进行创业创新,带动当地农民致富。
新型职业农民分类(按农业社会化分工)共分为生产经营性、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三类,其中生产经营性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专业技能型包括在农业企业、合作社中就业的,依靠专门技能获取劳动报酬的农业劳动力 ;社会服务性包括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 如农机手、植保员、农村经纪人等。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状
国家农业部自2013年开始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丘北县于2014年开始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虽然经过3年的项目实施,但培育工作还处于探索实施阶段,培育机制尚不成熟,培育模式、方法、手段相对单一,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等办法还不完善。所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从培育对象的确定、培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培育手段、培育方法、培育内容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三、如何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1.做好摸底调查,确定培育对象。围绕本地特色产业和产业发展现状,入村调查和村社推荐,摸清种养殖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村信息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场主等人员基本情况,对所从事农业产业的农民和对培训有需求的农民进行分类,建立起数据库。 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严格遴选有发展优势、带动力强、具有一定规模、具有一定文化、长期从事农业的生产者、经营者或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人员作为培育对象。
2.以需求为导向授课,培训方式灵活多样。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培训工作。目前,农业已开始实现产业化,农业已经集生产、加工、贸易、流通等环节一体化,农民不仅仅满足种养殖方面的知識和技能,迫切需要加工、销售、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及能致富、能创业的技能。需要制定符合农民实际的教育培训计划,开设农民想学的专业,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训模式,培训内容要实际、实效、实用,要立足于农业发展、立足于农民需求,因地制宜,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忙时节分段安排课程,讲授与生产、加工、经营等关键环节相关知识。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建立指导员制度,做到一班一案。选择科学、权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教材。分类指导,注重实践技能操作,大力推行“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实践性,主动上门服务,随时解决农民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加强师资队伍,遴选培训教师。在培训教师选聘上,一定要选具有理论功底深厚、专业技能强、和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家、技术人员作为培训兼职教师。按照统一建设、分级使用的原则,建立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对入库师资实行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合格师资。组建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提高培训效果。
4.应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培训。适应现代远程在线教育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等,开通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
5.抓好认定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属地动态管理的原则。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具体确定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机构、认定责任,以及动态管理机制等,认定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是认定管理的重点,认定程序应包括申报审核、组织培训、组织测试、资格认定四个基本程序。以能力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收入水平、示范带动作用等为要素,构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生产经营型,以县级为主认定;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主要开展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经认定为职业农民的从业者,由县级政府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全程管理、建档立册、计算机管理,证书统一年审。
6.做好配套政策扶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通力合作,建立和完善农民教育培训、农民创业、风险支持、信息服务、劳动保障等方面的综合扶持政策体系,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提供资金保证;为创业农民承担项目时在信贷、土地、税费、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适度的优惠,新增的农业补贴优先向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等新型职业农民倾斜,让职业农民看到发展的方向,树立起在农业生产邻域内创业发展的信心,稳定住职业农民队伍;同时吸引农村“两后生”(即初中、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学的学生)学农、爱农、务农,鼓励大中专生、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吸引更多优秀的农民专职从事农业生产。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和发展氛围,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参考文献:
[1]农业部科技教育司.2014-2015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读本 北京:农民文摘增刊.
[2]韩长赋.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为建设现代农业推广人才支撑.农业工作通讯,20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