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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僵尸企业”的死与生

2017-07-14孔昊

支点 2017年7期
关键词:僵尸企业僵尸日本政府

孔昊

核心提示:“僵尸企業”要么破产要么重组。只有彻底处理“僵尸企业”,经济才能恢复活力。

今年以来,中国经济企稳的迹象越来越明显,制造业PMI指数回到了荣枯分界线上方,服务业正一如既往地向纵深扩张,同时,在严监管的背景下,对金融风险的忧虑似乎也在减轻。这种好转的局面当然是由多方面因素促成的,而“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也发挥了相当的作用,特别是其中的“去产能”对某些行业的复苏具有极为关键的意义。

产能过剩不是什么新鲜问题,也不是我们特有的问题,世界上各个经济体或多或少都曾经遭遇过,但如果对这个问题措置失宜,任由产能过剩一步步形成大批的“僵尸企业”——就如日本在二三十年前发生过的那样,就会对经济增长造成严重的消极影响——就如日本“失去的二十年”。

日本的“僵尸企业”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日本第一”的辉煌正笼罩着这个岛国,当时谁也想不到经济的陡然失速会让这圈光环一瞬间就黯然失色,而且接下来等待日本的是长达二十年的经济停滞。

1990年日本GDP是464万亿日元(按照1995年价格计算),到了2000年时,日本的GDP也只有534万亿日元,这十年间日本GDP的平均实际年增长率是1.4%。而在2001年至2010年,日本GDP平均实际年增长率进一步下滑到1%以下。

因为已经具备了颇为雄厚的财富基础,再加上日本政府采取的经济刺激政策,日本人的生活水平实际上并未受到太大影响,没有出现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美国“大萧条”时期的惨景,日本仍然在发达国家中保留着一席之地。

但经济增长的乏力仍是日本社会头上拨不开的浓重阴影,尤其是留给年轻人的机会显得极其渺茫,即使在经济增长状况已经有所好转的2014年,日本25岁至44岁长期失业的男性人数攀升至31万,这个数字约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的5倍。正如日本著名作家村上龙的感慨:“这个国家什么都有,要什么东西就有什么东西,唯独没有希望。”

有很多学者都在反思日本为何会走到这一步,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创新文化等等各方面的因素都处在众说纷纭的争论之中,但大家比较有共识的一点就是,日本“泡沫经济”之后遗留下的“僵尸企业”严重拖累了日本的经济发展。

对于“僵尸企业”的定义也存在着学术上的争议,简单来说就是两点,其一是企业已陷入财务困境,其二是债权人——主要是银行,仍然不放弃该企业,坚持为其提供贷款或其它优惠。我们今天反思日本的经验教训,也可以从这两点出发,首先,为什么会有大批的企业陷入财务困境?其次,银行明知前方有陷阱,为什么还是不断地为“僵尸企业”输血?

企业经营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的事业,是一个不断向市场“试错”的过程,面对未来市场的不确定性,企业家却必须要做出投资决定,结果,要么是起初就判断失误,要么是后来市场急剧变化或出现意外事件,投资所形成的产能大幅度超出了市场需求,在事后看来就是产能过剩了。这种情形在固定投资占比大的行业,也就是所谓的重资产行业中尤为突出。

原日本经济产业省官员津上俊哉认为,有两类行业容易形成产能过剩:一类是设备投资规模比较大的行业,钢铁是典型代表;另一类是进入受限制的产业,政府本来是为了限制产能过剩,最后反而助长产能过剩。

银行给“僵尸企业”输血续命

产能过剩意味着很大一部分投资难以获得预期收益,甚至会“沉没”掉,对于贷款的还本付息计划自然就无法执行,企业因而陷入到财务困境中。日本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出现了一波产能过剩,集中在钢铁、电解铝、合成纤维、化肥、船舶制造等行业;九十年代初日本的资产价格从顶峰跌落之后,房地产、建筑等行业同样积累了大量的无效产能。

本来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市场会进行自然的优胜劣汰,产能过剩企业如果陷入财务困境无法自拔,就会走向破产。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的泡沫经济崩溃后,在大批产能过剩的日本企业中并没有发生这一幕,日本政府和银行出手进行了挽救。这使得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被扭曲,大量的金融资源被投向无法获得正常收益的企业,形成了所谓的“僵尸企业”。

从此时开始,日本僵尸企业比例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从1990年的4.2%一路上升至2001 年的25.5%。从2002年起僵尸企业比例开始下降,到2007年下降至11.1%,但后来由于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僵尸企业比例再度上升至26.8%,达到历史最高水平,2009年则迅速下降至12.8%。

从常见的投资失误,到过剩产能堆积,再到“僵尸企业”成型,形成这一链条并非事物的自然进程,本来通过市场调节机制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为什么在日本一拖再拖最终不可收拾地拖入到“失去的二十年”?或者换个角度,日本政府和银行为什么要为“僵尸企业”输血续命?

首先,退出产能意味着企业要进行大量裁员,而日本“终身雇佣”的企业文化,使得解雇员工极为困难,正如津上俊哉所说:“只能在用尽所有力量仍无法避免企业倒闭时,才可裁员,这是日本三四十年前传统的经济和企业理念。”

日本政府也担心大量失业所造成的社会不稳定,默认甚至鼓励银行向“僵尸企业”继续输送贷款。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日本央行实行以降低利率为核心的宽松货币政策,为银行的“僵尸贷款”大开方便之门。有学者指出:“在零利率的条件下,企业能够轻松地支付借贷利息,使得监管部门难以监视企业的财务状况,加剧了‘僵尸企业的蔓延。”

其次,日本的银行制度对“僵尸企业”的出现负有相当重要的责任。日本的主银行制度在银行与企业之间造就了非同寻常的紧密联系,双方交叉持股,经常性地发生所谓的“关系型借贷”。即使企业陷入困境,与之关系密切的主银行也不得不一再挽救,直至将自己也拖入困境之中。

另外,当产能过剩出现苗头时,某些日本银行为避免坏账损失的爆发,刻意地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为企业输血,直至后来再也掩盖不下去为止,这对“僵尸企业”的出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政府不能袖手旁观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相当一部分过剩产能理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处理,让其迅速退出市场,将资源转移到更有效率的地方。但这并不是说政府必须袖手旁观,其实关键在于政府要以适当的方式作为。

美国在2008年也曾经直接注资救助过通用汽车,此举的主要考虑,时任美国财政部长雅各布·卢说得很明白:“如果不向通用汽车提供救助,美国会因此损失超过100万个就业岗位。”美国救助通用汽车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就在于看准了周期性行业的起伏规律,尊重市场,顺势而为。

所以说,在危机中,政府完全可以有所作为,但从方式上讲,正如日本经济学家青木昌彦所言,政府应该成为“市场增强型政府”,而非以行政干预代替市场运作。日本在这个方面有过惨痛的教训,日本住专就是典型的例子。

住专是“住宅金融专门会社”的简称,第一家住专成立于1971 年 。到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日本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时,住专针对高风险项目大肆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到1990年贷款余额达9.6 万亿日元,而此时日本房价掉头向下,住专贷款的坏账比例直线上升。

日本大藏省1991 年发现,住专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此时本来应该果决地断尾求生,但作为行政机关的大藏省却押注资产价格的回归,提出“住专重建方案”,要求住专对应的股东银行将借给住专的贷款转为资本金,也就是债转股,期望以此缓解住专的坏账风险,从而获得等待资产价格上涨化解坏账损失的时间。同时,大藏省一面限制金融机构对住专继续提供贷款,另一面却引入农协类金融机构的资金作为住专的周转资金。

拖到1995 年3 月,日本房价并没有如期望中上涨,而四家住专公司却公开宣布失去还贷能力。此时住专公司的不良资产规模已达8.1万亿日元,可能造成的损失高达6.4万亿日元。最终在整个金融系统与宏观经济都付出巨大代价之后,住专才得以破产。正是因为日本政府对住专这类承担特定金融职能金融机构的过度呵护,让住专以为政府不会让其轻易破产,由此滋生了道德风险。据说住专向外贷款一度连抵押都不要。于是住专后来成为了“僵尸企业”,源源不断地吸走了日本国民巨额的财富。

成立“产业再生机构”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日本政府终于下定决心要解决“僵尸企业”问题,而且解决问题的思路发生了转变。津上俊哉说,日本政府不再把“僵尸企业”作为“行业问题”来处理,而是把它们作为“个别企业的再生问题”,并适用资本市场的规律和金融技巧来处理。

2003年4月,日本成立了产业再生机构,该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存续时间为5年,前两年的主要任务是根据“选择与集中”(能活的就活,该死的就死)的方针收购濒危企业的债权,确定需要重组的企业名单,后三年主要帮助企业大力发展具有竞争力的核心业务,在企业经营稳定后将债权转让出去。

虽然政府给予大量的政策支持,但产业再生机构是按照市场规律运作的独立实体,在选任负责人时,特别强调其在专业领域的权威性,要求其具有抵抗外界压力的性格。在该机构的运作中,市场导向特别明显,例如对于困境中的三井矿山公司,该机构提出,以煤炭开采、焦炭生产等能源业务作为企业的核心业务,裁撤水泥生产、污水处理等企业非核心业务,强化企业在能源生产方面的竞争优势。

结果是,在2009年三井矿山公司更名为“日本焦炭工业”,专注于焦炭生产,与新日本制铁公司签订了长期供货合同,获得了稳步发展。2007年3月,产业再生机构在帮助41家资不抵债的日本企业成功地实施重建之后,提前完成了援助计划,对于日本的经济复苏和金融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除了设立专门机构直接帮助困难企业重组,日本政府在解決失业问题上也花了一番功夫。正如前文指出的,很多产能过剩企业一步步成为“僵尸企业”,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政府考虑到大规模裁员会威胁到社会稳定,不得不维持无效产能以防工人失业。但长远来看,这绝非解决问题的明智办法,即使企业能够成功重组,这个过程中也难以避免裁员。所以,最终政府必须直面这个问题。日本政府在为失业人员提供标准的社会保障的基础上,特别鼓励失业人员创业,为他们提供了更加优惠的政策。如果失业人员提出创业申请,政府有关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事业助成金,并为他们创业提供无担保、无抵押融资。

在化解过剩产能方面,日本政府运用了特殊的金融政策。对于钢铁行业的过剩产能,日本政府实行了差异化的利率政策。对于钢铁这种重资产行业,融资成本对产能的变化会有显著影响,产能增减与贷款利率之间呈明显的负相关。

在1996-2000年,日本主要银行的长期贷款利率波动下降,但银行对钢铁企业的贷款利率却在上升。由于利率上升,钢铁企业获得资金困难,结果钢铁产能同比持续为负,产能由此不断收缩。同时,日本还结合具体情况,出台相应的财税政策,对过剩产能进行负面激励。

日本政府通过提高环保标准、严格环保执法,淘汰落后产能,水泥行业就是个例子。日本的水泥产量,从1990年的8000多万吨降低到当前的4000万吨左右,一方面是市场的自然萎缩,但另一方面与环保的高标准不无关系,比如日本政府除了对水泥厂的粉尘、噪音排放有严格要求,还要求水泥厂必须在2010年以前完成每烧制1吨水泥,使用400公斤产业垃圾的任务。

总之,化解过剩产能绝非易事,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动员政府、企业、银行以及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才有可能阻止“僵尸企业”的大规模出现。对于我国而言,首先必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实施“不紧不松”的货币政策,消除“僵尸企业”出现的土壤。其次,可以借鉴日本经验,由各个相关部委组建专门机构,帮助、协调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再者,与发展中国家展开产能合作。最后,政府在环保政策、失业保险、下岗工人再培训、鼓励创业等方面,均需将化解过剩产能纳入考量。(支点杂志2017年7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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