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技术中相关电子取证技术的研究
2017-07-14刘怡
刘怡
摘要:随着我国计算机行业和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计算机与互联网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但是在人们享受网络和高科技带给我们的便捷以外,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据调查,现在的犯罪活动已经呈现出越来越高的科技含量,利用人们对互联网技术的依赖,窃取人员的各种信息资料,进而实施多种类的犯罪活动,然而各类犯罪活动都必然留下不可消除的痕迹与证据。该文通过对公安技术中心相关电子取证技术的概念、现状和特点进行分析,提出部分意见,以供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参考与改进。
关键词:公安技术;电子取证技术;研究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7)17-0014-02
随着计算机网络等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网络犯罪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层出不穷。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安全漏洞和人们的安全防范意识较差,实施多种多样的犯罪活动,例如传播色情淫秽信息、网络赌博、经济诈骗、盗窃信用等。不仅威胁着人们的经济安全、人身安全,还危害到整个企业甚至国家的安全。为了打击日益猖獗的科技犯罪,我国在2013年1月1日正式在《刑诉法》第四十八条中明确将与犯罪活动相关的“电子数据、视听资料”作为各类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之一,奠定了电子证据在我国法律界的基础地位。在一系列高科技的疑难案件侦破手段中,电子取证技术也在我国的公安系统中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下面就我国公安技术中相关电子取证概念与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部分整改措施与意见。
1电子取证的概念与发展现状
第一,电子证据的概念。计算机和手机及各类电子文件已经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广泛应用于人们的工作与生活,作为记录事实、传递信息的重要手段与载体,是对犯罪活动与行为进行案件分析与案件跟踪的重要依据之一,它主要包括:视频、音频、程序、图像等,只要内容涉及犯罪活动或行为就能作为直接证据对犯罪分子予以定性。
第二,我国电子取证技术的发展现状。自2013年我国正式增加电子数据作为电子证据开始,我国的检察、公安等部门都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工作特点组建了专业的电子取证部门,对与案件相关的电子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与保密。作为新的物证技术与体系,引来更多的关注。我国电子数据取证技术的发展主要经过四个阶段:1)初步探索阶段。从2003年开始,我国的公安等部门就开始逐步参考国外的电子取证技术作为对我国犯罪案件的分析推理,但是因为电子技术发展的不成熟,所需的硬件设备也远远达不到取证的数量,所以在实际的电子取证工作中主要是对计算机内部硬盘等数据和影像视频等资料进行获取与分析。2)硬件设施增加阶段。从2009年我国的计算机、摄像头等硬件设施的大力普及与增加,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开始初步尝试组建专门的电子数据取证部门,并开始引进国外的相关设备成立实验室。电子数据取证的相关标准与流程也逐步制度化与规范化。3)取证技术快速发展阶段。经过近八年的发展和公安、检察等部门在犯罪活动中对电子取证技术的实践与努力,已经对电子取证先进的设施设备进行了熟练地掌握与运用,电子取证实验室的技术也得到了很大提升,电子取证人员的队伍也更加专业化。4)成熟进步阶段。经过十年的发展,到2013年开始,我国的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已经得到充分发展,在实际的运用中也更加的全面,电子取证也已经体系化。在信息共享、技术协作等方面都得到长远发展。电子数据物证也逐渐囊括了手机、移动硬盘、监控视频、通话资料等,并且能够进行不同地区的技术协助与海量信息的筛选与鉴别。
2电子取证技术的特点
电子取证与其他物证提取一样,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此外电子提取技术还有其自身的特点:多样性、涉及范围广泛性、电子取证的易破坏性。
第一,取证技术多样化。由于科技的不断发展,新兴技术类型也在不断增加,从二十世纪70年代开始,电子技术从初步发展到全面成熟,各种电子产品充斥我们的生活,例如手机中配置的IOS系统从iPhone/runs OS X到IOS 9.0在短短的八年时间就已经进行了200多次的更新升级。在公安部门对电子数据证据进行提取的过程中,就需要我们公安机关进行电子取证的时候要有先进的设备来应对这些产品与软件的更新升级,不仅要熟悉这些新兴技术,而且还要掌握这些心技术的使用方法和工作原理,比如关于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案件需要公安部门的电子取证人员拥有多样化的能力才能完成。
第二,取证技术涉及范围广泛性。在今天各个行业都进行更新换代,追求进步的时代,从计算机到手机,从IOS到An-droid,从HTTP到SQL,各类行业的专业技术都需要我们公安部门的取证人员进行接触。在一些具体的案件中,还要对一些工厂的核心资料、合作厂商、设备型号等都要进行电子技术的取证,并且对于越来越精细化的技术发展趋势,要求公安机关电子取证人员的知识储备要广而精。
第三,电子取证的易破壞性。电子数据证据从根本上讲是数学信号的排列组合,它具有较强的易破坏性。有些电子产品数据的损坏、覆盖,硬件的老化更新都会对电子数据信息进行改变,甚至有些电子证据对于湿度、温度、磁场辐射等都有很高的要求,这些都会一定程度上破坏记录信息内容,造成取证工作的困难。比如罪犯在犯罪过程中掐断电源,就会导致监控设施的运行停止,不能记录发生的事实。又如电信诈骗中利用改号软件装扮相关工作人员或服务台进行犯罪活动,这些记录的追踪也会被较复杂的流转过程被消除掉,甚至有些错误操作也会导致电子证据的损坏与丢失。像病毒感染、数据格式化、硬件故障等都会造成电子取证过程中的困难加大。
3电子取证技术的工作内容
第一,电子证据的数据复制。在案件侦破中,取证人员如果发现疑似证据就要进行数据的复制,这需要专业的技术软件和设备进行操作,防止在复制过程中被犯罪人员发现,出现消灭罪证或罪犯潜逃等现象。
第二,电子证据的数据过滤。目前互联网速率基本每个季度都能成倍增加,电子信息的日传输量用千兆已经不能准确表达,移动电话也在全社会普及,几乎人手一部。另外越来越大容量的存储设备也逐渐兴起,u盘、移动硬盘已经在人们的工作中随处可见,很多硬盘的存储量已经达到300G以上,人们的选择也越来越多,这种现象也给电子取证人员带来大强度的工作量,要求取证人员耐心并且细心的进行筛选与甄别,不错过任何一点数据证据。电子证据的数据过滤已经成为电子取证人员的日常工作之一。
第三,电子证据的数据恢复。对于一些案件中,由于罪犯具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所以在实施犯罪活动后会采取消灭证据的现象,会选择以最快的速度进行较深较大的破坏手段。这就要求公安部门的电子取证人员来通过对数据的恢复来掌握犯罪人的证据,对于已经被破坏的电子证据进行还原恢复。这项工作有特别高的技术含量,并且工作困难大,取证人员要根据有可能带有犯罪证据电子设备设施中一点一滴的蛛丝马迹来一点点进行数据恢复,只有原始数据恢复了才能把犯罪分子的罪行进行确定。
4针对电子数据取证工作的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电子数据取证工作管理的制度化与规范化。电子取证工作要想保证及时准确的特点和长远发展,就要从制度上加以规范,这是对取证工作的基本保障。在国外很早就提出关于电子取证的基本原则,即:取证勘查现场的保护、电子证据的固定与提取、电子数据证据的分析。在进行电子取证的过程中,首先要对证据载体进行保护,禁止出现任何的破坏与改动,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与真实。其次在后期的提取过程中要对可能有问题的信息进行全部提取并固定,以免错失重要信息。提取政教处的整个过程都要详细的在管理制度中加以体现,避免出现人为破坏的情况。只有制度严格规范,才能保证取证工作的安全,促进电子取证工作的发展。
第二,加强电子取证技术的软、硬件投入。电子取证工作的两个重点组成部分,一是专业人才,二是专业的先进设备,两者缺一不可。我国的公安系统在这方面的投入还需要加大力度,对在岗人员加大培训的深度和广度,在高校的相关专业设置方面增加电子取证方面的专业课程。从这两个角度出发,为电子取证工作提供高素质、强能力的专业人才。在电子取证需要的专业设备方面,相关部门要尽可能多的在人们生活的各个环境下提供各类安全保障手段,例如我国已经实施的“天网”工程,此类的项目要进行增设。另外还要保证公安系统所拥有的设备先进性紧跟科技发展的步伐,对于新设备的研发与采购都要重视起来。只有所需设备走在时代的前端才能对各类案件使用的技术进行破解,才能提高电子证据的作用,增加破案效率与数量,为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安全的保障。
第三,制定科学高效的取证规则。由于电子证据在我国还处于起步状态,是一个新兴的证据类型,所以在电子证据提取的过程中,无论是关于法律对它的诠释还是提取的标准都没有明确定性,各个相关部门例如司法、检察、法院、公安等对于电子数据的需求都是非常急迫的,因为在实践的案件侦破中取证经验还不完善,所以需要制定统一的规则与流程来确定各部门提取的先后顺序。这需要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规则来解决这一问题,按照案件的性质及紧迫程度进行协商,只有这样才能让电子证据在案件侦破中发挥最大的作用,为电子提取技术的发展提供较强的动力。
现在的犯罪活动已经呈现出越来越高的科技含量,利用人们对互联网技术的依赖,窃取人员的各种信息资料,进而实施多種类的犯罪活动,然而各类犯罪活动都必然留下不可消除的痕迹与证据。本文通过对公安技术中心相关电子取证技术的概念、现状和特点进行分析,提出部分意见,以供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参考与改进。综上所述,我国电子取证技术虽然获得了较大发展,并且速度较快,但是世界范围内来看还没有足够成熟,目前还处于发展、研究的起步阶段。随着信息科技的高速运行与发展,犯罪案件的高科技手段也是层出不穷,网络化特点越来越显著,传统单一的取证手段已经不能全面的打击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因此要想尽早破案抓住犯罪分子,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电子取证的手段,给人们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