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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难点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7-07-13黄丹中共大连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消费导刊 2017年15期
关键词:申请人条例政府

黄丹 中共大连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难点问题及解决对策

黄丹 中共大连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2008年1月1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实施。实施9年来,取得一定成效,也慢慢显现出诸多亟需解决的难点问题。本文针对新形势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政府信息公开 难点问题 解决对策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仍存在的难点问题

(一)政府把握公开的尺度难

1.对某些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界定难。《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个概念有时难以界定。比如,有申请人向国务院部门申请公开该部门部长的公务车牌号,有人申请公开某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效的信息等。这些信息是不是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还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性。

2.对不予公开范围的规定难把握。《条例》规定,涉及国际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能公开。例如,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申请人申请公开时间较早未归档的历史信息、行政决定或规定形成前的过程性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等,是否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存在认识不一致的现象。

3.对是否属于正当的申请难以界定。《条例》规定,社会公众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按目前的依申请公开情形,对申请人来说,很容易以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提出各种各样的信息公开申请。而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所谓的“生产、生活、科研需要”的门槛是不起作用的,凡遇申请都很难以属于不当申请而拒绝公开。关于《条例》的特殊需要如何界定,需不需要设定这样的门槛,是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二)政府满足公众的期求难

1.申请人希望获得经济利益或表达对一些现实政策、做法不满,并通过信息公开申请让上级政府给下级政府施压。如江苏一农民就住所附近环境保护问题与当地环保部门产生纠纷,为了给政府施压,仅2012年就向环保部提交公开申请117件,占环保部全部信息公开申请的38.4%;2013年,该申请人及其儿子又向环保部提交公开申请746件,占当年环保部信息公开申请的70%。此二人至今还不断提出新的申请,占用了大量行政资源。

2.容易引发舆论炒作或政府被诉。政府能够承担的信息公开责任是历史的、有限的。一些公众过高的期望与政府有限的能力之间不免存在落差。很多申请人通过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来利用舆论或诉讼给政府施压。

3.从社会公众的角度看,一些公众认为对于公众特别关心的、涉及大家切身利益的关键信息公开的还不够,如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医疗服务收费领域,以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我国几年来第三方评测机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评测打分也不高,以去年为例,30个省级政府平均分为63分,及格率为66.7%。43个国务院部门平均分仅为51.7,及格率仅为20.9%。

(三)法院和复议机关处理信息公开纠纷的难点

信息公开纠纷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北京一中院公开行政诉讼案件数2012年35件,2013年240件。全国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数2008年1133件,2012年7105件,2013年16000件。近几年也呈上升趋势。原因政府信息公开的历史包袱较重,信息公开承载了超限度的期望,社会有关方面对信息公开理论和实际的认知存在较大差异,行政机关自身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

法院和复议机关处理信息公开纠纷的难点为:一是法律依据不充分。多数都很难找到直接的、明确的法律依据,而是需要作适度的推论后才能得出结论。二是审查尺度把握难。纠纷背后往往涉及诸如土地征集等实体利益纠葛,有些还涉及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质疑,甚至涉及政治性议题。三是审查手段有限。法院只能审查合法性问题,不能解决合理性问题,复议机关虽然能够对合理性问题进行审查,但是也只能有限进行。

二、解决政府信息公开难点问题的对策提供

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信息公开在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中更好的发挥应有的作用,是今后工作的大方向。要解决新时期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难点问题,就不断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一)坚持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一是要抓源头,全面推进《条例》施行后形成信息的公开工作。目标:及时明确公开属性,属于公开范围的应予以公开,不属于公开范围的,要能够说明理由;二是要抓重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为中央和地方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人民群众急切需要了解的问题,影响当地发展稳定大局的突发事件;三是要抓好条例施行前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包括做好没有移交国家档案馆的,不需要继续保密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

(二)把握好信息公开的力度和节奏

一是要坚定不移的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二是从我国国情体制、发展阶段、政府工作实际出发,把握好推进的力度和节奏,防止推得过急或不当带来风险;三是推进信息公开,应该走一条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促公开、逐步深化的路子。

(三)着力完善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

一是完善不予公开范围方面的规定——什么信息不公开;二是健全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开什么;三是完善公开主体方面的规定——什么信息由谁公开;四是推动监督保障制度建设——不公开怎么办。

(四)着力提高信息公开的实效

一是协调处理好特殊申请,重点是协调处理好涉民生、多地区、多部门的申请事项;二是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原则是“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三是做好解读工作,公开前,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四是做好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五是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加强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

黄丹(1977-),女,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专业,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硕士,现为中共大连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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