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7-07-13刘沙莎威海高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处
刘沙莎 威海高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处
浅谈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刘沙莎 威海高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社保基金规模日益增长,这对于我国人民利益的保障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我国社保基金监管体系还存在着诸多缺陷,在管理不善和监管不力的情况下造成了较高的经济损失,对我国社保基金的持续发展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
社保基金 监管 问题 对策
社保基金又称之为社会保障基金,是保证我国人民利益的重要措施,其涉及内容相对较多,主要包括有生育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以及养老保险基金。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下,社保基金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但是在庞大的基金数额和长期的支付周期情况下,社保基金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安全问题,在社保基金监管不利的情况下常常出现违规挪用、个人侵吞等状况,严重威胁到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一般政府部门都会将部分社保基金作为投资成本以此实现保值增值,但是有些社保基金的投资项目存在极高风险,这种风险投资不仅没有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反而造成了较高的亏损现象。因此,为保证社保基金的科学管理和投资,就必须针对社保基金监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从而根据实际问题采取有效对策进一步强化社保基金监管力度。
一、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法律体制不健全
社保基金是保证我国人民利益的重要措施,一旦社保基金存在严重的亏损现象,不仅会极大损害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所以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要求相对较高。但是我国社保基金的法律体系存在着明显的缺失现象,继而导致社保基金监管乏力,违规挪用社保基金的情况难以遏制,对我国社保基金的持续发展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同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采用着渐进式改革,即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时期已经相对较长,但直到现在也没有指定出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
(二)基金管理透明度较低
根据现状来看,我国社保基金的运作都是非公开模式,整个操作过程都处于透明状态,参保人员并不知道投入资金的管理情况,导致社保基金的监督过于形式化[1]。同时,由于社保基金的监管乏力,一些地方部门在个人利用的驱动下常常挪用社保资金,但是参保人员对于此事并不了解,以致参保人员获取的基金信息与社保基金管理部门的内部信息存在不同步现象,最终导致社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管存在严重的混乱现象。
二、社保基金监管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完善法律法规
为确保社会保障基本的安全性,首先就要积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社会保障基金的违规行为和违法行为能够有法可依、有理可辨[2]。在进行社保基金法律法规的完善过程中,必须以社保基金参保人的基本利益作为主要目的,不仅要详细明确违规挪用资金的相关规范和法律,也要针对盲目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制定相应条例,从多方面提高社保基金的安全性。
(二)强化社会监督机制
社保基金的参保人作为社保基金的投资人和受益者,有权了解社保基金的管理情况和使用情况,但是我国社保基金的管理和运营都处于透明化状态,导致社会基金的挪用现场层出不穷,社保基金监督部门无法采取有效手段进行控制[3]。因此,为有效提高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应积极强化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机制,使社会群众能够与政府部门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参保人的根本利益。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相关人员可以参考一些成功的国外案例,比如社保基金的财务表和预算表的公开化,并在基金信息公开的条件下,通过基金报告向社会群众公开社保基金的收益率,也可以利用计算机技术构建一个自由查询的基金信息网址,使群众能够随时随地了解社保基金的管理情况、使用情况、收益情况以及积累情况等等,从而有效提高社保基金的透明化,有效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性。
(三)强化基金的风险控制
为保证社保基金参保人的根本利益,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应不断强化风险控制,在遵循独立性、制衡性和全面性的原则下,从多方面降低社保基金的损失风险性。首先,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必须要针对社保基金管理各个阶段、各个环节进行深入分析,以便能够准确掌握基金管理的风险点,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控制,使风险控制能够贯彻到整个基金管理中,从而有效降低社保基金的损失几率,有效提高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性。其次,稽查部门作为社保基金监管的重要环节,应保持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做好社保基金各个环节的审核工作。最后,为降低社保基金管理违规现象的发生几率,相关的领导层应尽可能使社保基金管理的各个部门形成相互制约关系,使社保基金管理部门能够相互监督,从而有效降低社保基金的风险性。
(四)协调社保基金管理职能
就目前来看,我国社保基金的管理都是由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基金管理机构等多个部门共同进行,其中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社保基金的收付工作;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是社保基金的补充拨款;而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就是社保基金的运营投资,这种情况就导致社保基金的管理存在责任推诿现象,极大影响着社保基金监管的正常进行[4]。因此,为提高社保基金监管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必要针对社保基金管理的各个部门进行职能协调,使其能够形成一体,以此有效减少责任推诿情况。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保基金的规模越来越大,基金监管乏力的现象越来越明显,为保证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关部门应积极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强化基金风险控制、协调社保基金管理职能,从多方面提高社保基金的安全性。
[1]张会阳.我国社保基金监管相关问题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03:179-180.
[2]李娟.我国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6,17:344.
[3]郑祺.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现代商业,2014,20:94-95.
[4]刘恬.中国社保基金监管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市场研究,2014,09:22-23.
刘沙莎(1969.2-),汉族,女,山东威海人,本科学历,中级职称,社会保障处,主要从事社会保障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