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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金融和一带一路举措的相互作用

2017-07-13朱立英上海财经大学

消费导刊 2017年15期
关键词:伊斯兰金融

朱立英 上海财经大学

伊斯兰金融和一带一路举措的相互作用

朱立英 上海财经大学

在 2008 年全球金融海啸中,传统西方世界金融体系受到重创,各国要藉量化宽松政策来刺激经济,唯巨大的流动性并未大幅流入实体经济中,而只停留在银行体系内或在投机市场中流转。相反,伊斯兰金融则强调金融本身与实体经济的直接关系,基本的原则是不能单凭金钱用作赚取息差之用,而是从实际参与经济建设的风险回报,因此,伊斯兰金融得以持續增长。香港身为国际金融中心早作改革,令在一带一路倡议中,在伊斯兰金融方面早有先机。

伊斯兰金融 Sukuk 一带一路倡议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

一、伊斯兰金融概况

伊斯兰金融和传统的西方世界金融在财务体系和实践上有明显不同的原则和特点。两种制度的主要根本划分是伊斯兰金融强调金融本身与实体经济的直接关系。在这方面,伊斯兰金融具备一些独特的条件和特征使其明确地区别于常规金融。

伊斯兰金融的首要精神在于投资必须是伊斯兰教法所定义对社会负责的投资。伊斯兰金融的基本区别原则是,除了被视为作交易媒介之外,货币本身是没有内在价值的。受这种基本规条限制,透过贷款或高利贷(riba 利差)去赚取利息是被禁止的。收益必须是通过风险承受而获得,或回报必须源自相关的潜在生产活动。此外,所有伊斯兰金融项目都必须符合伊斯兰法律中的伊斯兰教法(Shariah) ,如活动是不符合宗教或伊斯兰教法中的道德标准,或商业交易中对某些交易方而言存有不确定性(gharar),或交易是投机性质的,都被明确地排除在符合伊斯兰教法外。

由于与传统金融制度相比,概念和原则上存在着根本性的差距关系,伊斯兰金融业在伊斯兰金融框架下有其独特的融资安排及操作。代表市场上常见的各种典型合同架构可以分为几个主要类别:

1.缔约方通过分担风险和回报来获得收益的伙伴关系性质。

穆达拉巴(Mudaraba) 指的是利润和损失共享合同,例如基金经理为投资者的资金所作的投资,两者均按预先约定分享投资所得的利润。在亏损的情况下,投资者将遭受直接的金钱损失,而基金经理则未能从投资收益中获取相关服务费而间接受到损失。

穆沙拉卡(Musharaka)是合伙或合资经营性质的结构,双方皆提供所需的投资资本,技能和运营职责。有关各方将实际地分享合营企业所产生的利润和损失。

2.通过相关商品和金钱的交割而达致商品和货币的交换的买卖性质。

穆拉巴哈(Murabaha)是一种成本加利润的合同,其中商品以预先确定的成本加卖方的利润出售给买方,买方随后支付约定的金额。萨拉姆和伊斯提斯那(Salam and istisna)是伊斯兰远期合约,前者包括销售商品,货款提前支付给卖方,而货物则在将来日子交付给买方;而第二项istisna远期合约,用来使伊斯兰金融机构能够代表其客户购买一个正在建设中的项目,预计将在未来日期完成和交货。

3.Ijara是租赁结构的合约,用作在特定时间段内出售使用物品(usufruct)的权利。

4.托管和保障安全性质合约,如用作保障在伊斯兰银行帐户内资金的安全或资金传送中得到保障。

瓦迪亚(Wadia)是关乎保护财产,适用於例如伊斯兰银行所经营客户的支票账户和储蓄账户。凯瓦那(Hiwala)是人们之间的债务转移,通过汇款来释放财务责任。卡法拉(Kafala)是相当於常规金融中的的保证和担保模式,即其中某人的责任由同意接受的第三方来承担。拉恩(Rahn)是质押或抵押品的伊斯兰版本,乃指以财产作抵押,承担对履行义务的责任。

伊斯兰投资的基本工具是普通股对应公司股权及证券化基金或伊斯兰债券(sukuk)对应固定收益基金。Sukuk是伊斯兰市场中普遍使用的工具,经常被视为现有市场上伊斯兰版本的常规债券。事实上,sukuk不仅仅是一个债务工具,它代表了一种资产的投资,及其投资在那相关利益不可分割的资产上的投资比例证据。要发行sukuk,它需要结合一个伊斯兰金融的结构,以便可以产生现金流。市场上普遍看到的sukuk是与租赁的ijara,投资代理的mudaraba和伙伴关系结构的musharaka结合。到2008年,sukuk-al-ijara成为最常用的突出结构,使用代理安排性质的sukukal-wakala亦正在上升。

二、一带一路倡议

一带一路倡议(简称 BRI)是一个当代的陆上和海上贸易路线现代化网络,将亚洲,欧洲和非洲联系起来。中国提出新的世界贸易合作模式,灵感是来自古老丝绸之路,当时是与沿途的国家进行丝绸,香料,茶叶,瓷器等的贸易。现代丝绸之路虽然覆盖同一大陆,但变了的是组成的国家,政治环境,基础设施条件,经济发展阶段和贸易开放程度等。若要使BRI能够有效发挥,参与国家应该各自寻求解决上述问题的多样性和差距。因此,可以预见需要在物流,发电厂,电信,高速公路,快速铁路,现代港口和航空站头等基础设施的强化需求将急升。

历史悠久的传统金融仍然是支持进入国际合作新时期的主要制度。然而,由于相关国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穆斯林国家,伊斯兰金融也可能是一个有意义的互补金融体系和工具,以提供BRI的财务需求。这些国家从根源上比较熟悉伊斯兰教,文化,法律,法规和惯例。由此原因,伊斯兰金融服务委员会(IFSB)于2002年便是在马来西亚成立,是伊斯兰金融机构的国际标准制定机构。

从技术的角度来看,有几个伊斯兰金融结构似乎是合乎BRI具体要求的良好解决方案。Sukuk al Mudaraba,股权合作合约可以作为伊斯兰银行的资金来源,因为资金由投资者以局外伙伴身份提供,而不涉及管理相关资产,业务或项目,这等工作是sukuk责任人(obligator)以工作合作伙伴的身份为收费或分享利润而干。同样,Istisna合约特别适合融资建筑项目或采购订单,这在BRI的多个阶段中将会是常见的。预期Ijara也因潜在租赁或租赁性质的交易将变得流行。

三、香港的伊斯兰金融

香港作为先进的金融中心,随时都打造成可配合各地区不同的金融体系和活动的枢纽。随着伊斯兰金融市场的兴起,尤其是在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之后的过去十年来,香港抓住机遇,采取必要步骤,提升自己的竞争能力以迎接伊斯兰金融业务的来临。其中一项重大改革是在2013年7月19日通过新税法,“2013年税收和印花税法(替代债券计划)(修订)条例”1,旨在消除伊斯兰金融发展的障碍,转而提供建设性平台助市场发展伊斯兰金融活动。由于伊斯兰和常规金融根本是以不同的原始原则运作,所以修订香港税法作吸引伊斯兰金融投资是绝对必不可少的。大约十四个月后,香港政府率先在2014年9月11日发行第一宗政府的sukukin theijara2。

除了所述的与伊斯兰金融有关的具体改革措施外,香港还有其他有利于伊斯兰金融平台的竞争优势。香港作为一个高效率的国际金融中心而闻名于世,其他获高度评价的还包括其法治精神;企业家领袖及专业服务支援的充足供应。再者,在“一国两制”独特的政治优势下,香港因与原始提案国中国的独特关系而得以成为一带一路的“超级联系人”角色。总而言之,伊斯兰金融将有利于BRI作为另一种融资模式,而香港则提高了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深度和广度。

[1]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409/11/P201409110077.htm

[2]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409/11/P201409110077.htm

朱立英(1950.01-),男,籍贯:广东汕头,学历:博士,研究方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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