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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技术在绿色建筑项目上的推广中介问题及对策

2017-07-12何伟怡

价值工程 2017年19期
关键词:适应性

何伟怡

摘要:可再生能源技术是绿色建筑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以新建住宅项目和既有办公建筑项目为主要研究对象,首先对目前建筑市场上存在的新技术推广问题进行分析,然后从技术的适应性选择和合同管理模式两方面向上游科技研发单位提出了对策建议。

Abstract: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y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ncept of green building, the new residential projects and existing office building projects are the main objects of study. First, this paper promoted and analyzed the promotion problem of new technology on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at present, then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 and suggestion from the two aspects of technology adaptation and 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 mode.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技术;绿色建筑项目;适应性

Key words: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y;green building projects;adaptability

中图分类号:TU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9-0155-04

0 引言

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节能减排,绿色建筑被不断关注并快速发展。时至今日,绿色建筑含义已从严格按照国内外绿色建筑标准规定的、全面采用绿色技术的建设项目,扩展到局部采用绿色技术、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建设项目。无疑,可再生能源技术(以下简称“新能源”)应用是建设项目绿色化不可或缺的一环,但是该技术在工程应用中通常并未获得量身打造的设计方案支撑。这样不仅没有达到绿色建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初衷,反而适得其反,衍生了新的工程技术经济问题,后果是妨碍了以产品为载体的新能源技术推广。究其原因,绿色建筑新能源技术的工程设计及应用效果取决于项目多方参与主体的积极作为。尽管工程设计商是影响再生能源产品在建设项目上推广的传统技术中介,但当前更多的新建绿色建筑往往以“评价标准”为设计指导,以通过绿色评审和星级等级为目标[1];而既有建筑则表现为业主单位缺乏绿色化改造认识和动力[2];最后,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上游单位,其与下游建筑市场互动性弱,新能源产品在绿色建筑上使用时也存在着接口兼容、界面匹配等设计问题,导致技术的节能优势和可持续优势没有充分转化为在建设项目上的产品竞争优势。可见,新能源技术推广中介问题不仅归因于设计商,必须要考虑上游技术开发者及承接上游科技成果的转化部门和转化部门的目标市场——建筑市场等相关利益方的相互协同;因此推广中介的边界应由工程设计商为传统的专业核心向产业链上下游扩展,形成由上下游企业组成的协同创新综合体。在当前国内实行的各种主流工程建设模式下,例如平行发包模式,项目总承包模式和政府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等各参与主体关于绿色新技术采纳的合同责权、合同利权关系是不明确,甚至相背离的。综合体中的下游主体在再生能源技术采纳上积极性不高,协同性差,而上游技术开发者和成果转化单位,作为最具有创新动力的技术推广单位,应作为创新主导者,协同和推动综合体各方,特别是助推工程设计商做好技术的接口设计。接口设计的重点在于,对新建绿色建筑,应尽可能提高新能源的技术适应性,提高技术在项目上的投放质量,从而加强新能源产品在建筑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对于既有建筑,应重视下游业主对建筑能耗管理需要,应加强对能耗的管理,运用现有技术,对住宅能耗部件进行改造。

本文将从新建住宅项目和既有办公建筑改造项目两方面,研究新能源技术推广中介相关的接口设计问题,并从上游推广单位的角度提出主导和助推综合体中介协同创新,做好接口设计的建议。

1 新建住宅项目的接口设计

1.1 技术适应性问题

在一些新建住宅项目绿色建筑新能源技术产品运营过程中,有些技术的运用并没有达到当初设计的目的。例如有些项目中太阳能热水的供应与需求不匹配,夏季出水温度偏高,而需求较小,当冬季需求较大时,由于管道过长,特别是高层住宅中,造成无法及时为低层住户供应热水。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就在于新技术的选择缺乏适用性,适用性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标准环境缺失导致的适应性。从第十到第十二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的许多项目调研反馈来看,现有技术产品应用没有起到良好示范效应。究其原因,是缺少一系列完善的标准规范文件来规范下游市场,有些新建住宅项目开发企业为控制绿色建筑投入成本,將一些劣质产品应用到项目中,出现了流入市场的技术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设计人员没有相应技术规范和图集文件做指导,再加上一些没有设计资质的产品供应商自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

②技术性能受到工程设计整体水平制约。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气象、资源等环境条件各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地居民的习俗、意愿和可承受能力也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导致不同建筑物应有不同的设计方案。而实际上很多工程设计商未重视设计基础条件调研工作,对于项目场地条件及周边的资源环境了解不深,而未能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包括新能源技术在内的各类绿色技术,导致产品功能和技术性能预期与实际的环境贡献不相匹配。

③技术缺乏工程设计商的协同择优和协同创新。评价标准规定了许多绿色建筑所要满足的硬性要求并强调绿色要求的“共同性”和“普适性”,设计商拥有项目技术的选择权或推荐权,但缺乏对技术选优的能动性和新技术选择的创新积极性,而一味以标准为纲,脱离项目的实际情况,盲目堆砌了许多并无实用价值的技术,导致建筑实践结果技术体系相似度高,不仅抹杀了建筑的地方性特色,同时导致技术市场无法向前发展,影响了上游科技研发成果的工程投运与产业可持续发展[3]。

④開发商主导的技术非理性选择。开发商从营销和宣传角度出发,过于追求高精尖技术,过分依赖设备与技术系统等主动式措施来保证设计目标的实现,将高端新技术作为绿色建筑的卖点[4]。这种做法缺乏合理的系统设计,缺乏技术规范和图集文件做指导,加之绿色建筑标准本身要求不明确,过分侧重对主动技术的要求,将原本由(自然通风、自然采光等)被动式措施即可解决的问题复杂化,使得一些节能效益显著,经济效益明显的新技术没有发挥应有效用,反而导致建筑成本及后期运维费用的上升,设计目标与实际背道而驰。

1.2 基于两类市场的推广对策

为解决项目使用新技术的适应性问题,从设计承包商、下游业主、上游新能源技术推广单位(其实质是作为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单位的新能源产品供应商)、施工企业组成协同创新综合体视角看,上游推广单位要准确识别和用好下游的市场动力。由于每个建设工程都具有不同的外部环境、实施条件限制和技术特征,新能源技术应该根据各地经济、资源等差异性和居民接受能力分区域推广。

1.2.1 绿色建筑起步市场的介入策略

在绿色建筑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的地区,以政府政策为核心的制度要素是推动绿色建筑的唯一环境因素。这种情况下,建筑市场的绿色意识差,对绿色技术的整体识别力差,绿色技术产品标准滞后或缺失,对优质新能源产品竞争力的负面影响将被放大。故上游推广单位应以简单、较低成本新技术为主,目的在于提高优质产品投放新建绿色建筑比例,扩大技术在绿色建筑项目上的覆盖面;并且简单技术的使用接口设计难度低,集成问题少,协调成本小,设计中介问题对新能源技术应用效果的负面影响弱。

1.2.2 绿色建筑发展中市场的创新策略

在经济水平较高,绿色建筑意识较强地区,拥有鼓励生态城或示范区建设,引导高星级绿色建筑实施的政策支持,实现以点带面推广是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的必由之路,自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新能源技术产品市场需求。上游推广单位,通过披露关于中高端新能源产品的复杂系统信息,承担相应风险,并与协同创新综合体中其它参与方相互配合,完成新技术在绿色建筑不同接口设计上的二次创新,并配合工程设计商开展集成创新,以达到科学合理选择新技术的目的。

①在建设项目的前期决策阶段,在设计者工程设计整体能力水平和择优、创新动力水平不足的情形下,上游技术推广单位拥有对新能源技术产品环境适用条件的天然信息资源优势。在采用产品模块化技术,解决建筑项目产品定制带来的经营规模不经济前提下,推广单位应积极对目标项目的功能需求定位及其与环境协调性展开调查,同时充分听取设计者提供的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对新能源技术产品性能指标的约束条件,利用环境资源,积极开展被动式能源与主动式能源在项目上的选择和优化,完成推广技术的接口设计,实现绿色能源、绿色节能措施与项目的完美融合,使新能源技术在建筑本身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可调节能力。

②在设计单位牵头的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商作为总包商,拥有绿色科技产品的选择权。总包商为了规避分包商道德风险和总承包合同风险,对绿色科技的采纳倾向于不高于强制性绿色建筑标准的创新底线,并在做出绿色科技供应商采购选择决策时,倾向于伙伴关系原则。以获得新能源技术产品的分包合同为推广目标,推广单位可在分包合同中承诺参与接口设计的集成创新,接受总包商关于集成创新的环境风险共担、责任风险分担的合理要求,即:合作双方形成事实上的联合研制机制,并由推广单位完成接口上新能源技术二次创新。技术创新难度越大,联合研制机制的作用越强。

③在建设工程项目平行发包模式下,业主拥有绿色科技产品的选择权,设计商拥有绿色科技产品的有限推荐权。首先,以争取新能源技术产品的指定专业分包合同为目标,推广单位可向业主承诺价格优势,环境风险共担、责任风险分担方面的承诺,更要突出业主在新能源技术上的创新投资回报,具体可向业主披露在节能方面降低业主运行成本信息,在可靠性、可维护性等维修方面的性能优势和成本优势。其次,设计商作为设计集成创新的业主代理,和作为分包商的推广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设计商的协同创新努力水平,将严重影响新能源产品在绿建项目上的应用效果。为了激励设计商的协同创新努力水平,推广单位首先可根据项目关系治理原则,加大沟通力度,加强信任建设,为设计单位执行绿色设计标准,履行绿色设计义务,承担并降低绿色设计集成风险,提供信息共享、能力建设的便利。其次可通过各种合作方式建立正式的协同创新联盟,按照供应链中介的创新补偿原则,在渠道和谐与自己利润最大化目标下,补偿设计商的协同创新投入。

2 办公建筑改造项目的接口设计

2.1 新能源技术落实问题

我国城市化的发展使新建建筑快速增加,既有建筑往往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数量少,存在着设备陈旧、运行能耗高、尤其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大约是普通居住建筑的十倍,而办公建筑占公共建筑的50%以上,是最重要和最广泛的公共建筑类型之一,因此既有建筑,特别是办公建筑的新能源改造有巨大潜力[5]。

但我国既有建筑新能源技术工作很难落实,其主要原因在于,既有项目的绿色化改造应结合项目特点,选择适用的新能源技术,例如对于办公建筑,其节能改造主要集中在围护结构、通风和空调,电力与照明系统。但大多项目进行自我改造和自我管理往往是高成本、低效率的,因此并无采纳新能源技术的积极性;加之既有建筑存量大分布广,难以全面掌握改造对象的基础信息与数据,既有项目对自身节能潜力认识不足;另外目前既有项目改造多侧重于单项技术实施,缺少系统的、兼顾全局的改造方法,导致无法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节能规划,新技术实施效果不理想。

2.2 基于ESCO模式的推广对策

既有项目绿色化改造,应结合项目特点,综合考虑经济性、适用性等因素选择新技术,同时应注重改造后的运营管理,实现真正的节能。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合同管理模式,将企业能源管理外包,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出了新的发展方向[6]。其运作机制是: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esco)签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由esco为客户提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专业服务,与客户分享节能改造后所得的收益。该模式既可以克服前期融资困难的问题,又可以充分调动客户节能改造积极性。

Esco和当前大行其道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在本质上相契合。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几种基本类型中,如节能量保证支付型、节能效益分享型,都要求下游企业有较高的诚信度与节能意识,否则会给esco带来效益风险。该模式中esco承担了投资者、设计者、施工者多种角色,因此新技术研发的上游单位可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中,与esco建立企业间正式创新联盟,共同向客户提供节能服务,承担esco的质量、技术风险与二次转化风险,避免绿色技术与建筑设计脱节,有利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及新技术的顺利推广[7]。

具体来说:①在能源审计阶段和节能改造方案设计阶段,esco扮演了设计者的角色,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测定客户当前用能量和用能效率,提出节能潜力所在,出具节能改造具体方案。新能源推广单位应加大与客户的沟通,了解客户需求,并结合客户需求、项目情况和能源审计报告,向esco公司就可供选择的新技术的最佳使用环境及预测节能量进行统计说明,完成接口设计的二次创新。由推广单位承担并减低新能源技术的二次创新风险,实现绿色设计目标同时提高绩效。②节能项目融资阶段,esco则作为投融资者,向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投资或融资服务,上游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esco适合的补偿激励,或向esco实行分期支付等策略。③在运营管理阶段,设备的运行效果及其调试、维护和检修工作的好坏将会影响预期的节能量,上游推广单位具备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对改造的既有项目能耗进行实时监控,可保证达到预期节能量,还能尽可能挖掘节能潜力,也为其后的既有项目降低运行能耗奠定了数据基础,提供了技术支持,实现既有项目全面系统的绿色化改造。Esco在这一阶段是物业管理者,这部分的工作可以由推广单位完成也可由其对esco的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定期培训来协助esco。

3 结语

绿色建筑领域中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推广问题不应单独依靠下游工程建设领域去解决,而该是上游技术开发领域与下游建筑市场共同努力。上游技术开发者和成果转化者,作为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的源头企业,在本文中被认定为推广单位。对于下游市场中“高价低效”现象和缺乏积极性等诸多问题,推广单位应重新审视并扩充可再生能源技术在绿色建筑推广的中介成员,从协同创新综合体的视角来解决中介问题,充当创新动力主体,主导并助推综合体中的下游企业完成接口设计的协同创新。本文为此分析了新建项目上的技术适用性问题,提出了推广单位在两类市场中的介入策略和创新策略。针对创新策略,特别分析了协同创新综合体在平行发包和项目总承包建设模式下,下游企业的协同创新短板,并提出了推广单位对策。本文还分析了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上的落实问题,提出了以类PPP模式的合同能源管理为切入点,以esco公司为接口设计协同创新的综合体成员,提出了绿色化改造项目上的技术推广对策。

参考文献:

[1]李银,闫艳红.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思考[A].2016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论文集[C].北京: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中国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 中国生态城市研究专业委员会,2016,1-2.

[2]范熙晅,范悦.既有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问题与策略[A].2016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论文集[C].北京: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中国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 中国生态城市研究专业委员会,2016,2.

[3]王飞,余洪运,成友平,付强,王选,孙峙峰.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绿色建筑技术应用及案例分析[A].第十屆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论文集[C].北京: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中国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 中国生态城市研究专业委员会,2014,3.

[4]李宇森,张柳,王柏俊.浅谈绿色房产业中的绿色营销[A].第十一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论文集[C].北京: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中国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 中国生态城市研究专业委员会,2015,1-2.

[5]黄雅贤.天津市绿色办公建筑技术策略及增量成本分析[A].第十一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论文集[C].北京: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中国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 中国生态城市研究专业委员会,2015,1.

[6]吕慧,吕萌萌,幺海博,武海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案例分析[A].第十一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论文集[C].北京: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中国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 中国生态城市研究专业委员会,2015,1-2.

[7]朱文运.江苏省人居环境范例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区域示范项目示例[A].第十一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论文集[C].北京: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中国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 中国生态城市研究专业委员会,20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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