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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前玉币趣谈

2017-07-12何驽

金融博览 2017年7期
关键词:陶寺石峁玉璧

何驽

众所周知,在中国古代春秋战国金属货币通行之前,夏商周时期曾经使用过来自印度洋的海贝作为货币,被称为“货贝”。然而,早于夏朝时期即所谓的中国史前时期,是否存在货币?如果存在又是什么材质的呢?

战国时期的《管子·国蓄篇》说:“玉起于禺氏,金起于汝汉,珠起于赤野,东西南北距周七千八百里。水绝壤断,舟车不能通。先王为其途之远,其至之难,故托用于其重,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到了西汉时期,司马迁在《史记·平准书》中认为:“及秦,中一国之币为二三等,黄金以溢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管子》称的先王是指周朝先王。《史记》说明,秦以后珠玉和龟贝均让位于金属货币了。结合考古发现,商周之后,珠玉便不再作为货币了,《管子》和《史记》的说法均与考古实际不符。然而,我们可以从《管子》与《史记》中提出一个中国古代货币材质发展的脉络,从珠玉、龟贝或货贝到金属货币。从货贝到金属货币涵盖了夏商周至秦汉时期,那么早于夏朝的货币材质,逻辑推理大约应该是珠玉。

《事物纪原》称:“后魏高谦之以为尧遭大水铸钱。故冯鉴谓钱起于尧也。”《管子·揆度》也提到:“至于尧舜之王,所以化海内者,北用禺氏之玉,南贵江汉之珠。”尧时代为早于夏朝的史前时期,即考古学所谓的龙山时代晚期,距今约4300~4100年。近四十年来,山西襄汾陶寺遗址考古发掘与研究,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陶寺是文献中所谓的尧都。珍珠属于有机质,在考古遗存中难以保存,但是陶寺都城遗址确实出土过一定数量的玉器。陶寺文化的玉器以璧(包括联璜璧)、钺、戚(长条形带刃兵器)、刀、璇玑(也称牙璧)、琮、圭等为主,还有装饰品如镯、璜形珮、头饰步摇、蚩尤玉兽面等。器形以片状玉器为主,大多素面,没有装饰纹样。陶寺中期玉器大多很薄,多数厚3毫米左右,显然是一件玉器剖开成为多件的结果。

邓淑苹先生提出华西系玉器的观点,包括陶寺文化(包括临汾下靳墓地)、山西芮城清凉寺墓地、山西神木石峁、保当镇新华村、延安芦山峁、甘青地区齐家文化玉器。这些玉器的共同特点是以片状玉器为主体,绝大多数为素面。在华西系玉器的共性下,也存在着地域差别,可大致分为三个政治集团的玉器群——晋南地区为陶寺文化玉器群,陕北、蒙南、晋中地区为石峁集团玉器群,甘青地区为齐家文化玉器群。

石峁集团玉器数量最为庞大,不完全统计有6000余件。其中,又以石峁城址出土最为集中。石峁城址是介于农业与牧业族群之间的贸易市场,石峁集团的玉器不仅数量大,而且种类齐全,很有可能就是《管子》中提到的所谓玉币。这是因为,黄河中下游地区与长江流域农业区同北方牧业区的人们在价值体系方面可能存在巨大的差异,造成农人与牧人对对方提供商品的价值量缺乏一个共同的标准,从而导致交换困难。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确定一般价值形式和一般等价物。而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必须具有通用性和稳定性,在金银贵金属成为公认的价值体系之前,唯有玉器的价值可以得到农人与牧人的共同认同,最终导致玉器在当时被推为跨文化、跨区域、跨政体、跨族群、跨生业模式的商品贸易的一般等价物——货币。石峁的玉器以片状器为主,且绝大部分有穿孔。穿孔片状器物较圆雕或柱状器在携带和转运过程中更加便利,在相同空间内携带量更大,因此古今中外金属货币的主流形状为圆片状,即使是中国东周时期的布币、刀币、郢爰、蚁鼻钱,虽非圆形,也是片状。后来纸币只有矩形片状一种。

联璜璧和牙璧(璇玑),都是为了将圆形的玉璧做得更加便于携带或捆扎。如果不将大而圆的玉璧拆分成三段或四段式的玉璜,或将玉璧做出三牙或四牙便于捆扎,批量化运输的话,大孔玉璧只能套在手臂上運送。陶寺文化墓葬以及清凉寺墓葬中的部分玉璧,是套在墓主的手臂上的。云南晋宁石寨山汉代墓地出土的青铜雕塑骑马人手臂套璧,生动地说明了这类套在手臂上的玉璧,绝非手镯装饰品,而是类似钱袋的功能。由此我们便可弄清有领璧的功能,就是专用于将多件玉璧套在有领璧的高领上,再将有领璧套在手臂上,这样既可做到多携带运送玉璧,同时又使手臂比较舒适。山东司马台遗址出土的有领璧上就套合着一件玉璧,表明了有领璧的原始用法。

石峁城址玉器除了出土情况不明和少部分出自墓葬者之外,许多玉器尤其是钺、戚、牙璋等,是插在城墙砌石之间的。这不由得令人联想起玉门关的传说。据说甘肃小方盘城是丝绸之路上从于阗(即和田)向中原贩运玉石的必经之关,运送玉石的骆驼经过此关经常犯病,后押运官在小方盘城嵌上一圈玉石祭关神后,运玉入关的骆驼再也不犯病了,此后小方盘城被称为玉门关。显然传说中的玉石是作为贿神的财宝被嵌入城墙的,实际相当于用钱贿赂关神。

目前统计,齐家文化玉器大约3500件,其中考古发掘出土1000余件,明显少于石峁集团却远远超过陶寺文化。器类以片状和条形器为主。

石峁集团和齐家文化玉器出土的场合除了墓葬和石峁城墙内之外,一类是储藏坑集中出土,另一类为随机零散出土,所以大多数是采集品。这意味着石峁集团和齐家文化玉器的主要功能并非以往我们认为的宗教祭祀玉礼器,而用流通货币职能就能讲通了。

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有币值的,直接表达为面额。我们通过分析认为,由于玉料比重差异很大,单位体积的玉器重量差异极大,因此玉器作为货币不能像金属货币那样以重量作为衡量价值的标准,只有长度可作为标准。我们分析了石峁集团160件、齐家文化300件玉器长度,将其实测长度公制,按照25厘米=1陶寺尺换算,将这460件玉器分为特级至VII级八个面值等级。

特级面值的玉币以大玉璋和大玉刀为主,长度在50厘米,即2尺以上,数量极少,仅见于石峁集团与齐家文化,很有可能是用于石峁集团与齐家文化之间巨额商品交易或政权之间经济交往的“国际”支付的超大面额的货币。

I级玉币仍以璋、刀为主,数量也很少,当为大额面值,可比作1000元面值的货币,流通量很少。II级以玉戚、璋、刀为主,数量开始增多,可比作100元面值的货币。III级以璧、戚、大玉料、刀、璋为主,也有一定数量,可比作50元面值货币。IV级以璧、钺、戚、中型玉料为主,数量大增,可比作10元面值货币,流通量较大。V级以钺、璧、戚、璜、工具、小刀为主,数量巨大,石峁集团最多,可比作1元面值货币,流通量巨大。VI级以玉料(包括璧芯和琮芯)、璧、琮、璜为主,数量巨大,齐家文化最多,可比作五角面值货币,流通量最大,用于最寻常的小额支付,类似明清时期的散碎银子。VII级以玉料为主,数量少,石峁集团没有,可比喻为1分面值的货币,仅用于较小场合的最小额支付,流通量不大。

石峁集团玉币不仅数量大,品种全,而且高级别的玉币数量要大于齐家文化,且缺少VII级玉币,表明了石峁集团在黄河中上游地区的中心市场地位和货币金融中心地位。有趣的是,石峁集团的玉币49%厚度在2~3毫米,许多玉币存在一剖两半的做法,这相当于将1元钱变成两个1元钱即虚增1元,从金融学的角度说就是增加货币的发行量或虚增个人的货币持有量。玉璧则仅见大孔壁,目的是从小孔璧玉料上套取出更大直径的璧芯,在不减少原有玉璧直径面值的前提下,增加璧芯直径虚增面值,这好比西汉初年的榆荚半两钱与东汉晚期的剪边五铢、凿边五铢、磨边五铢、环五铢等,目的是用有限的铜料铸造出更多的货币,以谋取暴利。这两种华西系玉器令人匪夷所思的独特现象,足以说明华西系玉器的货币职能。

与石峁集团玉币相映成趣的是,齐家文化玉币普遍很厚,3毫米以下者仅占7%,9.5毫米以上者竟达41%。这说明齐家文化玉器是石峁集团货币金融中心的造币厂。而近年来古玉矿考古调查与研究发现,齐家文化区甘肃马鬃山和马衔山玉矿,不仅是齐家文化玉器的主要矿源,而且是石峁集团、陶寺文化玉器的主流矿源。这也从侧面说明,石峁集团主导着华西系玉器作为黄河中上游地区统一市场流通的统一货币体系。石峁集团主要从齐家文化获取玉币,再剖开增量发行,流通于整个黄河中上游地区。

陶寺文化玉器虽总体上可以归入华西系,但功能比较特别。陶寺玉器尺寸集中在III-V级,表明陶寺文化的玉器主体很可能来源于同石峁集团中等规模的经济贸易,首先是作为玉币的形式进入到陶寺都城。然而在陶寺都城,部分玉器不再作为货币流通,退出商品交换领域,回归到宗教礼仪上来。比如陶寺早期贵族墓葬和中期贵族墓葬随葬的玉器,无疑是作为玉礼器而下葬的,从此,开创了夏商周以降中原王朝玉礼器礼制与相关意识形态的先河,最终将玉币及其观念挤出了货币舞台。这场没有记载的“货币战争”,由以二里头文化为代表的中原夏王朝发动,用新兴的金属一般等价物(青铜器),击败石峁集团以玉币作为基础的金融中心,逐步取代了原来石峁集团在黄河流域的货币金融中心地位,仅保留了大型玉璋和玉刀作为国际货币,用于国际间以政治为目的的经济往来巨额支付,甚至远播越南。华西系玉器也从此销声匿迹,作为前朝宝货被当朝皇亲国戚收藏随葬。(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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