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率先推行公租房货币化保障新模式
2017-07-12王笑飞吴勇军
文 / 本刊记者 王笑飞 吴勇军
郑州:率先推行公租房货币化保障新模式
文 / 本刊记者 王笑飞 吴勇军
工作人员为签完协议的郑州市民发放保障卡
2016年5月4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表示,鼓励个人出租住房,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政府对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给予补贴。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国务院常务会议共推出四项举措,分别从房源、公租房货币化补贴、税收优惠以及市场规范方面,给予住房租赁市场支持。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政府对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给予补贴。保障对象,包括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不久,安微、陕西、天津等省市陆续出台相关意见,开始尝试推行公租房货币化。
2016年9月1日郑州出台“公租房货币化补贴保障”政策,经过3个月的筹备筛选,市内五区共有1230户家庭通过第一批审核,并在2016年12月份领到了公租房货币化补贴。自国务院明确租房补贴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后,郑州率先在我省推行公租房货币化保障新模式。
停止新建公租房,推行货币化补贴
2016年3月份,郑州市出台了停止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政策,对于所有新组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一律停止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为进一步完善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提升公共租赁保障效率,2016年6月份 ,郑州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在原来单一实物配租保障的基础上,新增加了“货币化补贴”这一保障方式。
2016年7月5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了《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新闻通气会。自2016年9月1日起,郑州将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与货币化补贴保障并举,并逐步过渡到以货币化补贴为主的保障模式。
据郑州市房管局规划和住房保障处处长潘巍介绍,郑州市出台的《通知》,是对现行公租房政策的有效完善和充实,进一步说明郑州停止新建公租房不等于停止公租房申请和保障,也不等于弱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而是保障方式更活、保障选择更多、保障效率更高。
2016年8月24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民政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和动态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公租房货币化保障资格认定和动态审核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公租房货币化补贴保障”有了具体实行的依据和标准。
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
据了解,此次货币化补贴对象是在郑州市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范围内,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6倍(含),即月收入低于3300元,并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要选择货币化补贴保障,均可享受公租房货币化补贴。
郑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杨庆忠告诉记者,此次新政做到了“一优一简”。
“一优”即“优化申请类别”,将原来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三个申请类别,优化调整为“本市户籍和外地户籍”两个申请类别,将所有申请对象纳入统一的申请、审核、监督渠道和平台,以更好实现公租房保障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其中,本市户籍保障对象涵盖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新毕业大学毕业生、失地农民等;外地户籍保障对象涵盖了“郑漂”一族、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等诸多社会群体。
“一简”即“简化申请程序”,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认定程序调整为家庭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初审,区(管委)民政部门复审,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核准的程序进行。相比原有政策,减少了社区受理和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这两个申请审批环节。
潘处长表示,此次公租房保障制度的准入门槛将保持只降不增。也就是说,申请人在住房、收入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保持不变的同时,降低了郑州市常住户口和《郑州市居住证》时限,郑州市户籍取消了本市常住户口3年的限制,外地户籍取消了《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的时间限制。
分档补贴,补贴额度分类计算
《通知》要求,每个申请家庭的具体补贴额度与家庭人数、补贴系数有直接关系。目前,郑州按照每人每月12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且根据市场租金、申请家庭数量、政府财力等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何为补贴系数?通俗地讲,即依据申请家庭收入不同实施分档补贴: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补贴系数为1;持有《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和人均月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2至2.5倍 (含)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9;人均月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2.5至4倍(含)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5;人均月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4至6倍(含)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3。
潘处长介绍,此次公租房货币化补贴面积为20平方米/人,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家庭按25平方米/人,单人户家庭按30平方米/人。根据补贴额度的计算公式:货币化补贴额=补贴面积x补贴标准x申请人口x补贴系数,一个人均月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2.5至4倍(含)的三口之家,货币化补贴额度将为360元。但是,由于补贴系数不同,如出现单个家庭每月领取货币化补贴低于200元的,其货币化补贴额度统一按每个家庭每月200元发放。
杨主任告诉记者,对于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家庭,如民政部门收入认定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且在审验周期内,由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直接与申请人签订《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协议》,自次月起发放补贴;如民政部门收入认定时间超过12个月,须经审核符合条件,由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与其签订《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协议》,自次月起发放补贴。
同时,对选择货币化补贴的原廉租房在保家庭,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其提出的书面申请,按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重新核定货币化补贴额度,并签订区《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协议》,自次月起发放补贴。
对继续选择等待实物配租且符合配租条件的原廉租房在保家庭及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2.5倍(含)家庭,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其提出的书面申请,优先配租公租房,轮候期间享受货币化补贴。
动态考核,确保公开透明
杨主任介绍,在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公平公正公开方面,《通知》也有明确规定:
一是变更申报。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的家庭在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时,申请人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乡镇、街道办事处申报,填写《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按照《通知》规定的认定程序办理。
市民签订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协议
二是资格年审。货币化补贴家庭在《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协议》有效期满前3个月,填写《区(管委)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审核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乡镇、街道办事处按本通知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三是不定期抽查。各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民政、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的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婚姻、户籍等进行复核与抽查。对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应及时处理。
同时,还规定了如何调整退出:一是经审核符合货币化补贴条件的家庭,辖区住房保障部门依据家庭变化情况调整补贴额度,续签《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协议》,自核准次月起,按照调整后的额度计发补贴;经审核不再符合货币化补贴条件的家庭,辖区住房保障部门作出书面说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自核准当月起停发补贴,退出货币化保障资格。二是经审核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辖区住房保障部门依据家庭变化情况调整租金额度,续签《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自核准次月起,按照调整后的额度收缴租金;经审核不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取消保障资格,按规定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郑州市自2011年开始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以来,较好地缓解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2015年以来,国家适时提出要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力度,省政府也就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提出了明确意见。郑州市在综合考虑在建、拟建公租房项目规模、申请家庭数量及意愿、财政保障能力等基础上,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变调整为实物配租与货币化保障并举。而“十三五”期间,郑州将加快保障模式转变,由实物配租与货币化补贴相结合,逐步过渡到全部使用货币化补贴的方式进行保障。
郑州市率先尝试和推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的经验和做法,也为其他地市提供了积极的借鉴和参考,对于推进我省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