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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史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宋代土地制度

2017-07-11抚顺市第二中学关茂林

辽宁招生考试 2017年7期
关键词:土地发展

抚顺市第二中学 关茂林

2016年高考文综合历史试题考查了6个有关经济史的选择题,即第26题:宋代,有田产的“主户”只占民户总数20%左右,其余大都是四处租种土地的“客户”。导致这种状况的重要因素是:土地政策调整。第28题,19世纪中期以后,中国市场上的洋货日益增多,火柴、洋布等日用品,“虽穷乡僻壤,求之于市,必有所供”。这种状况表明:日常生活与世界联系日趋密切。第29题,1930年,鄂豫皖革命根据地英山县水稻单位面积产量增加二三成,有的甚至达到五成,出现“赤色区米价一元一斗,白色区一元只能买四五升”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根据地: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高涨。第30题,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将日伪纺纱企业合并,成立了国有的中纺公司。政府高层解释称,商民在抗战之后,对于所接收之敌伪纱厂,“即便有人承购,事实上仍需由政府予以维持,等于仍由政府自行拨款接办,国库并不因出售纱厂而有大量之收入”。这反映了此时期:政府在经济中主导地位加强。第31题,“一五”计划期间,我国住宅建设占基本建设投资额的比重不断减少,其他非生产性建设投资也开始受到抑制。这表明我国:致力于奠定工业化基础。第34题,1928年,苏联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并未受到美国人的关注。4年以后这种情况发生变化,美国出版了大量关于苏联的著作,如《俄罗斯的黎明》《俄国今日:我们从中能学到什么?》。当时,苏联吸引美国人的主要是:工业取得显著成就。以上试题显示高考对经济史的考查分量非常重及对经济成长历程的重视。

经济活动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并在社会政治、思想、文化的发展中起决定作用,而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化更是古代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中国农耕文明经历了由低到高的发展水平,并逐步形成了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模式。唐宋以后,租佃契约关系不断发展,农民人身依附关系相对松弛,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两宋以后,伴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土地兼并使自耕农经济始终处于风雨飘摇之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反抗斗争,导致农民对地主依附关系逐渐减弱,租佃关系日益普遍化。

近几年的高考试题也正是通过土地制度的演变及各代土地政策的调整作为考查切入点,多次考查关于土地制度的问题。例如:2012年高考第24题,汉武帝设置十三州刺史以监察地方,并将豪强大族“田宅逾制”作为重要的监察内容,各地财产达300万钱的豪族被迁到长安附近集中居住。这表明当时:抑制豪强是缓解土地兼并的重要措施。2013年高考第25题,汉唐制定土地法规,限制私有大土地的发展,宋代一改此法,“不抑兼并”。据此可知宋代:自耕小农衰退。2014年高考第26题,北宋中期,“蜀民以铁钱重,私为券,谓之交子,以便贸易,富民十六户主之。其后,富者资稍衰,不能偿所负,争讼数起”。这表明交子:具有民间交易凭证功能。2015年高考第26题,唐宋时期,江南经济迅猛发展,南宋时全国经济重心已移至江南。促成这一转变的主要动力之一是:农业技术进步。

通过整理试题,我们看到宋代土地政策是重点考查的问题,几年的试题都涉及到宋代的经济问题,显然宋代土地制度有它的特点和作用。今天,我们就分析一下宋代的土地问题,以便更好地复习中国古代的经济问题。

一、如何理解宋初的土地政策

2015年岳麓版教材《经济成长历程》第8页写到:宋初“田制不立”“不抑兼并”,使两极分化更为激烈;第9页写到:宋代土地兼并激烈,租佃关系日益普遍化,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土地出租时,多采取订立契约的方式,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地租以实物为主,又有分成租和定额租的不同。《宋史-食货志》记载,宋朝开历史之先河,采取“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所谓“田制不立”“不抑兼并”,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授田制基本被废弃,以前,北魏、唐等朝代都曾限制授田数量,因为害怕土地兼并影响国家赋税收入,引起社会动荡不安。宋代承认并保护土地私有产权的合法性及土地的商品化,允许其按经济规律进行流转买卖,国家不再加以干预。统治者明白“民以食为天”的道理,也深知土地政策对于农业生产的重要,因而,为了促动农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发展,采取了这种独特的土地政策。

二、宋初土地政策的作用

1.直接推动了土地垦殖数量的增加和面积的扩大。因为允许农户将荒闲土地开垦为自己的恒业,加之政策鼓励,人们纷纷向过去荒闲的水域、滩地、沙地要土地,使宋初不少土地荒芜的情况到了宋真宗时期变成了“百姓康乐,户口蕃庶,田野日辟”的景象,在农业生产较为发达的江浙、四川等地,土地垦殖更是达到饱和的状态。

2.农业生产有了大发展:据蒙文通先生考证,宋朝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相当惊人,唐时平均每亩产量约1.5石,而宋代平均每亩产量约2石;其他经济作物如茶、棉花、甘蔗、桑蚕等,产量也均高于唐朝;同时,宋朝的农业生产技术也有很大的改进,出现了专门除草用的弯锄,碎土疏土用的铁耙,安装在耧车上的铁铧等等。在水利灌溉方面也出现了龙骨翻车等工具。

3.压力出效益。“不抑兼并”使得人们能更自由地对土地所有权进行买卖,也导致了土地所有权的竞争与垄断更加激烈,出现了 “千年田换八百主”“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的局面。好逸恶劳,不善经营之家会遭到淘汰,因此,不管是小农家庭还是地主阶层都竭尽全力将自己拥有的土地效益最大化。同时,土地的流转使得土地向部分有投资能力的人手中集中,起到了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那些拥有大量土地并有能力的人不仅可以对土地进行投资,而且能够实行规模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4.租佃制的发展对农业生产起到了促进作用。在宋代自由放任的土地政策之下,地主阶层可以恣意兼并土地,导致土地的大量集中,他们将分散的土地租佃给无地农户耕种,依照契约对耕种的农户进行收益的分成,形成了乡村主户与客户的关系,租佃制度由此获得迅速发展。佃农可以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并以最小成本获得生产资料,地主以更大份额获得土地收益,从而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同时由于主户少,客户多,形成了一个竞争性租佃市场,使得佃农为了保证租佃权的稳定性必须种好自己承佃的土地,这样就激发了小农生产的积极性。

5.土地政策的调整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土地的兼并,生产的发展,有了剩余劳动力,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宋朝政府积极发展工商、采矿、纺织、加工业等行业,农业的发展也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产品,地主阶层通过土地获得了大量资金,其消费要求不断提高,客观上刺激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当时社会经济繁荣的程度通过北宋画家张择端的名画《清明上河图》就可以体会到。英国著名汉学家李约瑟的《中国科学技术史》也写到:“谈到中国十一世纪,我们犹如来到最伟大的时期。”

三、宋代土地制度的特点

依据朱瑞熙《宋代社会研究》的观点,宋代土地关系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私有制大发展。一是土地买卖盛行,例如,宋高宗时,四川地价每亩为近四贯,官府卖田定价为八贯到十贯;二是土地兼并大发展,由于“不抑兼并”政策的实施,大地主迅速发展起来,如世俗地主“有张拐腿者,淮东土豪也,其家收谷七十万斛”;三是私田数量大大超过官田,如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全国垦田四百四十五万余顷,而当时共有各种官田四十四万七千余顷,仅占十分之一;四是出现了明确为土地兼并辩护的言论,如苏辙说“城廓之户虽号兼并,然而缓急之际郡县所赖:饥馑之岁将劝之分以助民,盗贼之岁将借其力以捍敌。故财之在城廓者,与在官府无异也”。

2.土地所有权频繁转移。由于土地买卖盛行,“人户交易田土,投买契书,及争讼界至,无日无之”《宋会要辑稿·食货》,从而带来土地所有权频繁转移,使地主具体成员经济地位经常变动,“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袁氏世范》,“人家田产,只五六年间,便自不同,富者贫,贫者富”《朱子语类》,这些言论,表现宋代土地关系的特点。

3.土地经营日趋分散。由于土地所有权的频繁转移,就使兼并所得土地越来越细小和分散,如宋理宗时,吏人张洪在平江府有田一百五十六亩,分散为三十八段,佃户共二十五家。

4.官田的私有化。由于国家利益即税收的实现以财产为基本依据,宋代的官田也逐渐向私田方向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通过各种方式将官田转变为私田,或是通过各种类型的售田变为私田,或是通过赏赐官僚地产而变为私田。二是国家采用与地主相同的地租剥削方式来经营官田,如太宗年间大臣陈鼎上言曰:“田之未垦者,募民垦之,岁登所取,其数如民间主客之例。”《续资治通鉴长编》,这种观点、剥削方式、数额都与民间地主无异。

5.租佃关系日趋普遍化。宋代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地租以实物为主,又有分成租和定额租。

四、复习建议

1.理清宋代土地制度变革的内涵、特点、作用等要素,以它为例,把握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整体变革脉络。

2.认清社会的经济问题是复杂的问题,土地制度只是经济生活的一部分,且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学习时要认真研读基础及提供的材料。

3.关注日常生活中关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如农业税问题,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等等。

4.对教材材料提供的古代授田文簿、地契、图像等要拓展知识面,理清来龙去脉,掌握完整的古代经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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