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举制度名词一览
2017-07-10
【察举】汉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荐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征辟】汉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
【孝廉】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
【科举】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科举考试从隋代开始设置,到明朝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及第】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应试未中的叫落第、下第。“登科”是及第的别称,也就是考中进士。
【金榜】古代科举制度殿试后录取进士,揭晓名次的布告,因用黄纸书写,故而称“黄甲”“金榜”。多由皇帝点定,俗称“皇榜”。考中进士就称“金榜题名”。
【同年】科举时代同榜录取的人互称同年。
【校】夏代学校的名称,举行祭祀礼仪和教习射御、传授书数的场所。
【庠序】庠为殷商时代学校的名称。序为周代学校的名称。古人常以庠序称地方学校,或泛指学校或教育事业。
【国学】先秦学校分为两大类:国学和乡学。国学为天子或诸侯所设,包括太学和小学两种。太学、小学教学内容都是“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为主,小学尤以书、数为主。
【乡学】与国学相对而言,泛指地方所设的学校。
【稷下学宫】战国时期齐国的高等学府,因设于都城临淄稷下而得名。当时的儒、法、墨、道、阴阳等各学派都汇集于此,他们兴学论战、评论时政和传授生徒,孟子和荀子等大师都曾来此讲学,是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重要园地。
【太学】中国封建时代的教育行政机构和最高学府。魏晋至明清或设太学,或設国子学(监),或两者同时设立,名称不一,制度也有变化。
【书院】唐宋至明清出现的一种独立的教育机构,是私人或官府所设的聚徒讲授、研究学问的场所。宋代著名的四大书院是:江西庐山的白鹿洞书院、湖南善化的岳麓书院、湖南衡阳的石鼓书院和河南商丘的应天府书院。明代无锡有“东林书院”,曾培养了杨涟、左光斗等一批不畏阉党权势、正直刚硬廉洁的进步人士,这些人士也被称为“东林党”。
【学官】古代主管学务的官员和官学教师的统称。如祭酒、博士、助教、提学、学政、教授和教习、教谕等。
【祭酒】古代主管国子监或太学的教育行政长官。战国时荀子曾三任稷下学宫的祭酒,相当于现在的大学校长。唐代的韩愈、明代的崔铣(《记王忠肃公翱事》的作者)都曾任过国子监祭酒。
【博士】古为官名,现为学位名称。秦汉时是掌管书籍文典、通晓史事的官职,后成为学术上专通一经或精通一艺。
【司业】学官名。为国子监或太学副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副校长,协助祭酒主管教务训导之职。
【学政】学官名。“提督学政”的简称,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试,并督察各地学官的官员。学政一般由翰林院或进士出身的京官担任。
【教授】原指传授知识、讲课授业,后成为学官名。汉唐以后各级学校均设教授,主管学校课试等具体事务。
【助教】学官名。是国子监或太学的学官,协助国子祭酒。
【监生】国子监的学生。或由学政考取,或地方保送,或皇帝特许,后来成为虚名,捐钱就能取得监生资格。
【诸生】明清时期经考试录取而进入府、州、县各级学校学习的生员。生员有增生、附生、廪生、例生等,统称诸生。不过也有例外,如《送东阳马生序》“今诸生学于太学”中的“诸生”,则是指在国子监学习的各类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