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修正案》对劳动密集性企业的用工影响
2017-07-09丁娟
丁娟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用工方式也是日益灵活,劳务派遣这种劳动力资源流动的方式影响范围和适用范围逐渐扩大。在我国劳动法修正案实施的背景下,对于我国的员工派遣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本文以S公司为例,研究《劳动法修正案》对于派遣员工的影响,分析我国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的利弊,旨在促进我国劳务派遣模式的进一步发展,更好的发挥我国多样用工模式的功能。
关键词:S公司;劳务派遣;《劳动法》
引言
劳务派遣是一种源自于美国的劳动力流动方式,随着跨国公司出现的数量和频率的不断增加,这种劳务派遣的模式获得了持续的、迅猛的发展,现在已经成为我国一种重要的用工模式。在2008年实施的劳动法促进了该种模式在我国的有效实行,尤其是在2013年7月1号起实施的《劳动法修正案》,对于我国的劳务派遣提出了新的要求,实现了对于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的规范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发展。劳动法修正案的实施对于不同的行业的劳务派遣产生了不同的影响,本文以制造业为例,结合S公司的实例,分析《劳动法修正案》的实施对于用工模式的影响。
一、 劳务派遣概述
(一)劳务派遣的内涵
劳务派遣,也被称之为人才派遣,劳动派遣等,是指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之间,以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形式,派遣与本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前往用工单位,并在用工单位内完成相应的个工作。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管理制度之下从事相应的工作,并且从用工单位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简而言之,劳务派遣是用工形式的一种,并且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劳务派遣單位也要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二)类型
劳务派遣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现在比较公认的几种类型包括:完全派遣、转移派遣以及减员派遣和试用派遣等。具体来说,完全派遣是指,用工单位将一些非核心员工或者是承担一些非专业性的工种的工作,外包给相应的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签订相应的劳务派遣协议,由派遣单位进行相应的劳动者的招聘与管理,并且用工单位还承担着员工福利与工资管理的职责与人事风险的责任。转移派遣与完全派遣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转移派遣是由用工单位进行人才的招聘与录用,但是将员工管理的职责外包给派遣公司。这种劳务派遣方式改变了用工单位与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与完全派遣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减员派遣是一中比较特别的派遣方式,其特别之处在于这种派遣方式发生在用工单位裁员的过程中,一部分被裁减的人员的人事档案会被转移到派遣公司之中,这种转移实际上是对隶属关系的转移,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单向的转移。如果用工单位仍是需要这部分工人参与到原有的工作中,需要从派遣单位进行返聘。试用派遣的出现,是用工单位为了降低聘用新员工的风险,尽可能对于聘用的员工的了解采用的一种用工方式。如果在考察期中,新员工不能达到用工单位的要求,用工单位可以拒绝新员工的转正。
二、《劳动法修正案》的实施对于劳动密集性企业的影响
(一)劳动密集性企业通状概述
劳动密集性企业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工人的聘用主要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相应的劳务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进行人员的招聘,并在企业内部进行相应的培训。在员工的薪酬和福利方面主要是由S公司负责,劳务派遣公司主要是负责人员的招聘与派遣。
(二)采用劳务派遣员工的原因分析
对于劳动密集性的公司来说,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的原因较多,最为主要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公司的一线操作工人的流动率相对较大,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为了降低与工人之间的纠纷,尽可能降低用工风险,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方式,只需要负责对于人员进行操作性的培训,并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费用,管理过程较为简单,对于保证企业的生产运营具有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采用劳务派遣员工的方式,是因为虽然许多企业的年盈利收入在亿元以上,但是由于产品的盈利空间逐步被压缩,如果由劳动密集性企业单独进行人员的招聘和培训,会相应的耗费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利于公司降低管理成本,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财务预算。
(三)《劳动法修正案》对劳动密集性企业用工的影响
我国的《劳动法》在2012年12月28日进行修正,并于2013年7月1号起正式实施。《劳动法修正案》的实施对于S公司产生了较多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用工的规范性程度。
对于S公司的影响可以划分成积极和消极的方面,积极方面的影响具体来说,一方面,《劳动法修正案》的实施降低了S公司的用工风险。在该项法案中对于派遣单位的进行了相应的规范,保证了派遣公司的规范性。在S公司与派遣单位签订用工协议的过程中,由于其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修正案》的约束,用工风险将全部转移给派遣单位,尽可能降低了S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果出现相应的劳动纠纷,劳务派遣单位是主要的责任承担方,由其负责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劳动法修正案》的实施保证了劳务派遣员工的权利,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由于S公司人员流动较大而导致的用工不足的问题。在《劳动法修正案》的监督和约束下,S公司在用人的过程中,相应的提升了工人的薪酬,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福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司人员的稳定,这对于S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S公司用人的影响消极方面是,一方面是增加了S公司的管理成本。相对来说,虽然S公司使用的是派遣单位派遣的员工,但是在修订案中明确指出,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对于员工都是承担着一定的责任。相较于修订案实施之前,增加了S公司的管理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会造成企业使用派遣劳务员工的积极性下降。另一方面,由于派遣员工对S公司的认识程度相对较低,难以在公司内部形成一种统一的文化氛围,所以会造成派遣员工与企业的正式员工之间存在一定的隔阂,不仅如此,在修订案中对于用工单位的要求较多,也会造成用工单位与工人之间产生一种隔阂,特别是在工人向心力不强的情况下,会导致派遣员工的积极性相对较低,难以实现预期的劳动效果。
三、 结论
在《劳动法修正案》实施的过程中,对于劳务派遣市场来说是一种规范化的过程,S公司在这样的背景下使用劳务派遣的员工,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管理成本,但是能够确保S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合同实现,聘用到素质和水平较高的工人,这对于S公司的发展和盈利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S公司可以通过明确派遣员工的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等措施,促进派遣员工工作质量水平的提升,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S公司的工作效率。因此,虽然在新的时代背景下,S公司会面对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但是总体上来说,还是利大于弊,对于S公司的发展还是具有重要的意义,S公司应该顺应时代的发展,调整企业发展的方式,尽可能发挥采用劳务派遣员工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苏慧文,刘洁.新形劳务派遣的问题和发展对策分析[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11(2).
[2]曹可安.劳务派遣管理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化,2015.
[3]全国劳务派遣问题课题组.当前我国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调查[J].中国劳动,2012(05):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