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速寄深陷“黑金门”
2017-07-08郭红敏
郭红敏
2014年下半年,时任吉林省公安厅户政总队副总队长宋万来、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主任席胜彬和吉林邮政速递公司副总经理刘明尧、电商物流部总经理助理孙健四人,在二代身份证邮寄上达成默契:刘明尧和孙健二人成立公司承揽该项业务,宋万来、席胜彬二人利用职权为其大开绿灯,利润共享。一年多的时间里,四人共私分公司利润340多万元。2017年2月13日和4月6日,席胜彬和宋万来因犯受贿罪分别被法院判刑。
谋划染指身份证邮寄业务
2005年以来,吉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以下简称“制证中心”)一直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邮政速递公司”)有业务往来。但是,制证中心与吉林邮政速递公司不涉及钱的问题,制证中心也不从中盈利,邮费由吉林邮政速递公司直接向办证人收取。
制证中心是吉林省公安厅户政总队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省范围内居民身份证制作、发送。公开资料显示,吉林邮政速递公司是国有大型股份制企业,是吉林省内最大的快递运营商,下辖长春、吉林、延边等9个市州速递物流分公司和40个县分公司。从2005年开始,吉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速递业务一直由吉林邮政速递公司承做。
因为业务关系,时任吉林邮政速递公司副总经理刘明尧和吉林省公安厅户政总队副总队长宋万来、制证中心主任席胜彬之间较熟。刘明尧曾担任吉林邮政速递公司速递物流部主任、总经理助理,2014年2月26日升任吉林邮政速递公司副总经理,其工作职责是协助总经理分管省公司市场部、集团客户部、物流事业部、市州分公司相关工作;2007年2月15日担任制证中心主任的席胜彬,虽然是一个正科级干部,但他负责吉林全省居民身份证的制作、发送;身为吉林省公安厅户政管理总队副总队长的宋万来,分管居民身份证管理支队、制证中心及总队财务等工作,是一个副处级干部。
2014年7月,吉林省公安厅因吉林邮政速递公司服务质量不好等原因,要将身份证速递业务引入民营快递公司竞争。这在刘明尧看来,是一次难得的发财机会。我国从2005年启动二代身份证的换发工作,有效期为5年、10年、20年、长期四个时间段。当时更换第二代身份证时,国家规定16至25周岁居民的身份证有效期为10年,到2015年首批10年有效期的二代身份证陆续到期,到时候身份证速递业务量很大。
2014年9月份的一天,刘明尧找到吉林邮政速递公司电商物流部总经理助理孙健商量,二人成立公司承揽这项业务,从中获利。刘明尧说他与制证中心关系比较好,能拿到邮寄身份证的业务,孙健权衡一番后欣然同意。
当时,有很多速递公司来找席胜彬申办这项业务。刘明尧找到席胜彬说,他想自己成立个代理公司代理邮政做这个邮寄证件业务,让代理公司拿出一部分利润给制证中心。席胜彬负责制证中心全面工作,在选择与单位合作的快递企业方面有一定的建议权,但宋万来有决定权,席胜彬就向宋万来汇报此事。宋万来又向吉林省公安厅户政总队队长侯某请示说,有个公司想代理邮政速递公司做身份证速递业务,侯某同意了。
2014年10月份,刘明尧和孙健开办的“长春市光铭瑞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铭瑞祥公司”)开始运营,由刘明尧妹妹的前夫付某任法人代表,孙健母亲尹某出任公司经理,后让付某的手下刘甲挂名,实际由刘明尧和孙健管理。
据笔者查阅,该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产品、通信设备、数码产品、游戏卡、手机卡及配件销售和产品包装。不过“产品包装”四字后特别注明:“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显然,光铭瑞祥公司开展的身份证代理邮寄业务,并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340多万元利润被四人瓜分
2014年10月份的一天,席胜彬对制证中心副主任杨某说,邮政公司的服務不好,身份证速递业务分一部分出去,让他带尹某去找鞠某拷贝身份证数据和取证。后杨某带尹某找鞠某给她拷贝了身份证数据,并交给她身份证。自此之后,尹某几乎每天都到制证中心取证,席胜彬让鞠某给她拷贝的身份证数据量也越来越多。后来,该公司陆续承揽了制证中心大部分快递业务。
每次,都是刘明尧先联系席胜彬,再让尹某去找席胜彬办理邮寄身份证的业务,然后尹某到制证中心把做好的身份证取回来,由公司的工人封装,让顺丰、宅急送、邮政、EMS等快递公司邮寄。后来,刘明尧等人又通过长春市邮政公司前进大街支局合作,承揽了一些业务。
据检察机关查证:2014年12月19日至2016年2月29日,吉林省邮政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邮政分公司”)与光铭瑞祥公司多次签订协议,由长春邮政分公司为光铭瑞祥公司提供国内小包邮件邮寄服务业务。长春邮政分公司收客户邮费共809万余元,其中305万多元为公司报酬,剩余503万多元是与光铭瑞祥公司的往来资金,实付493万多元;2016年3月2日到6月27日,光铭瑞祥公司从吉林邮政速递公司邮寄109768件,收费系统录入邮费为113.54万元,代收货款已结算业务量为99049件,已结算代收货款额为161.62万元。
光铭瑞祥公司所有收支都在尹某个人的两张银行卡里,一张是工行卡,里边存的是宅急送和顺丰的业务收支,一张是邮政银行卡,存的是邮政和速递的业务收支。从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光铭瑞祥公司一共发运过三四十万件身份证,公司总收入540万元左右,获得了340多万元的利润,刘明尧自己分得125万元,尹某和孙健得了90多万元,席胜彬和宋万来共分得125万元。
光铭瑞祥公司成立后,刘明尧与席胜彬进行了沟通,除去日常开销,利润由刘明尧、孙健、席胜彬平分,具体经营由孙健母亲尹某和刘明尧负责,利润由尹某负责分配。每月都是由尹某从银行取出钱后把刘明尧和席胜彬的钱都交给刘明尧,他再把现金送给席胜彬,每次从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
2014年11月份一天,尹某算好公司利润,把给刘明尧的1万元钱和给席胜彬、宋万来二人的2万元钱交给刘明尧。次日,刘明尧在南湖宾馆停车场见到席胜彬,对他说:“席哥,公司刚运营一个月,成本较高,量还比较少,就剩2万元,给你们。”说罢,刘明尧将用报纸包着的2万元钱送给席胜彬。之后直到2016年5月,刘明尧每月到尹某家取完钱后再送给席胜彬,一共送过19次共125万元。
据刘明尧证言证实:从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他每次送给席胜彬3万到5万元;2015年3至9月,每次送5万到8万元;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每次送7万到9万元;最后一次是2016年5月,他送给席胜彬20万元。送钱地点在席胜彬家附近饭店门口、停车位上、席胜彬家地上车库内。其中,刘明尧通过席胜彬送给宋万来十余次钱,共54万元,这些钱都是刘明尧每月先给席胜彬,席胜彬从中再给宋万来一部分。
据宋万来证言证实:席胜彬第一次给他钱是2014年11月份的一天,当时他和席胜彬在南湖宾馆开会,散会后,席胜彬和他说:“刘明尧公司做身份证速递业务挣钱了,给咱俩拿了两万块钱。”席胜彬递给他一沓1万元,他就走了。之后,席胜彬每次给他钱都是在上班时间,地点在宋万来办公室或他办公室。最后一次给他钱是2016年5月,席胜彬说过完“五一”刘明尧的公司就撤了,这是最后一次,席胜彬给他10万元。席胜彬给宋万来的钱中,有34万元被他日常花销。
2016年7月份,席胜彬与宋万来得知刘明尧被吉林省邮政集团公司纪委调查后,席胜彬让尹某和刘明尧去他家,席胜彬交给尹某15万元钱。另外,尹某还去他家附近拿了两次,一次给她20万元,还有一次给她50万元,三次总共给她85万。其中席胜彬退还65万元,宋万来退还20万元。
受贿终获刑
2016年11月17日,吉林省公安厅通报22起民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第一起就是吉林省公安厅户政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宋万来、制证中心主任席胜彬涉嫌受贿案。
通报称:2014年11月至2016年4月,宋万来、席胜彬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非法承揽二代身份证速递业务,收受贿赂数额巨大。2016年8月,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宋万来、席胜彬立案侦查。同年9月,宋万来、席胜彬被批准逮捕。
2016年8月,检察机关在办理刘明尧涉嫌行贿案件过程中,刘明尧供述其于2014年至2016年多次送给席胜彬100余万元钱款的事实。经檢察机关传唤并讯问,席胜彬供述了他与宋万来收受刘明尧钱款的事实。案发后,席胜彬上缴非法所得6万元。
因涉嫌犯受贿罪,席胜彬于2016年8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逮捕;宋万来于同年8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宋万来犯受贿罪,于2017年1月1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1月20日席胜彬也被长春净月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长春净月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吉林邮政速递公司副总经理刘明尧为获取非法利益,找到时任制证中心主任席胜彬研究欲成立公司非法承揽二代身份证速递业务,被告人席胜彬同意后,将此事报请吉林省公安厅户政总队副总队长宋万来,经宋万来同意,刘明尧以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成立了光铭瑞祥公司承揽了部分吉林省二代身份证速递业务。从2014年11月到2016年4月,刘明尧多次向席胜彬和宋万来行贿,行贿款共计人民币125万元,其中被告人席胜彬分得71万元,宋万来分得5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席胜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席胜彬有坦白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庭上,席胜彬无辩解。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席胜彬有自首情节,在全案中情节较轻,且自愿认罪,案发前积极退赃,系初犯,建议对其从宽处罚。
长春净月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席胜彬利用其担任制证中心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刘明尧成立的公司办理身份证速递业务提供帮助,伙同宋万来共同收受刘明尧给予的贿赂款125万元,其本人受贿71万元的事实,有经庭审核实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席胜彬亦供认,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法院认定:被告人席胜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于案发前已返还其所获赃款65万元,案发后上缴剩余赃款6万元,其非法所得全部退缴,且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本人及宋万来收受贿赂款的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万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25万元,数额巨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宋万来及其辩护人辩称:宋万来和席胜彬不是共同犯罪,其受贿数额应认定为54万元;宋万来到案前主动向单位领导交代了受贿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宋万来和席胜彬属共同犯罪,应以二人受贿数额125万元认定宋万来的受贿数额。被告人宋万来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对宋万来依法惩处。鉴于宋万来案发后能主动上缴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7年2月13日,长春净月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席胜彬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4月6日,宋万来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刘明尧成警示片主角之一
据笔者了解,截至目前,相关法院还未公开刘明尧、孙健等人的判决结果。不过,2016年11月10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在北京召开全系统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会上,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通报了陶礼明、张志春案件和刘明尧案件情况,播放了刘明尧案件警示教育片《贪欲之害》。警示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法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守住纪律底线,依规用权,按章办事,保障邮政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2014年10月29日上午,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陶礼明(正厅级)涉嫌受贿2000多万元、合伙挪用公款3.4亿元一案,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2015年12月,鹤壁市中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陶礼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陶礼明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6月1日,羁押在鹤壁市看守所的陶礼明因病去世时,案件还没有开庭。
落马前,张志春曾任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群部主任。2015年11月,犯受贿罪的张志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贪欲之害》警示片中揭示的刘明尧、孙健违纪违法案件,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近年来查处的一个大案,也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成立以来移送司法机关的首个案件。此片通过刘明尧、孙健腐化堕落事例、当事人自我忏悔等,深刻警示着全体领导干部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李国华在讲话中指出,这次会议通报的系统内几起领导人员的违纪违法案情,教训发人深省,更使人警醒。从集团公司党组今年开展的三轮内部巡视情况看,邮政企业中仍普遍存在着管党治党意识淡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屡禁不止,规矩意识淡漠,组织纪律意识淡漠等问题。
李国华要求,全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案件中深刻吸取教训,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邮政企业单位要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堵住漏洞,把廉洁风险防控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防止干部从“好同志”沦为“阶下囚”。
2017年1月9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分公司党委组织全体党员观看《贪欲之害》警示教育纪录片,教育广大干部员工以刘明尧等案件为镜、为戒、为鉴,认真反思、警钟长鸣、守住底线、不碰红线。
据悉,天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397人,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比例较高,共同犯罪较多。如天津市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张政群等7人合谋,利用监督、管理、经手国际邮件出口业务的收寄、运送、封发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篡改国际邮件计费重量的手段,贪污邮费420余万元。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