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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开征遗产税

2017-07-08王小强

价值工程 2017年21期
关键词:遗产税税率

王小强

摘要:遗产税的征收近几年渐成热点。如果征收有利于完善税制,缩小贫富差距和社会进步。但也会带来导致资金人才外流,征管困难和缺乏相关法律依據等。但遗产税能对社会和谐进步起到重要作用,因此本文对征收遗产税提出了初步构想,国家应尽快出台遗产相关法律,并对征收机构、范围、起征点等基本问题进行明确,同时推出遗产税征收的时间表与实施草案,确保真正起到调节社会公平的作用。

Abstract: The collection of inheritance tax has become a hot spot in recent years. It is conducive to improving the tax system, narrowing the gap between rich and poor and social progress. But it will also lead to capital outflow of talent,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difficulties and the lack of relevant legal basis. But the inheritance tax can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harmonious progress of society, so this article put forward the initial concept of the collection of inheritance tax. The government should enact heritage law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makes clear the collection institutions, scope, threshold and other basic issues, and publishes the timetable and draft of inheritance tax collection, to ensure its function of regulating social equity.

关键词:遗产税;征收;税率;社会结构调节

Key words: inheritance tax;collection;tax rate;social structure adjustment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21-0250-02

0 引言

遗产税是指对遗产继承和受赠人继承财产时所征收的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对188个国家进行的统计信息表明,现有l14个国家开征了遗产税,其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开征率达到91%。我国在1940年7月1日曾开征了8年遗产税,遗产总额在5千到5万元者征税1%;超过5万元者分16级分别征收最低1%最高为50%的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后,于1994年将遗产税列为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2004年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明确了遗产税的征收范围等事项,2010年进行了修订,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执行。近期,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百姓的财富集中度较高,开征遗产税的呼声愈发高涨。

1 遗产税的作用

1.1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我们在造就各个经济奇迹的同时也发现沿海和内陆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差距逐步扩大。沿海开放城市富可敌国,内陆许多省份还在为脱贫而努力,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特别是近期,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爆,价格飞速上涨,形成的资产价值远远超出劳动得到的价值。然而我国国情毕竟与他国不同,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大量的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必然会引社会发展的畸形。201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草案)》中明确遗产不仅包括现金、存款,也包括房产、厂房设施等固定资产。所以开征遗产税可以弥补两级平衡,促进地区协调发展。遗产税的核心目的是干预遗产继承中的负面影响,其经济作用远不如社会作用。但它能向大众传递政策信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2 避免贫富差距代际固化。随着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了经济腾飞,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贫富差距扩大就是一个重要的难题。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处理不好可能会引起社会动荡、秩序混乱。从反映财富差距的基尼系数来看,近十几年来不断增长,2008年已高达0.491。2012年6月,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中心公布的我国基尼系数竟达到了0.61。贫富差距的扩大在割裂着社会,普通百姓的仇富心理加重,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性,推高了社会管理成本。遗产税在调节贫富差距方面作用明显,我国由于种种原因未正式实施,但其也是我国税制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开征遗产税对更好的履行国家职能,让人民安居乐业,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3 能够完善税制、增加国民收入。遗产税的主要作用是调节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个人财产差距。征收遗产税还可以完善税制,弥补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不足,填补税制空白,使我国的税制更加完整。在税收方面,遗产税还可实现税收的监管功能,即使纳税人生前在其他税种上有疏漏,最后国家也可以通过遗产税作为补充。个人和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纳税观念不强故意逃税、税款计算错误少交税款、收入不合法不敢交纳税款。遗产税可在财产的转移过程中进行有效监督,发挥调节作用,促进社会公平。

1.4 利于维护国家权益。目前世界上114个征收遗产税的国家都采取了属地原则,特别是各种不动产,由资产所在国直接进行管辖和征收。随着我国对外经贸的扩大,涉外资产、遗产问题与日俱增,与这114个国家相比,我们还没有征收遗产税,外国公民的遗产在我国不缴税,而我国公民在国外的遗产会被征税,这就造成国家权益不对等,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利益。同时,也利于抑制奢侈和懒惰,避免因不劳而获便大肆挥霍。可以促使年轻人自立自强,从而推动社会进步。

2 开征遗产税的障碍

2.1 法律依据缺乏。相关的法律不够完善,法规和制度尚不健全。雖然我国早在1950年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纲要》中明确了遗产税为全国统一设立的14个税种之一,2000年“十五”规划的建议也提出要开征遗产税,2001年修订《税收征管法》,2003年制定征收遗产税的暂行条例,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民法和继承法中还未明确缴纳遗产税的问题,这就为征收带来难题。此外,我国财产申报制度还未全面执行,纳税的监管还不够严密,也会造成资产统计困难。

2.2 导致资金和人才外流。目前许多国家虽然征收遗产税,但近几年来为吸引投资也有将其弱化或取消的。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已经调整相关政策,弱化遗产税的作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06年取消了遗产税。这为我们开征遗产税就带来了一定的政治和经济风险,如果税率高于周边国家和地区也容易造成资金和人才外流,从而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2.3 税种复杂,征管难度大。从国外征收的经验看,遗产税制复杂,含有大量的扣除和抵免部分,税率的累进级次较多,收缴费时费力,征管工作效率低、成本高。税费收入与管理成本不匹配。从征收效果看,遗产税漏洞较多,征税界定比较复杂,且经过筹划可大量合理避税,造成税收流失,如果相关法律不加以规范,势必会造成较大的社会矛盾。

3 遗产税制度设计

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和对国外征收遗产税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我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城镇居民人均为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为12363元,倍差为2.72。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529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9259元,倍差为10.72。现阶段贫富差距扩大,基尼系数处于高位,财富相对集中,而且资产过于集中在不动产方面,利于征收遗产税。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中国人均GDP已经达到中上等国家水平,高收入群体多样化,数量不断增加,为征收遗产税提供了充足税源。

目前征收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在税制模式方面主要采用有的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和混合税制;总遗产税制是先纳税后分配,征管简便。分遗产税制是先分配后纳税,容易偷漏税;混合税制是分配前后重复两次征税。我国目前的国情比较适宜分遗产税制。既避免了混合税制税赋过重,又避免了总遗产税制对一些遗产无法监控问题,只要继承遗产,在变更环节必须要过“税”关。

合理的税费起征点是遗产税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十多年前推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曾规定起征点为80万,现在看来,明显偏低,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看不尽合理,也违背了征税的初衷,应防止对中低收入者征税。在税率选择方面,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才能使税负相对合理,才能更好的起到遗产税的调节作用。在继承财产的价值认定方面,应有政府指定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建立合适的申述渠道,对于出现意见不一致的进行第三方评估。

目前,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纳税自觉程度较以前也有大幅进步。这为降低征税成本、规范征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随着继承法、物权法、税法等相关法律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为遗产税的开征提供基础和依据。特别是当前财富相对集中,如果征税起点较高的话,征税人为数不多,为开征遗产税减少了不少阻力。因此,我国应尽快开征遗产税。

参考文献:

[1]张清立.关于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思考[J].当代经济研究,2014(5).

[2]柳明.我国遗产税开征的阻碍因素及分析[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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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瑞雪.衡平理念下遗产税的开征与法律制度构建[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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