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正确运用合同手段做好工程造价控制
2017-07-08侯俊梅
侯俊梅
【摘 要】国家住建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2013版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新规范确立了工程计价标准体系的形成,注重了与施工合同的衔接,需要造价人员深入了解不同的合同形式及相应的造价控制特点及内容。
【Abstract】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Housing and Construction,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jointly issued the 2013 edi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bill of quantities valuation standard. The new standard establishes the standard system of engineering pricing, pays attention to the connection with construction contract, and requires the cost personnel to deeply understand the different contract forms and the corresponding cost control characteristics and contents.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工程计价
【Keywords】bill of quantities valuation standard; total contract; unit price contract; engineering valuation
【中图分类号】TU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6-0111-02
1 引言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是在2008版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局部修订后形成的,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笔者所在的大型国营企业,经常要进行机组扩建、设备大修、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因为是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规范规定招标时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以下来谈谈如何结合不同的合同形式,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及结算工作。
2 规范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担量的风险;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负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只承担价的风险。这也是量价分离的具体体现,为“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目标奠定了基础。
2013版计价规范在计价风险中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风险的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共同平台[1]。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企业管理和利润;应有限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这就给我们具体签订合同、执行合同指明了方向,促使甲方始终密切关注实际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变化,实事求是地、本着合作共赢的态度来动态地调整和解决合同中产生的各种问题。杜绝简单粗暴的管理模式,那种认为标是你投的,价是你报的,各种条件是你事先认可的,干下去干不下去不关我的事的观点和行为是错误的,是懒惰和不负责任的。
规范7.1.2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的结算价=实际工程量×中标单价
单价合同的一个核心在于中标单价,即施工方信守投标时的单项价格承诺,也就是承诺自己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水平。单价合同的另一个核心是重新计量,招标文件中的清单量是估算量,结算时是要重新计量的。所以单价合同强调的是单价固定而总价是不固定的,结算时要充分注意。至于可调单价还是固定单价,其实是没有什么区别的,都是在法律许可、规范规定的基础上,由双方合同约定的物价波动幅度而已,其余的各种计价风险,如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等的工程计量,都在规范中有明确规定,照章执行即可。
至于有些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结算依据是:按照某年某版的预算定额按实结算,这样的提法是有违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初衷的,是多余和不恰当的。单价合同的最大特点是量价分离,风险分担。这个原则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质内涵,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3 规范规定,建设规模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的形成,主要方式是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以施工图纸为基础,在工程任务内容明确,发包人要求条件清楚,计价依据确定的条件下,发承包双方依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商谈而确定的合同价款。
当合同约定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当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水文地质等条件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要根据变化情况和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工程量变化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若合同价款是依据承包人根据施工图自行计算的工程量确定时,除工程量变更的工程量变化外,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就是最终的结算工程量,不予调整。这体现了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量价都不调整,总价包死。量价风险全部由合同承包人承擔,包括报价风险、计量错误、露项、少计量、材料价格上涨等风险。二是若合同价款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时,发承包双方应根据承包人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错或漏)调整合同价款。这体现出来的就是单价合同的特点。所以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已经背离了我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初衷。通过以上的阐述,也就明确了一个概念,不是说合同中出现了总价包死的字眼,就一律总价包死不得改动。也是得看成因分情况区别对待。
4 EPC工程宜采用总价合同
EPC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进行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的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是能满足使用功能,且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形式。
国家尚未出台具体的法规进行管理规范,但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及建设部[2003]2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设部明确将EPC总承包作为一种主要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予以政策推广。
EPC工程宜采用总价合同,EPC不需要验工、计量、支付,支付方式在合同中规定即可。设计参数的变更为甲方风险,设计自身的错误及不完善是乙方的风险。
EPC合同在完工后,如果甲方没有提出任何功能方面的额外要求,那么结算价就是合同价,不需有任何调整。
5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从原来事后算总账转变为事前算细账
单价合同,规范中否定到结算阶段拿来图纸、变更、签证等资料重新计算一遍。单价合同的结算是形成于历次期中支付的累积。单价合同的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划分,具体周期在合同中约定,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计量周期一致[2]。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照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并同期支付承包方应得的工程进度款;如果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依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支付进度款。
这就给工程造价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在日常的工程管理中,就应该及时掌握施工动态,主动收集一手资料,及时调整合同价款、清单单价,及时解决计量支付的问题,不能拖延懈怠。要求造价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地提高综合执业水平。一是加强技术专业的学习,如计价规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能全面解读;二是随时掌握新的计价依据和计价政策,如国家、行业、地方定额,人工费调整等;三是加强施工工艺、标准的学习。
总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大大净化了行业空气,促进了承包方定额水平的提高,促进了整个行业管理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在实践中,又明显地感觉到有些缺憾,那就是常常因为时间紧迫,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质量不高,主要体现在清单缺项漏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实际的施工图纸与做清单时使用的图纸差别较大,造成后期的调整更改量很大,有悖于清单计价规范所倡导的事先控制、精细化管理的理念。
但无论如何,计价规范的实施和推广,是我国工程造价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计价规范在持续不断地改进下、在各方的大力参与和推动下,将会使规范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更大的指导性。
【参考文献】
【1】续金花,聂國欣.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量清单投标策略的探讨[J].民营科技,2007(05):89.
【2】范富平. 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建筑企业造价管理[J]. 中国质量,2005(0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