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申报”竟成了“点名要求”: 一所民办园的“转普”之困
2017-07-08纪秀君
纪秀君
开学伊始,云南昆明某民办园李园长(化名)陷入了苦恼中。她所经营的民办园与其他几所民办园,参加了所在区教育局召开的动员大会,并被列入了“主动申报”普惠性民办园的名单。“自愿申报咋就成了‘点名要求呢?”对于没有准备申报“转普”的李园长来说,这个消息成了压在心头的一座大山。
为“收不抵支”的未来发愁?
记者了解到,根据昆明市教育局2015年3月印发的《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认定条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经教育部门批准举办并持有相关证照,年检合格,办园水平达到省三级及以上等级,每月实际收取的保教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幼儿园1.5倍。
拿李园长经营的一级三等幼儿园来说,依据2016年8月昆明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发布的《2016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通告》涉及的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一级三等公办园收费380元/人/月,那么按照《办法》要求,则该幼儿园“转普”后收费最高只能为570元/人/月。
在“转普”后可获得的补助资金方面,李园长从动员大会上得知,教育部门提出的对于申报通过批准的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标准为约350元/人/年,以3年为限。
对此,李园长算了一笔账,自己的园现在收费将近2000元/人/月,“转普”后收费最高只能为570元/人/月,加上政策补贴约350元/人/年(按10个月计即为35元/人/月),与之前的收费2000元相比,在经营成本不变甚至递增的情况下,降低了收费近1400元,降幅达70%。
“保教费是幼儿园日常经营开支的唯一收入,我园租金支出占成本支出20%,而教职工工资、福利、培训和社保费占成本支出65%。”李园长说,目前大部分民办园都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租用小区配套的公共设施来办园,租金都居高不下,且因为产权是开发商所有,享受不到政府对于普惠性幼儿园租金减免的政策。目前还可能增加物管费和土地使用税等其他支出,经营成本只会是逐年上涨。
为了85%“普惠”的总体目标?
昆明市教育局今年7月29日发布的对《办法》的“解读”中这样写着:截至2015年,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1162所,其中民办幼儿园857所,占幼儿园总数的74.8%。全市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仍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有质量、普惠性”的民办公共学前教育资源严重短缺……
“解读”中还提到:为贯彻落实《昆明市实施“春风化雨”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和谐、健康、科学发展,切实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实现到2016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85%的总体目标,结合昆明实际,制定《办法》十分迫切和重要。
在李园长看来,正是“为了85%的总体目标”,昆明幼教界掀起了一波又一波快马加鞭要求现有民办园“主动申报”转“普惠”的浪潮。
据了解,2015年,昆明市認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52所,惠及在园幼儿48375人。昆明市教育局根据目前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情况,拟按照一级幼儿园100元/人/月、二级幼儿园80元/人/月、三级幼儿园50元/人/月的标准,对认定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度给予10个月的经费补助。2015年下达补助资金3624.06万元。其中,市级及以上资金1693.8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930.26万元。
记者注意到,在《办法》解读中提到了两项资金扶持政策,一是市、县两级设立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二是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奖补资金。针对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昆明市教育局相关人士说,昆明市有提出补助标准,但每个区县配套的政策不同。记者致电李园长经营的幼儿园所在区教育局社会教育科,询问“转普”后的一级幼儿园是否有100元/人/月的补助以及其他经费支持,工作人员并没有给予答案。
李园长表示,她充分理解并支持国家教育部门为了发展教育而出台的各类政策措施,但这份支持应该立足于幼儿园自身的实际情况,甚至是后续的生存和发展,包括保障优秀的教职工队伍能够获得与付出相应的薪资福利,保障所定位的家庭与幼儿能够得到他们所需要的教育与服务等。“如果强制‘转型,可能导致的是优质教育资源的‘消亡。”
“转普”后的质量会不会缩水?
对于“转普”后可能面临的困难,李园长作了一番思量:“如果强行转型为普惠性幼儿园,并且3年不能调整收费,就意味着必须以降低70%的收费,来应对在原基础上逐年上涨的经营成本,包括每年上涨平均约3%的物价,上浮10%的租金,上浮6.5%的养老金相应缴费基数等。”或者,通过各种方式降低经营成本,降薪、减岗、扩班额,如此必然导致生源流失,陷入恶性循环,丧失竞争力。
“政府对民办园‘转普的财政扶持经费的确定,不仅要考虑到民办园的等级,也要考虑到民办园现有的成本,在成本核算基础上进行财政补助。”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海英说,普惠性民办园比例的实现要考虑到民办园有质量、可持续的发展,“转普”不能以降低学前教育的质量为代价。
王海英所在的课题组曾选择全国13个省市中的24个区县,进行了“普惠性民办园政策研究”。她认为,政府要按照“政府与家长成本合理分担”的原则,科学测算普惠性民办园生均成本,在测算当地中低收入家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确定分担比例,制定财政补助标准和收费标准。在经费没有保障、民办园特别多的情况下,政府第一阶段的投入可以是保基本,第二阶段的投入就要侧重保提高,如教师保险、培训、学历奖励,投入项目应有一个排序。
“政府要明白,普惠性民办园是政府和民办园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的结果,政府要通过财政投入、政策激励等方式支持‘转普,而不是把政府的普惠责任转嫁给民办园。”王海英提醒说,政府实现普惠园的政策目标,不是一组抽象的带来政绩的数字,而是要进行整体统筹,在确保公办园占据一定比例的基础上实现普惠园的发展目标,不要将普惠性目标的实现偷换为普惠性民办园目标的实现。